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美国投资移民信息
美国投资移民的几大种类

美国投资移民的几大种类EB-5投资移民是以投资为理由的移民,分为正常途径的EB5投资移民和区域中心的EB5投资移民。
正常途径的EB5投资移民需要投资100万美元的投资,而区域中心的EB5投资移民只需要50万美元的投资。
以下是整理的美国投资移民的几大种类,欢迎阅读!美国投资移民的几大种类1、直接投资移民投资人投资50万或100万美元到一个新的商业企业,产生10个全职的工作机会。
直接投资移民有两种方式:投资者自己经营和管理;投资者只是有限合伙公司的有限合伙人,自己不参加日常经营和管理。
据统计大部分直接投资移民的人都是希望自己掌控资金,希望自己参加对企业的经营管理。
2、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投资人把50万或100万美元投资到一个移民局事先批准的区域中心里,投资人不直接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所产生的10个工作机会可以是10个全职员工,也可以是10个间接的工作机会(通过经济模型来计算)。
现在市场上所有的EB-5项目都是在目标就业区的5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
3、跨国公司高管移民在中国的公司担任高管职位一年以上,被派到美国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属公司继续担任高管职务,只要美国公司已经在美国经营业务一年以上,即可以通过EB-1C办绿卡。
如果美国的公司是刚刚成立或者在美国经营生意还不到一年,则只能先申请一年的L-1A签证,等美国公司经营了生意一年以后再申请绿卡。
EB-1C的非移民签证是L-1A签证。
虽然L-1A签证和EB-1C的法律要求相同,只是EB-1C要求美国公司已经经营业务一年以上。
但实际上,移民局对EB-1C案件的审理比起L-1A来说要严格和苛刻许多。
与EB-5投资移民相比,EB-1C有以下缺点:不确定性:通过EB-1C申请绿卡,美国公司必须有良好的业绩和足够数量的雇员。
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几个雇员,但移民局经常以公司规模小,公司组织结构太简单而拒绝小公司的EB-1C申请。
所以小型公司的EB-1C申请结果很难预测。
美国移民政策汇总

美国移民一、EB-5签证EB-5类美国投资移民,是美国一项专门鼓励外国投资者而设的投资移民项目。
EB-5项目的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①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10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②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5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③在经政府批准的特定区域投资50万美元,即可通过投资形成一个经济主体(根据美国相关政策,EB-5项目把这样的经济主体称为"地区中心"),经济主体既可以是私营主体也可以是公共事业单位。
通过这个项目,投入经济主体所积累的资金,将被引入特定的美国地区。
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资料备齐送件后的二至六个月,即可获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并于六至八个月内获发有条件的移民签证(有条件限制绿卡),而投资者在相关规限的五年投资期过后,只需通过美国移民局审批允许,即可获得无条件绿卡,同时投资者的配偶和子女也同样可以取得永久居留权。
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个,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地区中心"内的投资人。
