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工程履约担保在招投标中的作用及现状
招投标中的履约保证与违约责任确保的有效执行

招投标中的履约保证与违约责任确保的有效执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招标投标已经成为各种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履约保证和违约责任的有效执行是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保证。
本文将从履约保证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来探讨如何确保其有效执行。
一、履约保证的有效执行在招标投标中,履约保证是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提供的保证金,旨在确保投标人如实履行合同的承诺。
履约保证的有效执行对于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确保履约保证有效执行的措施:1. 强化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的保证金制度是履约保证有效执行的基础。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和数额,并确保保证金的存管环节规范透明。
同时,对于拖欠履约保证金、恶意操纵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2. 加强监管和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单位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招标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活动,并保证招标单位对履约保证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3. 严格履约保证返还机制:履约保证返还机制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一环。
要建立健全履约保证返还机制,确保在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后,能及时返还保证金。
同时,对于不履行合同的投标人,要依法依规处理其履约保证。
二、违约责任的有效执行在招标投标中,违约责任是指当投标人或招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效执行违约责任是维护招投标公正和诚信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一些确保违约责任有效执行的措施:1. 明确责任界限: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详细说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金额等。
这样可以避免双方对违约责任产生争议,保证责任界限的清晰和明确。
2. 按合同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求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确保每一方都能够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同时,在违约情况出现时,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保证违约责任的有效执行。
招投标中的履约担保与支付保证

招投标中的履约担保与支付保证在招投标过程中,履约担保和支付保证是非常重要的保证措施,旨在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同义务的履行。
本文将重点探讨招投标中的履约担保和支付保证的定义、作用、种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一、履约担保的定义及作用履约担保,是指投标人或中标人为了确保履行合同而支付一定金额或提供担保措施给招标人,以弥补其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损失。
它作为一种合同履行的保证,旨在减少和避免招标人与中标人因合同履行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保障合同的履行。
履约担保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经济保障:履约担保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为招标人提供了经济保障措施,确保项目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
一旦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招标人可以通过执行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进行赔偿。
2. 保护中标人的信誉:中标人通过提供履约担保,显示出自己有足够的财力和信誉来履行合同。
这有助于提高中标人在招投标市场的竞争力,给予招标人对中标人的信任和支持。
3. 保障公平竞争:履约担保可以约束中标人履行合同的责任,防止中标人通过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逃避责任,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二、履约担保的种类在招投标中,常见的履约担保形式有现金保证金、银行担保、信用证和保函等。
1. 现金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时向招标人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这种方式常见于国际招标项目,一般以现金形式存入指定账户,投标人在履约后可以申请退还。
2. 银行担保:中标人通过银行向招标人提供保函或保证书等形式的担保,确保合同履约。
银行作为担保人承担责任,一旦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招标人可向银行索赔。
3. 信用证:中标人向招标人开立一份信用证来确保合同履约。
信用证作为一种支付保证方式,证明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将按照约定付款。
招标人可以根据信用证要求向银行索赔。
4. 保函:中标人通过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向招标人提供保函担保,确保履约义务的履行。
保函是一种书面文件,担保人承诺在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时进行赔付。
招投标中的履约保证

招投标中的履约保证在招投标过程中,履约保证是确保投标人能够如约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环节。
无论是投标人还是招标人,都应了解履约保证的概念、种类以及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性。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并为你提供一些有关招投标中履约保证的建议。
一、履约保证的概念和种类履约保证,顾名思义,就是保证投标人或合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和项目完工之后能够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制度。
在招投标中,履约保证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投标人具备充足的履约能力,以消除招标人对投标人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担忧。
常见的履约保证种类包括保证金、保函和保险。
