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考察原则
最新整理美国移民投资EB-5注意事项

美国移民投资EB-5注意事项
美国移民投资EB-5项目的注意事项——政策形势
目前美国国家经济并不景气,失业率较大,为了提高美国的经济发展,会继续开放美国移民投资EB-5项目的标准,吸纳更多的移民申请人。
虽然大政策如此,但是移民申请人应该随时关注美国移民投资EB-5项目的政策形势,为了提高国际资本的投资力度,美国移民局可能会提高投资标准,并且对就业数额提出更严要求。
美国移民投资EB-5项目的注意事项——审核力度
随着申请美国移民投资EB-5项目的申请人增加,越来越多的美国商业项目中,都有美国移民投资EB-5项目注资,但是由于一些商业项目的注资过多,该项目无法符合制造就业岗位标准,而且资金来源复杂,最终容易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形成烂尾。
为了提高美国移民投资EB-5项目的成功率,美国移民局会加大审核力度,严格项目审批制度。
美国移民投资EB-5项目的注意事项——投资项目
在美国移民投资EB-5项目中,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是最为重点的内容,移民申请人如果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将能够顺利完成移民申请,并且提高移民速度,因此投资项目的选择与确定不是随意挑选的,一定要考察投资方的资格以及投资
1。
美国EB-5投资移民简介

美国EB-5投资移民简介一、 EB-5是定居美国最便捷的绿卡通道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投资移民方案,简称 EB-5,是指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
此类别自1990 年创设以来,对申请人之资格条件在历经两次修改后,目前是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渠道,被称为“绿色快车道”。
此类别的投资门槛一般定为100 万美元,如果投资项目是位于符合国家统计资料中的目标就业地区(TEA ),则此投资门槛还可降为50 万美元。
外国移民申请人由投资 100 万或50 万美元于美国境内的一个企业,并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即可取得2 年期的条件式绿卡。
2 年期满前90 天,若该项投资行为及所创造的就业机会仍存在,则投资人可申请将条件解除,成为永久居民。
二、 申请条件最宽松美国EB-5投资移民相对与其他移民条件的要求所具备的优势: 1、 申请人无学历、语言、年龄、商业背景的限制;2、 资产来源途径广泛,除常见的公司经营所得以外,还包括赠与、股票变现、房产变现、彩票中奖等;3、 一人申请,全家绿卡:申请人及其配偶与21岁以下的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移民身份;4、 面试成功率高,最短时间内取得美国移民签证(整个申请审核周期一般为8-12个月);5、 无需自己创业,无需实际雇用工人,无实际居住要求(移民监),可自由进出美国,但有离开美国不能持续183天的规定;6、 投资人不必居住在项目所在地,可自行选择美国任何地区定居;7、 可享受如当地居民同样的福利,子女可直接就读美国3700所高校,享受先进教育。
公立学校学费只是国外留学生的1/3至1/5; 8、 五年后可取得公民身份;9、EB-5签证的另一特色是投资人在持有条件式绿卡期间,不但可以自由进出美国,且没有移民监的困扰。
如果投资人在原居住国继续经营事业,可选择不长居美国而不影响投资人的移民身份。
判定美国EB-5项目实力只需六步

判定美国EB-5项目实力只需六步市场上的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令人眼花缭乱,如何才能“大海捞针”,挑选出真正值得投资的项目呢?这个问题一直令广大投资者感到困惑。
其实很简单,只需要问六个问题,就能对一个项目的性价比做出初步判断:一、项目需求是否迫切?二、运作是否可行?三、资金结构是否合理?四、就业创造是否充足?五、借款方和区域中心的实力如何?六、五年后的实际还款能力怎样?因为这六个问题,与投资者能否获批、顺利拿绿卡、收回50万美元本金有着最直接紧密的关系。
这样看来,项目开发商的实力当然至关重要。
然而EB-5开发商远在大洋彼岸,往往只是一个令投资者相当陌生的名字。
不过最近,一个新开发商打破了这一局面。
这个EB-5新开放商,是美国四大理工名校之一,美国航空航天专业十大名校之一,也被誉为美国学生最聪明的公立院校,薪资附加价值在全美高等院校中排名第一。
这样一座声名显赫的学府,就是乔治亚理工大学。
最近,该校主导开发了美国投资移民EB-5最新项目:乔治亚理工大学科技广场项目。
而与其合作的开发商波特曼集团,对投资者来说也并不陌生。
波特曼家族是由邓小平”引进”中国的,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位进入中国的外国地产开发商。
