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共治理视野下的听证制度与公共决策_李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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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制度在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及限度

听证制度在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及限度
L gl y tm n o e e a se A dS d  ̄ S
20 12(t 09.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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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制度在我国公共 策制定中的作用及限度 政
束媛 媛
摘 要 2 世 纪 9 年代 以来 , 0 O 听证制度在 我 国公 共政 策制定领域得 到广泛 实践 , 促进 了公共 政策 制定的公 开化和 民主化 , 提 高 了公 共政 策的质 量。然 而听证制 度本质 上是一 种程序 性民主制度 , 共政 策制定领 域处 于政策 咨询 的地位 , 加上 在公 再 实际运作 中对 听证程序 的 不尊重 , 以其作 用是有 限度 的。在 我 国现有 的制度 框 架 内, 最大化地 发挥 听证制度 在公 共政 所 要
策 制定 中的作 用, 只有从 改善 听证制 度的程 序入手 , 以听证 制度 的公 开透 明促进公 共政 策体现 民意 。
关键 词 听证制度 公共 政 策制定 中 图分类 号: 921 D 2.
程序性 民主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090 9(091- 60 10 -5220)20 ・3 4 的权利 : 当事人要 求听证 的 , 行政 机关应 当组 织昕证 。19 年 通 ” 97
制度 最初运 用于 司法领 域, 称为 “ 司法 听证” 。
听证 制度起源 于司 法领域 , 而发展 到立法 和行 政领域 , 进 不 和 功能的发 展 。 初在 司法领域 , 原 听证 制度承 载的 价值就 是正 当
时, 必须 听取 当事人 的意见 , 当事人 具有 婴求听证 的权利 。昕证 仅仅 是听证制度应 用范 围的扩张 , 还伴 随着 听证制度 承载 的价值 后来 随着 司法听证 的广 泛应用和 不断发展 , 听证制度 被移植 程序 或者是程 序 正义 。 当其发 展为 立法型 听证 时, 而 听证 制度还

听证会制度

听证会制度

听证会制度听证会制度是一种公正的法律程序,用于解决争议和冲突。

它为所有利益相关方提供了一个公开和透明的平台,使他们能够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支持自己的主张。

听证会制度在许多领域都被广泛使用,包括法律、政府、教育、企业等。

首先,听证会制度可以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参与听证会的各方都有平等的机会发表意见和主张。

听证会的主持人会确保每个人都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来陈述自己的观点,没有被其他人打断或干扰的情况。

这样可以避免偏见和歧视的问题,确保裁决的公正性。

其次,听证会制度也可以增加对决策的参与度和可理解度。

通过听证会,公众可以了解到决策的背景、原因和影响,以及相关方的立场和反对意见。

公众也有机会向主持人提问和表达自己的观点,增加了公众对决策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此外,对于一些复杂的问题,听证会也可以提供专家意见和专家调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再次,听证会制度可以促进争议解决和达成共识。

在听证会上,各方都有机会直接接触和理解对方的观点和立场。

他们也有机会进行辩论和交流,以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

这种交流和对话的过程有助于各方更好地理解彼此,并发现争端的根源和解决的可能途径。

通过听证会制度,可以减少纠纷和争议的数量,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然而,听证会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听证会的制度要求严谨和高效的执行。

主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调解能力,以确保听证会的公正和有序进行。

此外,听证会的程序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和规范,以确保结果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另外,听证会制度也可能受到某些利益相关方的操控和滥用。

由于一些利益相关方具有较大的资源和影响力,他们可能会试图操纵听证会的结果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听证会的程序和规则需要更加严格和透明,同时也需要进行监督和监管。