1. 保证金:保证金是指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交纳的一笔金额,以确保投标人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投标人中标后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招标人有权扣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相反,如果投标人成功履行合同,保证金将会退还给投标人。
2. 保函:保函是担保机构提供的一种书面承诺,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保函通常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对招标人提供更大的保障。
如果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招标人可以向保函提供方提出索赔。
3. 保险: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也可以作为一种履约保证形式。
投标人可以购买保险来保障自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例如工程意外、延误等。
如果发生风险事件,投标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二、履约保证在招投标中的重要性履约保证在招投标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具有以下重要性:1. 保证投标人履约能力:履约保证通过要求投标人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保函或保险,可以确保投标人具备足够的财力和能力履行合同义务。
这有助于降低招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2. 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履约保证要求投标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减少了潜在的招标人非理性低价投标的可能性。
这有助于维护公平的招标环境,促进市场竞争。
3. 刺激履约意愿:履约保证制度强调了投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性,可以提高投标人的履约意愿。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概述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是指在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为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解决履约风险问题而设立的担保制度。
本文将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担保的相关内容,包括担保的类型、担保的作用和要求等。
担保的类型工程合同履约担保一般包括三种类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保函。
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在工程招标阶段提供的一种履约担保,用于保证投标人能够按照投标文件规定参与竞标,并在竞标成功后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投标人未能履行相关义务,投标保证金将被收缴或扣除。
2.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承包商在中标后签订工程合同时提供的一种履约担保,用于保证承包商能够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优质地完成工程项目。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履约保证金将部分或全部被收缴或扣除。
3.保函:保函是一种由担保机构出具的书面保证,用于保证工程合同履约的担保方式。
保函通常包括履约保证函和支付保证函。
履约保证函用于保证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支付保证函用于保证业主能够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担保的作用工程合同履约担保的主要作用包括几个方面: 1. 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工程合同履约担保为合同双方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确保各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2. 缓解履约风险: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承包商无法按时完成工程、业主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等。
履约担保可以减轻相关风险,提高项目的履约能力。
3. 提升市场信誉度:拥有有效的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可以增加企业的市场信誉度,提高竞标成功率,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商机。
担保的要求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通常需要满足要求: 1. 担保机构资质:担保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提供可靠的担保服务。
通常需要担保机构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良好的信誉记录和专业的担保服务团队。
2. 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是指担保机构对工程合同的担保金额,一般根据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
总包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有何作用

总包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有何作用在建筑行业中,总包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是一个常见的概念。
对于不太熟悉这个领域的人来说,可能不太清楚履约保证金到底有什么作用。
其实,它在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履约保证金能够保证总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
在签订总包工程合同时,双方会就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价款等重要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然而,仅仅依靠合同的约束可能并不足够。
一旦总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比如擅自停工、拖延工期、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将给业主带来巨大的损失。
而履约保证金的存在,就像是给业主吃了一颗“定心丸”。
如果总包商违约,业主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作为赔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损失。
其次,履约保证金有助于提高总包商的信誉和责任感。
对于总包商来说,缴纳履约保证金意味着他们对自己的能力和承诺有足够的信心,并且愿意为履行合同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这也向业主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即总包商是认真对待这个项目的,会尽最大努力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
