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材料专项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
煤矿爆破作业制度范本

煤矿爆破作业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煤矿爆破作业的安全和规范,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爆破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三、定义1.爆破作业:指对煤矿岩石进行爆破破碎的工程活动。
2.主管人员:指负责煤矿爆破作业管理和监督的人员。
3.承包商:指与煤矿签署合同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或个人。
四、作业前准备1.爆破作业前,主管人员应进行作业调度和安全会议,明确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承包商应提供炸药、雷管等物资的有效证照,保证爆破物资的质量和安全。
3.确保所使用的爆破物品符合标准要求,并将物品保管妥善,防止丢失或盗窃。
五、作业现场管理1.作业现场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阻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2.作业人员应按照安排分工,严格执行岗位职责,确保作业的有序进行。
3.爆破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查,并记录作业现场的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状况。
4.作业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瓦斯积聚造成爆炸危险。
5.禁止未经批准的演示、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六、爆破作业安全措施1.确保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都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件。
2.爆破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的测定,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3.作业人员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佩戴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4.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爆破装置的运行情况,确保安全。
5.爆破作业结束后,要进行现场检查,排除未爆炸物和漏炸物的威胁。
七、事故应急处理1.发生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避险措施,并向主管人员报告。
2.保持现场的安全,防止二次事故发生,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八、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和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及到的事故责任认定,将依法进行处理。
九、附则1.本制度将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符合最新的法规、标准和要求。
2.所有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应急响应能力。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企业订立了以下九条规定,以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和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一条安全责任制度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由企业总经理全权负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职责。
2.生产一线的班组长和爆破工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二条培训与管理1.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培训,熟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新进入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区域的员工应进行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
3.员工的考核结果和培训记录应妥当保管,有需要时进行随机抽审核验。
第三条安全设备和工具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所使用的安全设备和专用工具必需经过质量认证,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完好无损。
3.发现设备和工具有故障或损坏的,应立刻停止使用,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四条现场安全检查1.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确保爆破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
2.检查包含底柱、瓦斯和煤尘等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3.井下爆破作业期间应定期开呈现场安全巡察,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第五条爆破作业方案和预警措施1.每次进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前,应订立认真的爆破作业方案,包含爆破参数、时间、地方等,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和批准。
2.爆破作业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进行警示广播通知,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到安全区域。
3.在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余波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第六条应急预案和演练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区域应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保障爆破作业中的突发情况的处理及时有效。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各级人员的应急处理本领和协调搭配本领。
3.演练结果应记录并进行评估,改进应急预案,确保其实际可行性。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确保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或携带爆破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存储单位等。
第三条爆破物品必须具备合法资质,按照规定使用,并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爆破物品。
第四条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要求,确保安全、稳定和可控。
第二章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第五条爆破物品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其携带、使用、存储等活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第六条爆破物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专职人员。
第七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施和条件,确保存储环境安全、稳定。
第八条爆破物品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不泄露。
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爆破物品不受损坏。
第九条爆破物品的销毁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不影响周围环境和人员。
第十条所有爆破物品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爆破物品的来源、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改。
第三章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所有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必须提前做好周围环境的调查和评估,确保无人员和财产伤害。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爆破效果准确可控。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必须在爆破区域周围设立警戒线,确保无人员靠近爆破区域。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必须按照计划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延误。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后必须做好清理工作,及时清除爆破残留物,确保安全无隐患。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爆破物品使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运行有效。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和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发生爆炸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追究。
爆破材料管理规定范本

爆破材料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本规定旨在加强对爆破材料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爆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拆除、矿山开采等领域。
二、爆破材料的采购1. 采购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才能从合法渠道采购爆破材料。
2. 采购时必须核实材料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批号等信息,并留存相关凭证。
3. 爆破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的环境条件储存和运输,禁止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混储、交运。