总之,听证会制度是一种具有公正和透明特点的法律程序,用于解决争议和冲突。

它可以确保各方的公平对待和平等参与,增加对决策的参与度和可理解度,促进争议解决和达成共识。

乡村公共文化治理中的合作生产: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乡村公共文化治理中的合作生产: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章以合作生产视角切入不仅探索性地提出了乡村公共文化治理的概念强调其中的合作生产核心要义同时将上
述概念内涵进一步融入到包括乡村公共文化治理转向资源系统资源单位治理系统行动者行动情景在内的社
会生态系统框架中建立起了文化治理理论与合作生产理论的关联为乡村公共文化治理中的合作生产提供一个通
到充分激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主体作用得到 充 分 发 挥 "!#$ 由 此 可 以 看 出 !一 方 面 !以 国 家 政 策 文 件 为推力的乡村建设趋势反映了当前乡村建设要仅仅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藉由公共文化治理实现乡村文 化生态的塑造!促进乡风文明!赋能乡村振兴*另一 方面!表明了在国家政策话语里!农民不再仅是被动 受益者和旁观者!而是作为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参 与到乡村振兴当中!彰显了农民的主体性!这昭示着 以政府主导下单一式促进乡村发展的主体格局无法 适应新形势的客观要求!多元协同的乡村公共文化
!&&' 年之后恰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建时期 文化治理引发大陆学者的关注并成为热点为文化 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指向对文化治理的阐 发 形 成 了四条研究路径一是将文化作为治理对象把治 理理念引入文化场域之中通过国家社会和市场等 多元主体的融合作用介入到文化管理体制变革中 $# 二是将文化作为治理工具或手段强调以主流文化 意识形态引导社会风气和塑造精神境界凭 借 文 化 的 功 能 以 合 作 共 治 的 方 式 达 成 政 治 经 济社会 等 领 域 的 多 重 治 理 $' 三 是 将 文 化 既 作 为 治 理 对 象 又视 为 治 理 工 具 $( 这 一 观 点 得 到 了 后 来 学 者 的 推 崇原因在于治理文化通常是文化治理的前提与起 点而文化治理的实现又是治理文化的目的和归 宿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 四是将文化治理视为 继经济治理政治治理社会治理之后的一种新的国 家治理模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作 为上层建筑的文化行业为了适应从计划体制向市场 体制的社会基础结构变迁而生发出来的一种新的政 策措施系统 $* 作为舶来品的文化治理理论 经 历 了 本土化的艰难历程逐渐形成了多样化的研究视角 成为了用于分析文化体制发展和文化现代化建设 的中国化理论工具 从文化体制改革层面而言文化 治理是公共部门私营机构和非赢利团体组成的复 杂网络强调文化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供给过程的 互动性以及以合作取代管理实现文化管理体制的变 革 +, 从文化产业层面而言文化治理是一种通过发 展文化产业以市场经济的方式实现文化的政治

转型期中国政府公共文化治理研究

转型期中国政府公共文化治理研究

二、 公共治 理 : 公 共 文 化 治 理 的 理 论 来 源
我 国 目前正 处 于 由计 划 经 济 向市 场 经济 过 渡 的转轨 时期 。市 场经 济的发 展要 求转 变政府 职 能 . 建立起一个灵活 、 高效 、 廉 洁 的政 府 , 加 强 政府 的 责任 意识 与服 务意 识 ,以缓 解 不 断 出现 的社 会 矛 公共 治 理理 论 作 为二 十世 纪八 、九十 年代兴
起 的一 个 国际 学术 热 点 ,现 已成为 人类 社会 试 图
走 出发展 困境 和探 索 治道 变 革 的一 种具 有 高度 概 括 力 的 理 论 解 释 范 式 。 全 球 治 理 委 员 会
f C o m mi s s i o n o n G l o b a l G o v e r n a n c e 1将 治 理 界 定 为 个 人 和公共 或 私人 机 构管 理 公共 事 务 的诸 多方式
力 量克 服挑 战而使 别人 服从 。 其实 , “ 治 理 的 目标 是 在各 种 不 同的 制度 关 系 中运 用 权 力 去 引导 控 制 和规 范 公 民 的 各 种 活 动 ,以 最 大 限 度 的 增 进 公 共利 益 。 ” [ 5 1 公 共 治 理 的 目的不 仅 要重 视工 具理 性 .更 要强 调 价值 理 性 。公 共 治理 不 仅要 重 视 效 率, 更要 强调 社会 公 平正 义 , 其 最 终 目的 是促 进 人 的全 面发 展 。 二是 治理 主体 的多元 化 。 治理 理论 中 涵 盖着 互相 依 赖 的多 个 主体 .他 们 彼 此 间通 过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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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总第 2 6 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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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视野下的行政听证_桂步祥