此外,美国对于EB-5申请人的条件规定也相对宽松,没有学历、语言、年龄和商业背景的要求,只需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所得(包括个人积累所得、遗赠、继承等多种方式).美国投资移民风险规避与加拿大投资移民的被动投资性质不同,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的资金是主动投资性质,所以其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应注意规避:第一、看推介方的项目是否有政府直接投资。
不少项目方在推出一个投资项目时都会打出“有政府背景”的招牌,但是,所有投资移民项目都是得到政府批准和支持的,不过美国政府不会为任何一个项目提供担保。
所有项目都是由项目运作公司自主运营、自负盈亏。
所以,是否“有政府背景”毫无意义,关键要看“是否有政府直接投入”,比如政府是否提供了低息贷款、免息发展基金或是直接投资。
政府直接投入的项目有三个优势:1、政府肯直接投资,说明项目很重要,倒闭的可能小;2、政府一般只会投资给经营能力强、信誉度好的公司来运作项目,因此降低了经营风险;3、政府投资的项目,政府会在某种程度上予以监管,从而降低经营方5年后故意制作资金漏洞而逃避返还投资的风险。
美国EB5介绍

美国EB-5背景EB-5投资移民,即美国移民法上的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类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国会于1990年创设的(Immigration Act of 1990)。
每年有10000个名额。
其中3000个名额保留给高失业率地区或者乡村地区。
该类别适用于到美国投资并创造就业的外国企业家,要求投资100万美元(或者50万美元,如果投资在高失业率地区或者乡村地区),同时要求投资需要创造10个直接的全职的工作岗位给美国工人。
为鼓励投资移民,国会又于1992年通过了一个投资移民试点计划,俗称区域中心试点计划(Section 610 of Public Law 102-395)。
区域中心是美国移民局(USCIS)批准的实体、组织或机构,目的是为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地区生产力和创造就业。
在该试点计划下,移民投资人可以通过投资区域中心组织的EB-5投资项目来进行投资移民。
通过区域中心的投资移民不需要证明投资产生了10个直接的全职岗位,而是证明投资产生了10个直接或间接的全职岗位。
从而大大降低了难度。
每年有3000个投资移民的名额是保留给区域中心试点计划的投资人的。
如果这3000个投资移民名额满员,投资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可占用剩余的7000个移民名额。
在投资移民类别刚刚出现的90年代,由于市场各个参与方包括移民局本身都缺乏经验,在90年代中期,市场出现混乱,在一些移民服务公司的设计下,出现了许多非法的复杂的交易安排,例如:大量使用未来借款(无实际资金作为支撑)作为出资,赎回交易,固定回报等等。
从而使得投资人实际上只需要花费十几万美元就可以申请投资移民,而移民局也批准了这样的交易安排。
从1998年起,由于移民局紧急叫停这些交易安排,投资移民出现“硬着陆”,并产生大量诉讼。
直到2002年随着国会通过新的法律(Public Law 107-273)解决从1995年至1998年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2003年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庭对于Chang案(327 F. 3d 911)的最终判决(判定移民局的新规定不得溯及既往)。
美国移民政策历史

首先,美国现行的投资移民政策,也就是 EB-5,起源于 1990 年。
在 1990 年,美国的国会为了寻求来自没美国国外的资金资源,就针对外籍的投资人表决通过了 EB -5 投资移民法案,这个法案的目的在于促动美国经济,为美国增加就业机会。
在 1993 年,在投资移民法规中增加了“区域中心实验计划”,把本来的要求投资人投资直接创造 10 个就业岗位改成了间接创造 10 个就业岗位。
在要求上降低了难度。
