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质量管理制度
门店管理制度及门店奖惩管理制度

门店管理制度及门店奖惩管理制度门店是企业的直接营销渠道,门店的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效益和形象。
为了规范门店的管理,制定门店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同时,为了调动门店员工的积极性,建立门店奖惩制度也是必要的。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阐述门店管理制度及门店奖惩管理制度。
一、门店管理制度1.门店岗位职责(1)店长:负责门店的整体运营管理,制定门店的销售目标和计划,设计促销活动,协调门店各部门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汇报门店运营情况。
(2)销售员:负责门店的销售工作,向顾客介绍产品特点和优势,提供优质的售前和售后服务,达成销售目标。
(3)仓库管理员:负责门店的库存管理,确保商品数量和品质,做好进货和出货工作,及时盘点,防止货品损失。
(4)收银员:负责门店的收银工作,接收顾客付款,提供发票和找零,做好账目记录,并保持收银台的整洁。
(5)门店清洁人员:负责门店的清洁和卫生工作,包括门店内外的清洁和道具摆放,保持门店整洁美观。
2.门店工作流程(1)门店开店准备:包括货品摆放、店内布置、标价牌贴附等。
(2)门店营销活动策划:根据销售目标制定促销方案,推动销售。
(3)销售过程:通过向顾客介绍产品、提供专业建议等方式,促成顾客购买。
(4)货品管理:通过库存盘点,及时补充商品,避免货品缺货或过多积压。
(5)收银结账: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收银结账,提供发票和找零。
(6)门店闭店整理:清理门店,整理道具,保持整洁。
3.门店管理要求(1)开店准时:门店全体员工需准时到店,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店准备。
(2)着装规范:门店员工需穿着整洁、规范的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3)服务质量:门店员工需热情、耐心地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解答顾客疑问。
(4)销售技巧:门店员工需具备一定的销售技巧,能够巧妙地引导顾客,提高销售额。
(5)库存管理:门店员工需认真做好库存管理工作,保证货品数量的准确性。
(6)安全防范:门店员工需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保证门店内外的安全。
门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门店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门店的所有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三、门店管理人员应当履行药品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本制度。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一、门店应当与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签订药品采购合同,确保采购的药品来源合法合规。
二、门店应当对药品进行验收,对外购进的药品应当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核对。
三、门店应当建立药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所购进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进货日期、数量和验收人等信息。
四、门店药品库存管理应当合理安排,对药品库存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库存药品的新鲜、完整和有效。
第三章药品存储管理一、门店应当确定专门的药品存储场所,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配备和管理。
二、门店对存放的药品应当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不同种类药品混合交叉。
三、门店应当做好药品的温湿度控制,避免药品受潮、受热或者冻结影响质量。
四、门店应当对存储的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门店应当建立药品存储记录,如实记录存放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进销日期等信息。
第四章药品销售管理一、门店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药品销售许可规定,不得向无药品销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
二、门店应当保证销售的药品来源合法合规,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者假冒伪劣药品。
三、门店应当对销售的药品进行分类存放,并根据药品特性进行储存,避免混合交叉。
四、门店应当建立药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销售日期、数量和销售人等信息。
五、门店应当严禁无资质人员从事药品销售活动,对销售药品的人员应当进行培训,掌握相关药品知识和销售技巧。
第五章药品质量追溯管理一、门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追溯问题药品。
二、门店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质量追溯档案,记录购进、存储、销售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单位、购进日期、销售日期等信息。
门店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制度

门店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门店作为销售商品的场所,对于商品质量的保证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门店的产品质量符合消费者期望,并提升门店的声誉和竞争力,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门店质量信息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收集质量信息为了有效地收集门店的质量信息,门店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质量信息收集团队: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门店的质量信息。
2.建立质量信息收集数据库:包括门店的质量信息、消费者的反馈信息、供应商的质量信息等。
该数据库应该定期更新,并保持机密性。
3.制定质量信息收集标准:明确门店应收集的质量信息类型和要求,确保收集到的质量信息具有可比性和准确性。
三、查询质量信息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查询门店的质量信息,门店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质量信息查询系统: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包括门店内部查询系统和消费者查询平台。
门店的员工和消费者都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门店的质量信息。
2.确保质量信息的透明度:门店应该将质量信息及相关统计数据公示,包括产品质量合格率、退换货率、投诉率等。
这不仅可以让消费者了解门店的质量状况,也可以促使门店加强对质量的管理和改进。
3.建立质量信息查询反馈机制:门店应该设立专门的质量信息查询反馈部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查询和投诉,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
四、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的改进门店的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应该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以适应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
具体措施包括:1.制定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的评估标准:明确评估门店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的指标和标准,如数据的准确性、查询的便捷性、反馈的及时性等。
2.开展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工作:组织专门的评估团队,对门店的质量信息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
3.建立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的持续改进机制:将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的改进工作纳入到门店的持续改进体系中,确保质量信息管理制度能够不断适应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变化。
门店质量考核管理制度范本

