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布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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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修正)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修正)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05•【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7届〕第66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6月27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9年12月27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20年3月25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22年6月29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4年4月26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四章自然资源保护第五章人文资源保护第六章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024年全县重点项目融资工作会讲话范文(2篇)

2024年全县重点项目融资工作会讲话范文(2篇)

2024年全县重点项目融资工作会讲话范文亲爱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同事们:大家好!首先,我感到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个关于2024年全县重点项目融资工作的讲话。

项目融资工作对于一个地方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也是推动全县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

在过去的几年里,全县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我们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首先,我想明确强调的是,项目融资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艰巨的任务,需要全县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

融资工作不仅仅是有关融资资金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项目的选址、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多个环节,需要我们全县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全县在项目融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比如,项目规划不够科学、绩效评估不够准确、融资环境不够优化等等。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融资工作机制,提高项目策划和管理水平,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我想着重提到的是,我们在项目融资工作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要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

我们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提高项目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做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良性互动。

另外,为了推动项目融资工作的开展,我们还需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争取政府的支持和金融的支持。

金融机构是项目融资的重要支持者和参与者,我们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项目的支持力度,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项目提供更加灵活、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此外,我们还要注重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作为项目融资工作的负责人,我们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增强自身的筹资能力和管理能力,为项目的融资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最后,我想向大家呼吁的是,项目融资工作需要我们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

不管是在政府部门还是在企业单位,我们都需要拧成一股绳,形成合力,为项目融资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只有我们齐心协力,才能创造出更好的发展机遇,推动全县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国发〔2012〕13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发〔2012〕13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2〕1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关于2012年工作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

今年拟安排财政赤字8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5500亿元,代发地方债2500亿元。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重点,加大对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的投入,加大对“三农”、欠发达地区、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水利、地质找矿等的支持。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

继续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规模和标准,压缩大型运动会场馆建设投入。

全面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

实施结构性减税。

认真落实和完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继续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

继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违规担保、承诺。

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计署、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管局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的要求,兼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

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调节好货币信贷供求,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

广义货币预期增长14%。

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2010年4至6月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010年4至6月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010年4至6月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目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3号,2010年4月8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年4月8日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号,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2010年5月11日公布实施2、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14号,2010年5月24日公布实施3、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0〕15号,2010年5月27日公布实施4、国务院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17号,2010年6月9日公布实施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134号,2010年6月4日公布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0年6月7日发布,环办[2010]86号2、关于发布2010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第46号,2010年6月8日发布并实施。

3、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第50号,2010年6月17日发布并实施。

国务院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0年4月6日发布2、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2010年4月19日发布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2010年5月28日发布4、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2010年5月13日发布5、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2010年6月21日发布环境保护标准:1、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第39号(2010年4月16日),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编号如下:《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 568-20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04•【文号】发改环资[2013]1720号•【施行日期】2013.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节能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17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党的十八大做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

发展循环经济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和基本方式。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把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行动,通过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打造城市发展的升级版。

为落实这一任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创建目标(一)总体要求按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根据自身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区域特点,实施大循环战略,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普及绿色循环文化,通过循环发展带动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加快构建循环型社会,提高城市(县)环境友好水平、资源节约效益和新型城镇化质量。

(二)创建目标到2015年,选择100个左右城市(区、县)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活动。

创建城市(县)的循环型生产方式初步形成,率先构建起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建筑、交通和基础设施基本实现绿色化,生产系统与社会生活系统的循环化程度明显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形成浓厚的绿色循环文化氛围,循环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循环型社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政策

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政策

04
政策实施效果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资源节约
循环经济政策强调减少资源消耗 和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
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消耗。
高效利用
通过技术进步和工艺改进,提高 生产过程中资源利用效率,减少
能源、水资源等消耗。
回收利用
推动废旧物品回收利用,促进再 生资源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循环
利用水平。
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减少污染排放
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减少污染物 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生态保护
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修复生态环境,保 护生物多样性。
环保监管
加强环保监管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 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产业结构调整
01
鼓励发展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推
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创新驱动发展
02 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提高
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绿色发展
03
倡导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
护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节能减排
01
鼓励企业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降低
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绿色消费
02
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推广低碳生活方式,鼓励消费者选择环保
3
强化政策支持
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如财政补贴、 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以促进循环经济的快速 发展。
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加强科技创新
加大对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循环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培养专业人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08号(经济发展类3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08号(经济发展类3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08号(经济发展类32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28•【文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08号(经济发展类327号)提案答复的函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固体废弃物精准处理和资源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

经商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2021年7月1日,经国务院同意,我委印发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作出整体部署。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提出了构建现代化循环型产业体系、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部署了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园区循环化发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等五大重点工程,以及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等六大重点行动。

