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美国投资移民的几大风险_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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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投资移民诈骗要提前提防

美国EB-5投资移民诈骗要提前提防

美国EB-5投资移民诈骗要提前提防目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移民局针对美国EB-5投资项目共同签署一份诈骗警告,警告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应更好保护自身以及EB-5投资人的利益。

根据此项警告,各级代理机构应谨防各种投资骗局,骗取那些想通过美国EB-5移民投资项目获得美国合法永久身份的海外投资人。

另外,SEC与美国移民局深入协调,已经采取紧急措施,停止一切非法活动。

为了避免各种骗局,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移民局建议对EB-5项目有兴趣的投资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确保区域中心已经通过美国移民局认可。

首先选择被移民局认可的区域中心。

想要投资某个区域中心,查看该区域中心是否在美国移民局官网区域中心名单上。

如果官网上没有此区域中心,一定要谨慎。

即使在此名单之上,也要看美国移民局是否认可了此区域中心,或者是否批过此区域中心的项目。

2。

向区域中心索要相关文件的副本。

区域中心需提交I-924申请,获取美国移民局的批准和委派,每个财年末,必须提交I-924A。

索要相关表格以及支持性文件的副本。

3。

索要有关投资的书面文件。

要求投资备忘录的副本或者发行人的私募备忘录。

仔细阅读,并研究对类似项目的绩效评估,对可能产生的问题一定要深究到底。

如果不了解文件中的相关问题,或者负责人也无法给出令你满意的解释,就不要投资。

4。

独立验证。

确认一下,关于投资的债券是否真实,例如,如果投资涉及房地产,需要检查一下是否已经获得正规许可,是否已经缴纳物业税等,如果另一些公司有目的的参与项目,直接到这些公司确认。

5。

审查资金结构带来的风险,如果你投资的是一家新兴的商业公司,没有固定资产,成立的目的是为公司募集贷款,并利用贷款来开展项目,仔细核实贷款文件,确认一下贷款是否安全,且此贷款是否已经被当做抵押品。

6。

审查开发商的激励措施。

EB-5区域中心负责人和开发商经常在他们管理的项目中使用资本投资。

需要知道,如果负责人和开发商没有在项目中使用等额的投资,那他们的经济动机将与项目的成功没有直接联系。

美国投资移民的几大注意事项

美国投资移民的几大注意事项

美国投资移民的几大注意事项美国投资移民的几大注意事项只要投资移民就一定是有风险的事情,然而某些人却声称有所谓的“政府担保”、“银行担保”,殊不知这样做的后果是违反了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并且是属于欺骗的行为。

投资收益的吸引对申请人有着很大的诱惑力,很多说法如可占多少项目股份、有多少收益率等,基本上是不可能很高的收益的,所谓的“高收益”诱惑之下肯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一些移民中介收取过低的中介服务费,而中介帮助客户办理移民问题的过程中,在成本预算上是需要花费一笔不小的数目的,如果服务费过低的话,中介就不能确保向客户提供较好的服务了。

必看:六大法律文件缺一不可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法律文件涉及申请人、移民局、区域中心、有限合伙事业、借款企业、监管机构及银行等诸多机构,类别较为复杂。

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了认购项目所必需的六种法律文件,申请人可按照其中英文名称按图索骥,要求项目推介方——出具并详细解释即可。

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认购项目的行为都将缺少保障。

除以上基本文件之外,申请人投资移民美国还涉及到辅助性文件,如顾问协议、借款企业财务报告、借款企业业务合同等,申请人可充分了解项目资质、运行规则和借款企业状况。

区域中心核准函(Letter of Approval & Approved Amendment)指局对区域中心成立的核准批复函件,用于证明区域中心的合法性。

如果区域中心没有获得核准,申请人无法享受减至50万美元投资额以及间接计算就业机会等针对区域中心特有的'优惠条件。

另外,函件中会规定区域中心可开展项目的产业类别,申请人认购核准类别之外的项目亦无法享受到各种优惠条件。

机密信息备忘录(Confidential Offering Memorandum For LimitedPartnership)这是体现投资项目具体情况最核心的文件,是申请人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判断的基本条件。

文件中详细体现申请人通过认购项目组成有限责任合伙事业、再通过有限责任合伙事业将资金借款给企业,最终达到移民目的的整个过程。

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风险及弊端

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风险及弊端

美国EB-5投资移民风险及弊端1、必须先投资后签证:投资人不能先申请移民签证而后投资,而是在确实进行了投资之后才能申请签证。

即使移民局很快批准其投资移民的申请,只是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

两年之后,移民局对其投资项目进行考查,合格者方能将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倘若投资人在这两年中投资失败,投资人不仅丧失了大笔资金,而且还可能丧失永久居留权身份。

