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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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企业法律形态

第四章企业法律形态

202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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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数字命名法
例如,六个核桃饮品,国窖153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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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五行命名法
即聘请擅长于五Biblioteka 八卦、易经的大师,根据企业的创办者的相关情况,推 演相生相克,取一个更有助于企业和事业发展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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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企 业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设 立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

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符合规定者,可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按其规定申请《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后,可凭它开立银行帐 户,申请贷款。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设立,特别强调两点
审查核准 发照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工业、手工业: 如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 以及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 如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 如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 如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 如从事饭馆、菜馆、冷饮馆、酒馆、茶馆、咖啡厅、切面铺等;
各类企业法律形态的特点
法律形态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业主数量和注册资本
1、业主是一个人或家庭。 2、无资本数量限制。 1、业主是一个人。 2、无资本数量限制。 1、业主两个人以上。 2、无资本数量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
1、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组成。 2、注册资本的法定下限为3万元

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

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

•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
由债务人的债权人组成的,以保证全体债
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在人民法院的领导
和监督下,讨论决定有关破产法定事项的
临时性机构。 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
开 (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所有申报
债权的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
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
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
作为推定不能清偿的原因。 三、我国破产
法关于破产界限的规定和讨论
《破
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
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
以依法宣告其破产。视为达到破产界限。
其原因: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1)债务已届清偿期 (2)债权人已要求
清偿 (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清偿能力应综合考察企业的资产、信用、
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 期。
• (三)债权的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 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 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 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 保。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 弃债权。 人民法院对申报的有财产担
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分别进 行登记。
• (5)债权清册 (6)债务清册 (7)其上 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 (8)人民法 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破产案
件的管辖 1、Βιβλιοθήκη 域管辖 2、级别管辖•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一)对破产申请的 审查 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并在7 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 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公告和通
• 三、破产制度的宗旨和功能 (一)宗旨 微 观:为了公平、合理、及时、有序地解决 债权债务关系 宏观:为了及时稳定社会经

第四章-合伙企业法(新)

第四章-合伙企业法(新)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 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企 业。 有限合伙人承担 有限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主体
积极条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国内 外一切依法可以从事投资的自然人、法人 与其他组织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 退伙。
强制退伙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
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五、入伙、退伙
4、退伙人的权利和法律责任 权利:结算,退还。 责任: (1)不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
义务和如实陈述义务。
五、入伙、退伙
2、入伙人的法律责任 (1)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
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
利,承担同等的责任。
五、入伙、退伙
3、退伙
声明退伙: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而表示退伙 法定退伙:合伙人依法因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而
退伙 强制退伙(除名):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
某一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除名而使其退伙的法 律行为
声明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
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
的义务。
法定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
1、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将 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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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 1.确定清算人。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 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 行清算。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接 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 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 投资人申报债权。
22
案例分析
某个人独资A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 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该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王某决定解散该企业。 经查, A独资企业和王某的资产和债务如下:1.A企业欠缴 税款8000元,欠乙工资2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 3000元,欠丙债务50000元;2.A企业银行存款6000 元,实物折价9000元;3.王某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 产价值60000元。 请问:(1)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2)如何满足丙的债权请求?
该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成立 后,张某委托王某管理A企业事务,并书 面约定,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业务均须 取得张某同意后执行。B企业明知张某与 王某的约定,仍与代表A企业的王某签订 了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张某知道 后以王某超出授权范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但B企业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为由主张合 同有效。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 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3月2日提交的设立申请书中有哪 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2)A企业成立的日期是哪天? 3)B企业Βιβλιοθήκη 张合同有效的理由成立吗?2
2.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 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 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 3.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个人独 资企业的投资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 的经营者,因此,其内部机构的设置较为简单,决 策程序也较为灵活。 4.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 人出资,企业的责任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 的财产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财产,因此,个人独资企 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 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3