公共治理视野下的行政听证_桂步祥

175JXSHKX公共治理视野下的行政听证■桂步祥行政听证是现代行政程序法中的核心制度,它起源并发展、发达于西方,但是它显现的尊重民意、制约权力的正当程序理念具有普适价值,在公共治理实践中对于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以及确保权力运作的公正性,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听证制度被引进我国后迅速发展,在行政处罚、政府定价等领域开始实际操作,但我国行政听证制度需要在适用范围、听证主持人的独立性、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等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转型期公共治理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关键词]行政听证;法治;公共治理[中图分类号]D9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0)11-0175-05桂步祥(1973—),男,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公共管理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经济法学。

(江苏南京210036)行政听证是现代行政程序法中的核心制度,意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听取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制度。

正确运用听证制度,可以将行政相对人的需求和意见纳入决策过程中,推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增强公众对行政决策的信任度。

我国已经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府定价以及立法等领域引入听证制度,在反映民意与协调多方利益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力地推进了行政法治建设,促进了政府的公共治理转型,公开透明、民主协商、对话合作等公共管理的思维基因逐渐注入各级政府的治理肌体当中。

但不可否认的客观现实是,听证制度在我国实践的时间还很短,理论基础比较薄弱,实施过程中实际效果差强人意,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与法治的要求还有距离,需要我们继续深入探讨。

本文通过梳理行政听证的思想渊源及表现形式,明确其价值取向,并围绕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立法与实践,对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进行分析,以期有益于中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

一、行政听证的思想渊源及表现形式(一)行政听证的思想渊源行政听证在我国属于“舶来品”,而在西方已有相当长的历史。

听证制度在公共决策中的作用

听证制度在公共决策中的作用
公 正 性
广泛求诔 以及座谈会形式 更多 的优点 , 中最大 的优点就 是克 其
服代议制 的不足 , 现各方利 益主体 、 实 官员 、 专家与百 姓之间面 对面 的直接交流 和沟通 , 从而发扬 民主 , 维护公平 , 达成共 识并
公共政 策作为一种弥 补市场不足 的制度安排 , 更多的体现 在追求社会公 平 、 正义 、 民主 , 承担 社会责任等 。而要做到这一 点, 就必须 采取措施提升公共政策 的公共性 。首先 , 在制定公共 政策过 程 中要 有公众 的高 度参 与。公众 参与是 公共政 策的基 石 ,公共政策 的过程实 际上就是公众与公共 权力 的互动过 程。 公众参与 程度是衡量 民主化的一个 重要 指标 , 也是 保证 公共政 策公共性 的必 然要求 。其次 , 公共 政策要体现在对社会 公平 的 不懈 追求上 。 公共政策作 为一种 弥补市场不足 的制度安排是把 维护社会 公正作为 自己不懈追求 的 目标 的 , 府通过公共政策 政 克服市场机 制在追求效率 过程 中造成 的不公 。再次 , 公共政策
维普资讯
听证 制度在公 共决策 中的作用
李 少惠, 左 霞
( 兰州大学 管理 学院 , 甘肃 兰州 7 0 0 ) 3 0 0
【 摘 要 】 公众政治参 与是衡 量现代 社会 民主化程度和 水平 的一项 重要指标 。它的具体形 式很 多, 不仅 涉及直接 选举和 全民公决, 还应包括 公共决策昕证会及其他 一些形 式, 中, 其 公共决策 中的听证 制 P bi e rn y tm 现 u l H aig S se 喂 c 代 民主社会普遍推 行的用于保证 各方利 益主体 平等参 与公 共决策 过程 , 最终 实现决策 民主化 、 公开 化 、 科学化乃 至法制