2、在美国投资和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后,该投资者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收入也必须在美国纳税,这是许多人所不愿接受的。

3、必须保证10个美国人的工作机会,并且项目要有利润。

投资移民拿到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他们得到一个有效期为两年的绿卡。

他们在绿卡快到期前必须申请将临时绿卡转成正式绿卡。

绿卡能否转正的重要条件就是他的50万美元投资有没有在美国直接或者间接地创造10个工作机会。

因为50万美元的EB-5投资人不直接参与投资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他们无法控制和决定他们的投资是否在美国直接或者间接地创造10个工作机会。

因此向移民局证明他们的投资的确在美国直接或者间接地创造10个工作机会的任务就落在项目管理方和办案律师身上。

据移民局消息,只有很少一部分临时绿卡转正申请没有得到批准。

4、政府在项目上的可信度不高。

在第一次付款后投资方拿到的是两年的临时签证,此时只不过有资格给美国付款。

政府百分之百担保的不可信,项目运作失败政府不管。

5、银行贷款存在很大风险。

投资50万美元可获得绿卡的幌子:投资的额度取决于你所投资的区域,有最低标准。

区域中心与借款人融为一体,用EB-5投资人的资金来套取商业银行的放贷,用没有落实的银行资金来吸引EB-5投资人,而且容易造成商业银行入资后,EB-5投资人的还款顺序就排在了银行之后,完全把EB-5投资人置于高风险之中。

6、投资地区选择须谨慎,至关重要。

“区域中心”分析:一方面美国区域中心无法顺利接触海外市场,对中国等投资移民主要来源国缺乏认识,无法有针对性地宣传发售;另一方面,各个投资者难以取得项目第一手信息,通过中介机构拿到的资料相对有限片面;加上一些移民中介机构又刻意夸大误导造成投资人利益受损,致使广大投资移民客户选择面窄,也心存顾虑。

投资移民 美国

投资移民 美国

投资移民美国投资移民的风险主要在几个方面:(1)投资的项目是否在目标就业区?该目标就业区是否会因美国就业率的升降而改变其目标就业区的定位?因为只有目标就业区才是50万美元的投资,非目标就业区需要100万美元,如果在获得永久绿卡之前,项目所在地不再是目标就业区,那么永久绿卡堪忧。

(2)项目的就业放大系数是多少?就业放大系数越高,就业越有保障,永久绿卡也越有保障。

就业放大系数和经济分析方法是否为美国移民局认可?美国移民局不会发放就业放大系数认可函。

最好的认可就是I-829永久绿卡的批准,这就表明美国移民局认可了项目方的经济分析,并认可该项目满足了就业要求。

(3)项目方是否提供任何形式的投资担保?美国移民法明确规定,投资移民的投资必须是真实的“有风险”的投资,除第三方担保外,项目方以任何形式提供担保,都将导致投资人无法获得绿卡。

(4)就业在何时产生?美国移民法明确规定,投资必须产生10个直接或间接的就业,如果就业在投资移民的资金到位之前就已产生,那么,投资人将无法获得绿卡。

这也是某些托管账户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的原因。

(5)最后,最关键的还是项目的历史记录:投资人有多少获得了I-526批准,是否获得了I-829的批准。

如果是一个新的项目,没有获得I-526批准的记录,那么投资这类项目需要有第一个吃螃蟹的勇气,100%的托管账户是基本保障。

如果一个项目已经有投资人获得完整的I-526和I-829的批准,那么这个项目的移民风险就相对很小了。

相比之下,l1签证的优势就很多了。

1、无投资规模限制。

美国法律没有明确要求申请美国L-1签证的跨国公司要在美国做多大的投资,也没有规定特别数额的注册资本,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灵活投入资金。

2、无生意行业限制。

美国子公司可以从事任何行业,与母公司所从事的具体业务也可以不具有相关性,只要它们之间保持正式的所有权从属关系即可。

3、无国籍地域限制。

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只要在美国投资设立子公司,就可以调派公司的经理/主管或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美国发展业务。

美国投资移民有哪些风险要注意的

美国投资移民有哪些风险要注意的

美国投资移民有哪些风险要注意的按照美国移民局对EB-5投资移民法案的规定,参与EB-5投资移民项目的资金必须是要投资到具有一定风险的项目当中,并且要新增10个就业岗位。