此外,波特曼集团还曾缔造过上海之“最”:1990年上海浦西最高建筑的上海商城即由波特曼设计,也由此敲开了波特曼家族进军中国市场的大门。
此外,在美国有一处机构被称为“投资者入境美国的通途”。
这间移民律师事务所Miller Mayer,是乔治亚理工大学科技广场项目的又一合作方。
Miller Mayer拥有25年美国投资移民经验,帮助客户获得投资移民绿卡共计6000张;I-526案件成功率将近100%,拒签率不足1%;I-829案件获批率达到100%,零拒签;在中国市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由这样的“三驾马车”保驾,乔治亚理工大学科技广场项目可以说是稳扎稳打。
这一项目现由澳星独家代理,限定招募100个名额,将于2016年9月正式开工。
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从三方面甄别

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从三方面甄别
项目怎么选?因为项目的投资结构稳定,才能保证项目稳定实行,创造的就业机会才会稳定有效,这是申请人绿卡的有力保障。
当前市面上的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太多让人眼花缭乱,投资
移民该如何甄别?业内专家认为,在选项当前,首先要了解项目的资质
背景,是否有可靠的开发商、承包商、管理团队运作项目,使得项目
得以健康发展。
其次,要了解项目的投资模式和盈利模式。
从投资模式上看,
EB-5投资移民中比较常见的模式主要有两种:股权投资和借贷投资。
如果项目运作良好的话,股权投资的投资回报率要高于借贷型的项目。
从盈利模式上看,要了解项目在5年内的发展或投资期内的发展是否
有合理的回报。
5年期后,发展商或业主是否有水平返还投资款。
项目必须有收入,才有水平在5年后还款或者5年后向银行按揭才能还款;
如果收入不如预期,只有一个概念项目,银行审批贷款心态也会不积极。
还要看发展商的经验,项目过往是否有成功案例。
第三,要了解项目是否满足EB-5所需创造就业。
根据EB-5的要求,申请人移民美国获得临时绿卡2年后,只要投资的项目有盈利,
且创造10个就业岗位就即可转为永久绿卡,并在3年后拿回50万美元。
就业机会数,对永久绿卡获得,这个指标是最为关键的。
【资金来源】美国EB5投资移民的合规性要求与财务规划

【资金来源】美国EB5投资移民的合规性要求与财务规划【资金来源】美国EB-5投资移民的合规性要求与财务规划2023年,投资移民成为越来越多人选择的出路。
在这里,我们主要讲解美国EB-5投资移民的合规性要求以及财务规划。
一、资金来源的合规性要求在进行美国EB-5投资移民时,资金来源的合规性要求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首先,申请人需要证明资金的来源合法,不能涉及非法途径获取的资金,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
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资金证明来证明能够投资50万美元以上的资金。
这笔资金必须要在美国境内进行投资,或者是通过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管理机构进行投资。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税务证明、企业证明和产权证明等资料,以证明其合法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
还需注意的是,申请人的资金来源必须要符合当地法律法规以及美国的反洗钱政策。
因为如果资金来源存在不当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刑事惩罚。
此外,申请人的资金来源必须要符合美国海外投资管理规定,避免出现违规操作。
二、财务规划除了资金来源外,申请人还需要制定好自己的财务规划。
下面我们主要讲解美国EB-5投资移民的财务规划:1、仔细审查EB-5项目的投资计划当申请人自己选择EB-5项目时,一定要仔细审查项目的投资计划。
不同的EB-5项目可能有不同的投资收益和风险,如果选择不当,可能会导致不良的财务后果。
因此,建议申请人选择具有可靠背景和稳健盈利模式的EB-5项目。
2、分散投资风险投资移民者需要注意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即使是选择了可靠的EB-5项目,也不能将全部资产全部投资进去,而应该有分散投资的思想。
避免因单一项目的风险而导致大面积亏损。
3、稳定投资回报对于投资移民者来说,除了投资风险外,稳定投资回报也是需要考虑的。
因此,申请人需要在了解项目投资收益的同时,关注项目的长期发展前景。
4、选择合适的财务管理机构最后,申请人需要选择合适的财务管理机构。
财务管理机构的作用是对资产进行有效管控,避免资产的浪费和投资风险的产生。
如何选择优质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

