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费【1996】184号
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收费表

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
手续费从本行账户转移到异地他行账户
注1:同城范围按国家行政区划分,我行有营业网点的同城有:
苏州同城指苏州大市范围,包括苏州6市区及昆山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
泰州同城指泰州大市范围,包括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兴化市、靖江市、泰兴市;
镇江同城指镇江大市范围,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
徐州同城指徐州大市范围,包括徐州市区及丰县、沛县、睢宁县、新沂市、邳州市;
连云港同城指连云港大市范围,包括海州区、赣榆区、开发区、连云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
另外江苏宿迁地区、湖北咸宁地区、安徽宣城地区无同城交换系统,账务通过大小额系统,收费参照项目编号10、
支付结算服务收费标准
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目录的通知》(发改价
进行资金转移格[2014]268号)
仓市;
泰兴市;
句容市;
州市;
县、灌云县、灌南县。
大小额系统,收费参照项目编号10、11。
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资费标准

21型USB-KEY工本费 对公客户 22型USB-KEY工本费 对公客户 企业网上银行行内同城转 对公客户 账交易手续费 对公客户 对公客户
企业网上银行行内异地转 对公客户 账交易手续费 对公客户 企业网上银 行 交易手续费 对公客户 对公客户
市场调节价
对公客户
中国银行业 市场调节价 监督管理委 员会〔2003 〕第3号令 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
异地柜台现金取款 个人账户通 存通兑业务 异地柜台转账取款
个人客户
市场调节价 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 员会〔2003 市场调节价 〕第3号令
个人客户
异地柜台转账存款 借记卡ATM行内异地取现 借记卡ATM行内异地转账 借记卡ATM同城跨行取现 借记卡ATM异地跨行取现 借记卡境外ATM取现 借记卡境外ATM查询 1万元以下 借记卡ATM 1-5万元(含) 个人业务 同城跨行转 5-10万元(含) 账 10万元(不含)以上 借记卡ATM 5000元以下 异地跨行转 账 5000元(不含)以上 农民工银行 柜台取现 卡业务 现金取款 农信银系统 通存通兑业 务 现金存款 转账业务 现金取款 小额支付系 统跨行通存 通兑业务 现金存款 转账业务
手机银行卡片 个人客户 手机银行 交易手续费 手机银行本行同城转账服 个人客户 务 (短信版) 手机银行本行异地转账服 交易手续费 个人客户 务 个人客户 交易手续费 手机银行跨行转账服务 个人客户 其他服务费 手机银行卡片挂失服务 个人客户
中国银行业 市场调节价 同柜台业务收费标准 监督管理委 市场调节价 员会〔2003 同柜台业务收费标准 〕第3号令 市场调节价 同柜台业务收费标准 5元/次 3元/月,无短信数量限 制 账户余额变动2000元 (含)以上,免费提 供短信通服务(仅限 于向唯一一个手机号 码发送)。客户要求 同一账户余额变动需 向多个手机号码发送 短信服务的,按实发 短信数量计费 0.1元/条 账户余额变动2000元 (含)以上,免费提 供短信通服务(仅限 于向唯一一个手机号 码发送)。客户要求 同一账户余额变动需 向多个手机号码发送 短信服务的,按实发 短信数量计费 15元包150条,超过部 分每条按0.12元计费 0.12元/条 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
中国农业银行服务收费价格目录