时隔 10 年,在 2003 年,美国的国会法案中,把本来的要求投资人自己创办企业的规定改成了,允许投资人去投资现有的企业,投资人能够在其所投资的企业里成为有限合伙人,而且还不用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运营,这个项修改能够说是为广大移民投资人大大减轻了负担。
2004 年, EB-5 区域中心移民法案进入中国论证和美国实地考察阶段。
在此阶段,中国引入了中国大陆第一个 EB-5 投资移民项目。
2009 年“美国年”,经过数年在国内市场的摸索和推广,美国投资移民就已快速升温,中国人投资移民美国申请人数量较 2008年翻番。
越来越多的投资移民人士将美国作为上选目的地,并且中国大陆投资人超越了韩国成为世界的 EB-5 申请人群。
2020 年再创历史新纪录, 2020 财年新增 EB -5 投资移民申请递件数量为 10,928 件,审结 5, 115 件,总计签发 EB -5 签证数量为 10,692 张,已经超出了每年 EB -5 类别签证配额上限。
2020 年 8 月 23 日,公布对中国人 EB-5 签证暂停发放。
2020 年 4 月 14 日,排期公布。
2020 年 6 月4 日,涨价新议案出炉。
2020 年 9 月 30 日,现行的美国投资移民 EB-5 区域中心临时法案即将到期,该法案需要每 3 年由美国国会再次投票和总统签字才可延续。
纵观美国投资移民的变化史,政策并非一成不变,但总体来说是跟着美国国会的形势在变的。
美国移民常识EB-1到EB-5类别介绍

【导语】想要移民美国,想必对美国移民圈五朵⾦花早就有所⽿闻。
但对刚刚⼊门了解的移民⼩⽩,EB1、EB2、EB3、EB4、EB5,还真是傻傻分不清楚,下⽂总结了⼏点区分要素,快速了解“美国移民五胞胎”。
优先级对⽐ EB,即Employment-Based的缩写,指以雇佣为基本的职业移民,数字1到5表明了不同类别的优先级别。
第⼀优先EB-1包括三⼩类: EB1—A特殊⼈才 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员 EB1—C跨国公司⾼级管理或⾏政管理⼈员 第⼀优先的特点是不需要证明劳⼯短缺,移民配额充裕,但要求受益⼈的成就或能量很⼤。
第⼆优先EB-2包括两⼩类: ⾮常规的国家利益豁免(NIW) 常规的EB2劳⼯证PERM NIW不需要⼯作,不需要证明劳⼯短缺,不需要雇主⽀持。
常规的EB2,雇主要证明劳⼯短缺。
雇主所的⼯作应该⾄少要求硕⼠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加上五年的⼯作经历。
第三优先EB-3包括两⼩类: 申请绿卡的⼯作岗位要求本科或⾄少两年的技能经验的归为⼀⼩类。
不要求学历技能的,归为另外⼀⼩类。
第四优先EB-4: 宗教⼈⼠签证 这要求有教会组织出⾯。
受益⼈应该服务于教会的事⼯。
第五优先EB-5: 投资移民,条件和要求如下: 1.投资50万美元于区域中⼼的项⽬上; 2.申请⼈年满18周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和⼀同申请; 3.申请⼈不要求具备任何商业背景,教育程度及英语能⼒; 4.申请⼈⽆资产要求,只需证明投资⾦额为合法所得(不⼀定由申请⼈本⼈积累所得,赠与,继承等⽅式都被承认和接受)。
值得注意的是,EB-5投资移民法案初定⽆条件延期⾄今年9⽉30⽇!这对⼴⼤移民者来说是重⼤利好消息,值得好好把握。
排期对⽐ 雇佣为基础的移民种类都有固定的配额。
供不应求的时候就会出现排期。
EB-1:全球范围内没有排期。
EB-2:对中国和印度出⽣的⼈有长时间的排期,但对其它国家出⽣的⼈来说没有排期。
EB-3:就⽬前情况⽽⾔,需等待5-7年。
美国E-B5投资移民介绍及申请流程

加维成投资移民美国E-B5投资移民简介及申请条件E-B5投资移民简介美国投资移民方案就是指美国移民法中的EB-5这项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
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类别。
此类别自1990年创设以来,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在经历了二次修改法规后,如今是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渠道。
美国投资移民法明确声明欢迎投资移民,因为美国政府相信投资移民能给美国带来外国资金,并且增加美国的国民就业机会,其中一个目的是为了与加拿大成功的移民计划相竞争。