《规划》强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明确了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政策,明确要健全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标准,推动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

二、关于优化循环模式,建立区域一体化循环经济示范区近年来,我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开展了不同层次和范围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先后组织开展了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等工作,探索形成了多种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最新汇编(2011.3)

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最新汇编(2011.3)

节能降耗法律法规政策汇编(部分)2011年3月目录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33号)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5、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8、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1]51号)9、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11、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12、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41号)1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办〔2010〕173号1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1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1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582号)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18、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监局17号令)19、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20、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9]166号)(与17重复)2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22、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国发〔2009〕38号)23、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2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行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14重复)25、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14重复)二、循环经济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四号)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3、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号)4、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发改环资〔2010〕991号)5、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6、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工信厅节[2010]192号)7、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8、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9、关于印发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25号)三、清洁生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72号)2、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令16号)3、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03]100号)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太湖流域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09]104号)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461号)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707号)7、《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简介8、《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导向目录》(第二批)9、《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三批)10、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1、包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2、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3、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4、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5、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6铜冶炼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节[2011]113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2、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3、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4、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4、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5、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公告)6、工信部发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7、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8、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9、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五、节能评估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2、国家节能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0年本)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资料汇编(征求意见稿)4、《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和《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国家发改委第37号公告)5、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六、新能源1、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2、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七、其他1、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2、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3、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改委公告2009年第27号)4、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 (2010年第33号公告)5、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应用技术导向目录(第二批)(工信部节[2011]9号)6、国家能耗限额标准(26项)目录7、有色金属工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8、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9、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浙江省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人大常委公告第9号)2、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268号)3、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4、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0〕39号)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7、浙江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8、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6〕511号)9、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34号)10、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企〔2010〕232号)11、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7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418号)1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14、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8〕42号)15、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发〔2009〕38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27号)16、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暂行办法17、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浙政发[2010]39号)18、关于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加价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0〕275号)二、循环经济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63号)2、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6〕158号)3、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财政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08]134号)三、清洁生产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3]22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经贸资源〔2003〕1040号)3、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浙经贸资源〔2005〕643号)4、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浙经贸资源〔2008〕331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2、关于我省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意见(浙经贸资源〔2003〕39号)五、节能评估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35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程序(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575号)3、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及深度要求(试行)4、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559号)5、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1〕101号)六、新能源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9号)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55号)杭州市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杭州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1号)2、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276号)3、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6号)4、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83号)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助力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77号)二、循环经济1、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11号)2、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353号三、清洁生产1、杭州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实施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市经委关于转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杭经资源[2007]336号五、节能评估1、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366号)2、杭州市2010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杭政办函〔2010〕11号)3、杭州市薄钢板行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六、新能源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86号)2、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1〕31号)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0号)七、其他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283号)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0〕258号)富阳市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富政函[2007]109号)2、关于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作的意见(富政函〔2006〕39 号)3、转发省发计委《关于富阳市江南片造纸企业集中供热热力规划的批复》的通知(富政办〔2004〕53号)二、循环经济1、富阳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富政办〔2008〕3号)2、关于调整和完善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富政〔2006〕1号)3、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富政函[2007]110号三、清洁生产1、富阳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办法(富政函〔2005〕73号)四、节能评估1、《富阳市2008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富政〔2008〕5号)2、关于促进富阳造纸行业转型提升的若干意见(富政〔2007〕13号)节能降耗基础知识1.能源能源亦称能量资源或能源资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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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布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
时间:2010-5-2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作者:-
核心提示:日前,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是《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以来国家出台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第一个宏观政策指导文件,提出了规划、投资、产业、价格、信贷、债权融资产品、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上市融资、利用国外资金等方面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为解决循环经济发展投入不足的问题,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规划、投资、产业和价格政策对社会资金投向循环经济领域的引导作用。

各地要编制“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确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各级政府要采用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示范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

国家研究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相关价格和收费政策,引导消费者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

针对发展循环经济面临的融资难问题,通知提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国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示范基地)、企业,要积极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

要积极支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市、县、园区(示范基地)的循环经济基础设施、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要积极开发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信贷创新产品,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研究推动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以及包括专有知识技术、许可专利及版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质押等贷款业务。

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可操作性,通知明确了信贷支持的重点循环经济项目。

包括节能、节水、节材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海水淡化和“零”排放等减量化项目,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
制造和轮胎翻新等再利用项目,以及废旧物资、大宗产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城市典型废弃物、废水、污泥等资源化利用项目。

通知还提出要多渠道拓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直接融资途径。

支持国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

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投资于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项目的创业投资企业。

探索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内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申请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鼓励企业将通过股市募集的资金投向循环经济项目。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项目申请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是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实施可持续发展发展的重要内容。

当前,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国家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循环经济尽快形成较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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