门店质量考核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确保门店质量管理的有效性,提高门店服务质量,满足顾客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质量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所有门店的质量考核管理工作。
三、职责与分工1. 门店负责人:负责门店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对门店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门店质量考核标准,组织实施考核,对门店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和改进。
3. 各部门员工:按照各自职责,参与门店质量考核工作,确保门店质量目标的实现。
四、考核内容与标准1. 商品质量:门店销售的商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2. 服务质量:门店员工应热情、耐心、准确地为顾客提供服务,确保顾客满意度。
3. 环境质量:门店内部环境应整洁、卫生、安全,商品陈列有序,符合公司形象要求。
4. 员工素质:门店员工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
五、考核方法与程序1. 定期考核: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门店进行质量考核,考核周期为每月一次。
2. 随机考核:质量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门店进行随机质量考核。
3. 门店自检:门店应定期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4. 考核评分:考核采用百分制,根据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给予相应分值。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5.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门店业绩评价、员工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整改与奖惩1.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门店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
2.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门店,质量管理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对门店负责人进行约谈。
3. 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门店,公司将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4. 对在质量考核中表现优秀的门店,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记录与归档1. 门店质量考核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记录,门店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2.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门店质量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门店质量管理制度

门店质量管理制度
门店质量管理制度是指门店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规定的一系列管理规范和程序。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提高门店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确保顾客满意度和持续经营。
门店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质量目标和政策:门店应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和政策,并将其在各层级内广泛宣传和推广,以确保所有员工都具备质量是第一的意识。
2. 质量责任制:门店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质量管理中的责任和职责,确保每个人都知晓和履行自己的责任。
3. 质量管理体系:门店应根据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4. 质量培训和教育:门店应定期组织质量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
5. 质量测量和分析:门店应建立质量测量和分析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进行测量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6. 不良品管理:门店应建立不良品管理制度,包括不良品的分类、处理流程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不良品得到及时处理和追
溯。
7. 投诉管理:门店应建立投诉管理制度,包括投诉的接收、处理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顾客的投诉和不满。
8. 绩效评估:门店应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对门店整体和员工个人的质量管理绩效进行评估和奖惩,激励员工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工作。
通过门店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门店的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提高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并为门店的持续经营和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店药品销售行为,保证药品销售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门店的药品销售活动。
第三条门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第四条门店应当依法经营药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门店应当制定并执行专门的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岗位职责,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门店应当建立药品销售质量管理防控措施,确保销售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门店应当建立药品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要求。
第八条门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销售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并保存销售过程中的关键信息。
第二章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岗位职责第九条门店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岗位,该岗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负责监督和管理门店的药品销售质量;(二)制定并执行药品销售的标准和规范;(三)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四)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要求;(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药品销售质量检查。
第三章药品销售质量管理措施第十条门店应当确保销售的药品来自合法渠道,具有合法的销售授权。
第十一条门店应当建立药品进货核验制度,对进货的药品进行认真核验,确保药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门店应当建立药品销售信息记录制度,记录并保存销售药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名称、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等。
第十三条门店应当加强药品储存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一)门店应当建立专门的药品储存区域,储存区域应当干燥、通风、清洁,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二)门店应当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不同种类的药品应当分开存放。
(三)门店应当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的有效期未过期,未受到损坏。
(四)门店应当及时处理过期、损坏或者其他异常的药品,保证销售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门店应当对销售药品的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药品销售知识和技能。
