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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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抓住建设中原经济区的历史机遇,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平衡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体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原则。

3.坚持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推动单位创新发展、增强活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省直驻郑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1、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类别设置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2010年6月21日·豫人社[2010]141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省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精神,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的界定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

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原则上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进行岗位设置。

因国家政策性安置、引进人才等事由,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的正式在册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二、关于事业单位主体岗位类别的确定事业单位主体岗位类别应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确定。

主体岗位类别不明确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认定。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三、关于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控制事业单位要根据类别、功能、职责等情况,合理设置管理岗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做好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做好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做好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04•【字号】豫政办[2002]82号•【施行日期】2002.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做好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2]8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特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按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的原则,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在我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

具体要求是:2002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的覆盖面要达到40%,2003年达到80%,到2005年在全省所有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二、方法步骤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一是要认真学习国办发[2002]35号文件,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群众对改革的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

二是要因地制宜,周密部署,缜密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本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已经进行试点的地方和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尽快向面上铺开。

尚未开展试点的地方和部门,要尽快开展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三是要规范聘用制度。

聘用单位要在人事编制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依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以重点保证专业技术岗位为前提科学设置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实行竞争上岗,确定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四是要安置好未聘人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录(聘)用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录(聘)用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录(聘)用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豫人社函[2013]92号•【施行日期】201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录(聘)用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3]92号2013年8月19日)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13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录(聘)用工作程序,提高效率,改进服务,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负责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

二、省直事业单位办理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相关材料。

省属高等院校办理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按规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相关材料。

省属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办理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经主管高等院校审核后按规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相关材料。

三、人员调配、录(聘)用办理程序(一)在职人员调动省直事业单位办理在职人员调动应报送以下材料:1、调入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告;2、《拟调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表格);3、拟调人员档案;4、调入单位对拟调人员的考核意见;5、体检表(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6、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同意调动的人员,用人单位凭调令办理相关手续。

(二)录用留学回国人员省直事业单位录用留学回国人员应报送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告;2、《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表格);3、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开具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用人单位对留学回国人员的考核意见;6、体检表(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7、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8.14•【字号】豫人社〔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直事业单位:为深化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加快转变,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提升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1全面设置正高级岗位。

我省各级事业单位均可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往未明确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事业单位在所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5%以内确定。

2提升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对于以往已明确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事业单位(不含豫人社〔2019〕16号文件规定范围的事业单位),可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3%,其中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可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5%。

事业单位也可结合人员队伍现状,将上浮比例用于副高级及以下岗位。

3对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主管部门,按照现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行业发展要求,对区域内同类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进行集中调控,统筹设置。

二、完善岗位管理政策4健全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坚持改革思维和问题导向,以优化人事管理政策和转换用人机制为核心,围绕“放权、搞活、有序”,不断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自主权,激发人员队伍活力。

5采取专业技术岗位“高岗低用”管理办法。

针对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内人员聘用问题,在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可将同层级内空缺岗位调整用于最低等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字号】豫人社〔2014〕1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4〕17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属事业单位:为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确保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入轨后规范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精神,现将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岗位管理制度岗位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凡豫办﹝2010﹞3号文件规定属于岗位设置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严禁以任何理由规避、推迟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要通过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一)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进行人事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人员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对尚未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要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要求,抓紧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于2014年上半年完成岗位设置工作。

(二)空缺岗位是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进行岗位等级变动(晋升)的前提条件。

事业单位采取公开招聘、人员流动方式补充工作人员,以及工作人员职务晋升、职称申报(评聘分开除外)、工勤技能考核、岗位等级变动等,都应在岗位空缺前提下进行;岗位无空缺时,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不得任命、聘用和公开招聘相应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的工作人员,严禁无岗进人和超岗聘用(任)。

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

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

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一篇范本:一、招聘目的及背景1.1 目的本招聘工作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实施河南省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提高事业单位的组织效能。

1.2 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办法》,河南省决定对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以提高人才选拔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确保人才能够在公正的环境下脱颖而出,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招聘计划编制和发布2.1 招聘计划编制2.1.1 机构招聘需求调研在适时的时期,河南省事业单位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机构的人员需求情况,包括岗位需求和招聘数量等。

2.1.2 招聘计划编制根据机构招聘需求调研结果,编制招聘计划,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条件等。

2.2 招聘计划发布2.2.1 公告发布招聘计划经过审核批准后,由招聘机构负责发布招聘公告,并在指定的官方网站和媒体上发布。

2.2.2 公告内容招聘公告应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资格审核要求等内容。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3.1 报名条件3.1.1 基本条件报考人员应符合《国家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应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3.1.2 具体条件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招聘机构确立具体的报名条件,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要求等。

3.2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指定官方网站或招聘机构指定的方式进行报名,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3.3 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招聘机构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知参加笔试。

4、……(继续细化其他章节内容)【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2、《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指保障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活动,依法接受监督,完善经济管理,发挥社会主义事业单位的职能,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与管理水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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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
题的通知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时间:2010-07-28 17:15:04 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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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号】:豫人社[2010]99号
【成文时间】:2010-07-28
【主题词】:人力资源事业单位招聘通知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中“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的规定,现将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纳
入岗位设置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除国家政策安置、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等确实需使用其它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其新进人员均要纳入岗位管理,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在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额内招聘人员的原则;
(二)坚持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确保人员素质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统一规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形式
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上报招聘方案。

招聘人员采取考试与考核的方法进行。

考试内容由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确定,主要包括综合科目(公共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试讲、实际操作等),考核主要包括政治、业务素质和与岗位的匹配性。

考试采取分行业、分专业类别进行。

各部门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1-2次。

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可适时组织招聘。

(一)事业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和管理七级(正科)及其以下岗位、技术八级(中级职称)及其以下岗位、工勤三级(高级工)及其以下岗位招聘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办法进行。

(二)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六级(副处)及其以上岗位、技术七级(副
高职称)及其以上岗位、工勤二级(技师)及其以上岗位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员,可以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也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送招聘申请表和招聘方案。

用人单位在岗位限额内确需进人,可根据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情况,填报《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申请表》,按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编制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汇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招聘方案经批准后,按要求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实施。

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按笔试成绩以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按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以一定比例拟定体检、考察人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

(三)办理手续。

事业单位经招聘确定的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有关部门凭《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学生报到、人员调动、工资关系、合
同签订等相关手续,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人员岗位认定和登记。

五、具体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规定和有关政策及上述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

对未经公开招聘或不按规定程序擅自聘用的人员,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

附件:
1、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申请表
2、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表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
4、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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