同时,由于担心保证金被扣除,总包商会更加严格地管理工程项目,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从而提高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再者,履约保证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工程资金的安全。
在总包工程中,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如果总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擅自挪用资金或者出现财务问题,可能导致工程无法顺利进行。
而履约保证金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总包商的资金使用行为,确保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保障工程的顺利推进。
另外,履约保证金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也具有重要意义。
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有些不良总包商可能会通过低价中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项目,然后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给整个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而要求总包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可以增加这些不良企业的违法成本,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履约保证金还可以为业主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工程建设合同履约担保

工程建设合同履约担保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国家重要支柱产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逐年攀升。
工程建设合同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权益的法律保障,对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害。
为了降低合同违约风险,保障工程建设合同的顺利履行,本文将从工程建设合同履约担保的角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工程建设合同履约担保的定义与作用1. 定义工程建设合同履约担保是指担保人对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按照约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
2. 作用(1)降低合同违约风险:通过履约担保,当事人可以确保对方履行合同义务,降低合同违约风险。
(2)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履约担保有助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提高合同履行信誉:担保人作为第三方,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有助于提高合同履行的信誉。
(4)便于当事人解决纠纷:在合同违约情况下,履约担保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种便捷的解决纠纷途径。
三、工程建设合同履约担保的形式1. 保证金担保: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2. 银行保函:银行为当事人出具保函,承诺在当事人违约情况下,按照保函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 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为当事人提供担保,承诺在当事人违约情况下,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 第三方担保: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为当事人提供担保,承诺在当事人违约情况下,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 抵押担保:当事人以其自有资产作为抵押,为履行合同提供担保。
四、工程建设合同履约担保的设立与解除1. 设立(1)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期限等事项。
(2)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
(3)担保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事项范围内,对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
工程项目担保服务在项目投标中的应用

工程项目担保服务在项目投标中的应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建设项目的增加,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日趋激烈。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担保服务在项目投标中应用得越来越广泛。
工程项目担保是指承担一定责任和义务的第三方机构为工程项目当事方提供的一种信用保证服务,通过提供资金担保或保证责任担保等方式,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项目的投标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的风险,如承包商的资金问题、履约风险、质量风险等。
担保服务就在这种背景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担保服务可以为工程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担保。
投标过程中,承包商需要提供一定的保证金来展示其资金实力,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
担保服务机构可以通过提供担保函或承保责任来为承包商提供资金支持,保证其能够按时支付保证金。
这不仅提高了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的竞争力,同时也保障了项目资金的安全。
其次,担保服务可以减少投标过程中的履约风险。
工程项目的投标常常需要承包商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的质量。
但由于各种原因,承包商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中的承诺,给项目的进展和完成带来风险。
担保服务可以通过提供履约保证或施工担保等方式,为承包商的履约能力提供担保。
这样一来,即使承包商出现了问题,担保服务机构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通过替代履约等方式,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此外,担保服务还可以提供质量保证,减少质量风险。
工程项目投标中,通常要求承包商在承建期间或一定的质保期内承担对工程质量的保证责任。
但是,由于承包商个体实力有限,其提供的质量保证可能无法满足项目方的要求。
担保服务机构可以提供质量保证担保,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在质保期内负责维修和保养工程。
这不仅提高了项目方对承包商的信任度,也增加了项目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
