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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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3、郭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3、郭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3、郭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同居关系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16【案件字号】(2021)豫14民终42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倩王保中刘玉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文博;郭晴晴【当事人】王文博郭晴晴【当事人-个人】王文博郭晴晴【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王文博【被告】郭晴晴【本院观点】郭晴晴对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无异议,本院对真实性予以认定。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审对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认定是否适当。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质证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2 01:16:22王某3、郭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豫14民终4288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3。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郭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顺,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上诉人王文博因与被上诉人郭晴晴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21)豫1481民初60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9月14日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王文博上诉请求:1.撤销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21)豫1481民初6007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长子王某1由王文博抚养,次子王某2由郭晴晴抚养;2.一审判决郭晴晴支付抚养费每个孩子各400元数额过低。

事实和理由:一、次子王某2尚未年满两周岁,应由郭晴晴抚养为宜,且两个孩子均由王文博抚养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二、郭晴晴有抚养能力,且其抚养能力远远强于王文博。

双方婚前王文博向郭晴晴支付的190000元彩礼由郭晴晴的母亲保管,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是王文博负担家庭经济开销,因此郭晴晴有能力抚养孩子。

2024版离婚抚养费支付及管理细则

2024版离婚抚养费支付及管理细则

2024版离婚抚养费支付及管理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抚养费的定义及支付对象1.1 抚养费的定义1.2 支付对象的确定第二条:抚养费的支付标准2.1 支付金额的确定2.2 支付金额的调整第三条:抚养费的支付方式3.1 定期支付3.2 一次性支付第四条:抚养费的支付时间4.1 首次支付时间4.2 后续支付时间第五条: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5.1 管理方式5.2 使用范围第六条:抚养费的监督6.1 监督方式6.2 监督机构第七条:抚养费的违约责任7.1 违约情形7.2 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第八条:抚养费的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机构第九条:抚养费的变更和解除9.1 变更条件9.2 解除条件第十条:抚养费的终止10.1 终止条件10.2 终止后的处理方式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1.1 生效条件11.2 终止条件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释和修改12.1 解释权归属12.2 修改条件第十三条:合同的争议解决13.1 争议解决方式13.2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四条:合同的违约责任14.1 违约情形14.2 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抚养费的定义及支付对象1.1 抚养费的定义:本合同所称抚养费,是指甲方(父亲/母亲)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乙方(子女)支付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1.2 支付对象的确定:抚养费的支付对象为乙方(子女),如乙方年满18周岁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甲方不再支付抚养费。

第二条:抚养费的支付标准2.1 支付金额的确定:抚养费的支付金额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收入、乙方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实际需要确定。

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2.2 支付金额的调整:如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协商调整抚养费的支付金额。

调整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抚养费的支付方式3.1 定期支付: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定期向乙方支付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

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

(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

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

(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

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规定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

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以及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跟婚生子女是否一样,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2、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甲方(父亲):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乙方(母亲):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共同生活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为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子女信息子女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二、抚养权归属1. 子女的抚养权归甲方(或乙方,视具体情况而定)。

2. 甲方(或乙方)负责子女的日常照顾、教育、医疗等抚养事宜。

三、抚养费用1. 甲方(或乙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______元,直至子女成年。

2. 子女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大额支出,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各承担50%。

四、探视权1. 非抚养方有权每月探视子女不少于______次。

2. 探视时间、地点应提前与抚养方协商确定,不得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五、子女重大事项决策1. 子女的重大医疗、教育等事项,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决定。

2. 如双方意见不一致,应尊重子女本人意愿。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或解除协议,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同意。

七、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八、争议解决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日期: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日期:________(注:以上内容为模板,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2024现在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2024现在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2024现在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2023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标准一、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标准1、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标准:(1)若父母是固定收入人员的,抚养费标准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若父母是非固定收入人员的,标准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法律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给谁1.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一般给更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2.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可以知道,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较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由此可见,对于孩子成长环境的考虑法院是十分注重的。

成长环境有很大的一个作用。

2023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2018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郑某与郭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郑某与郭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郑某与郭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同居关系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0【案件字号】(2020)粤19民终1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国鹏叶志超王九龙【审理法官】吴国鹏叶志超王九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志华;郭原洇【当事人】郑志华郭原洇【当事人-个人】郑志华郭原洇【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郑志华【被告】郭原洇【本院观点】本案为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权责关键词】鉴定意见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应当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郑某应从何时起向郭某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关于郑某与郭某于2019年5月20日签订的《协议书》,显示有郑某、郭某的签名及捺印,郑某向一审法院申请对该《协议书》进行鉴定,广东省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后,一审法院将该《司法鉴定意见书》送达给双方并通知双方发表质证意见,并告知双方逾期不质证视为无异议时,双方均未在一审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

故一审法院对案涉《协议书》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处理恰当,本院予以维持。

如前所述,案涉《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协议书的约定履行。

《协议书》载明“郑某每月向郭某支付小孩的抚养费5000元"、“此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一审法院根据协议书判决的抚养费问题并无不当,郑某诉请抚养费从本案生效时开始支付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止,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郑某的上诉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上诉人李某诉被上诉人陈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李某诉被上诉人陈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李某诉被上诉人陈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同居关系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7【案件字号】(2021)湘11民终5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吕伟文彭样平杨世清【审理法官】吕伟文彭样平杨世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志文;陈益群【当事人】李志文陈益群【当事人-个人】李志文陈益群【代理律师/律所】魏绍辉湖南骄阳(永州)律师事务所;黎洪波湖南金州(永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魏绍辉湖南骄阳(永州)律师事务所黎洪波湖南金州(永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魏绍辉黎洪波【代理律所】湖南骄阳(永州)律师事务所湖南金州(永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志文【被告】陈益群【本院观点】该证据属于网络电子视频,来源不明,真实性无法确定,本院不予采信。

本案争议焦点是:一、原审判决上诉人李志文支付非婚生子陈梓嘉抚养费金额是否恰当。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侵权处分原则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一、原审判决上诉人李志文支付非婚生子陈梓嘉抚养费金额是否恰当。

二、陈益群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否予以支持。

关于焦点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该条第四款同时规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本案中,非婚生子陈梓嘉自出生以来一直随被上诉人陈益群生活,且上诉人李志文同意由被上诉人陈益群抚养,李志文作为陈梓嘉的父亲,未直接抚养陈梓嘉,应支付抚养陈梓嘉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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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标准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男女在同居期间如果有子女的话,那么属于非婚生子女,此时也是享有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的。

如果父母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话,则需要对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做出协商。

那么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作介绍。

一、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费是什么?
在解除同居关系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

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二、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费标准有哪些?
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
800~2000元/月。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

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三、解除同居关系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实践中,每个家庭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数额都是不同的,这是因为各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

如果你需要计算子女抚养费的话,可以从子女学习生活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实际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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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标准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补偿
追讨子女抚养费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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