所以这就决定了EB-5投资移民会有一些风险,首先是投资的资金风险,其次就是就业的风险。

而这两个风险是申请美国EB-5投资移民的人必须要了解的。

因为你的投资是不是能够再被收回来,以及是不是能够顺利拿到永久的绿卡,都跟这两大风险有很大的关系。

申请人不可能参与一个没有任何风险的投资项目,而只能是在EB-5投资移民项目当中选一个相对来说风险比较小的。

所以减小风险的最好的也是唯一的办法就是谨慎小心的选择EB-5项目。

怎样降低就业的风险申请人进行美国EB-5投资移民最终的目的是要拿到美国的永久绿卡。

那么这里的关键问题就是要看I-829是不是能够顺利的通过。

美国移民局在审理I-829文件的时候,最主要的一点就是看申请人投资的EB-5项目是不是为美国当地人创造了至少10个就业岗位。

只要弄清楚了这一层意思我们就很容易弄清楚是不是能够拿到美国永久绿卡的问题关键就是是不是能够创造足够数量的就业岗位。

从这个层面上进行分析的话,如果申请人在EB-5项目当中选择一个就业率比较高的,那就表示I-829能够有更好的就业保障,这样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EB-5项目的就业风险。

另外,你计算就业率的方法要正确。

比如说现在美国工程建筑行业是用花费来计算就业的岗位,而并不是按照你实际的雇用人数来计算。

这种计算就业的方式是被美国移民局所承认的。

如何降低投资的资金风险降低投资资金的风险,就是投资时间到期之后申请人是不是能够拿回自己之前投资的50万美元。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美国政府承担还款的投资项目要比商业项目风险小一些。

主要是美国政府作为借款以及还款的主体,其公信力比较好,违约的风险就会要小很多。

另外,申请人还可以自己对项目进行考察,或者是邀请第三方机构来对投资项目进行评级。

避开美国投资移民陷阱的方法

避开美国投资移民陷阱的方法

近几年来,美国投资移民人数中,中国人数不断的增长。

投资移民成为了移居美国,取得绿卡的一种新方式。

但是,随着这股投资移民热的风潮越刮越大,上当受骗的呼声也越来越多。

很多人将钱投资了出去,可是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承诺,也没有取得美国绿卡。

他们中不乏投掷十几万到几百万的投资金,最后却落得一无所获,无法移居美国的结果。

投资移民专家指出,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局面,是因为投资移民过程中,隐藏着几大陷阱,投资者们没有提高警惕之心。

1、在美国找合伙人需谨慎很多人想要通过投资移民的方式成功取得美国绿卡,这让美国的很多不法分子有了更多的欺骗手段,这个时候,投资者就需要注意了,如果有人想要和你合作在美国开店或者开公司的话,那么一定要通过移民公司来办理,这样有纠纷的话,也就有中介结构来参与,利益可以得到保障,如果是个人与个人合作的话,最好是自己的亲戚朋友,不要相信任何的外人。

防止被骗。

2、美国的投资项目靠不靠谱需谨慎了解过美国投资移民的一些项目就知道,很多不是政府项目,大部分是纯商业的项目,也就是看宣传的结果,不像加拿大的都是政府项目,起码可以保本,但是美国的项目很多是个人的,这就需要投资者考察清楚了在做选择,同时也不要轻信宣传广告的作用,如果可以最好实地去考察一下,这样心中就会有个数,也不会出现2013年的芝加哥会议的诈骗案了。

3、投资项目故意被淡化风险很多投资移民者在申请美国移民的时候,都会被美国移民局规划的EB-5项目计划所吸引,觉得非常有前景保障,其实这些都是美国的宣传方故意淡化投资风险的一个做法,试想做投资项目还会没有风险吗?宣传方故意这样来说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广大的投资者能够投资,也就是看到了他们希望能尽快拿到绿卡的一个急切心情,这样就会让更多的投资者进来投资。

但其实这些项目的风险远远超过了宣传方的估计,于是很多投资者血本无归,这样的一个情况,投资者那里还有能力在美国生存呢?就更不用说可以顺利拿到美国的绿卡了,这样的'陷阱,就算美国政府看到了,也不会愿意站出来说话的,因为再怎么样,对政府都是有帮助的,所以他们是不会顾及移民者的利益的。