加拿大的移民计划,已获得外国投资额高达60亿美元。
法案规定非美国公民可以投资新的、或者现有的公司或企业申请得到绿卡;要求投资金额为100万美元。
美国投资移民的主要精神就是外国移民者可以通过投资或创立一美国境内的企业,并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有条件移民签证。
二年届满前90天,若该项投资行为仍存在,且已经提供了十个就业机会给美国人,则投资移民者可申请将条件解除。
此方案的基本投资额为100万美元。
如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即该区之失业率为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美国政府机构(OMB)指定的郊区,或美国政府指定的经济特区(Regional Center)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元。
根据投资地段的经济状况而定。
每一位申请人需要提供10个工作机会给美国人,包括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或其他可合法在美国工作的外国人,但不包括外国投资人的直系亲属。
加维成投资移民,E-B5投资移民申请条件:一、投资金额:50万美元。
移民申请人将50万美元投资于经美国移民局(USCIS)批准的各区域中心精良筛选引入的投资项目中,五年后返还。
视区域中心管理机构不同,另需支付3-3.9万美元不等的移民项目运作及监管成本。
美国EB-5投资移民的关键阶段(最新)

【篇一】美国EB-5投资移民的关键阶段一、美国移民局阶段1、选项目+签协议+填表格在该阶段,确定好EB-5项目的投资人需要分别签署认购协议、托管协议(有托管账户才签)、基金发行备忘录,并递交I-526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表格和G-28授权律师表格。
2、准备I-526材料+汇款个人信息材料包括:全家身份证复印件、全家护照及出入境记录和美签出入境证明、全家出生证明、户籍卡复印件、结婚/离婚证书或未婚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主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和5*5照片8张。
资金证明是指投资款和项目管理费的资金来源证明报告,常见的资金来源证明方式有房产抵押、房产买卖、工作收入、股东借款、股票、基金、股息分红等。
申请费材料需要提供I-526申请费1,500美金的汇票原件,汇出50万美金和1,500美金申请费的账户必须是主申请人的账户,可以是联名账户。
提醒投资人注意,资金来源证明报告是整个申请流程里面最重要和工作量的环节,报告质量直接影响投资人申请的成功率和审批时间。
所以投资人一定要挑选可靠的专业律师或会计师制作该报告。
这方面,和中会为您提供强有力的帮助!材料准备阶段完成后,律师会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移民局,收到移民局的收据即可获得档案号。
接下来就是等待I-526申请的处理结果,如果需要补件,就请律师递交补件材料;材料审批完成后会收到I-526批准信,等待过程中可以通过档案号在网上查询进度。
二、国家签证中心阶段I-526获批之后等待签证配额。
有了配额,就可以向NVC国家签证中心递交申请。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之外,比如中国大陆,就需要经过“领事调整程序”向NVC递交DS-260表格,经广州美国领事馆面签,通过后获得登陆美国的移民签证;如果主申请人在美国以合法身份居留,比如F1/H1/L1,就可以向NVC递交I-485表格,申请“调整身份”。
“排期”就发生在这个阶段,EB-5的绿卡签证配额,自1990年立法以来,一直是“每年10,000张”。
美国EB-5投资移民

一:美国投资移民EB5 的概况:美国投资移民EB5 是从1990 年起开始颁布实行,此类移民是指,为美国境内新建企业进行一定数额投资,并为美国工人创造最低数量就业机会的外籍人士,能够申请获得移民。
此类移民签证每年有10,000 个(实际上,并不是以“提供工作”作为优先条件,因为移民的资格规定,是以投资数额为准)。