(一)门店应当制定并执行销售药品的操作规范,明确销售流程、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是指门店为了确保药品销售质量的高标准和合规性,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药品采购管理:- 统一设立药品采购部门,负责药品采购、进货渠道的选择和评估;- 要求采购员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和质量评估;- 药品采购依法确保来源可靠,进货渠道具备合法的许可证和资质,并建立供应商合作档案。
2. 药品存储管理:- 按照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建立和维护药品储存设施的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监测系统;- 制定药品分区、分类管理制度,确保舒适条件、湿度调节和药品分类的要求;- 实行药品先进先出管理,确保药品有效期限内销售,避免过期药品流入市场;- 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清理过期、变质或破损的药品。
3. 药品销售管理:-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如《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 制定药品销售计划和销售政策,确保药品销售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对于可疑药品要进行严格鉴别和查处;- 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药品的信息,如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等。
4. 药品质量管理:- 药店要有合法的药品销售许可证,并定期进行药店的评估和审核;- 制定药品质量控制标准和操作规程,对药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检验和抽样检测;- 建立药品质量跟踪和报告制度,记录并上报药品质量问题、不良反应和处置情况。
5. 培训和教育:- 对于药店员工进行药品销售质量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药店员工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定期组织药品销售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活动,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
以上是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的实践操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通用3篇)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通用3篇)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篇1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八、门店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九、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十、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
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十一、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
十一、危险品不应陈列,确需要陈列时,只能陈列空包装。
六、门店须设置拆零药品专柜,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十二、每月应对药品陈列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篇2一、质量负责人应熟悉和了解与药品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GSP条款和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
在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本店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对配送到本店的药品从验收、分类、陈列、养护检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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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质量否决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编号:BJ-YST-G-001 版号:NO.003 页数:共1页起草人郭小淑审核人殷秀琴批准人王春喜起草日期2010.01.10 审核日期2010.01.17 批准日期2010.01.18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生效日期2010.01.18目的:强化药品质量管理,维护企业的质量信誉,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适用范围:门店执行部门:门店内容:1、质量否决是指在药品经营活动中,对违反质量法规和质量管理制度的行为否决。
2、质量否决应以药品质量第一和保证人民用药安全为指导原则。
3、在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中,质量管理人员对违反质量法规、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否决。
4、经营活动中的所有人员发现违反质量法规和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报质量负责人。
5、质量负责人实行质量否决的指导、监督、检查和仲裁。
6、企业负责人必须遵守各项质量法规,支持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质量否决权,做好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题目: GSP内部评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编号:BJ-YST-G-002 版号:NO.003 页数:共1页起草人郭小淑审核人殷秀琴批准人王春喜起草日期2010.01.10 审核日期2010.01.17 批准日期2010.01.18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生效日期2010.01.18 目的:保证药品经营活动符合GSP标准。
适用范围:本企业各部门及门店执行部门:质量领导小组内容:1、质量领导小组负责GSP内部评审工作。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评审计划。
3、质量体系审核的内容: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进货、检查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与运输、销售等。
4、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5、对GSP实施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评审工作。
6、内部评审记录归档保存。
题目: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编号:BJ-YST-G-003 版号:NO.003 页数:共1页起草人郭小淑审核人殷秀琴批准人王春喜起草日期2010.01.10 审核日期2010.01.17 批准日期2010.01.18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生效日期2010.01.18 目的:规范文件管理。
适用范围:本企业各部门执行部门:本企业各部门内容:1、质量管理文件是指一切涉及药品经营质量的书面标准和实施过程中的记录结果组成的、贯穿药品质量管理全过程的连贯有序的管理文件。
文件系统类型包括:1.1《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性文件等。
1.2质量管理制度、各级质量责任及工作程序。
1.3操作规程、记录、档案等。
2、文件系统的管理包括:文件的编制、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刷、发放及保管等规定。
2.1文件的编制、修订,由质量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完成。
2.2 文件的审查由质量领导小组负责。
2.3文件由总经理批准,并注明生效日期。
2.4文件的印刷、发放由质量管理部负责;文件的保管由使用部门负责。
2.5文件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报总经理批准撤销,并注明撤销日期,同时制定新版文件。
在有效期内的文件,质量管理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版号不变。
2.6工作现场不允许存放已被撤销的文件。
2.7文件内容的解释、培训、指导以及正确规范使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质量管理制度题目:质量信息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编号:BJ-YST-G-004 版号:NO.003 页数:共2页起草人郭小淑审核人殷秀琴批准人王春喜起草日期2010.01.10 审核日期2010.01.17 批准日期2010.01.18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生效日期2010.01.18 目的:确保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建立高效畅通的质量信息网络体系,保证质量信息作用的充分发挥。
