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某某电厂2×350MW机组设备代管管理办法
设备代保管实施细则

设备代保管实施细则设备代保管实施细则1.目的为了保证国电电力酒泉热电厂(2×330MW)新建工程启动试运工作顺利进行,整套启动试运后顺利度过考核期,加强设备代保管的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理顺关系和明确职责,按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2.规范及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T 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210-2009《电力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2、3、4、5、6、8部分)DL/T 5210-2005《电力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1、7部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3 总则3.1 “设备及系统代保管”是指机组在168 小时(启动锅炉72 小时)整套试运结束、结束考核期(保修期)运行前,对某些已具备独立封闭条件的设备或系统以及具有独立功能的车间,交由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准备部实施生产管理的行为。
3.2 各独立的辅助厂房及具备独立封闭条件的设备及系统在分系统调试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代保管手续。
办理完成代保管签证手续的设备及系统纳入正常的生产管理,由电厂运行人员负责操作和巡查。
3.3 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的期限:自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简称“酒泉公司”)工程建设部、生产准备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证“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书”之时起,到机组考核期结束,正式移交生产运行为止。
3.4 代保管签证生效后,施工单位如进入上述范围内从事施工或消缺工作,应按照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的相关制度办理手续(如:停送电联系单、工作票等),并严格服从现场运行人员的管理。
华能火电厂设备部定期工作管理制度 精品

华能XX电厂企业标准Q/HNTD-103.01 -XXXX 设备部定期管理工作制度批准:编写:设备部华能XX电厂设备管理部设备部定期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履行部门的管理、生产职责,保证各项定期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使部门、班组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部门各项定期工作的程序、管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规范。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设备部是各项定期工作执行的监督考核部门。
第四条班组是定期工作的执行部门。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五条日定期管理工作:1、各班组在每日下午16:20分上报每日汇报至各对口专业专工及主任处。
(附表一)2、设备定期巡检:2.1各班组对设备按班组人员结构状况进行划分,责任到人。
2.2每天8:30分设备责任人到现场巡查设备运行状况,发现缺陷,清擦设备,并做好巡检记录。
2.3按照定期工作标准,班组定期对设备进行加油、测量振动、测量温度及保温检查,并建立定期工作记录。
第六条周定期管理工作:1、各班组每周一9:00 按时召开班组安全活动例会,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各专业专工应定期检查班组安全活动例会的执行情况。
2、周工作计划:2.1每周五上午班组将下周周工作计划及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上报到各专业专责,审核后汇总到安全专工,安全专工汇总形成部门周工作计划,由部门主任批准后作为部门周工作计划。
(附表二)2.2在上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时,应切实详细,对未完成条目必须著明原因,对完成条目著明完成质量及数量。
3、检修周报:各专业专工、专责每周一下午组织各班长、技术员对所管辖设备进行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每周二上午上报部门主任处。
(附表三)4、班长例会:部门每两周召开一次班长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各专业专工将本周工作完成情况、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安排及存在问题做简单汇报。
第七条月定期管理工作:1、各班组每月25日前上报月度采购计划至专工、专责处,由专工、专责审核后上报主任处审批。
火电机组设备代保管规定和要求课件

随着火电机组设备的不断更新和升级,对设备代保管的规定和要求也日益严格。
目的和意义
规范火电机组设备代 保管行为,确保设备 的维护和保养质量。
保障火电机组设备的 安全性,预防设备故 障和事故的发生。
代保管工作的基本要求
建立代保管档案
对于任何需要进行代保管 的设备,都需要建立代保 管档案。
定期检查
代保管设备需要定期进行 检查,以确保设备的状态 良好。
防止损坏
代保管设备需要防止任何 形式的损坏,包括物理损 坏和功能性损坏。
代保管工作的主要任务
接收和交付
代保管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接 收和交付设备。在设备被借出时 ,需要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进行安全培训
代保管人员应经过火电机组设备代保管的安全培训,了解和掌握代 保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对措施。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代保管人员应定期对代保管的火电机组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 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代保管工作的质量要求
确保设备完好
01
代保管人员应确保代保管的火电机组设备完好无损,能够满足
记录管理
对代保管设备的检查和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并建 立设备档案,方便后续查询和管理。
代保管设备的转运和存放
安全转运
代保管设备在转运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设备安全 无损。