如何选择优质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选好EB-5项目,是成功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关键。
它将直接影响到申请者的绿卡获批和还款安全,关乎投资者利益。
然而面对市面上纷繁众多的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申请者选择时不免困惑,怎样评估一个项目是否优质?兆龙移民美国律所精英团队为您权威解答。
据兆龙移民董事长刘宇先生讲介绍,优质EB-5项目通常有三个特质。
首先是项目各项指标过硬,具备优秀资质。
第二,有专业团队全程把控项目流程。
以签约为例,美国EB-5投资移民本质是一个跨国商业交易过程,申请者如果因为没有这方面经验在签约时可能就被项目方蒙蔽。
比如:给予项目方很大权力,结果项目方推迟还款或不还款,给申请者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最后,优质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应该有专业人士代表投资者利益。
由于缺少相关法律经验,EB-5投资者通常不了解EB-5法律文书,投资者彼此之间也缺乏联系。
而且当前制约监管类似EB-5募资行为方面,国内存在法律空白,美国法律不监管。
因此,目前国内绝大多数EB-5项目没有相关的保护投资人权益的机制。
而兆龙移民率先开启行业先河,在纽约曼哈顿新时代广场项目中,建立代表EB-5有限合伙人权益的专业团队,全程监理、控制项目,降低项目风险,确保投资款和绿卡安全,维护EB-5投资人利益。
兆龙移民作为业内唯一一拥有美国律师团队背景的移民机构,在15年经办美国投资移民过程中,始终坚持为申请者挑选最优质的美国投资移民项目。
今年平安夜,兆龙移民倾情奉献“钻石级EB-5项目”——纽约曼哈顿新时代广场项目。
可以说是优质EB-5项目的典范。
黄金地段、超高利润增值、5倍还款抵押、EB-5投资人为第一顺位还款人等诸多优良过硬资质于一身,充分保障投资者绿卡获批及还款安全。
更特别的是,兆龙移民董事长刘宇先生将担任曼哈顿新时代广场项目EB-5有限合伙的管理人或监理人,全程监理项目,服务投资人直到投资款返还。
另外,律所合伙人贝特曼先生作为区域中心总裁,区域中心100%站在EB-5投资人一边,在抵押、放款、监理、五年还款等整个流程中保障投资人利益。
美国EB-5投资移民的资格

美国EB-5投资移民的资格1.美国EB-5投资移民的资格EB-5投资移民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它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根据EB-5签证规则,人们可以依据以下任一项而取得EB-5资格:a.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10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b.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5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c.在经政府批准的“地区中心”投资50万美元。
为什么说在美国移民方式中,美国投资移民EB-5最方便快速?第一、美国投资移民EB-5对申请人的条件相当宽松,投资人不受任何商业背景、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为合法取得即可。
第二、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投资成本低,只需要投资50万或100万美元至美国移民局认可的项目当中,包括薪资、公司资产、分红、房产抵押式出售、股票获利、赠与、继承等各种形式都可以。
美国投资移民EB-5和其他投资移民项目一样,要求证明资金来源合法,不过它的优势就在于无需解释投资人的全部资产,只需要解释50万美元是合法来源即可,材料准备简便。
因此,目前在移民美国的各个项目中,美国投资移民EB-5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一人办理,全家拿绿卡;2、投资成本低,只要50万美元,而且5年后返还投资款;3、移民速度快,18个月左右就可以获得有条件限制绿卡;4、没有移民监,只要求每半年有一次入境美国纪录。
2.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重点美国移民作为国内受众人数最多的移民而为人所津津乐道,这其中以美国投资移民EB-5为主的投资移民申请的条件和要求比较简单,对很多中国移民来说门槛不高。
1、语言条件时下的许多美国移民项目,很大程度上对语言能力没有名且的限制,拥有良好英语交流能力可以提高某些种类移民申请成功几率,但也仅仅就是额外的优势而已。
事实上美国投资移民EB-5之类投资移民项目也并没有对申请人的语言能力的要求。
美国EB-5

美国EB-5:对申请人要求相当宽松,没有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取得(包括个人积累所得,赠与,继承等多种途径)。