除了以上提到的主要应用,工程项目担保服务在投标中还可以发挥其他方面的作用。
例如,担保服务机构可以为承包商提供信用评级和资金咨询等增值服务,帮助承包商提高融资能力和资金管理能力。
工程招标履约保证金(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招标履约保证金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人缴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其目的是确保中标人在中标后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合同,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阐述工程招标履约保证金的重要性,并分析其实施要点。
二、工程招标履约保证金的重要性1. 维护招标人权益工程招标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人履行合同的重要保障。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如工程质量不达标、工期延误等。
此时,履约保证金可以作为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违约索赔的依据,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2. 促进工程合同履行工程招标履约保证金的存在,可以促使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
中标人为了避免保证金被没收,会努力履行合同,从而提高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
3. 降低招标风险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往往面临着中标人无法履约的风险。
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可以降低招标风险,提高招标过程的可靠性。
4. 保障公共利益工程招标履约保证金的存在,有利于保障公共利益。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中标人违约,保证金将被没收,用于弥补工程项目的损失,从而保障公共利益。
三、工程招标履约保证金实施要点1. 明确保证金金额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保证金金额一般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等因素确定。
金额过高会增加中标人的负担,过低则起不到应有的保障作用。
2. 确定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人应明确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如银行保函、现金、支票等。
同时,应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时间节点,确保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
3. 规定保证金退还条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保证金退还的条件。
一般而言,当工程合同履行完毕,且中标人无违约行为时,招标人应将保证金退还给中标人。
4. 规定违约责任招标人应在中标合同中明确规定中标人违约的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等。
同时,应规定保证金没收的条件,如中标人未按期缴纳保证金、严重违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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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工程履约担保在招投标中的作用及现状
摘要:工程履约担保是一种得到国内外业界一致认可的做法,其发展十分迅速。
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的阻碍了其健康发展。
北京市在全国率先以地方行政规章的形式出台了工程建设履约担保的规定。
本文作者结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从工程担保经济理论入手,首先对工程履约担保的不容乐观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然后给出了改善这种状况的几条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工程履约担保招投标作用现状
0.引言
近年来,在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虚假招投标等现象经常发生,严重扰乱了工程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
因此,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有力举措,对建设和谐社会,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有重要作用,特别是财政部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省、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则更是适时之举。
我国有着庞大的国内建筑市场。
建筑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无论是在产值还是就业方面都有不可估量的作用,特别是在近几年,我国国民经济整体快速良好发展,建筑市场更是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目前,国家为刺激经济出台了一系列的大规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如四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两万亿的铁路投资计划等。
这些都将刺激建筑业的进一步发展。
工程履约担保是国际上通行的,被公认为能有效督促合同履行、杜绝违约行为的风险管理工具和信用工具。
这对规范国内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有序发展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另外,根据加入WTO 的承诺,我国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建筑业企业,可以预见今后会有更多的国外建筑商将进入中国建筑市场,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将日益激烈。
无论是从完善国内建筑市场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建筑企业走出去的需要出发,推行并完善工程履约担保制度势在必行。
工程履约担保是国际建筑市场上的一种惯例,是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趋势。
1 不容乐观的现状
1.1 工程担保的经济学理论的片面性
经济学术界对工程担保的传统解释理论,主要有: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风险转移机制理论等,这些理论虽从不同方向阐述了对工程项目进行担保的机理,但在如何解决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不良后果、过于强调代理人对委托人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单一解决逆向选择的问题而无法解决道德风险的问题、对工程项目中担保人扮演的风险转向阀的作用认识不全面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和不足。
1.2 相关法律法规交叉、冲突、用词不统一
