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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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组织与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工程设计文件,协助解决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完成工程建设,配合验收工作。

4.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 验收小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

四、验收程序1.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 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3. 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工程质量。

4. 验收小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5. 验收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手续。

五、验收标准1. 工程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 工程施工质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方面。

3. 工程安全性能,包括防火、防雷、防水等方面。

4. 工程节能环保性能,包括节能措施、环保材料使用等方面。

5. 工程使用功能,包括空间布局、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

六、验收结果处理1. 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办理竣工手续,投入使用。

2.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3. 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3. 本制度解释权归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所有。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1.范围1.1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2.2《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3《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4《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2.5《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6《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7《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2.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2.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2.10《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3.术语和定义3.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

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者(含10万元)。

3.5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职责4.1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4.1.1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和意义1. 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对建筑工程的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标准,为后续的使用和维护提供保障。

2.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竣工验收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进行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从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竣工验收制度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行业整体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1. 申请验收: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完工后,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组织验收: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对建筑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3. 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专家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给予评价。

4. 审批验收:有关部门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批,如无异议,则批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5. 办理竣工备案: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竣工验收报告,办理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建筑工程的结构、设备、装修等方面的质量,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标准。

2. 工程安全:检查建筑工程的消防、防雷、抗震等方面的安全设施,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3. 环保要求:检查建筑工程的环保设施,如排水、排气、噪音等,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4. 法律法规:检查建筑工程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

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1.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客观。

2. 加强对验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验收工作的专业水平。

3. 做好验收记录和资料的保存工作,为后续的使用和维护提供依据。

工程竣工共同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共同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共同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个阶段。

三、工程验收组成1. 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1)业主单位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具体验收工作;(2)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配合专家组进行验收工作;(3)专家组由相关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4)验收委员会由业主单位和相关单位领导组成,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批。

2.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业主单位确定验收小组成员和专家组成员,编制验收计划;(2)施工单位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和技术文件,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步评估;(3)专家组对工程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4)业主单位召开验收委员会会议,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批;(5)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四、工程竣工验收责任1. 业主单位责任(1)组织制定竣工验收计划,确定验收小组成员和专家组成员;(2)配合专家组对工程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估;(3)审批验收结果,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2. 施工单位责任(1)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和技术文件;(2)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初步评估和整改工作;(3)接受专家组的检查和评估,积极配合改进建议的实施。

3. 监理单位责任(1)协助业主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初步评估;(2)对工程进行抽查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3)参与专家组的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

4. 专家组责任(1)对工程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2)积极参与验收委员会会议,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批。

五、工程竣工验收内容1. 工程质量验收(1)结构安全性;(2)装饰装修质量;(3)设备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4)工程图纸、技术文件完整性。

2. 工程安全验收(1)消防设施完善性;(2)安全通道设置;(3)建筑材料及设备安全性。

3. 工程环保验收(1)环保设施是否完善;(2)废水、废气排放是否符合标准;(3)垃圾处理是否规范。

工程竣工制度

工程竣工制度

工程竣工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基础设施等。

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 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工程竣工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3. 工程竣工复验: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工程进行最终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符合要求。

4. 工程竣工备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有关部门报备工程竣工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程竣工验收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2. 工程安全:检查工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工程环保:检查工程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4. 工程资料:审查工程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等。

五、工程竣工验收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符合要求。

2.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建设,配合工程竣工验收。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符合要求。

4. 用户:有权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制度执行与监督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对不按照本制度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结果客观准确。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的主体、程序、要求和责任。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应当与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相衔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的核实、评审和确认过程。

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组织实施,验收过程应当充分体现对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和质量水平的评价。

第九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以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评审。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下进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和验收合格证,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对于验收未通过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重新进行验收。

第三章工程项目交付管理第十四条工程项目交付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将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或者出让单位的过程。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验收报告的要求进行,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交付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交付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

开发企业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开发企业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第一部分: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制定,旨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标准和用户需求。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3. 工程竣工验收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职责,保证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指导和监督验收工作。

2.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包括编制验收计划、协调各方参与验收、记录验收结果等。

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所有质量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审查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工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三部分: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成后提出初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工程资料。

2. 工程管理部门组织预验收,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完成预验收后,组织正式验收会议,邀请设计、监理、用户等相关方参加。

4. 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形成验收意见。

5. 根据验收意见,施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6. 验收小组复核整改情况,确认无异议后,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第四部分: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安装、给排水、消防等方面的质量要求。