合理存放
代保管设备应根据设备特性进行合理存放,避免阳光直射、潮湿 、尘土等环境因素对设备的影响。
防火防盗
代保管设备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和完整性。
运行要求。
电厂设备管理制度

电厂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厂设备进行有效管理,保障电厂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效率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厂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电厂设备管理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国家鼓励节能、保护环境的政策。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四条电厂设备提供方应出具设备合格证明,并保证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应根据设备的使用需求,制定合理的设备管理计划,包括设备的投产、运行、维护和停机等方面的管理。
第六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应加强对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情况并处理。
第七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第八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在设备停机维护时,应做好设备停机前的准备和停机后的复工,确保设备的平稳运行。
第九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对设备进行维修时,应按照设备的维修手册和相关规定进行,保证设备的维修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设备安全管理第十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应建立完善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安全使用、安全保护和应急处理等方面。
第十一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应对设备进行安全使用教育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应对设备进行安全保护,包括设备的防护设施、安全标识、安全控制和应急设备等。
第十三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应建立健全的设备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发现并消除设备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应建立健全的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确保发生设备事故时,能够及时正确地进行应急处理。
第四章设备维修管理第十五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应按照设备的维修手册和维修标准,合理安排设备的维修计划。
第十六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清洗和润滑工作,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七条电厂设备使用方应建立健全设备维修档案,对设备的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分析和汇总,为下一次维修提供参考。
机组试运期间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

华电漯河一期2×330MW热电工程机组试运期间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1 总则本制度规定了机组试运过程中设备或系统代管工作的基本条件、交接验收程序、代管工作中各单位、部门的职责等。
2 管理职责2.1 机组试运指挥部为设备代管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
2.2 电厂运行部门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国家能源局2009.12)要求,履行设备代管职责。
2.3 监理公司根据本制度要求,对设备代管基本条件的组织落实,对设备代管工作中相关单位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代管工作中各相关方关系。
3代管的基本条件3.1与电网调度管辖有关的设备和区域,如:启动/备用变压器、升压站内设备和主变压器等,在受电完成后,必须立即由生产单位进行管理。
3.2设备或系统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了设备安装,与其相关的建筑工程(含照明、上下水、道路等配套设施)已基本完成。
3.3 对于独立或封闭的一些区域,当建筑和安装施工及设备和系统试运已全部完成,并已办理验收签证的。
3.4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体或单位工程项目。
3.5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必须投运并需要有人值班操作监护的能独立运行的设备或系统。
3.6已经分部试运合格验收签字,总指挥决定需要代管的设备或系统。
3.7施工单位已向生产单位进行了与运行有关的技术交底,能满足运行的基本要求的设备或系统。
3.8其他由生产单位提出并经试运总指挥同意的设备或系统。
3.9其他试运指挥部要求进行代管的项目。
4、代管的程序:4.1具备设备代管条件的首先由施工单位填写《设备或系统代保管交接签证卡》(见表1),随附相关的验收、评定、试运调试记录等文件提交监理审核。
4.2由监理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复验代管条件。
4.3经调试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生产单位确认以满足本制度规定的代管条件,各单位代表签字生效。
4.4《设备或系统代保管交接签证卡》一式五份,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生产单位各执一份。
华能济宁热电厂350mw超临界机组集控运行规程

华能济宁热电厂350MW超临界机组集控运行规程1. 引言华能济宁热电厂是一座拥有350MW超临界机组的大型火力发电厂。
为了确保机组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需要制定相应的集控运行规程。
本文档旨在明确机组集控运行的管理与操作要求,确保运行人员的工作具有标准化、规范化。