移民法要求申请人投资100 万美元(在任何地区),或50 万美元(在目标地区或地区中心)于企业中。
目前美国移民法对于投资者的学历、英文、工作经历等没有任何要求。
只要有足够的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符合要求(投资50 万/100 万美元,通过投资能够给美国创造10 个以上的就业机会)即可。
投资者及其家人可以在数月内获得美国居留权,在美国的任何地方就业、投资、学习和生活。
投资移民按照投资项目可以分为:个体公司和移民局批准项目。
个体项目指的是:申请人投资一家公司,或自己成立一家公司。
投资额可以有可能是50 万,有可能是100 万。
取决于具体地点。
申请人必须为美国创造10 个就业机会,就是要雇佣10 个人。
移民局批准的项目指的是:美国移民局批准的28 个项目。
这类项目,投资人投资50 万美元,不需要参与日常管理。
不需要亲自去雇佣10 个员工。
二:美国投资移民EB5 的优势:(1)最简便的绿色通道EB5 的主要精神即外国移民者可籍由投资或设立在美国境内的企业,并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即可获得二年期的有条件移民签证。
二年届满前90 天,若该项投资行为仍存在,则投资移民者可申请将条件解除,而成为正式永久居民。
此方案的基本投资额为美金100 万元。
如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即该区之失业率为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或合格的郊区(即该区位于全国都市统计名单中,城市人口在二万人以上的郊区),则投资额可降为50 万美金.每年此类签证的名额约可有10000 名,其中有3000 个名额保留给选择目标就业区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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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两年前开始了解EB5的。
现在拿到临时绿卡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时间过得可真快啊!回顾这两年所发生的一切,仿佛就像是昨天,历历在目。
却又像是一个梦,一个承载了太多的移民之梦。
最近一次回国,和国内的朋友闲聊到投资移民,仍然无限感慨,也时常有提笔写下这些经历的冲动。
只是平时忙于每日的琐事,始终没有找到机会。
直到今天,突然意识到有写下这些故事的必要了,于是就有了这篇帖子的开头。
壹·关注投资移民美国,对我来说,并不陌生。
因为我已经在这里工作有段时间了,对美国的各方面还算比较了解。
最开始有投资移民打算的时候,除了美国,我还考虑过加拿大,甚至还咨询过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等国家的投资移民。
后来综合比较了一下,还是倾向于美国。
有如下几个因素。
一是我人已经在美国了,如果办美国移民,不管从信息渠道,法律法规,还是从可操作性来讲,都要方便许多;二是虽说美国这几年经济不佳,但它毕竟是头号强国,特别是科技和教育方面,遥遥领先其他国家;三是目前美国的投资移民门槛还不是很高,而其他国家却在慢慢收紧投资移民政策:比如大幅度提高办理投资移民需要的资金和保障金,或者变态的资金来源审查和个人税收文件审查。
和其他国家的投资移民相比,美国最大的特点就是:美国投资移民是有风险的。
而正是这个特点,使得不少想申请投资移民来美国的人望而生畏。
插播加拿大投资移民:victory:多说两句加拿大的投资移民。
和美国的投资移民不一样,加拿大的投资移民是纯粹的花钱买绿卡。
具体的操作就是把几百万人民币存入加拿大政府指定的银行里面,然后得到枫叶卡。
5年后返回投资款,利息就给加拿大政府了。
我后来和我国内朋友聊到加拿大投资移民的时候,他告诉我,有的客户被中介告知,可以直接一次性把5年的所有利息付给加拿大移民局,都不需要把钱存在银行里面那么长的时间。
我不知道这种做法是不是属于灰色地带,合不合法,不过还是感叹中国中介的强大,也不得不佩服他们和各国移民局斗智斗勇的作战能力。
说白了,这才是真正的花钱买绿卡,不是一般的快捷啊!加拿大的投资移民较之美国投资移民,在对外国人的资金来源审查得更加的严格。
