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露天煤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了确保在露天煤矿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矿山安全法》、《露天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露天煤矿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火灾事故风险分析3.1 风险因素(1)露天煤矿作业过程中,易燃易爆物质(如煤尘、瓦斯、油气等)的积聚和自燃。
(2)设备老化、电气故障、违章操作等引起的火灾。
(3)运输车辆、堆场等区域的火灾。
(4)自然灾害(如雷击、干旱、高温等)引起的火灾。
3.2 危害程度(1)人员伤亡:火灾可能导致人员窒息、烧伤、中毒等。
(2)财产损失:火灾可能造成设备损坏、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
(3)生态环境破坏:火灾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4.1 应急组织机构成立露天煤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2 职责(1)应急救援指挥部1)总指挥:矿长。
2)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分管安全监察的副矿长。
3)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2)应急办公室1)主任:由副总指挥兼任。
2)成员:安全、生产、技术、设备、保卫、医疗等部门负责人。
(3)现场救援组1)组长: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兼任。
2)成员:消防、救护、设备、技术等部门人员。
(4)后勤保障组1)组长:由保卫部门负责人兼任。
2)成员:后勤、医务、物资保障等部门人员。
(5)信息联络组1)组长:由技术部门负责人兼任。
2)成员:通信、网络、媒体等部门人员。
五、应急响应程序5.1 火灾事故发生(1)现场人员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
(2)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5.2 初步判断(1)判断火灾等级、火势蔓延情况。
(2)根据火灾等级,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5.3 启动应急响应(1)现场救援组立即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露天煤矿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露天煤矿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应急救援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
1.3 适用范围适用于露天煤矿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坍塌、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成立露天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2 成员及职责2.1.1 指挥长:由矿长担任,负责全面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2.1.2 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担任,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
2.1.3 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骨干、救援队伍负责人等。
2.2 职责2.2.1 指挥长负责全面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效果负责。
2.2.2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和调度。
2.2.3 成员负责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保障。
三、应急救援程序3.1 事故报告3.1.1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
3.1.2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3.2 应急响应3.2.1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程序。
3.2.2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3 救援行动3.3.1 指挥部成立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警戒组、物资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3.3.2 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救援行动。
3.4 应急处置3.4.1 对被困人员实施救援,确保被困人员生命安全。
3.4.2 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5 应急结束3.5.1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被困人员全部救出,伤员得到妥善救治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四、应急保障4.1 人员保障4.1.1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露天煤矿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加强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应对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露天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矿露天煤矿发生的各类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坍塌、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露天煤矿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工作,包括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事故原因调查等。
(2)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救治,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3)交通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疏导、救援车辆调度等工作。
(4)信息联络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工作。
(5)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调配、分发等工作。
三、应急响应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2. 现场救援组:(1)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搜救,确保被困人员得到及时救援。
(2)对伤员进行初步救治,并将伤员送往医疗机构。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3. 医疗救护组:(1)组织医疗救护力量,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2)对伤员进行分类救治,确保救治效果。
4. 交通保障组:(1)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车辆通行。
(2)对救援车辆进行调度,确保救援物资及时送达。
5. 信息联络组:(1)及时收集事故信息,向上级部门报告。
(2)向媒体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 物资保障组:(1)筹备应急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调配、分发。
四、应急恢复1.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恢复工作。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3. 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
露天煤矿应急预案

一、前言为确保露天煤矿在发生各类事故或灾害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矿露天煤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或灾害,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坍塌、洪水、地震、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是露天煤矿应急救援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应急救援工作。
其组成人员包括矿长、副矿长、各部门负责人等。
2. 应急救援小组应急救援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包括:(1)抢险救灾组:负责现场救援、事故调查、人员搜救等工作。
(2)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救治、现场医疗救护等工作。
(3)警戒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
(4)物资供应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物资保障、生活保障等工作。
四、应急救援措施1. 预警与响应(1)预警:根据气象、地质、环保等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
(2)响应: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工作。
2. 现场救援(1)抢险救灾组: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搜救、设备抢修等工作。
(2)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及时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3)警戒保卫组:设置警戒区域,组织人员疏散,确保现场安全。
(4)物资供应组:及时调配应急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后勤保障组:提供应急救援现场的生活保障,确保救援人员身心健康。
3. 后期处置(1)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2)善后处理:对事故伤亡者进行赔偿,对受影响的生产生活进行恢复。
(3)总结经验:总结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五、保障措施1. 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 物资储备:储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露天煤矿企业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露天煤矿企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 《露天煤矿安全规程》5. 《露天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露天煤矿企业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边坡坍塌、滑坡等自然灾害;2. 爆破事故;3. 火灾事故;4. 化学品泄漏事故;5. 交通事故;6. 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2.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3. 分工协作,责任到人;4. 整合资源,科学救援;5. 信息公开,稳定舆情。
五、组织机构1.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下设办公室、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安全警戒组、通信联络组等。
2. 各部门负责人为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各岗位工作人员为现场救援人员,负责具体救援行动。
六、应急响应1. 紧急情况发生时,现场救援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2. 现场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行动,包括人员搜救、伤员救治、设备设施抢修等。
3. 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救治,包括现场救护、转运救治等。
4.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调配。
5. 安全警戒组负责现场安全警戒,防止事故扩大。
6. 通信联络组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七、应急保障1.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邻近企业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4. 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露天煤矿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露天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矿区安全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矿露天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坍塌、滑坡、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成立露天煤矿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1.1 指挥长:矿长或其授权代表。
2.1.2 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各部门负责人。
2.1.3 成员:安全生产部、保卫部、医务室、技术部、设备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2 应急救援小组根据事故类型,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