2. 职责与义务2.1 集控运行人员的职责•负责机组的集控操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阅读并熟悉机组设备运行情况和操作手册;•维护设备运行日志,并及时报告重要问题;•配合维修人员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并按规定报告。
2.2 机组管理部门的职责•负责机组运行管理和指导;•监督和检查集控操作人员的工作;•定期组织机组设备的例行维护和检修;•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操作指导;•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 集控操作流程3.1 机组启停操作1.启动操作流程:–检查机组各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无异常;–按照启动顺序启动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设备;–启动过程中,关注设备的温度、压力等参数变化,确保在正常范围内;–启动完成后,将机组切换到正常运行状态。
2.停机操作流程:–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并取得批准;–按照停机顺序进行设备停止;–关注设备运行状态,确保停机过程平稳;–停机完成后,关闭设备并做好相应记录。
3.2 设备监控与调整1.设备监控:–监测设备的运行参数,包括温度、压力、转速等;–随时关注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检查设备的冷却、润滑等系统是否正常运行;–记录设备运行状态,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2.设备调整:–根据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确保设备在最佳状态下运行;–对温度、压力等关键参数进行调整,维持设备的标准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障运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过程中,记录调整参数和效果,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3 安全与应急措施1.安全管理:–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关注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检查一线设备的安全装置、报警系统等是否正常工作;–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华能大连电厂的设备检修管理

华能大连电厂的设备检修管理华能大连电厂是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外资和辽宁省、大连市共同集资建设的大型火力发电厂,拥有4台350MW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400MW,分两期工程建设。
多年来华能大连电厂一直努力造就数字化发电企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火力发电厂。
由于电力工业是设备、技术、资金密集型的企业,具有产、供、销同一瞬间完成的特点,为了保证连续不断地供电,必须保证电力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为此,1993年,华能大连电厂从澳大利亚引进了一套设备维护管理软件MAINPAC系统,经过消化吸收,设备检修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不断扩大完善,特别是经过1995年和1999年两次的重新开发,华能大连电厂已基本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具有华能发电企业特色的电厂设备检修管理信息系统。
借助这套信息管理系统,华能大连电厂的设备管理模式逐步由缺陷处理为主到以预防性定检为主的转变。
其设备检修策略从原来的以计划检修为主要方式逐渐过渡到以状态检修为主体,以计划(定期)检修为基础,以故障检修、改进性检修为辅助的优化检修的综合检修体系。
华能大连电厂设备管理系统软件,包括设备档案管理、设备缺陷管理、设备定期维护检修管理、大小修工程管理、工作票管理等功能。
1.设备档案管理设备档案管理模块为每一设备建立唯一可识别的设备编码,包括设备技术参数、技术规范、备品备件和图纸等档案,可随时得到设备的详细资料,并且可以对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进行维护,以便在检修操作时得到详细的操作规范及设备历次检修的维护记事。
2.设备缺陷管理运行和检修人员都可以将发现的缺陷信息录入到设备检修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到谁发现、谁录入,使相关人员可及时掌握设备缺陷信息。
同时,该系统可对缺陷信息进行分类,如专业分类、单元分类、作业分类、检修部位分类等,并定义缺陷分类代码,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信息,避免缺陷重复发生,以保持设备的健康状况,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在缺陷处理上,各种工作票全部实现计算机网上管理,并根据处理进程设置相应的状态,以监控缺陷处理情况。
电厂设备代管协议

电厂设备代管协议1. 引言本文件旨在规定电厂设备代管的相关事宜,包括设备代管的目的、权限分配、责任和义务等。
2. 背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电厂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我们决定制定本电厂设备代管协议,明确设备代管方和电厂方的权责。
3. 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设备代管方(以下简称“代管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电厂设备的安全和完整性。
4. 权限分配4.1 代管方有权对电厂设备进行管理、维护和维修。
4.2 代管方在设备管理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厂的管理制度。
4.3 代管方有权调配必要的人员和技术设备来履行其代管职责。
5. 责任和义务5.1 代管方负责定期检查电厂设备的状况,并及时发现和修复设备故障。
5.2 代管方应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设备达到预期效果。
5.3 代管方应制定设备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5.4 代管方应保障设备的安全、完整和机密性,防止设备被非法使用或窃取。
6. 信息交流和报告6.1 代管方和电厂方需保持密切的信息交流,及时共享设备状况、维修情况和相关问题。
6.2 代管方需向电厂方提交设备维护报告,包括设备故障情况、修复方案和维修记录。
6.3 电厂方有权对代管方的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7. 保密条款7.1 代管方应遵守电厂的保密制度,保护电厂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