浅谈我国听证会制度

浅谈我国听证会制度

浅谈我国听证会制度我国听证会制度是一种公共参与和行政决策的机制,是我国法规制定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的重要环节。

该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但在我国发展的过程中有着独特的特点和目标。

本文将从听证会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我国听证会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听证会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听证会是一种通过面对面的对话和辩论方式,使行政机关与公众、利益相关方直接交流和互动的制度。

其主要特点包括:平等参与、公正公正、公开透明、多元化和先导性。

听证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听证会制度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由于我国的行政决策权力较集中,行政机关在听证会中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容易使听证会成为形式主义和摆设。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在组织听证会时往往缺乏专业性和公正性,导致听证会产生的决策结果难以被社会认可。

再次,由于缺乏对听证会的规范和监督机制,一些行政机关在决策中滥用听证会的权威和地位,使得听证会失去了公正公正和权威性。

为了改进我国的听证会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加强对听证会的法律规范,明确听证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对行政机关组织的听证会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程序和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再次,加强对听证会参与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行业了解,使其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综上所述,我国的听证会制度在我国的法规制定和行政决策实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只有这样,听证会才能更好地为我国的法规制定和行政决策提供科学和权威的参考,确保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听证制度:我国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重要制度

听证制度:我国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重要制度
不 涉 及 国 家 机 密 和个 人 隐私 , 会 影 响 到社 会 秩 序 的公 共 决 策 , 府 通 过 不 政 公 开 听 证 形 式 , 而公 众 、 体 等 都 可 以 直接 参 与 监 督 。 这 种 方式 改 变 了 从 媒 过 去 政 府 决 策 中 的 暗箱 操 作 问 题 , 加 了公 共 决 策 的 透 明 度 , 权 力在 阳 增 使
大量 实 践 , 听证 制 度 在 我 国迅 速 发 展 起 来 。截 止 目前 , 听证 会 已经 覆 盖 了 教 育 , 生 等 诸多 领 域 并 在 全 国迅 速 的 扩 展 开 来 。可 以 说 听 证 制 度 作 为 卫
现代 民主政治 和现代行政程序 的重要 支柱性制度 , 在我 国已经初步建立 和正 式 运 作 起来 。 二 、 证 制度 的社 会 基 础 听
项重要制度设计。
化程度和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 。它 的具体形式很多, 如公 民调查 , 关键公 众接触 , 民论坛 , 民听证和咨询委员会等 等。其中, 公 公 公共决策 中的听 证制度是现代民主社会普遍推行的用于保证各方利益 主体尤其是处于弱 势的公 民群体平等参 与公共决策过程 , 最终实 现决策 民主化 、 开化 、 公 科 学化 乃至法制化 的一种重要的制度设计。听证制 度的建立推行 , 一步 进
光下运作 , 真正实现了阳光行政 , 有利于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立。 第三 , 理性选择价值 。在现实生活中, 一方面人们的认 知能力往往是 有限的 , 另一方面决策 问题和环境也 是复杂 多变的 , 人们往往不可 能做 到 完全 的理性选择 , 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采取 一些有益 的方 式以促进 比较科 学的方案的产生。听证会 的形式的优点就在于可 以集思广益 , 吸收大众、 专家 、 学者各方 面的意见建议 , 从而使决策 者避免重大 失误 , 产生一个 比 较 科 学 合 理 的 决 策方 案 , 现 比较 满 意 原则 。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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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共治理视野下的听证制度与公共决策李少惠左霞理论与现代化THEORYANDMODERNIZATION2007-05May,20072007年第3期NO.3,2007作者简介:李少惠(1964-),女,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邮编:730000左霞(1981-),女,兰州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

