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光伏新政14.7.28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合政秘〔2014〕179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合政秘〔2014〕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打造国家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支持政策1.加大地方配套支持。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纯电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150公里的电动乘用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国家和地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助标准的2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2.鼓励个人购买和使用。
对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在地方配套1:1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中安排10000元/辆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房产局等)3.鼓励集中购买和使用。
对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对住宅小区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给予提供便利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科技局)4.鼓励以黄标车换购电动车。
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汽车更新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5.提供便利化交通管理服务。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合政〔2018〕101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8年9月17日印发,现解读如下:一、《意见》)出台背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抢抓新能源产业战略发展机遇,坚持以转型升级为动力,以市场应用拓展为路径,以产业链协作为支撑,不断强化政策体系创新。
2013年以来,市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光伏专项政策,促进了全市光伏产业快速发展,现已形成以通威太阳能(电池片)、晶澳太阳能(组件)、阳光电源(逆变器)等企业为龙头,一批中小企业为支撑的较完整产业链。
通过实施光伏创新应用工程,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并网各类光伏电站1.78万个,容量超2GW,居全国省会城市之首。
2018年上半年,全市光伏发电8.82亿千瓦时,占全市总用电量的5.59%,推动全市能源结构持续优化。
创新政策的实施促进全市光伏产业和应用规模均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实现了由跟跑、并跑到领跑的跨越,成为我市为数不多同步参与全球市场竞争,在国际有影响、在国内有地位的产业之一。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决策部署和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集群要求,《意见》坚持创新驱动、产用融合、提质提效,推动光伏产业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转变。
到2020年,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活力和竞争优势的光伏企业,建成世界一流光伏制造基地和创新应用桥头堡,打造“光伏第一城”,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
二、《意见》主要内容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修订突出政策的延续性,突出创新驱动,突出做强做优产业,持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新增了配套招商、技术改造、研发投入、产品检测认证、光伏储能应用、微电网示范项目等六项补贴,调整了多产多销奖励、兼并重组奖励、屋顶产权人、光伏建筑一体化、度电补贴等五项奖补,保留了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碳减排放交易和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等三项补贴。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合肥供电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合肥供电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05•【字号】合发改能源〔2019〕190号•【施行日期】2019.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合肥供电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合发改能源〔2019〕190号各县(市)发改委、区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四县一市供电公司:为促进我市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把控好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发电量关键环节,严格工作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发电量填报、统计、报送等流程。
(一)市供电部门根据市发改部门年度通知要求,制定发电量抄报、统计等相关制度,规范各项程序,并指导和监督县(市)供电部门开展工作。
一是明确光伏电站发电量按照累计规则统计,累计发电量的截止抄表日期不得跨越补贴兑现的当年年度;二是认真核对并填报相关数据,并统一加盖供电部门公章确认。
(二)各地发改(经贸)部门、供电部门应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核企业(家庭)报送的相关数据(年度发电量申报表另行制定),及时汇总行文上报。
(三)加强对发电量数据的核查工作。
根据合政〔2018〕101号等文件要求,自2019年起,市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入选目录的光伏电站发电量进行全面核查和重点抽查,对虚报、瞒报、多报和重复申报的发电量数据,因工作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等造成数据与实际不符等问题,情节较轻的,取消该项目目录和项目单位市级度电补贴资格,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情节较重的,除取消补贴外,移送纪检、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认真落实市级度电补贴兑现工作。
根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合财建〔2018〕1871号文件,2017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光伏电站度电补贴资金已下达,请各地发改(经贸)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资金兑现工作,其中企业光伏电站按照40%-41%比例兑现,家庭光伏电站全额兑现补贴资金。
户用屋顶光伏开发政策

户用屋顶光伏开发政策近年来,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环保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推广屋顶光伏发电。
为了鼓励居民安装屋顶光伏,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户用屋顶光伏开发政策:1. 补贴政策:政府通过提供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等方式,降低居民安装屋顶光伏的成本。
补贴力度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一般会根据装机容量、发电效率等因素给予一定的补贴金额或税收减免。
2. 优惠贷款政策:政府与银行合作,为居民提供低利率或零利率的贷款,用于安装屋顶光伏。
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策而定。
3. 配额制度:政府设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配额,要求电力供应商或电网公司必须满足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
这促使了居民安装屋顶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因为发电量可以并入电网,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
4. 免费安装服务政策: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免费安装服务,居民只需承担光伏板的购买费用。
这种政策旨在降低居民的安装门槛,促进屋顶光伏的普及。
5. 绿色证书制度:政府颁发绿色证书给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包括屋顶光伏。
居民可以通过出售绿色证书获得经济收益,从而激励更多人安装屋顶光伏。
6. 长期购电协议:居民与电网公司或电力供应商签订长期购电协议,确保光伏发电能够以一定价格并入电网。
这为居民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
7. 第三方投资与运营:居民可以与第三方投资商合作,将屋顶光伏项目打包成资产包进行运营。
这种模式下,居民可以获得租金或分红收益,而投资商则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这些政策对于推动户用屋顶光伏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政府的支持和鼓励,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利用屋顶资源,安装光伏发电系统,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做出贡献。
2014年中国光伏政策措施大全