可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
每一笔收入,每一座房产,每年的个人税表,公司税表,都必须解释得清清楚楚,不能有一点点洗钱和从事不正当生意的嫌疑。
否则,你的移民申请就会被拒掉!因此,不要以为有钱就可以搞定加拿大投资移民,你还必须解释清楚财产如何积累和收入从哪里来。
加拿大政府和移民局对个人财产的追溯可以到很久以前。
我一个好朋友的家人,申请加拿大投资移民,一直卡在资金来源上,很多大笔的收入解释不清楚。
后来花大价钱请了专家,换了律师,又多付了好多中介费,最后还是被加拿大移民局拒掉了。
唉,说起来真是郁闷啊。
不过,前段时间,加拿大移民局中止了投资移民计划,而且对已经递交了好几年的20几万份技术移民申请也是一刀砍掉,这个做法让好多人大跌眼镜!在我们的印象中,加拿大的移民政策是非常宽松的,是全球的移民大国,我们中国人尤其爱去加拿大。
我了解了一下加拿大政府此项举措的原因:对于技术移民申请,积案太多,很多递交了好几年的申请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获批,移民局要花大量人力物力来管理这些积案,也许联邦政府就觉得不太划算了;而对于通过钱买身份的投资移民,加拿大政府也认为长远来看对加拿大的经济也没有多大好处。
很多拿到枫叶卡移民去加拿大的外来移民就只是想要搞一个北美身份,以后来去自由,而不想踏踏实实的居住在加拿大。
这样一来,对于加拿大的就业创造和经济完全不起作用,政府发出了好多枫叶卡却不能给加拿大政府带来直接的利益。
许多移民登陆加拿大以后,几个人合租一套公寓,或者合买一套房子,搞到一个地址就算完事,然后每年大部分时间还是在中国居住,在加拿大没有明显的商业行为和持续的个人消费行为,难怪加拿大不愿意了,想来也是有道理的。
壹·关注投资移民继续在我研究EB5的初期阶段,那个时候网上还没有很多论坛讨论美国投资移民,大部分都是中介公司在那里忽悠。
信息量很少,因此,也让很多黑中介,移民公司,还有黑律师钻了空子,以至很多EB5投资人的利益收到很大伤害。
我认识的EB5移友不少,有很多都被忽悠去做了不靠谱的项目,到现在还没有过526,惨啊!我自己也上过当,记得当时找一个在美国的律师寻求项目资料,被收了1000美元,然后发了几页PDF的项目资料。
后来我才知道关于EB5的项目资料随处可得,我居然花了那么多钱去要资料。
哭。
因为最后没有做那个律师的项目,因此这1000美元也不可能要回来了。
在这里我就不说是哪位律师了,不过他在华人圈子里面还是有点名气的。
大多数来美国留学读书然后工作的朋友对美国这边的华人移民律师大致都了解一些。
我不说大家肯定都知道在美国最有名的两个华人论坛,一个是M开头的,一个是H开头的:):。
在M那个论坛上有很多移民律师专栏,主要是做中国大陆人的移民申请。
我当时是全部都联系过的,和其中好几个同时也做EB5的律师都打过交道。
那个时候因为我懂得不多,刚入门,所以他们说的话我还是挺当回事的,我觉得他们应该很懂EB5投资移民。
现在回想起来,他们也是刚刚开始接触EB5,估计知道的还没我多呢!这边华人律师做EB5的具体操作模式我下个贴子会详细说一下。
现在我已经了解EB5这个行业2年多了,再加上我自己是一步一步申请EB5走过来的,平时也时常关心这个行业,和同一时期的许多移友们都互相沟通交流,因此毫不夸张的说,我现在也俨然是个EB5专家了:od: 估计比好多律师懂得都要多哈哈。
说白了,EB5虽说复杂,都是英文,但是你真要仔细研究,多读那些法律法规,也不是那么难。
而且,申请EB5的投资人,那是50多万美金真金白银的砸下去,真刀真枪的干啊,所以对自己的投资相当认真,对项目本身,就业创造,资金偿还能力等等都会花大量时间去研究,毕竟这是对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负责。
而移民律师给你推荐项目,他们站的角度就不太一样了,毕竟不是他们自己的钱,很多时候很难中立。
我认识有几个做美国投资移民的,都是做的直投,自己投资到熟悉的行业里面,经营自己的公司,完全不通过区域中心。
我很佩服他们!贰·研究EB-5项目最开始和律师联系的时候,我行道还不太深,没有弄明白EB-5是如何运作的。
后来才知道律师都是和在美国的区域中心合作的。
区域中心提供给律师区域中心下属的EB-5项目资料,然后律师向前来询问EB-5的潜在投资人推荐该区域中心的项目。
这样律师会拿到区域中心的佣金。
由于EB-5的申请比较复杂,除了涉及投资人的个人和财产资料,还会牵涉到区域中心和EB-5项目方的商业资料文件。