结算种类
收费项目
手续费 (每笔)
邮电费(每笔)
邮费
电报费
普通
快件
普通
加急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
批准机关.部 门及文号
银行汇票
1.00
0.50
银行承兑汇票
按票面金额 0.05%
信汇
0.50
0.50
电汇
0.50
汇兑
电子汇划费
0.50
2.50 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凭证工本费 0.28 元/份
2.密码安全提示。
(1)为确保个人信息和资产安全,设置密码时建议设置易于记忆但难以破译的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 (2)收到银行卡密码信后,请记住密码并立即销毁,或更改密码; (3)确保密码只有持卡人本人知道,谨防不法分子冒充银行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密码。
3.ATM 操作安全提示。
(1)进入自助银行办理业务,需留意自助银行门禁以及 ATM 上是否有多余的装置或摄像头,ATM 密码键盘、插卡口是否有改 装痕迹;
2
提示 11:教您几招安全小常识:
1.卡片保管。
(1)领到新卡后,及时核对银行卡上的姓名、有效期以及银行卡种类; (2)尽快在银行卡背面签名条上签名; (3)勿将银行卡磁条接近任何有磁性的物体,切勿刮损; (4)为保证安全,请勿将银行卡与身份证或密码放在一起; (5)不随意放置银行卡,不将卡品或卡片正反面复印件借给他人使用; (6)银行卡有效期到期,补发新卡时,请及时将旧卡的磁条自行销毁; (7)妥善保管您的银行卡签约单、对账单等单据,或及时处理、销毁。
计价费[1996]184 号、银发
[1997]393 号
2.50
银行结算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银行结算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结算业务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本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办法第二条本行制定服务价格、提供银行服务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以银行客户为中心,增加服务品种,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禁止利用服务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三条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本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范围为:(一)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对个人、企事业的影响程度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确定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
除前款规定外,本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具体服务项目及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调整。
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总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分支行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
总行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个人和企事业的承受能力。
第七条本行办理收付类业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收费原则,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费。
第八条本行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
第九条本行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制定本系统内统一的定价管理制度,明确定价范围、定价原则、定价方法以及总行和支行的管理职责。
第十条总行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各营业网点公告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标准。
第十一条本行依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15个工作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应至少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
人民币基本结算业务

序号服务价格适用对象文件依据备注1工本费7元/本、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0.05%单位客户2工本费7元/本单位客户汇款≤1万元工本费2.5元/本、手续费5元/笔1万元<汇款≤10万元工本费2.5元/本、手续费10元/笔10万元<汇款≤50万元工本费2.5元/本、手续费15元/笔50万元<汇款≤100万元工本费2.5元/本、手续费20元/笔汇款>100万元工本费2.5元/本、手续费按汇划金额0.02‰,不超过200元4邮寄发送工本费3.5元/本、手续费1元/笔、邮政快递费用22.8元/笔单位客户5电子划付标准同单位跨行转账单位客户6工本费3.5/本、手续费-实时清算1元/笔单位客户7现金支票工本费5元/本、手续费0.6元/笔单位客户8转账支票工本费5元/本(单位存折户使用取款凭条的0.6元/笔;不使用支付密码的支票0.6元/笔)、手续费25元/本单位客户《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结算收费的通知》(计价费〔1996〕184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单位客户商业承兑汇票对公跨行转账3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支票第一部分 人民币基本结算业务银行承兑汇票实时业务,按收费标准加收20%。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服务项目序号服务价格适用对象文件依据备注第一部分 人民币基本结算业务服务项目9手续费0.5元/笔单位、个人客户10手续费30元/笔单位客户11手续费按汇款金额0.5%收取,最高收费50元/笔个人客户汇款≤0.2万元手续费2元/笔0.2万元<汇款≤0.5万元手续费5元/笔0.5万元<汇款≤1万元手续费10元/笔1万元<汇款≤5万元手续费15元/笔汇款>5万元手续费按汇划金额0.3‰,不超过50元13挂失符合挂失规定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票。
手续费按票面金额0.1%收,最低5元单位、个人客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14工本费2.5元/本15工本费2.6元/本咨询电话:0574-956058《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单位、个人主动查询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人办理现金汇款 价格举报电话:12358实时业务,按收费标准加收20%。
莱商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计 价费[1996]184号;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97]393号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计 价费[1996]84号;中国人民银 行:银发[1997]393号、银发 [2001]385号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计 价费[1996]184号;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97]393号
企业USBKEY工本费 企业网银汇款
40元/个
跨行汇款按柜面资金汇划标准收取,行内汇款免 费
企业代缴费
按柜面费率收取,或按协议向委托方收取
5折优惠
企业证书挂失
20元/笔
企业密码重置
20元/笔
个人手机银行
服务费 卡工本费
60元/年 60元/卡
换卡收取
第5页
五、代理业务
项目
收费标准
内容描述/备注
代收通信费
租金360元/年
保证金900元/个
保管 箱业
务
保管箱选号费 保管箱密码挂失手续费
50元/次 10元/笔
钥匙赔偿费
300元/把
破箱费
600元/个
租金逾期滞纳金
2元/天
指纹破损开箱费
50元/次
第6页
六、资信业务
项目
个人存款证明 个人贷款证明 个人其它证明 单位存款证明 单位贷款证明 银行询证函(单位) 单位其他单项业务资信证明 综合资信证明 股东出资金额证明 企业注册资金验资 信息咨询服务
收费标准
20元/份 50元/份 50元/份 200元/份 300元/份 200元/份 300元/份 500元/份 200元/份 200元/份 根据服务协议收取
内容描述/备注
第7页
七、国内担保、承诺、保理业务
开鲁县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本级)

