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公司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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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变更申请报告

登记机关变更申请报告

尊敬的登记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现就经营范围变更事宜,向贵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住所:XXXXXXXXXXXX二、变更登记事项及理由1. 变更事项:经营范围变更2. 变更理由:(1)市场环境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竞争力,我单位决定调整经营范围。

(2)公司发展战略调整: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拓展业务领域,实现多元化经营,我单位决定调整经营范围。

(3)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需进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三、变更前后的经营范围1. 变更前经营范围:XXXXXXX2. 变更后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四、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4.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协议、许可证等)5.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6. 其他相关材料五、申请承诺1. 我单位保证所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 我单位将积极配合贵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审核,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我单位将对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六、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敬请贵机关予以审批,并给予指导和支持。

《公司法》全文

《公司法》全文

《公司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登记第三章有限货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四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六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七章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八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九章公司债券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二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三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的名称权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八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变更登记章程模板

公司变更登记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变更登记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等事项的变更登记。

第三条公司变更登记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变更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

第二章变更登记事项第五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包括:(一)公司名称变更;(二)公司住所变更;(三)法定代表人变更;(四)经营范围变更;(五)注册资本变更;(六)股东变更;(七)其他依法应当变更登记的事项。

第六条公司变更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变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变更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三)变更事项不损害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各方利益;(四)变更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三章变更登记程序第七条公司变更登记程序如下:(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变更决议;(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三)提交变更登记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变更登记申请;(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变更登记决定;(六)公司领取变更登记证书。

第八条公司变更登记所需文件和资料包括:(一)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四)公司章程或者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五)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

第四章变更登记的效力第九条公司变更登记后,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等事项发生变更。

第十条变更登记事项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变更登记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变更登记事项的生效,不影响公司设立时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变更登记事项及程序,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登记管理规定(2篇)

公司登记管理规定(2篇)

公司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登记管理规定适用于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设立或变更公司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并按照登记文件和登记资料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登记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便捷高效、诚实守信、公正廉洁的原则。

第二章公司设立登记第六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独立自主,自行决定设立或者变更的有关决策。

第七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一)公司设立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公司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五)公司设立的场所证明文件;(六)公司设立的公告或者通知;(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依法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公司设立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登记,发放营业执照。

第十条公司设立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公司设立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三章公司变更登记第十一条公司变更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变更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变更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公司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三)公司新的章程或者合同;(四)股东决议或者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五)公司变更登记公告。

第十四条公司变更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登记,发放变更登记证书。

第十五条公司变更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公司变更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四章公司注销登记第十六条公司注销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注销事项。

限制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限制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企业名称)地址:(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一、申请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向贵局申请对以下企业变更登记事项进行限制:1. 限制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2. 限制变更企业注册资本;3. 限制变更企业经营范围;4. 限制变更企业住所;5. 限制变更企业股东。

二、申请理由1. 法定代表人变更限制:由于当前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职责,为确保企业正常运营,避免因法定代表人变更带来的风险,特申请限制法定代表人变更。

2. 注册资本变更限制:鉴于企业目前资金状况,为避免注册资本频繁变动,影响企业信誉和经营,特申请限制注册资本变更。

3. 经营范围变更限制: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多个行业,为防止因经营范围变更导致企业经营管理混乱,特申请限制经营范围变更。

4. 住所变更限制:企业住所稳定有利于企业内部管理和发展,避免因住所变更导致资源浪费,特申请限制住所变更。

5. 股东变更限制:为维护企业稳定,避免因股东变更引发股权纠纷,特申请限制股东变更。

三、申请承诺1. 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申请人保证在限制期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企业经营,确保企业稳定发展。

3. 申请人承诺在限制期满后,如需变更上述事项,将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

四、申请期限申请人请求贵局对企业变更登记事项进行限制的期限为一年,自限制生效之日起计算。

特此申请!申请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11〕3号【发布日期】2011-01-27【生效日期】2011-02-1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6日施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2023年最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2023年最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除有投资关系外,前款企业名称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第二十条 已经登记的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的企业法人,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同时各公司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门类,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除有投资关系外,该企业名称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同一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经企业集团母公司授权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其名称可以冠以企业集团名称。
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以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 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
(七)企业名称争议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注销;
第八条 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依次排列。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
根据商业惯例等实际需要,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置于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应当加注括号。
第十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具有显著性,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可以是字、词或者其组合。
第三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企业名称的申报和使用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尊重在先合法权利,避免混淆。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国企业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申报系统。

企业变更申请书范文模板

企业变更申请书范文模板

企业变更申请书尊敬的XX工商行政管理局:您好!我企业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进行一系列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向贵局申请企业变更登记。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企业基本信息1.企业名称:XXX有限公司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3.住所:XXX4.法定代表人:XXX5.注册资本:XXX万元6.成立日期:XXX7.经营范围:XXX二、变更事项及理由1.变更事项一:修改企业章程鉴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现拟对企业的章程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章程将更加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规范管理。

2.变更事项二:变更经营范围随着市场的变化和企业的拓展,我企业拟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新的业务领域。

这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变更事项三:调整注册资本为了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现拟对注册资本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注册资本将更加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升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4.变更事项四:更换法定代表人由于原法定代表人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现拟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的法定代表人将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指导。

三、变更后的企业信息1.企业名称:XXX有限公司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3.住所:XXX4.法定代表人:XXX5.注册资本:XXX万元6.成立日期:XXX7.经营范围:XXX四、申请材料1.企业变更申请书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企业章程修改草案4.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5.经营范围变更相关的证明文件6.其他相关材料敬请贵局对我们的申请予以审批。

我们承诺,一旦获得批准,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章程进行经营活动,努力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有限公司日期: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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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目录要点归纳 (1)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年3月) (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3月) (4)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8)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2004年) (8)五、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3月) (9)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有关疑难法律问题的解答意见(2012年3月7日) (10)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3年) 11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的通知[2007]12九、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解答(2010年后) 12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公司法适用若干疑难问题的理解(2004年)12要点归纳:一、应当变更登记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决议30日内)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决议30日内)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解散的设立新公司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决议30日内)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之日起45日)公司变更名称的(决议30日内申请)公司变更住所的(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公司变更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二、变更登记需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不得变更登记事项: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四、撤销变更登记: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五、法律责任: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原受让股东损失,原受让股东可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诉讼主体: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作为原告或被告,如涉及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登记纠纷,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登记而产生的纠纷,应当以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取得股东资格的股权受让人为原告,有义务办理公司登记变更的公司为被告,如涉及股权转让事宜,可以将股权转让人列为第三人。

七、股东资格:(江苏省高院2003年试行)股权转让人、受让人以及公司之间因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根据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认定股东资格。

公司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前,受让人实际已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的,应认定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并责令公司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

(山东高院)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人的股东资格自转让人或受让人将股权转让事实通知公司之日取得。

股东将同一股权多次转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取得工商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

八、合同效力: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权合同与股权登记是不同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年3月)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累赘语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3月)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减资程序要求更严格第三十二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法院不接受字号转移的依据?个体工商户可否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字号的变更还是人格的变更?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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