一人申请,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绿卡。
申请成功后可自由选择美国任何城市居住,或继续留在中国工作和生活。
投资人必须拥有50万美金的资金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积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
正当的途径。
)
通过EB-5投资所获得的首先是一个为期2年的条件式绿卡。
两年期满只要投资款没有撤回,创造了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即可转为无条件绿卡。
条件式绿卡与无条件绿卡主要是卡面有效期的区别,在享受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完全一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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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项目,本身,是一个投资项目,但是,相对于一般投资项目,它还负担了替投资者获得美国绿卡的职责,所以,考察的要点更多。
以下按照三三式分解相关要点,以形成对项目考察的较完整的思路及原则。
一,一般意义考察:
在这个阶段,我们只是把EB-5项目,作为一般的投资项目,进行相关的简单考察:
1.项目的盈利能力:
很多人说,EB-5不需要去考虑盈利,因为目标只是给投资者解决绿卡就行。
我觉得,这个是完全进入了思维的误区。
是的,对我们投资者而言,投资EB-5项目本质上,看重的就是绿卡。
但是,对于发起,设计并最后实施管理的项目方来说,他的目的是什么?当然是盈利。
所以,如果一个项目正常运营的话,没有良好或正常的盈利模式,盈利预期和盈利能力,那就是一个不正常的项目:没有正常的利益驱动,那就意味着,项目方必须以不正常的方式去获利。
这种不正常的方式,必然以投资者的损失或风险为代价。
我个人觉得,在美国,年投资回报率超过15%就是比较可以的盈利水平了,当然,作为EB-5项目,这样的回报率,我觉得还是太低,这个在后面的段落里会展开。
2.项目的风险水平:
项目的风险水平,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基于对项目的介绍,商业计划书,财务报告,已经基于不同知识领域的背景分析,就获得一个项目风险水平的预计。
当然,每个人对每个不同项目的风险阈值不同,这里只能点到为止。
3.项目的管理团队:
再好的计划,也需要好的团队是实施的。
而我个人认为,真正的风险控制,是体现在管理团队上的。
对管理的团队的考察,我觉得还是那三点:在具体项目上成功的经验,与上下游配套企业良好的协作关系和对合作者开诚布公的行事风格。
这些,特别是最后一点,从文件是看不到的。
飞一趟美国吧,面谈交流一下。
二。
基于EB-5项目特点的考察:
1.就业
根据EB-5的法律要求,只有直接或者间接的产生10个就业名额,是获得永久绿卡的基本保证。
如果是间接就业,就要查看相关的申请文档,寻求RII模型数据,USCIS的批复等。
如果是直接就业模式,就要通过计划书考察直接就业人数的实现方式、人员构成以及合理性。
而虽然RII模型被美国移民局认可,并且在I-526阶段实施通过率也很高,但是毕竟在I-829阶段,美国移民局还是给人以暗箱操作的感觉,并没有人能说,我这个项目的间接就业模式在I-526阶段过了,所以I-829阶段就一定没问题。
从根本上说,无论是间接就业,还是直接就业,最后的就业名额,都
要落实到某个具体的项目上去。
每一个50万美元的投资,需要在2年内产生10个全日制的就业机会,在美国,并不是非常容易实现的。
首先,美国大多数产业,机械化率高,用人较少,其次美国工人的收入较高,起码2万多美元一年。
那么,在投资项目时,考察这个项目所在行业是否“费人”就非常的重要。
2.存续
每个EB-5项目必须按照商业计划实施并存续2年以上,是获得永久绿卡的基本条件。
如果是什么绿色环保,什么高科技,什么博一搏,能上市之类的....你自个儿整明白了,能不能撑满2年。
或许这些项目很来钱,但是再来钱,也没你啥事,但是高风险的特点,却与我们这些绿卡投资者息息相关。
要是项目在2年内倒了,那咋办?!!
所以,投资EB-5和男人选择工作一样:就怕选错行。
3.还款
还款,或者叫做退出机制,一直是EB-5最为令人纠结,也是最多忽悠的部分。
退出机制,本质上,只有两种。
A是有退出机制的。
B是没退出机制的。
别笑我废话,恰恰是后者,听起来,是有最好的退出机制的。
绕啊...恩,很绕。
那么我们来解一下这个被人绕了N圈的线团。
有退出机制的:
一般有明确退出机制的,就三种:
1.借款类项目,借款到期。
这类项目,运作的还是比较多的,项目公司,把投资者的钱一次性借给某具体的公司,然后该公司承诺,5年后还款。
那么,虽然项目公司没有明确的文件表示,他拿回了钱,就一定要还给投资者,但是我们想想,总是会还的,不然拿回来干嘛?。
当然,因为拿不回钱,或者拿回了钱,但是没给投资者还,也打了几个官司(都是投资者输,一般律师也劝别打了,赢不了),但是从比例上讲,好像...还好吧,不然漫天都是官司了...不过也没具体统计数字。
2.自赎类项目,到期内部赎回.