国土资源交易服务费
内发改费字[2010]2485号
7
道路车辆救援服务费
内发改费字(2008)2310号
8
汽车客运站务服务费
开交字(99)18号开运字(2010)6号开运字(2012)10号
9
景区门票收费
通价费字(2012)54号
10
停车场收费
内价费发(98)27号
11
银行结算业务手续费
计价费(1996)184号、
14
地籍测绘收费
国测财字(2002)3号
15
房产测绘收费
国测财字(2002)3号
16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材料检验费
内发改费函(2012)608号内发改费字(2009)1741号内财非税(2015)1505号
17
学校服务性收费
内发改费字【2016】1566号
此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于征收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银行电子汇划收费
计价格(2001)791号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发改价格(2013)66号发改价格(2016)557号
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票据收费
发改价格(2014)278号
金融结算业务收费
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2014年1பைடு நூலகம்令
12
机动车检测收费
内发改费字(2005)71号
13
工程测量收费
国测财字(2002)3号
开鲁县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本级)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管理文件依据
备注
1
防雷技术服务收费
内发改费函(2015)118号
2
公证服务收费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成都银行服务价格表

银发〔1997〕393号
018
支付系统主动查询
手续费5元〔指不是因银行工作差错造成的未收到款项,查询如已查复的,应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
/
019
支付系统退汇
手续费0.5元,邮电费按电子汇划费收取〔详见编号012〕
暂免
银发〔1997〕393号
计价格〔2001〕791号
020
挂失〔符合挂失规定的汇票、本票、支票〕
039
托付贷款
贷款金额5000万元〔含〕以下,手续费不得低于3‰;贷款金额5000万元以上,手续费不得低于2‰;单笔手续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
/
成商行发〔2007〕129号
040
保函
一、出具保函费用:1、保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保函,按照保函额度的3‰收费;对AA级〔含〕以上信用等级优质客户出具的短期保函,全额保证金方式下可按照保函额度1-3‰收费;2、保证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保函,应依照风险程度,每年按照保函额度的3-5‰收费,凡保证风险较小且保证金存入比例在50%〔含〕以上的保证,可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保证风险较大或保证金存入比例在50%以下的保证,可按收费标准的上限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应在«出具保函协议书»中明确;3、每笔保函收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收;4、由于专门缘故,不按照上述标准收取保证费用的,应报经总行公司业务部批准。
/
成商行发〔2007〕13号
四、银行卡业务
〔一〕银行卡常规收费
041
境内同城跨行ATM取款
2元/笔
金卡系列暂免
成银行发〔2020〕261号
042
境内异地跨行ATM取款
〔本金×1%+2元〕/笔
金卡系列暂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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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计价费[1996]184号
发文部门:国家计委人行
发文时间:1996-1-31
实施时间:1996-3-1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为适应我国银行业务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收费,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银行结算手续费标准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每笔由原来按票面金额的1‰降为0.5‰;银行汇票、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手续费每笔均为1元;汇总、单位主动查询和退汇手续费每笔均为0.5元;汇总、单位主动查询和退汇手续费每笔均为0.5元;本票、支票手续费每笔为0.6元,其中,使用清分机的地区手续费每笔为1元;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人汇款手续费:5000元以下的,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均按50元收取;挂失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1‰收取,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二、统一制定部分凭证工本费标准。
全国统一印制的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的凭证工本费每份均为
0.28元;本票、支票的凭证工本费每份均为0.20元。
其他凭证工本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分行制定,报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三、银行代收的邮费、电报费,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邮电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新增收费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五、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结算业务收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1996年3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关于银行结算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8号)》和《关于银行结算业务邮电费收费标准的函》([1992]价费字60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