2. 工程应具备完整的质量保证资料和施工记录,以及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

3. 对于特殊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应符合相应的专项验收标准。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1. 建立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对所有验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便于追溯和查阅。

2.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定期对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行业发展和管理需求的变化。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流程,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合同等规定,对工程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

第四条竣工验收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公正、公开、公平、客观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竣工验收组织,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竣工验收组织应当包括验收领导小组、验收评委会、验收工作组等部门。

第七条竣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验收过程。

第八条竣工验收评委会由专家组成,负责对工程进行评审和决策。

第九条竣工验收工作组由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

第十条竣工验收组织应当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三章竣工验收程序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程序包括前期准备、方案确认、过程检查、验收评审、结果确定等阶段。

第十二条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当准备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完成验收组织的建立和人员选拔。

第十三条方案确认阶段,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向验收组织提交工程竣工报告、资料、设计图纸等。

第十四条过程检查阶段,验收组织应当对工程的施工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验收评审阶段,验收组织应当召开评审会议,对工程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第十六条结果确定阶段,验收组织应当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工程的竣工验收结果,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

第四章竣工验收内容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质量、技术规范、安全标准、设计要求等方面。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当对工程的结构、装饰、设备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定。

第十九条技术规范验收应当对工程的施工工艺、质量控制、验收标准等方面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安全标准验收应当对工程的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一条设计要求验收应当对工程的设计合理性、施工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和判定。

工程验收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定制定,旨在统一工程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验收流程进行工作。

二、组织机构1. 设立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代表。

2. 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整个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三、验收准备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前准备好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检验报告、材料合格证等。

2. 监理单位需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

四、验收程序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预验收申请。

2.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3. 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再次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4. 监理单位确认整改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共同参与正式验收。

5. 验收小组对照验收标准,逐项检查工程质量,并填写验收记录。

6. 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项目,验收小组应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7. 整改后,验收小组重新进行检查,直至所有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五、验收标准1. 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2. 对于特殊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验收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六、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2. 监理单位应公正客观地执行验收工作,不得徇私舞弊。

3. 设计单位应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对设计变更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4. 建设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它涉及到工程能否投入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多个方面。

因此,验收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

建筑工程在竣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对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并整理出竣工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施工图纸及相关变更设计文件等。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成立竣工验收小组。

该小组负责对建筑工程进行综合验收,包括对工程质量、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环保要求等方面的检查。

在验收过程中,小组成员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照竣工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竣工备案。

备案时需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修书等相关文件。

只有通过了竣工备案,建筑工程才能正式交付使用。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长期使用安全,建设单位还应建立健全工程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竣工验收并不是一次性的活动,对于一些特殊工程或者大型复杂工程,可能需要分阶段进行验收。

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分阶段验收计划,并与整体竣工验收相结合,形成完整的验收体系。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升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参与方应严格遵守验收制度,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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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
(1)
(3)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

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
日内,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的条件后方可进行。

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
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和重视节能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工程实物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2) 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监理单位不得组织节能工程验收:①未完成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内容的;②隐蔽验收记录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完整的;
③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提供进场检验报告的,未提供相
关的节能性检测报告的;④工程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而未整改完毕的;
⑤对监督机构发出的责令整改内容未整改完毕的;⑥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未处理完毕的。

(3)工程项目验收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重新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①验收组织机构不符合法规及规范要求的;②参加验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③参加验
案。

5
6
7
场安全设施要求要点》的要求操作与实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舆论使用。

四、竣工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
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承包方责任的处理
《合同法》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12条
(1)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消防、节能、
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的签收和处理
邀请质监站派专人全程监督检查验收过程。

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工程竣工初验和工程竣工核验
(一)工程竣工初验
1、监理单位总监须督促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项目并自检合格后,提前五天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主要内容)。

(表格需与现行工程规范统一表格相一致,以下同)
2、监理单位总监须在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根
的意见下发《专项工程验收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即通知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工程分管领导,并再次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验收,直至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二)工程竣工核验
1、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工程分管领导须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初验及专项验收问题整改完毕后十天内,向我司提交《工程竣工核验申请报告》(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部章)。

2、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须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核验申请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该报告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编制《工程竣工核验方
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会同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和施工单位对验收工程项目作质量等级评定,并填报相关质量评定表格。

2、项目工程终验合格后, 建设单位项目部须编制项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标准文本执行),经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验收
意见并加盖各单位公章后,连同其它验收资料按有关规定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出具备案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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