(1)《建筑法》没有关于工程担保制度的内容,同时《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担保法》中也没有履约保证金的说法,查阅类似子目,有对定金的规定,但定金是双向性的,而在《招标投标法》中对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则是单向性的,即:中标人违约时,招标人可不予返还;招标人违约,中标人无权要求双倍返回。
但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5 条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而《招标投标法》却无此规定,这在事实上造成了上位法和下位法的直接冲突。
(2)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用词不准确、不统一的现象,如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翻译的FIDIC条款中和2010年版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均是使用“履约担保”一词,在《招标投标法》中,则用了“履约保证金”等词,而在某些部门规章中,却使用了“履约保函”一词来代替“履约担保”,作为法律条款,用词不够严谨。
1.3 喜忧参半的工程担保市场
(1) 2005 年1 月至4 月份, 北京市共有136 项招标工程办理了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 共计发生担保金额23 . 005 亿元, 其中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共有108 项, 占担保总数量的39 . 7 % , 担保金额计7 . 97 亿元, 占全部担保金额的34 . 6 % , 银行提供的保证担保共有164 项担保公司, 占担保总数量的60 . 3 % , 担保金额计15 . 035 亿元, 占全部担保金额的65 . 4 % 。
目前,北京注册的带担保字样的公司有上千家,而且每天都在增加,截至2011 年底,北京的担保公司飙升至1640 家,约占全国担保公司总数的1/4,担保业的繁荣适应了市场的需求,但它的另一面也暴露了相当多的问题,大部分都没有加入行业协会。
如虚假注册资金、放大倍数过大致风险失控、担保评审制度缺陷、专业人员匮乏等等,这些问题轻则引发民事纠纷,重则易造成社会的不安和动荡。
(2) 在目前的市场实践中,履约担保普遍采用的是现金支票的形式,这种方式手续简单、方便,但弊端较多,如:1)冻结了中标人的流动资金;2)不能有效解决中标人的信誉问题;3)难以解决工程转包问题;4)中标人常有承诺以“进度款冲抵”的做法,这直接违背了政府设置履约担保的初衷。
2 对策和建议
2.1 建立制约平衡新理论
工程项目牵涉到众多的市场参与主体,他们之间通过签订合同而形成利益关连体,而保证他们之间合同的顺利履行是项目成败的关键,工程项目中最常见的违约行为有拖欠款项、非法分包、粗制滥造、拖延工期等,而这些现象的本质原因都是“德”和“能”的缺失,构建制约平衡新理论正是基于解决这些问题,核心就是利用事物之间的互相依托关系使系统达
到和谐平衡的状态,简单说就是在建设工程的担保领域,进行两个方面的制约,建立对“德”和“能”的制约机制,在各个参与主体简单的合同关系内引入担保人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利用三角关系的稳定牵制性,形成具有三角关系的新系统,增强各个主体内部和外部的相互制约,这在微观上表现为单个的“铁三角”关系,而在宏观上则表现为多个“铁三角”关系而形成的牢固平衡系统,这我们可仿称之为“生态平衡系统”。
2.2 完善法律法规的相应条款
(1)在《招标投标法》第46 条中,”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由此可知,履约保证金是招投标法中的任意性内容而非强制性内容,这一点与定金一致,而根据定金规则的双向性,中标人也有权要求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投标法》对此既未肯定也未否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应允许招投标双方自由协商,或参考市场已成熟的定金法则,对履约保证金约定它的双向约束力,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
按照“18号部长令”规定的“5日内退还”,按照标书规定,又必须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退还投标保证金,来回折腾,办事效率不高。
从这个角度来说,一旦投标过程未发生不良行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齐,这样还是比较稳妥的。
同时建议修订《建筑法》时,第 4 条增加“国家推行规范的工程担保制度”内容。
(2)在我国履约担保的形式有银行履约保函、履约担保书、履约保证金三种形式,所以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其实只是履约担保的一种方式,统一准确的用词是保证法律法规严肃性的基础,在今后出台的法律法规及配套的条文解释中,用词应严谨一致。
2.3 内外结合,强化治理整顿
(1)从外部着手,提高担保公司的准入门槛,规定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和实收资本,设定担保限额,如规定担保公司的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其净资产的50%等。
加强对现有担保公司的治理整顿,北京于2000 年又出台《北京市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对担保公司的管理暂行办法,效果显著。
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强化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建立担保业务的阳光公示制度,健全担保业的自律组织,建议各地政府相关部门成立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成立条件、高管资格、内部自控制度的建立等进行规定,规范统一的担保操作流程。
从内部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能力的提高教育,培养从业人员对被担保项目风险评估的审查能力,提高担保机构从业人员的进入门槛,实行担保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严惩担保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团队是担保机构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2) 应进一步完善履约担保的制度设计,对于小型常规工程项目的履约担保
可采用现金支票的形式(但要杜绝承诺以“进度款冲抵”的违规做法),除此之外宜首选采用保证担保,如:银行履约保函、履约担保书、同业担保等,这样若中标人违约,担保人就可以首先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项目,而不是简单的只赔偿一点钱了事,毕竟招标人的最终目的是得到合格的工程实体并使之产生经济效益。
3 结束语
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中的担保制度有着非常现实积极的作用,在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间、市场信誉度和诚信度普遍较差的状况下,推行规范的担保制度对于培育公平合理的工程担保市场,保证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周锐,周盛廉.工程担保操作实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 邓晓梅. 中国工程担保制度研究[M].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3] 刘安,陈立文.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经济学理论新发展[J].商业研究,2011(07):54-57.
[4]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