邮编:730000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及“善治”概念日益成为公共管理的核心概念,公共治理的核心手段为公共政策,其中首要的环节是公共决策及其体制问题。

公共决策是公共管理过程的关键环节,公共决策的质量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共管理水平的高低。

按照公共治理的要求,必须改革公共决策体制,听证制度就是在公共决策领域中进行探索的一种历史性成果。

关键词:治理;听证制度;公共决策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07)03-0094-05一、公共治理理论视角下的听证制度公共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共管理理论,是对传统公共管理理论的反思和批判,并且对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之合理内核进行整合的结果,其核心观点是主张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定共同的目标等途径,实现对公共事物的管理[1]。

“治理”是对英文governance一词的汉译,它是一个具有相当模糊性的概念,人们在不同的语境下对其往往有着不同的理解。

例如,在企业管理的语境下,它常常指的是指导、控制和监督企业运行的组织体制。

即便是在公共管理的语境下,它也有着多种不同的解释。

例如,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它是指将市场的激励机制和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作为善治的治理,它是指强调效率、法治、责任的公共服务体系;作为社会———控制体系的治理,它是指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互动。

而公共治理理论正是描述当前公共管理环境变迁及其最新发展的理论图式,我们倾向于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对“治理”概念作如下理解:所谓“治理”,就是对合作网络的管理,它指的是为了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或公民个人)等众多公共管理主体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

对政府部门而言,治理就是从划桨到掌舵的变化;对非政府部门而言,治理就是从被动排斥到主动参与的变化。

治理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合作过程———国家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但不一定是支配性的作用”[2]。

通过前人的研究,我们可以对西方治理理论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有比较清楚的了解。

传统的政府统治观强调,政府组织是行使公共事务管理的唯一权力中心。

政府依靠其强制力和权威,集中掌握与控制社会的各种资源。

在当代治理主义精神下,政府组织在整个社会中依然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它不再是实施公共事务管理功能的唯一权力核心。

政府的作用范围明显缩小,同时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使得公共事务的多元化治理成为一种趋势。

公共治理的核心手段为公共政策,其中首要的环节是公共决策及其体制问题,因此,按照公共治理的要求,必须改革公共决策体制。

在改革的方略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要切实扩大公众参与,充分考虑社会各方的利益需求,广泛听取有关利益主体的意见。

为此,我们通常需要注意三个层次的参与方式:一是扩大直接选举的应用范围和适应层级;二是广泛求谏;三是听证会。

听证会是针对特定政策问题,主要以会议的形式听取社会各方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不仅符合公共善治的原则要求,而且还有比直接选举和广泛求谏以及座谈会形式更多的优点,其中最大的优点就是克服代议制的不足,实现各方利益主体、官员、专家与百姓之间面对面的直接交流和沟通,从而发扬民主,维护公平,达成共识并提高决策的质量与水平。

可见,公共政策、公共决策及其体制与治理的关系非常密切,听证制度总体上还是适应公共善治需要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公共决策体制变革。

二、治理的原则与听证的功能在中国政府运作方式和公共决策体制领域的诸多变革或创新举措中,听证制度格外引人注目。

短短几年时间,听证制度就已经在我们立法、行政和司法领域都得以广泛应用,其应用速度之快、范围之广确实是人们始料未及的。

其实,中国公共决策听证制度的全面出台决非偶然,它恰恰适应了治理理论的理念,符合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选择,因而它是我国一种极为重要的公共决策体制改革举措。

根据国外的成熟做法和我国在司法、行政决策领域对于听证制度的既有规定,听证制度至少有六大功能定位[3]:第一,公平平等。

这是听证制度最重要的特征,主要是指通过听证形式让社会中有关的利益群体或个人在公共决策过程中都能平等地表达意见,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二,公众参与。

