生鲜乳质量安全负责人公示牌
生产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示牌(模板)

生产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示牌(模板)
生产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示牌(模板)
一、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每个生产单位都应当设立生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并在工作场所公示其相关信息。
二、公示内容
生产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示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单位名称:[填写生产单位的名称]
2. 生产安全责任人:[填写生产安全责任人的姓名]
3. 责任人联系方式:[填写生产安全责任人的联系方式]
4. 管理人员:[填写管理人员的姓名,可列举多个]
5. 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填写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可列举多个]
三、公示位置与方式
生产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示牌应放置在生产单位工作场所的
醒目位置,方便相关人员查看。
公示牌可以是固定在墙壁上的牌子,也可以是挂起来的标识。
四、公示责任
生产单位负责保证生产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示牌的清晰可见,防止人为损坏或者遮挡。
生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
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方便相关人员与其沟通。
五、公示时限与更新
公示牌应在生产单位开始运营前公示,并随着管理人员调整、
变更及时更新。
当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生产单位应及时更换公示
牌并修改其中的信息内容。
六、补充事项
其他针对本生产单位的特殊要求可以在公示牌上进行补充说明,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为生产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示牌的模板内容,具体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和调整。
为保证公示牌的有效与正式,建议
在编写公示牌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08.08•【字号】浙农专发〔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79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与政策,组织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未发生生鲜乳质量安全事件。
为进一步提升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政府公信力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克服畏难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每一个奶牛养殖场(户)和生鲜乳收购站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并按全省统一格式做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
对原来确定的监管责任人因工作变动而不能继续履行监管责任的,要及时作出调整,重新确定新的监管责任人,予以公布并通知到监管相对人。
要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请各市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辖区内各奶牛养殖场(户)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责任人名单汇总后书面报送省畜牧兽医局。
二、做好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发放工作各地要根据生鲜乳收购站多年来的运转和监管情况,按照《浙江省生鲜乳收购站行政许可现场审验评分标准》,从严把关、严肃纪律,严格审核相关许可条件。
依法向经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合作社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推动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建设。
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以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以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作者:徐正国,张兴军,赵惠梅来源:《现代畜牧科技》 2015年第8期徐正国,张兴军,赵惠梅(宁夏灵武市农牧局 750400)20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给奶业健康发展和消费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很大危害,对此国家积极采取措施,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结束了生鲜乳市场无人监管的局面,我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生鲜乳监测纳入常态化,国家农业部、各省市农牧厅、地市农牧局三级农牧部门每年开展生鲜乳违禁添加物及药物残留专项监测,所有生鲜乳收购站点及运输车辆实现了全覆盖。
1 目前开展主要监测项目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碱类物质、8一内酰胺酶、硫氰酸钠、抗生素残留及黄曲霉毒素M,7种违禁物。
1.1 非法添加类1.1.1 三聚氰胺化学式为C3 H6 H6,俗称蛋白精,分子式为1,3,5-三嗪-2,4,6-三氨基,是一种三嗪类含氮杂环有机化合物,被用作化工原料。
它是白色单斜晶体,几乎无味,微溶于水(3. 1g/L常温),可溶于甲醇、甲醛、乙酸、热乙二醇、甘油、吡啶等,不溶于丙酮、醚类,对身体有害,不可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添加物。
三聚氰胺是氨基氰的三聚体,由它制成的树脂加热分解时会释放出大量氮气,因此可用作阻燃剂。
它也是杀虫剂环丙氨嗪在动物和植物体内的代谢产物。
危害:导致婴幼儿肾结石。
1.1.2 皮革水解蛋白粉皮革水解蛋白粉就是利用皮革下脚料或动物毛发等物质,经水解而生成的一种粉状物,因其氨基酸或者说蛋白含量较高,故人们称之为皮革水解蛋白粉。
这种“蛋白粉”中混入了大量皮革鞣制以及染色过程中添加的重铬酸钠等有毒物质。
危害:如果长期食用含有皮革水解蛋白粉的食物,会使铬重金属离子被人体吸收、积累,导致中毒,使人体关节疏松肿大,甚至造成儿童死亡。
1.1.3 β-内酰胺酶β-内酰胺酶是细菌生产的能水解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物质。
β-内酰胺酶是细菌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产生抵抗和耐药性重要的产物,是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耐药细菌分泌的一种胞外酶。
安全责任公示牌样板