三、爆破材料的储存与保管1. 爆破材料必须存放在专门储存库房,与其他物质分开存放,设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2. 储存库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适当的防火、防爆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4. 爆破材料的储存区域禁止吸烟、明火作业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四、爆破材料的使用1. 每次使用爆破材料前,必须仔细检查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确保无破损或异常情况。
2. 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资质和操作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做好周围环境清理和防护措施,并保证周边人员的安全。
4. 禁止私自改变或修改爆破材料的配方和用量,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使用。
五、爆破材料的运输1. 爆破材料运输必须由专门的运输单位或者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必须遵守相关运输规定。
2. 爆破材料运输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装备和设施,如防火、防爆设备、安全隔离措施等。
3. 禁止超载、超速和其他违规操作,严禁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同车运输。
六、爆破材料的废弃物处理1. 废弃的爆破材料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分类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或销毁。
2. 废弃物必须妥善包装和运输,并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 涉及有害废弃物的处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七、爆破材料的事故处理1. 发生爆破材料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撤离和现场安全。
2. 事故处理必须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保障事故调查和处理的依据性和准确性。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1、装药时必须采取连续装药,药卷间不得留有间隙,装药剩余部分使用黄土泥封填,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严禁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无封泥炮孔严禁放炮,严禁放糊炮和明火放炮。
2、装药时,每装好一个炮眼,其雷管脚线,必须及时拧成短路,严禁拖在刮板运输机上,不得与电缆、电线等导体接触。
3、放炮母线必须用绝缘的双线,严禁用金属管或大地做回路,不得有明接头。
4、放炮联线串联,严禁并联或串并联。
5、采用分组装药时,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放炮:(1)、风量不足或无风时;(2)、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及以上时或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及以上时;(3)、炮眼内出现水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变松,透老空等情况时;(4)、炮眼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时,放炮时安全员、放炮员、班组长三者缺一人时。
7、放炮时放炮员和班组长派责任心强人员在工作面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站岗警戒,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方躲炮。
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发出警号,在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的地方放炮。
放炮前先发出信号至少再等5s,方可放炮。
放炮时,警戒人离放炮下口不得少于50m,所有人员不得进入回风巷。
8、处理拒爆、残爆、瞎炮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9、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班组长、放炮员及时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斯、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0、放炮前后,在放炮地点附近30m内洒水降尘。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一)炮眼深度、角度、间距、装药量等参数要符合设计要求。
(二)要按要求进行装药,要装实,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面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
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井下爆破是一项非常危险的作业活动,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备且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安全。
下面将从各个方面对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完善的爆破作业计划:包括爆破区域的划分、爆破方案的设计、爆破参数的确定等。
2. 资质要求: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爆破证书,且具备丰富的实际作业经验。
3. 检查设备和材料:确保所有使用的爆破设备和材料都符合规定标准,且经过检测和验收合格。
4. 协调沟通: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顺利进行。
二、井下爆破现场管理1. 安全防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2. 现场标识:明确标识危险区域,并设置相应的禁止进入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现场。
3. 爆破设备和材料管理:进行严格的入库管理,确保设备和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现场检查:定期对井下爆破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爆破方案的制定和审核1. 爆破方案的编制:根据具体的爆破作业需求,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使用的爆破器材、药剂种类和数量、起爆程序等内容。
2. 方案审核:由专业的爆破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方案备案:将通过审核的爆破方案进行备案,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四、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1. 火源控制:建立严格的火源管控制度,禁止在爆破现场使用明火、电火花等易引发爆炸的物品。
2. 通风和防尘措施:确保爆破作业环境的良好通风,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防止爆破产生的粉尘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3. 喷水降温:对于容易产生高温的爆破作业区域,采取喷水降温的措施,防止温度过高引发爆炸。
4. 强制隔离区域:设立临时隔离区域,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5. 爆破通风控制:通过合理的通风设计和实施,降低爆破露天区的气体浓度,减少爆破产生的露天爆炸风险。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井下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以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个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草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以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备,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井下爆破作业前期准备第一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标、方法、时间等内容,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条开展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井下环境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勘察,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控。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能够正确使用爆破工具和设备。
第三章井下爆破作业操作规范第一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操作内容或方法。
第二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工具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工艺流程进行,确保操作的连贯性和可控性。
第四条在井下爆破作业中,应严格控制引爆时机和爆破能量,确保爆破威力在安全范围内。
第五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等,并正确使用和保养。
第四章井下爆破作业风险管控第一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必须明确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应设立专门的监控和报警系统,确保实时监控作业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四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畅通,控制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五章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处理第一条一旦发生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与目的为确保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有效及环境保护,制定本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同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爆破作业以及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爆破施工单位、矿山、建筑工地等。
三、爆破作业管理1. 爆破作业前,应组织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试,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并持证上岗。
2. 爆破作业时,应提前规划作业方案,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作业方案应详细包括施工时间、地点、爆破负责人、安全措施等内容。