美国投资移民项目需要注意的五大陷阱

美国投资移民项目需要注意的五大陷阱

美国投资移民项目需要注意的五大陷阱文章来源: 加达移民(北京加达加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来源地址:如需转载请标明来源.谈起美国投资移民,怎样把风险控制在可预见的范围之内是一门技术活。

据调查,除了预售项目之外,美国投资移民的风险是有限的。

据悉,美国移民局官方公布的无条件绿卡通过率大约在85%。

“15%里包含了投资人个人因素,也有选择100万美元自己创建生意达到要求。

其次是50万美元的EB-5类别,这个百分比并不很高。

所以选择了好项目对移民和投资都是相对安全的。

“美国投资移民与加拿大不一样,所有的EB-5类投资项目都不可能有什么政府担保,因此,投资移民项目绝对是有风险的。

尽管美国投资移民看上去门槛比加拿大低,但确实存在投资项目失利的风险。

美国移民局会在投资人确定投资以后,发放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两年以后,移民局会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

如果两年之中投资失败,没有保证10个就业人数,投资人不仅会失去大笔金钱,而且无法获得永久居留权身份。

“因此,目前有一些EB-5项目在宣传时都避开风险不谈,而强调有政府保障。

但实际上,美国政府是不会为任何一个投资项目担保的,美国是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绝大多数的银行的基金都是私有的,政府有时候都必须找私人借钱。

”,任何一级美国政府无权也无能力对项目进行任何担保。

而所有EB-5项目都是风险投资,对项目进行担保本身就违反美国《移民法》。

而且移民局一旦发现有任何机构为投资人做投资担保,这类项目通常会立刻被移民局取缔。

在筛选项目时,以下五种情况,需要投资人予以提防。

陷阱一:没有区域中心的批文区域中心的批文单位、收件人的名字和合同也许是私人、私人企业或者是政府机构,政府机构拥有区域中心和私人拥有区域中心没有任何差别,政府支持并不等于政府。

陷阱二:项目为预售预售项目投资者不要参与,一个项目正式推广,应该有下列正式文件:a)英文认购协议;b)英文商业计划书;c)有限合伙人企业登记文件;d)普通合伙人登记文件;e)区域中心批文。

申请美国投资移民需避免哪些陷阱

申请美国投资移民需避免哪些陷阱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陷阱是什么。

几乎所有的美国移民项目都把中国人当作潜在的金主,在华丽的广告宣传包装之下,缺乏专业知识的移民申请人很难对项目的真实细节进行分析。

但对政策不了解的人容易被其忽悠,广告中的`六个陷阱要特别注意。

【超过投资数倍不动产的第一顺位抵押权】
一般人的理解是:如果不能还钱,就拿这个不动产抵账。

但其中可能的陷阱包括:抵押的不是不动产所有权,而是使用权,意思是经营产生的盈利和现金流用来换钱。

超过投资数倍,指的是不动产的价格,而不动产值多少钱与还钱毫无关系。

所谓第一顺位有前提条件,例如,必须是投资人的钱足够项目的建设运营,如果项目方必须向其他人贷款,则第一顺位就没有了。

这种借款人和贷款人对第一顺位的约定,不具实质上的法律上的优先效力。

【政府和着名投资机构参与投资】
一般人的理解为有政府和着名机构参与,项目一定更安全。

可能的陷阱是,虽然冠以同一个项目名称,但并不意味政府或者机构和申请人对同一标的投资,更不意味着政府和或机构与申请人承担同样程度的风险。

甚至有可能因为政府和机构的参与,使申请人承担更大的风险,比如,申请人很可能投资一个政府的BOT项目,却不能得到来自政府的支付保证,只能得到项目本身现金流支付的保证。

且没有收益。

【如果829不通过,项目方保证退还全额投资款】
通常会认为,得不到长期绿卡至少能收回长期投资,有这个保证总比没有保证好。

要注意的是,除非承诺方除了用于该项目投资的资金外,另外有现金储备,否则829不通过的退款保证要么是空头许诺,要么是以牺牲其他eb-5申请人的利益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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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的几大风险一.商业经营的风险1.项目方缺乏实际的运作。

几乎所有的投资项目都是新项目,没有实际经营的历史。

如果某个投资项目已经存在很多年还在辛苦地集资,要么项目巨大,要么项目很难推销出去。

项目管理方,也就是管理合伙人,只是由于项目的存在而存在。

由于没有实际的运转过,项目管理方对项目的前景和表现只能做出预测而实际的数据也只是分析预测报告。

而我们都知道,数据和预测一般和现实不会完全吻合的。

2.对盈利能力的预测。

既然项目管理方没有实际的经营历史,自然也就拿不出诸如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等衡量项目盈利能力的数据。