因此,一般申请EB-5的外国投资人都会聘用一名移民律师来协助其EB-5的申请。
于是,区域中心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就变得比较负责也很重要。
根据我的经验,和我打过交道的在美国的移民律师大多数都会推荐几个大的区域中心的EB5项目,比如西雅图的美国生活房地产项目,CMB的几百人的大型项目。
我揣摩原因有二,一是因为大的区域中心已经做了好多年了,比如CMB,做EB-5做了十几年了,有一些成功的例子。
所以客户看到这家区域中心有记录可查,有过成功的经验,自然也比较相信,因此推荐这种老牌的区域中心的项目,潜在投资人会更感兴趣。
律师推荐的成功率也会蛮高;第二个原因是因为大牌的区域中心,往往佣金比较丰厚,所以,律师更愿意推荐他们的项目。
大家在选项目的时候,还是那句话,一定要自己多花点时间去研究,了解,或者实地考察,不要相信花花绿绿的项目资料。
好的项目也许宣传资料并不是很精美,很气派,但是它或许就是不错的项目;而不是很靠谱的项目,他们却花大量时间金钱去做宣传,去造声势,让大家看起来觉得可信度极高。
不过,区域中心给的佣金高并不代表他们的EB-5项目就是好项目。
最近不是出了芝加哥会议中心的丑闻吗?这家老印开的区域中心在销售项目的时候和投资人撒谎无数,企图瞒天过海。
后来把上千万的项目管理费都挪用了,转移到了自己在香港的账户上,而且都快花光了。
好在美国证监会及时介入,200多个投资人的上亿投资款还算保住了。
这家区域中心给中介和律师的佣金据说(注意我也是网上看到的)上了10万美金。
你想,项目不好,区域中心又想圈钱,怎么办,那就只得提高佣金,给中介的佣金,给移民律师的佣金丰厚,人家才愿意向前来咨询投资移民的移友推荐你的项目不是?对于佣金,我们自然是没办法打听的,不过你要学会观察。
比如,你问了好几家中介,或者律师,他们都推荐相同的1个或2个项目,你就要多思考一下了。
不是说很多律师,中介推荐的项目一定不是好项目,而是作为投资人自己,要多花时间仔细研究,要做到对自己负责。
大家看见我一直在强调要多花时间了解各个项目,要理性去研究自己想投的项目。
一定会问,要花多少时间去了解项目呢?这个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一些投资人看得透,想得远,自己也有很多从事商业活动的经验,而且对美国投资移民这个行业也有所了解,这种类型的投资人估计用不了太久就可以发掘比较靠谱的项目。
而有些投资人,虽说都是开公司,做生意的,但是如果不了解EB-5投资移民,很多时候也不会看清其中的奥妙。
研究EB-5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在花了时间和精力之后,找到了自己感兴趣的项目,分析后觉得还算靠谱,这个时候就要相信的自己眼光和判断力,拿出点魄力来,投之!因为,你永远找不到完美的项目!说句大实话。
美国的这些个EB-5项目,绝大部分都不是多好的项目,多赚钱的项目。
90%-95%的项目都是缺少资金注入,找不到投资人,所以美国政府和移民局才会搞个EB-5,满世界的圈钱!你想啊,真是像中介的广告宣传的那样赚钱,项目有多好,那在美国的有钱人,财团,机构,基金为啥不投资呢?还非要费劲的去国外圈钱呢?所以啊,美国政府和移民局才是最厉害的,"明目张胆"的圈钱:P: 可谁叫美国绿卡有这么大的吸引了呢?没办法,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你想要美国绿卡,对不起,50万,100万你要出,你要真正的投资,而且还是100%有风险的投资,而且我们还不保证你百分之百可以拿到绿卡,也不保证你的投资款可以偿还。
你自己看着办:?: 这就是美国强悍,聪明的地方。
我也接触过一些移友,他们废寝忘食的研究EB-5长达半年,一年,甚至一年以上,到最后还是不敢投钱进去。
为什么呢?因为越是研究得久,越是把EB-5弄得明白,对这些EB-5项目越是害怕。
因为EB-5项目本来就是各种风险,各种圈套,各种陷阱,搞得太透彻还真不敢迈出这一步了。
因此,我在这里给真心要做EB-5投资移民的朋友说,功课必须要做足,不能偷懒。
但是,一旦找到了还不错的项目,风险小一点的,讲得过去的,就差不齐了,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要弄了半天,时间也花了,别人都拿到临时绿卡了,你还在那里犹豫啊,举棋不定啊,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