这类项目,一般有比较好的利润,或者比较明确的商业模式,他们并不是不能从银行获得相应的贷款,而是看着EB-5项目合伙人虽然投了钱,但是不需要支付较高的利息,也不需要占公司的分红的特点。
所以这种项目,往往在项目公司内部签有赎回协议(这种协议是公司内部行为,并不受USCIS抵制),公司在一定时间获利,就由普通合伙人行使优先赎回权,以本金的价格,向一般合伙人,也即投资者,赎回股权。
这种退出机制的好处,是比较明晰,直接,如果项目的确如预期的发展,那么拿回投资不在话下。
坏处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公司的获利一旦不如预期,那么赎回行为自然就会延期,除非普通合伙人以法律文件形式,同意该企业在一定年限内实施清算,而一般合伙人还有优先清算权。
(这个类似于要普通合伙人自宫...一般是不会这么做的)
3.收购类项目,到期收购。
这类项目,往往是一个比较大的项目的配套项目,而这个大项目往往晚于本项目实施,所以,当大项目启动的时候,会进行收购配套项目的行为。
真正的此类项目,非常少,可遇而不可求。
验证此类项目在退出机制上的真实性,往往需要文件来确认,一般是要求提供大项目公司给小项目公司的收购协议,但是这种文件一般正规的公司不会发出,因为你小项目公司还没正式正常的运作,如何现在就让其他公司给你收购的承诺?所以,如果有此类文件,投资者需要验证此类文件的真实性。
没有退出机制的项目:这种项目,有太多种“退出机制”,我也没法一一罗列,举大体的例子吧:
地产类项目,往往有几种所谓的推出机制。
比如有到时候给房子的,(规定了平方数,但是规定不了具体的位置和楼层),到时候给土地的(这个还要惨烈,连房子都没有),或者传说到时候会有人来收购的(美国房地产....等墨西哥人来收购咩?)
实业类项目,那就牛逼大了,有项目发起人自己答应来买回来的(你这么有钱,还借啥钱啊,直接用自己的钱做项目不就得了),有什么将来上市,股权套现的...(这个比较神奇,据说还能发大大的一笔),还有什么基金的,什么保险的,什么企业本票的,什么政府债券的...这些神奇的,据说能担保还款的方式....
三,基于文件的考察
这个考察的角度,需要一定的企业构成和运营方面的知识背景。
这些文件的细节,往往体现了项目方,对项目本身和投资者的一个态度。
这种细节很多,这里只能简单举例。
1.关于年度管理费的考察:
年度管理费,就是作为发起人的项目方,向项目公司每年收取的一笔管理费用。
这笔费用,是不管经营状况,固定比例收取的。
比如这个项目总投资2000万,年度管理费是10%的话,那就意味着,每年有200万作为年度管理费支出给项目发起方(一般是RC)。
这笔费用越高,从善良的角度,就意味着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盈利预期越低,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来补偿收益。
而从恶的角度,那就是抽调资金,做空企业了。
这项年度管理费的约定,是体现在《有限合伙企业协议》里的,大家汇款前,一定会拿到这份合同,并签字的。
2.关于股权构成的考察:
项目公司,必然是有作为发起人的普通合伙人和作为投资者的有限合伙人组成的,这两者的股权比率,是比较耐人寻味的。
首先一个因素,是双方的实际投资比例,还有一个因素是项目方作为管理者,占有的干股,如果双方都是50/50出资,那么普通合伙人占50%的股份,理论上,是有限合伙人占了点小便宜。
如果是普通合伙人出资是0,或者很少,那么如果还是50/50的股权分配,那么就对有限合伙人较为不利。
相信,大家都能理解这一点。
这方面的约定,在相关文档里,都有比较明确的出示。
3.关于政府支持的考察:
现在没有政府支持的项目,已经很少了....呵呵。
因为EB-5项目是合法的项目,又能解决美国就业问
题。
所以,政府没有反对的理由。
现在,有很多项目把什么州长之类的都搬出来了。
先不说这种裹劫州长的行为中,这些州长到底有没有明白内情,也先不说,像阿诺这样的州长,三个月后就要卸任,来做个秀有什么意思。
只说一点:县官不如现管,奥巴马说你这个几千万的小项目,真是鼎鼎好,有意思么?
还不如当地政府实实在在的支持,对具体项目有真正的意义。
但是,大家必须明白,要是项目所在的当地政府,出具有明确涉及项目内容的支持信,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
如果你拿到的是一封一看就是通用版本的,没有对于项目有较多涉及的政府支持信,那么并没有太多的意义。
关于如何测试该项目的确获得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的,倒也有一个小小的窍门,这里不说了,以免被学去了。
好,综上,我用考察项目的另一种表述方式,来作为本文的结尾:
考察一个EB-5项目,
首先,要考察项目所在的行业:是否是低风险的行业?是否是有较好回报的行业?是否是能解决较多就业的行业?
其次,要考察项目具体的情况:投资者关系是否明晰?项目上下游配套是否完成?项目的财务报告是否翔实合理?
最后,要考察项目运营的团队:团队是否有良好的经验?团队是否有准确的分工?团队精神是否严谨且开诚布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