《公司法》全文

《公司法》全文

《公司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登记第三章有限货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四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六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七章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八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九章公司债券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二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三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的名称权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八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经济法概论公司法_2023年学习资料

经济法概论公司法_2023年学习资料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三根据公司内部管辖系统,公司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 对其组织系-等有久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同承担。-四)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 。-母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者协议的方式,能够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虽然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但其经营活动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但在法律上,-程公司与了公司仍 互相独立,各自具有独立法人资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指由股东共同制定章程,缴纳-出资,经验资机构验资,最后由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 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即告成立。-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不得少于公 股本总额的-35%,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而创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属于中、小规模的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 在组织与经营上具有封闭性或非公开性。-除在严格限制股东对外转让出资这一点上体现之外,还-体现在以下两点:其 ,设立程序不公开;其二,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向社会公开-6、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化-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手 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手续较为简单。一般由全体设立人制定公司章程,各自-认缴出资额,即可在公司登记机关 记设立。有限责任-的公司机关也较简单,不一定都要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第51、52条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三、公司法的概念:-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与义务和其他公司内 、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指依我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 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征有:-1、股东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公司法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 股东出资设立”。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

第四章公司法

第四章公司法

第四章公司法第四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一)公司的定义各国的公司立法,都对公司下定义,但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定义都集中在下述三个内容上,即法定性、营利性和法人资格上,即公司是指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公司作为企业法人(corporate body),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的法律特征:1.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各国公司法的共同规定,也是公司区别于其他企业形式的关键。

如《美国标准公司法》第6.22条规定,公司股东就其购买的股份,除了支付发行股份的对价外,或支付其认缴协议中规定的对价外,对公司及其债权人不承担额外的责任。

各国公司法把股东对公司的风险只限于其允诺承担的责任(认缴的出资额)之内。

这是商事组织法上历史性的进步。

2.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ownership of property)公司的初始财产来源于股东的投资,但一旦股东将投资的财产移交给公司,这些财产从法律上便属于公司所有,而股东则丧失了直接支配、使用这些财产的权利,他们所换来的则是按照出资比例享受一系列的权利,如参与股东大会并投票的权利,分取红利的权利等等。

但公司对因股东入资而形成的公司财产以及在以后经营中增加的财产具有独立的所有权,具有直接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并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公司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起诉和应诉权(sue and to be sued) 当公司与他人发生商业纠纷时,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法院提出起诉,或进行应诉以行使其诉讼权利。

4.公司实行统一(法定)的集中管理制(centralized management) 公司的管理体制必须与公司法的原则规定相一致,即应采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三位一体的统一的集中管理体制。