3. 爆破作业现场应划定安全区域,并进行隔离,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 爆破期间,负责人应全程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可控。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 爆破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确保爆破器材和残留物的安全处置。
同时,应对爆破场地进行检查,保证无任何危险隐患。
四、爆破器材管理1. 爆破器材的购买、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禁止购买和使用超过期限的爆破器材。
2. 爆破器材的储存应采取封存、分区和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管理。
爆破器材应储存在指定的安全场所,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并设有明确的标识。
3. 爆破器材的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相关人员处理。
4. 爆破器材的运输应符合相关规定,并采取防震、防碰撞等措施,确保安全运输。
5. 爆破器材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置,不得乱丢乱倒。
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运输,确保其对环境不造成污染。
五、应急预案与演练1. 爆破作业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在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2. 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
演练应包括定向撤离、伤员救援、火灾扑灭等应急行动。
3. 演练过程中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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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材料专项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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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材料专项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
为确保井下采、掘工作面安全使用好炸药、雷管爆炸物品,特制定我矿2012年爆破器材安全使用专项措施。
一、火工品运输安全措施:
1、运输火工品的人员需有经过上级公安部门培训的人员担任,特殊情况要安排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药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
2、严禁在火工品附近用烟火和带电物品。
3、炸药、雷管要用箱单独运送,不得和其它货物混装。
4、运输火工品的人员在入井前不得在人多地点逗留。
5、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及时的退回到火药库中,并办理退库手续。
二、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1、雷管在发放前必须要进行导通检查。
2、按计划用量当班发放。
3、爆破员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持本人爆破证领取清退单领取。
要先登记后发放,库管员必须坚持“五不发”投制度。
4、爆破员领取火工品必须有专用工具(药包、管箱)否则不予以发放。
5、各单位当班的火工消耗,实际用量要由当班生产班、组长负责签字,每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交库,严禁个人私埋或带上井上,退交时放炮员和库管员要当面点清。
6、库管员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按号序搭配发放,放炮员必须服从库管员的管理。
7、如用矿车运送火工品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把钩工,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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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运送火工品时,严禁行人。
三、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1、库内消防设施齐全,有灭火器、水源、沙子、水桶、锹、镐,库内通讯设施畅通无阻。
2、库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提高警惕,巡视库区,严防坏人破坏。
3、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情况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火药的支出与库存数字要记入交接班记录,并要有交接双方签字。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上级机关检查时应有矿有关人员带领或持保卫部门证明并在外来人员登记本上进行登记,方可入库。
5、如发生爆破器材损坏、丢失、被盗,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库管人员禁止穿化纤制服工作,严禁任何人带打火物品、非防爆物品进入存放炸药、雷管的硐室。
四、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1、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和储存室,必须符合要求,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储存。
2、井下爆破器材库要求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储存(炸药储存不得超过三昼夜的需要量,雷管储存不得超过十昼夜的需要量)或按公安核发的数量储存。
3、爆破器材的保管,必须按不同规格、品种分别存放,并挂标志牌,包装要完整,摆放要整齐、牢固,便于清点库内物资,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4、库内要保持通风良好,清洁卫生,地面无杂物,库区无垃圾,保证爆破器材不受潮变质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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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库内严禁有老鼠,并有防鼠措施,地板要有木质地板,必须有防静电措施。
6、交回入库的废旧炸药雷管(含经导通查出的瞎管)及时交公安部门销毁。
销毁时应采用爆破方式,严禁燃烧、埋藏。
五、井下爆破安全的一般要求:
1、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并由采煤队放炮员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及时交通风科。
2、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要符合《规程》的要求,爆破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4、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由矿总工批准的专项措施。
六、掘进工作面火工品管理专项措施:
1、放炮工作必须由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
2、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加锁的木箱内,木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
木箱和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3、放炮前必须掩护好电缆、设备等,认真检查迎头支架的完好情况,对距迎头10m范围内支护进行加固。
4、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所需数量为限。
5、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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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严禁边打眼、边装药,放炮母线和电源线不能处于同一帮,母线必须避开电源线,同时炮泥的充填必须符合要求,水炮泥必须坚持使用,放炮警戒距离:直巷中不得小于75m,拐弯巷道中不得少于50m。
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当回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8、放炮前由班组长指定专人在所有通向放炮地点的巷道设好警戒,放炮前必须由班组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没听到撤离通知前不得离岗。
9、放炮不响查找原因时,必须把母线从炮机上摘下扭结成短路,随身携带炮机钥匙,15min后方可由放炮员边收线边查找原因。
10、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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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在起爆药卷中的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出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1、打眼放炮严格掌握好炮眼的角度和深度,按规定装药,反向装药,反向爆破,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12、其余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井下爆破作业部分执行。
七、采煤工作面火工品管理专项措施
1、放炮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严禁从事放炮作业。
2、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作业规程》,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严格执行火工品入箱制度和瞎炮处理制度。
4、装药只能由放炮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5、顺槽内运送火工品时雷管由放炮员用专用的箱子携带,火药由其他人员携带,不准由一人混装混运。
6、装卸火药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和冲击。
7、放炮员领取火工品时,领药票据必须经当班班长、安全员签字,必须持有本人的放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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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当班消耗的火工品要经班长、安全员当面核对签字后方可退库,严禁个人私自存放,严禁把火工品带到井上。
☆☆煤矿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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