2014年中国光伏政策措施大全光伏系统工程来源:OFweek 太阳能光伏网2014/12/29 9:44:57我要投稿关键词: 光伏市场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发电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讯:2014年,我国光伏行业显然已在回暖,各路资本纷纷瞄准光伏行业,上马光伏电站,挖掘商机。
造成投资热这一局面的,除了光伏电站成本降低是很大因素外,政策的扶持更是举足轻重。
近几年是我国光伏政策密集制定出台的时期,在2014年显得更为突出。
今年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光伏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纷纷为光伏产业保驾护航。
年末之际,对2014年国家及地方出政策措施及文号的盘点,以便了解。
【国家】1月13日,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能源局部署十大任务。
下旬,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号。
相较于11月发布的《征求2013、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意见》,此次全国装机量总规模由12GW增加到14.05GW,其中地面电站由400MW上升到605MW,分布式800MW保持不变,其中浙江、江苏、山东并列分布式前三位。
2月,国家能源局正式宣布,2014年中国将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占60%),并公布31省市装机规模。
2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4]38号2月17日,国家认监委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认证联〔2014〕10号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光伏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4]116号能源局印发《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10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113号)4月《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5月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能源监管行动计划(2014-2018年)》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389号6月6月3号,工信部公告第二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52家)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信息统计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253号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推荐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的通知》7月《关于加强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国能综新能[2014]514号8月20日,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太阳能等产业所得税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2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2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2.06.28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28号
•【施行日期】2012.1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2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97-2012,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6、3.0.7、14.1.6、14.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6月28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光伏下乡“百千万”工程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光伏下乡“百千万”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程
【发文字号】合政办[2014]9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02
【实施日期】2014.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光伏下乡“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光伏下乡“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4月2日
合肥市光伏下乡“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13〕76号),加快推进光伏在农村推广应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实施合肥市光伏下乡“百千万”工程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发展光伏产业的政策机遇,充分发挥我市农村资源和潜力巨大的优势,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为核心,以实施光伏下乡“百村推进、千户扶贫、万家屋顶和万亩基地”四大工程为抓手,推进光伏产业发展与美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工作和现代农业发展相结合,加快形成建设美好乡村、推广新能源、发展新产业、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把我市农村地区建设成为光伏农业的先行区和光伏应用的重点区。
2.目标任务。
通过5年时间,到2018年,全市建设100个光伏应用示范美好乡村、1000个农村光伏扶贫家庭、1万个农村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1万亩光伏设。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有关情况的答复意见-合发改能源〔2019〕227号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有关情况的答复意见正文:----------------------------------------------------------------------------------------------------------------------------------------------------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有关情况的答复意见合发改能源〔2019〕227号肥东县发改委:你委关于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有关事项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13〕76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补贴资金兑现导则(暂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56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通知》(合政办〔2014〕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合政办〔2014〕24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2月,我委印发《关于申报2016年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兑现(第一批)的通知》(发改资环〔2016〕124号),文件要求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经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至我委。
由于各地对发改资环〔2016〕124号文件认识理解存在差异,光伏企业如提供当年3月20日之前的电站实时发电量,可视作符合文件申报要求。
二、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93号)、《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资金兑现导则>的通知》(合经信电子〔2016〕431号)、《关于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资金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的通知》(合发改能源〔2017〕320(合发改能源〔2017〕号)等文件要求,2017年10月,我委印发《关于申报2016年度光伏发电度电补贴的通知》1075号),要求光伏电站发电量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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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由原来的2元/瓦提高至3元/瓦,以吸引更多家庭兴建光伏电站。
发展光伏电站最高可获奖百万
太阳能光伏的推广应用,既需要普通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更需要大企业的率先垂范。
对于这些优先发展光伏电站的企业,我市将拿出“重金”给予奖励。
根据《补充通知》,2014年7月1日以后,对于装机规模超过0.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
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我市将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
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使用推广目录中建筑用光伏构件及逆变器产品且建成并网的分布式电站项目,在
享受市级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我市将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原标题:合肥再出新规加快光伏推广最高可获百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