项目管理方能拿出来的发售通函提供了对项目前景的“合理”预测。

虽然这些预测可以作为衡量项目潜力的一种参考,但是投资人不能完全依赖这些预测数据来对项目进行评估。

3.产权风险。

在目前的EB-5投资项目中有相当的部分是投在房地产上面的。

这样的有限合伙人投资自然也包括不动产投资所带有的风险,包括:全美或地方性的经济动荡;过度建设导致地产供过于求;地产的吸引力降低;失业导致房地产需求减少,政府加税,政策变化,天灾人祸等等因素。

但不论何种因素,都可能导致有限合伙人解除合同日期的推后。

有的房地产项目通过租金偿还投资人,有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租金收入减少,而维持地产的花费(维护及各种税费)却无法降低多少。

房租收入一旦降低,再加上打广告招租的费用增加,有限合伙人就有可能收不到房租带来的任何分成。

另一方面,由于成本上升,项目管理方可能会面对资金不足的状况。

这种情况下项目方有可能通过募集更多资金来解决问题,而对单个投资人而言,这样做的后果显然是降低个体的收益份额。

4.投资项目的未来市场价值。

对于某一项目而言,比如房地产项目,没人能保证该项目能按预期升值。

投资项目价值的波动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所在地的总体经济活力,利率及税率的变化等等。

一个有限合伙人投资项目一旦需要额外的资金,项目管理方就可能需要投资人追加额外的投资或用现有投资作为杠杆进行借贷。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偿还贷款,项目管理方有可能不得不出售该地产以偿还投资人的借款。

5.回报数额的风险,还以房地产为例,一旦租金收入降低,投资人可能就无法获得租金分成。

如果你的投资是通过借贷获得的,你就不能指望通过房租获利来偿还贷款,6.税务风险。

税务方面的风险包括税率的提高。

另外,作为有限合伙投资人被国税局查税的可能性也要高一些。

关于税务方面的风险问题,建议投资人咨询各自的税务顾问。

7.低流动性。

有限合伙人不能轻易出售也不能作为抵押品申请贷款。

8.缺乏对管理合伙人的法律约束。

法律规定管理合伙人为普通投资人的受托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管理。

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只要管理合伙人不是恶意造成重大损失,他们就不需要为任何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9.缺乏对项目的实际管理权。

作为有限投资人,投资人无法参与项目的管理或否决管理合伙人的决定。

10.未保险损失。

有很多无法预测的因素,比如洪水,地震等等天灾人祸都有可能导致投资项目蒙受损失。

而很多因素是无法进行保险的。

这些损失都是由投资者直接负担的。

11.环境风险。

房地产建设有可能导致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如被要求清理或消除这种影响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从而导致盈利的下降。

12.潜在的利益冲突。

你的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可能拥有多个投资项目,其中类似的项目可能互为竞争关系。

这种情况下难免导致各个项目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对EB-5投资人造成直接的影响。

二、移民风险除了以上所列的商业运营方面的风险,EB-5投资所面临的第二类风险是移民风险。

主要移民风险因素如下:1.国会和移民局可能会更改投资移民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从而对投资人的移民申请造成不利影响。

2.投资移民申请审批时间无法预测,由于近年来投资移民越来越热门,未来申请处理时间会否加长也未可知。

3.获得永久居留身份须做好长期居住美国的打算。

长期居住于美国之外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失去所获得的永久居留身份。

4.去除有条件绿卡身份。

去除有条件绿卡身份主要取决于投资是否能够创造十个直接或间接的就业机会。

如果在提交去除有条件绿卡申请时无法证明投资创建了足够的就业岗位,移民局有可能延迟甚至不予批准。

5.作为项目的有限合伙人,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人必须等到有条件绿卡解除之后才能出售该物业。

扩展阅读:美国哪些城市适合投资移民1、洛杉矶最适合华人移民的城市,位于加州南部,是美国仅次于纽约的大都市。

全世界文化、科学、技术、国际贸易和高等教育中心之一,还拥有世界知名的各种专业与文化领域的机构。

2、尔湾/新港滩尽管尔湾是只有约30年的年轻城市,但却让许多人选择它做为自己的归宿。

宜人的气候、优良的学区、理想的治安状况等因素,成为许多人特别是华人选择居住在尔湾的原因。

是美国的规划城市社区之一,是由私人公司尔湾家族成立的尔湾公司投资慢慢发展起来的。

3、旧金山淘金热把第一代华人带到海外,目前也是海外华人居住密度的都市之一。

旧金山80万人口中,20%是华人,这在美国城市人口中华人比例。

是世界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园“硅谷”的所在地,每天吸纳着无数高科技人才和世界各地的游人。