7.2 代管方不得将电厂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7.3 代管方在职务上接触到的电厂相关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不得擅自使用或披露。
8. 违约责任8.1 如代管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电厂造成损失的,代管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2 如电厂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代管方造成损失的,电厂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 解除协议9.1 协议双方如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安排设备交接和其他事项。
10. 争议解决10.1 对于由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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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某某2×350MW机组设备代管管理办法编写:审核:审定:批准: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某某2×350MW机组设备代管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华能某某发电有限公司2×350MW机组设备代管各单位的职能与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华能某某发电有限公司2×350MW机组调试、试运行期间的各参建单位和电厂对代管设备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其修订版、再版及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HSDFDZD-08-GC05 电力基建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HSDFDZD-15-GC12 电力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HSDFDZD-10-GC07 电力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3 设备代管的定义及必备条件3.1设备代管定义新建发电机组设备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运行验收移交前,相关设备和系统已达到设计要求,可以正常投入运行,为便于运行管理,由电厂人员负责设备的运行及相关管理。
3.2设备代管移交的必备条件3.2.1代管的设备或系统,经单体或分部调试完毕,设备、系统所有保护调试项目验收完毕并投运正常,通过验收签证;施工和调试单位必须向电厂做详细的技术交底。
3.2.2与代管的设备及系统相关的建筑工程(包括照明、上下水、道路、采暖通风、防水、防冻等外部环境)要完善,对在建施工设备的安全隔离设施要完善,为运行人员安全文明生产提供所必须的外部条件。
3.2.3设备系统代管前,系统阀门标示清楚,无影响操作和巡回检查的障碍。
施工单位应交代清楚代管设备与其他相关关联设备系统的隔离情况(并悬挂警告标志牌,关键部位挂锁)和运行、操作有关注意事项。
3.2.4设备系统热工测点正确,DCS测点状态正常。
3.2.5对代管的设备系统应做好专门标志并悬挂在就地显著位置。
3.2.6技术资料和验收资料移交齐全。
操作工具交给运行人员。
3.2.7设备系统存在未完工项目时,根据具体情况由试运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进行代管。
3.2.8设备原始使用说明书、各种图纸(包括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装配图、操作说明及相关系统图、逻辑等)完整无缺失,各种操作指南、运行说明书、运行台帐完整齐全;3.2.9设备已经过72小时单体满负荷试运转正常。
(无法满足满负荷试运行要求的,各方另行协商)4管理职能与职责4.1设备代管移交小组成员构成4.1.1设备代管移交小组由电厂分管厂领导任组长,工程总监任副组长。
设备代管移交小组人员组成应包括:生产准备办公室1人、施工单位1人、调试单位1人、监理1人、设计单位1人,项目处工程部1人、安质部1人、设备部1人,电厂生技部1人、安监部1人、运行部1人、检修公司1人、信息档案部1人、燃料公司1人、昌能热力总公司1人、物业公司1人,根据代管设备和系统的规模或复杂性,设备代管移交小组的人员可在以上基础上相应增加。
4.2.2设备代管移交时,根据设备所属专业,由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签字后进行代管。
4.2设备代管移交小组成员职责负责代管设备的验收、移交工作,督促未通过检查验收的设备进行返工安装,协调处理设备代管期间的有关事宜。
4.2.1生产准备办公室职责1.制定设备代管的有关规定。
2.负责代管设备及系统的管理工作。
运行值班人员应根据有关运行规程、调度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厂的有关运行管理制度进行巡回检查、设备启停、运行调整等,并做好运行有关记录。
4.2.2运行部门(运行部、燃料公司、昌能热力总公司)职责1.负责根据设备的情况制定或修订相关的运行操作规程。
2.负责运行操作人员的培训及上岗。
3.参与代管设备的验收与移交工作。
4.负责代管设备的启停、运行监视和操作,负责日常巡视检查工作。
5.负责代管设备运行台帐的管理,如运行日志、启停记录等。
6.在试运结束后,各部门应收集整理设备运行技术参数和技术资料,以作为规程修订的参考资料。
4.2.3检修部门(检修公司、燃料公司、信息档案部、昌能热力总公司、物业公司)职责1.参与代管设备的验收与移交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对设备缺陷的消除。
3.对代管设备进行监测和技术评估。
4.参与技术资料的验收和交接。
4.2.4生技部职责1.深入施工现场,调查了解设备、系统施工工艺质量。
2.负责工程设备、系统分部调试及代管期间技术质量的验收。
4.2.5安监部职责1.深入工程现场,调查了解工程的安全情况,对代管设备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做好代管期间安全基础工作,做好施工及运行安全管理,对违章行为严肃查处。
3.负责工程设备、系统调试及代管过程中安全质量的验收。
4.2.6工程部、设备部职责1.负责设备代管交接的组织工作,组织参与设备代管验收的各部门在“设备代管移交会签表”签字,并代表业主在“设备代管移交会签表”中接受方一栏签字。
2.协调、督促有关单位消除代管设备及系统存在的缺陷。
3.依据合同,对代管设备系统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4.负责对设备代管期间进行的变更或改进设备、系统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督促有关单位提供变更后的技术资料。