2.2.1 坍塌应急救援小组2.2.2 滑坡应急救援小组2.2.3 火灾应急救援小组2.2.4 爆炸应急救援小组2.2.5 中毒窒息应急救援小组2.3 职责分工2.3.1 指挥长负责事故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各部门和应急救援小组的工作。
2.3.2 副指挥长负责事故应急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各部门和应急救援小组的救援行动。
2.3.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2.3.4 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负责本小组的救援行动,确保救援任务的完成。
三、事故预防与预警3.1 预防措施3.1.1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1.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1.3 完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3.1.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2 预警制度3.2.1 建立气象预警、地质预警等预警机制。
3.2.2 加强对气象、地质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露天煤矿作业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提高露天煤矿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露天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作业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坍塌、火灾、爆炸、中毒、触电、机械伤害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露天煤矿作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
3. 各相关部门职责:(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本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矿山救护队: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医疗救护和事故善后处理。
(3)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生产恢复和重建。
(4)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和警戒。
(5)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物资保障、生活供应和应急人员的生活保障。
四、事故报告与应急响应1.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 应急响应:(1)Ⅰ级响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启动Ⅰ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到位,组织救援。
(2)Ⅱ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Ⅱ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位,组织救援。
(3)Ⅲ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Ⅲ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成员到位,组织救援。
五、事故救援1. 矿山救护队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
2. 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现场侦察,了解事故情况,制定救援方案。
3. 根据救援方案,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确保救援安全、高效。
4. 事故救援过程中,加强现场安全防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六、事故善后处理1.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等进行调查。
2.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3. 事故恢复:组织事故现场的生产恢复和重建,确保矿山生产秩序。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露天煤矿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露天煤矿在日常生产、运输、设备维护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坍塌、中毒、触电、机械伤害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1)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包括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事故原因调查等。
(2)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封锁、交通管制等。
(3)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现场救护、转运、治疗等工作。
(4)物资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物资供应、调配等工作。
(5)信息宣传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程序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等。
(2)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2. 现场救援(1)现场救援组应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2)医疗救护组应立即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护,并将伤员安全转运至医院。
3. 警戒保卫(1)警戒保卫组应迅速封锁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确保现场安全。
(2)加强对事故现场周边的交通管制,确保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
4. 物资保障(1)物资保障组应迅速调配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事故现场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和物资。
5. 信息宣传(1)信息宣传组应迅速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及时发布事故进展情况。
(2)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五、应急响应等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1. 一级响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多人伤亡、财产损失严重。
2. 二级响应: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造成多人伤亡、财产损失较大。
3. 三级响应:发生一般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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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和防范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非煤矿山灾难事故应急预案》和《佳木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1.3适用范围
1.3.1事故分类
本预案适用于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1)非煤矿山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事故。
(2)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事故或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事故。
(3)社会影响重大的非煤矿山事故。
(4)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1.3.2非煤矿山事故的类型
爆炸、坍塌、崩裂、脱落、泥石流、火灾等。
1.3.3采取的主要救援措施
灭火、疏散人员、挖掘、转移等。
1.4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非煤矿山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4.1特别重大(Ⅰ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被掩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1.4.2重大(Ⅱ级)
(1)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50~99人被掩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5~10万人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1.4.3较大(Ⅲ级)
(1)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30~49人被掩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1.4.4一般(Ⅳ级)
(1)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29人以下被掩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3)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 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1.5.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1.5.3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
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1.5.4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依靠省、市及所辖县(市)区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和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警(军)民结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工作格局。
1.5.5 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6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着重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长助理或分管副秘书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应急救援工作副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委员会、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气象局、地震局、民政局、信息产业局、佳木斯铁路办事处、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佳木斯电业局。
2.1.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市直新闻单位及时刊播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的相关信息。
(2)市经济委员会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供应和调运。
(3)市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拨付。
(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5)市公安局
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和交通秩序;负责地面火灾救援以及参与特大灾难事故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的通讯保障工作。
(6)民航、铁路、交通
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为撤离危险区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机场、铁路、公路等设施。
(7)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8)市建设局
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市政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
(9)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事故区域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向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提供有关卫生防疫和人员救护基础资料。
(10)市环保局
负责事故区域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负责指导现场污染物的控制和处理,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11)市气象局
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发生地的气象信息,并及时上报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
(12)市地震局
当由于地震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负责随时监测地震趋势和余震信息,并及时报告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