经济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经济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
• 投资人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 立登记。
关于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 提交的文件:
• (1)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事项:①企业的名称和住 所(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②投资人的姓 名 和居所;③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④经营范围。 • (2)投资人身份证明。 •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 的,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 人的合法证明。
财产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 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 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问题
•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要求分 析判断下列哪些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 必备条件: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B、 投资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需有 企业章程;D、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 资本。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
依法申请贷款
依法申请贷款 取得土地使用权 拒绝摊派权 规定的其他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 (一)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 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二)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三)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 计核算。 • (四)个人独资企业负有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
第四章 个人投资企业法
目 录
第四章 个人独资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立、变更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物管理及权利、义务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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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 中,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有( A.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B.作为合伙人的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C.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偿债能力 D.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没有履行出资义务 )。
【答案】BC
法定退伙(续)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
权利:享有企业财产所有权,并能依法转让或继承
投资人 责任 :无限责任 人其他财产清偿
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以个 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的,应以
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事务管 理 自行管理 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职权 禁止的行为 P.98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解散 事由 投资人决定解散
(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财产清偿; 的债务 (2)不足的,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承担责任后内部可以追偿 (1)代位禁止: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 合伙人的 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个人债务 (2)抵销禁止: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不得以 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主体不同)
无限连带责任
三、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无合伙事务执行权,承担有限责任
(一)设立
人数 名称 出资限制 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 其中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仅剩一种 (1)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2)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 时的处理方式 合伙企业。
B.全体合伙人都可以以现金、劳务、知识产权出资 C.合伙企业成立后前三年的利润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D.有限合伙人甲只能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订立产品销售合 同,不能采购原材料 【答案】C
(四)有限合伙入伙与退伙
1.入伙、退伙之责任承担
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的债务以 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于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 以其退伙时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八)普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 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责任因债而异 有限合伙企业:责任因人而异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设立 合伙人 自然人、 法人、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其他组织
名称
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不得采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
退伙
2.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没人)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没人)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 该资格。(没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没钱) (其他人有优先购买权,但不购买只能转让给债权人,不能要求有 限合伙人退伙) (1)有限合伙人死亡,其资格可以继承 (2)有限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不能要求其退伙
无交易禁止义务
无竞业禁止义务
(三)有限合伙人份额的转让与出质
(不同于普通合伙) 根据协议约定;
转让 提前30日通知; 其他合伙人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出质 可以出质;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四)有限合伙的利润分配、债务清偿 有限合伙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利润分配
合பைடு நூலகம்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区别于普通合伙)
通知 退伙
2.法定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没人) (合伙人被认定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人的,经其他合伙 同意可转为有限合伙人。未获得一致同意的,退伙)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没钱* 有限合伙不同) 当然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退伙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没人)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 而丧失该资格。(没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没钱) 时间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 【例题·单选题】A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 散,其中欠工人工资2万元,税款5000元,李某1万元,以下说 法错误的是( ) A.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够清偿全部债务,应当由其投 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B. 企业解散后,李某应当在5年内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 ,否则该责任消灭 C. 对于所欠债务,应当先行清偿税款 D. 清算完毕后应当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C
第四章
企业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概述
教材第97页
1. 概念 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 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 特征 (1)一个自然人 (2)机构简单,管理方式灵活 (3)非法人
(四)损益分配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以下顺序: 协商 协商不成, 按实缴出资 比例 出资比例无法确 定,平均分配
*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
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区别于有限合伙!)
(五)合伙份额的转让与出质
(不同于有限合伙) 对内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
转让 对外转让: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协议另有约定 除外; 其他合伙人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出质有效 出质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出质无效,给债权人 造成损失,该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出资
(可协商可委托评估) 劳务: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
【例题·多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合伙人甲是执业医生,以劳务出资 B.合伙人乙是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出资 C.合伙人丙是上市公司,以机器设备出资 D.合伙人丁是当地人民医院,以场地出资
决议将其除名:
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
程序 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 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
【答案】CD
(七)退伙 类型 自愿退伙:协议退伙 通知退伙 法定退伙:当然退伙 除名 责任 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
退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1.自愿退伙 协议 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 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 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例题·单选题】对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登记机
关应当在收到文件的( )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 ,发给营业执照。 A.5 【答案】C B. 10 C. 15 D. 20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p.100
合伙企业法
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合伙企业的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所有人无限连带责任
2.清算
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债务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申请破产, 也可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九)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责任承担:因债而异
原因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给企业造成损失 该责任人 无限责任 其他合伙人 以财产份额为限 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B
(二)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执行,或 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 方式 注意: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 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全体合伙人 ①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 一致同意才 所的地点; 能决定的事 ② 处分不动产; 项 ③ 转让或者处分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除合伙协 ④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议另有约定) ⑤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
有限合伙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国有企业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人可以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劳务出资 C.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 D.若有限合伙企业只剩普通合伙人,则企业应当解散
【答案】C
(二)有限合伙事务的执行 1.只能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P110 2.有限合伙人对外交易的责任 对外: 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
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 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等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名义与他 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 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对内: 赔偿责任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区别于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从事交 易,除非合伙协议禁止 有限合伙人可以从事与合伙企业相 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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