适用范围:本企业各部门执行部门:本企业各部门内容:1、质量信息是指企业内外环境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产生影响,并作用于质量控制过程及结果的所有相关因素。
2、建立以质量管理部为中心,采购部、营运部、储运部、门店等各相关部门为网络单元的信息反馈、传递、分析及处理的完善的质量信息网络体系。
3、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质量信息进行及时的收集、汇总、分析、传递、处理,并负责对质量管理信息的处理结果进行归类存档。
4、质量信息的内容4.1 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等。
4.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公告及药品监督抽查公告。
4.3 市场情况的相关动态及发展导向。
4.4 药品供应单位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质量保证能力。
4.5 企业内部各环节围绕药品质量、服务质量各个方面形成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
4.6消费者的质量查询、质量反馈和质量投诉等。
5、质量信息的收集方法5.1企业内部信息5.1.1 通过统计报表定期反映各类质量的相关信息。
5.1.2 通过质量工作汇报等收集质量的相关信息。
5.1.3 通过网络实现质量信息的传递。
5.2企业外部信息5.2.1 通过问卷、座谈会、电话访问等调查方式收集信息。
5.2.2通过电子信息、媒介、网络等收集质量信息。
6、质量信息的处理质量信息的处理由质量管理部会同企业领导及主管部门判断决策,并由质量管理部组织传递并监督执行。
7、质量管理部对异常、突发的重大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在24小时内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
质量管理制度题目:记录与凭证的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编号:BJ-YST-G-005 版号:NO.003 页数:共2页起草人郭小淑审核人殷秀琴批准人王春喜起草日期2010.01.10 审核日期2010.01.17 批准日期2010.01.18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生效日期2010.01.18目的: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完整性。
适用范围:所有记录、表格、票据等执行部门:企业各部门内容:1、记录和凭证的式样由使用部门提出,报质量管理部统一审定、印制、下发。
使用部门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2、记录、凭证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及内容规范填写,由各部门主管每年定期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管。
3、记录仅指质量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各种质量记录。
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3.1 质量记录格式由质量管理部统一审定。
3.2 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规范填写。
3.3 质量记录应字迹清晰,正确完整。
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划线后在旁边填写,并在更改处签名,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3.4 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4、凭证主要指购进票据、销售票据和内部管理相关凭证。
购进票据主要指业务购进部门购进药品时,由供货单位出据的发票以及入库验收的相关凭证。
销售票据指销售药品时开据的药品零售发票。
内部管理凭证包括入库交接、出库上柜、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环节,明确质量责任的有效证明。
4.1各类票据由相关岗位人员根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填写。
4.2加强票据的控制、保管、使用管理,杜绝违规、违法使用票据的行为。
4.3购进票据应至少保管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质量管理部、营运部根据职责分别对相关的记录和凭证进行监督检查。
质量管理制度题目:有效期药品的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编号:BJ-YST-G-006 版号:NO.003 页数:共1页起草人郭小淑审核人殷秀琴批准人王春喜起草日期2010.01.10 审核日期2010.01.17 批准日期2010.01.18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生效日期2010.01.18 目的: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杜绝将过期药品销售给顾客。
适用范围:门店执行部门:门店内容:1、药品的有效期: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药品质量的期限。
2、近效期药品:公司规定效期在六个月(含六个月)以内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
3、门店应严格按“近期先出”“先产先出”和按批号销售的原则销售药品。
4、门店应认真对近效期药品按月填写“近效期药品月报表”,由养护员核对汇总并及时上报营运部进行催销,并保管好销售小票。
5、门店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药品养护管理制度》定期对近效期药品进行养护、检查。
质量管理员负责对近效期药品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6、过期药品经门店质量管理员确认后,及时退回储运部。
门店不允许存放过期药品。
7、药品在临近效期前十日起不得销售。
如遇特殊情况,售出剂量要保证在效期内服完。
质量管理制度题目: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编号:BJ-YST-G-007 版号:NO.003 页数:共2页起草人郭小淑审核人殷秀琴批准人王春喜起草日期2010.01.10 审核日期2010.01.17 批准日期2010.01.18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生效日期2010.01.18目的: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进入或流出本企业。
适用范围:不合格药品执行部门:质量管理部、采购部、营运部、储运部、门店等相关部门内容:1、不合格药品:凡不符合国家法定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均为不合格药品,其中包括:1.1国家禁止使用的假、劣药品或命令淘汰的药品。
1.2 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者所附说明书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1.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停止销售的药品。
1.4 药品质量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的药品。
2、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库房应设不合格药品库(区)。
不合格药品必须放入不合格药品区,挂红色标志。
4、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5、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已售出的不合格药品。
6、在入库验收和销后退回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验收员须报质量管理部,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通知保管员将药品放入不合格品区,按报损、销毁程序处理。
7、养护员在养护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配送和发运,同时在该药品上放“暂停销售”牌,并填写《药品质量复查报告单》,及时报质量管理部复检。
复检确认为不合格药品,养护员通知库管员及门店,及时办理移库手续。
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不合格药品通知或通报,质量管理部应立即通知各部门及连锁门店停止配送和销售。
同时,按配送记录追回发出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等待处理。
9、库管员应做好不合格药品的登记工作,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家、不合格原因等。
10、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及销毁管理:10.1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配送中心统一管理,各连锁门店不得擅自报损、销毁不合格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