安全责任公示牌样板
安全责任公示牌样板可能因具体的使用场景和要求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它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标题:明确标明“安全责任公示牌”,字体大小适中,显眼但不过于突兀。
责任人信息:明确标明责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联系和沟通。
安全职责:详细列出安全职责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这部分内容应简洁明了,容易理解。
警示标识:在显眼的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如禁止吸烟、禁止携带危险品等,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其他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添加其他相关信息,如应急预案、安全培训计划等。
以下是一个示例:
安全责任公示牌
责任人:[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一、安全职责: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警示标识:
禁止吸烟;
禁止携带危险品进入;
注意用电安全;
紧急出口请保持畅通。
三、其他信息:
本单位已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本单位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为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我们(单位)特作如下承诺: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养殖。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购奶牛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奶牛。
三、绝不在饲料和牛奶中添加违禁药物和其它有害化学物质,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认真落实畜禽防检疫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牛奶销售台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和牛奶质量情况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的生鲜牛奶生产质量安全检查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生鲜乳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确保生鲜乳的质量安全。
七、建立健全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质量安全的认识和责任心。
八、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消费者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的投诉和举报,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依法承担生鲜乳质量安全法律责任,对因违反本承诺书造成的损失,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深知生鲜乳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将认真履行本承诺书的各项内容,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健康的生鲜乳。
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共同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及《生乳》国标指标监测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及《生乳》国标指标监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1.31•【字号】黔农办发〔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及《生乳》国标指标监测的通知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我省将在2019年继续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和《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
经研究,制定了《2019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2019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月31日附件12019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为继续做好2019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按时完成抽检任务,充分发挥生鲜乳监督抽检效能,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发展处负责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
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负责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样品的抽样、检验,并进行质量分析和结果汇总上报。
相关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同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共同组织抽样,并对被抽样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一)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鲜乳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的要求,认真落实各级责任,切实抓好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
各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年度监测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全覆盖,不留监管空白,并配合承担农业农村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单位完成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山西省生鲜乳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颁牌仪式在太原举行

山西省生鲜乳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颁牌仪式在太原举行佚名
【期刊名称】《山西饲料》
【年(卷),期】2012(000)005
【摘要】9月26日下午,全省生鲜乳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颁牌仪式在山西九牛牧业公司举行。
颁牌仪式主要是为了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精神,明确生鲜乳和饲料生产、购销等环节的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山西省委农工办主任、省农业厅李平社厅长出席仪式并作出重要讲话。
太原市政府毋青松副市长在仪式上致辞。
省农业厅副厅长雷郭堂主持会议,省畜牧兽医局局长李广宣读了生鲜乳收购站“六条禁令”,饲料生产企业“八条禁令”。
【总页数】1页(P20-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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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对我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济牧畜科字[2011]14号
![济南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对我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济牧畜科字[2011]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226990ee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60.png)
济南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对我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对我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济牧畜科字〔2011〕14号)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农发)局:为深入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查验我市上半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促进我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市局定于6月22-23日对我市奶牛生产主要县(市)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推进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查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维护生鲜乳收购秩序,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
二、检查内容围绕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和日常监管等方面开展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发证情况。
加强《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发放工作,对生鲜乳收购站全部颁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达到许可条件,生鲜乳运输车辆全部颁发《生鲜乳准运证》并达到许可条件。
2、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加强监管机构与队伍建设,具体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监管人员档案健全,监管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3、奶站日常监管情况。
设施设备清洗运转、落实禁收生鲜乳规定、生鲜乳日常监测、购销合同签订执行情况,落实收购、销售、检测、交接单等(三表一单)记录完整且规范。
4、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情况。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生鲜乳运输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和销售的生鲜乳质量安全负责,是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5、案件查处情况。
对群众举报的生鲜乳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发现奶畜养殖者和生鲜乳收购者、运输者、销售者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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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场(站)郑重承诺:绝不使用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
本场(站)生鲜乳质量安全负责人公示1、本场(站)法人(负责人)为本场(站)生产(收购、运输)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场(站)生产(收购、运输)的生鲜乳质量安全负责。
2、监管责任人对本场(站)的生鲜乳质量安全负监管责任,并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检查。
3、监管领导责任人对本场(站)的生鲜乳质量安全负监管领导责任,督促监管责任人落实巡查制度,检查监管责任人巡查记录,必要时到现场检查。
奶畜养殖场(区)质量安全责任人:X X X
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责任人:X X X
生鲜乳运输车辆质量安全责任人:X X X
畜牧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X X X
畜牧部门质量安全监管领导责任人: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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