唐人街规模很大,使得华人在这个地区政治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4、圣地亚哥加州的一个太平洋沿岸城市,人口大约300万,多墨西哥和西班牙人后裔。

位于美国本土的极端西南角,以温暖的气候和多处的沙滩。

也是加州第二大城和美国的第八大城。

近年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华人在这里投资、工作,成为他们生活的风水宝地和安家首选,据推测现有华人不会少于10万。

尽管来圣地亚哥华人的早期数量不多,但近年成长迅速,十年翻了一番。

作为生物制药与无线通讯等高科技产业的重镇,是全美科技产业发展活力和特色的地区之一。

5、圣何西第五个入选最适合华人美国移民投资的加州城市。

举世闻名的硅谷所在地,北加州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仅次于洛杉矶和圣地亚哥的加州第三大城。

它和周围地区的生活费用是全加州和全美国的地区之一,这里的高房价是造成这个情形的原因。

但是,圣何塞地区也是拥有的可支用收入的地区之一。

扩展阅读:美国移民的养老制度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有200多年历史,经过长期发展,现行养老保险体系主要由三大支柱构成: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导、强制实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联邦退休金制度;第二支柱是由企业主导、雇主和雇员共同出资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企业年金计划;第三支柱是由个人负责、自愿参加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即个人退休金计划。

这三大支柱俗称“三脚凳”,分别发挥政府、企业和个人作用,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退休人员提供多渠道、可靠的养老保障。

联邦退休金制度是由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美政府为退休人员提供的一种保障型社会福利。

具体内容如下:(一)缴纳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是联邦退休金制度最核心的内容。

社会保障税是美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种,由联邦政府按照一定工资比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强制要求企业在每月发工资时按照雇员的社会保障号码代扣代缴。

社会保障税由美财政部国内工资局集中收缴后,专项进入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美社会保障署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

(二)社会保障税税率社会保障税税率由社会保障署动态调整,经国会批准后执行。

调整依据是根据人口老龄化预测数据和养老金支出需要。

例如,社会保障税税率在1980年时为雇员工资额的10.16%,1990年上调至12.4%。

自1990年以来,社会保障税税率未再调整。

2015年社会保障税税率为雇员工资额的12.4%,由雇员和雇主各缴纳50%。

即,雇员和雇主各缴纳该雇员工资额的6.2%;对于个体经营者,则缴纳其工资额的12.4%。

联邦退休金制度鼓励“工作时多存社保税、退休后多领养老金”。

工资较高的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障税更多,退休后领取的联邦退休金也更多。

同时,为体现社会公平性,防止极少数退休人员领取过高退休金,社会保障税设定了应税工资上限,超出应税工资上限那部分工资不再缴纳社会保障税。

应税工资上限随着物价和工资水平的变化而逐年调整。

(三)领取联邦退休金联邦退休金制度规定,雇员必须纳税40个季度(相当于10年缴费年限),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联邦退休金。

同时,退休金计发与实际退休年龄挂钩。

联邦退休金制度对不同时间出生的人规定了不同的法定退休年龄,例如,1943年、1957年出生者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为66岁和66岁6个月,1960年及以后出生者的法定退休年龄均为67岁。

到法定退休年龄才退休者,可享受全额退休金。

联邦退休金制度不实行强制退休,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退休者,退休金减额发放,每提前一个月养老金减发0.56%,最早可以提前至62岁退休;鼓励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后退休,每延后一个月退休金增加0.25%,如70岁退休,则可拿全额退休金的130%,年满70岁以后才退休者,退休金不再继续增加,仍是全额退休金的130%。

退休人员被鼓励继续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退休后从事有收入工作的,如年总收入低于一定标准,仍可领取全部退休金;收入超过一定标准时,按超过部分金额的50%减发退休金;70岁以上仍工作者,不管收入多少,均不减发退休金。

退休人员领取联邦退休金时免税,但年总收入超过一定金额者需纳税。

联邦退休金的受益人除了退休人员本人,还包括其符合特定条件的配偶(含离异)、未成年孩子(含领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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