4.2.7施工单位职责1.根据安规管理规定,负责消除代管设备、系统的缺陷,尽快恢复代管设备及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在缺陷消除后向运行值班员进行书面交代并签字。
2.整理施工和调试过程中的有关记录、资料、数据。
3.负责在设备移交时提供设备的原始文件、技术说明、操作指南以及设备单机试运的记录、数据等资料。
4.做好移交设备与施工中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
5.向运行值班人员提供书面的消缺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6.机组移交生产前,负责移交设备的安全、消防、治安保卫及文明启动等工作。
4.2.8调试单位职责1.负责编制调试大纲、分部、分系统及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方案和措施。
2.组织分部试运,参加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
3.按合同组织协调并完成启动试运全过程中的调试工作。
4.负责提出解决启动试运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方案或建议,填写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提出调试报告和调试工作总结。
4.2.9设计单位职责1.负责必要的设计修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
4.2.10监理单位职责1.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设备代管申请并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业主组织代管交接。
2.督促施工方按时消除设备隐患及缺陷,并及时进行处理后的检查复验。
3.按合同要求负责移交设备的监理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5.1设备代管移交5.1.1设备代管移交应履行交接手续。
满足设备代管移交条件后,安装单位应将设备单体满负荷试运情况及运行巡检记录等相关技术资料与说明提供给工程部及生产单位相关部门(以备达标时检查),各方签字并经设备代管移交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后履行交接。
如因设备或系统有缺陷未整改而导致的生产单位等设备接受相关部门未在会签表中签字,则设备代管移交不成功,施工单位必须在对设备进行整改后方可再次移交。
5.1.2设备已送电运行,尚未履行交接手续的,仍由施工单位管理;如属调度管辖设备,华能某某发电有限公司可暂时接管调度联系与协调,此间发生的一切事项由施工单位负责。
5.2 设备代管内容5.2.1设备的启停及运行。
5.2.2设备的日常检查巡视。
5.2.3设备运行台帐的管理。
5.2.4设备故障与缺陷的报告。
5.2.5设备试运资料与技术数据的搜集整理。
5.3 代管设备缺陷处理5.3.1代管过程中的设备如有故障或缺陷时,由电厂运行人员填写缺陷通知单(见附件B),通知监理单位递交施工单位组织消缺,必要时应重新安装返工。
5.3.2代管设备消缺应按照两票管理标准要求办理工作票,消缺工作结束后,应向运行人员做详细的消缺交待,并注明消缺的设备或系统是否可继续运行;如消缺引起设备或系统变更,施工单位应提交详细的变更说明。
5.3.3运行值班人员应将缺陷处理及联系的全过程做好值班记录。
5.4 代管设备管理5.4.1代管设备等同于运行设备,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电厂及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4.2代管设备开关室门、窗及常设围栏的门应关好并上锁,除运行人员巡检外,其他进入上述区域的人员应具备独立巡视高压设备资格并应向当值值班人员说明原因,填写钥匙借还记录。
进入上述区域并进行工作的,必须按要求办理工作票。
5.5 辅机设备试转5.5.1 试转条件:1.辅机设备必须通过施工监理组织的五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处工程部、安质部、检修部门)验收,辅机试转申请单、转动机械静态检查卡等必须经各方相关专业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试转。
对未通过验收签证的不准进行试转。
2.辅机设备试转必须先进行单电机试运转合格后,方可进行辅机试转(电机和辅机无法拆离的辅机例外)。
5.6设备代管期间调度管理5.6.1单元长是机组设备系统调度操作的总负责人,代管设备的各方必须服从单元长的统一调度。
操作与电网有关设备时,单元长须经值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值长做好与电网调度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各级领导发布的命令涉及到值长和单元长的权限时,不得直接向运行值班人员下达操作命令,而必须经单元长同意,由单元长下令操作。
5.6.2省、地调管辖设备的操作,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其他代管设备的操作,运行人员必须按单元长的命令进行;出现事故时可按各自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应迅速汇报单元长。
发生重大问题时,按照规程应急处理后,单元长应第一时间逐级汇报有关领导。
5.6.3根据省、地调命令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及现场运行、检修人员均无权拆除,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单元长下令采取的安全措施,只有得到单元长的指令方可拆除。
5.6.4值班人员在接受调度命令时应全文复诵,核实无误后,应迅速正确地执行;执行完毕立即进行操作汇报。
任何受令人和各级领导人均无权无故拖延或不执行调度命令。
5.6.5接到调度命令时,或者在执行调度命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布指令的调度员(或值长)报告,由发令者决定指令执行或撤消;如发令人重复该指令时,原则上必须执行;但如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调度员(或值长)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5.6.6无理由不执行或者延迟执行调度指令,受令人应对此负责;不允许执行或者允许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各级领导人,也应当对此负责。
5.6.7正常情况下,主要设备、系统及主要辅助设备的投、停及切换操作,必须在得到单元长的许可后方可执行,单元长除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运行方式外,有权决定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
5.6.8单元长发布操作指令时要严肃认真,并对指令的正确性及必要性负责。
5.6.9有关调度之间的联系必须互报单位名称和本人姓名,并使用统一规定的调度术语;各专业值班人员与单元长进行电话联系和汇报时,必须首先互通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