就是让普通公众通过听证会形式有机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关系他们切实利益的公共决策之中;第三,公开透明。

就是对于那些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不会影响到社会秩序的公共决策,通过公开听证形式,来改变过去决策中的暗箱操作的做法,增加公共决策的透明度;第四,理性选择。

尽管在现实中,人的认知能力往往是有限的,人们并不能做到完全的理性选择,但是对于尽可能理性决策或科学决策的追求还是应该大力提倡的;第五,合法规范。

就是通过完善的听证程序规范,保证有关公共政策决策严格依据有关法律和程序进行;第六,提高效率。

即以最少的听证成本实现最大的决策效益。

如今,治理理论的流派众多,例如“元治理”、“有效的治理”和“善治”等。

其中,善治理论的影响最大。

其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4]。

我国学者俞可平认为善治有六大特征:合法性———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透明性———政治信息的公开性;责任性———人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治———法律是人们行为的最高准则,政府与公民都要依法行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回应性———责任性的延伸,公共管理者和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做出及时的和负责任的回应;有效性———机构设置合理,管理成本最低,管理效率高。

比较上述的治理原则与听证的功能定位,我们可以看出,听证的有些具体功能定位与善治的某些原则具有程度不等的一一对应关系。

如听证的理性抉择功能与善治的责任性有一定的对应性。

可见,听证的功能与善治的原则之间一般主要在理论上具有一致性,如果听证的功能定位合理,它就要求有利于实现善治,反过来善治的原则也要求公共决策中的听证制度应该合理定位自身的功能体系。

三、听证制度在公共决策中的作用分析(一)治理成效总体上看,在我国,听证制度只有几年的历史,依然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立法听证更是如此,它们的治理成效还很有限,但是在这些初步的尝试中,我们已经能够看到一些良好的治理成效。

1.保证公共决策的公正性公共政策作为一种弥补市场不足的制度安排,更多的是体现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民主,承担社会责任上。

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采取措施提升公共政策的公共性。

因此,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要有公众的高度参与。

在我们看来,公正性是听证制度得以推行的核心理念支撑。

听证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让各方利益主体走到一起,来竞相平等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切实反映和维护自身的利益。

按照中国听证制度的章程,参加听证会的民众代表并不是按照他们的社会地位或是与政党的联系来挑选,而是根据他们的利益相关性和意向观点来做出平衡。

经过这样一道程序,最后的决策者就能对各方的利益需求和矛盾焦点有更准确的把握,从而在公共政策中进行合理的利益平衡,自然有利于政策制定和公共治理的公正性。

首次国家邮政电信价格听证会使得调价申请方原来提出的市外平信邮资从0.5元上涨到1元的方案变为只上涨到0.8元,就是在邮政部门的成本上升和一些社会低收入者的利益之间所作的一种调和。

经过这样的听证会,各方利益与意志就有机会在最后的公共决策中得到体现,增加决策与治理的公正性,进而也会促进社会持续稳定的发展。

2.保证公共决策的民主性在政府决策的过程中,无论是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执政党和司法机关,都应该让非官方的政策主体在某个特定层面上直接参与,这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要求。

在现有制度下,民意、公众利益表达方式,除了有选举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等间接的制度安排,还有信访、行政首长接待、听证制度等直接表达的制度安排。

在信访、行政首长接待、听证制度这三个主要的直接表达方式中,信访制度和行政首长接待,从功能来看,都属于事后救济的制度安排,而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中,主动听取民意,并结合民意来决策的一种制度。

在这一制度下,一般公民理论上都可以不用等待政府的指示,就能够主动地提出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或经济问题,来要求有关当局召开相关听证会。

在公共决策中引入听证制度,是行政决策听取民意,保证公民行使民主议政权利,参与社会管理决策的制度性保障。

我国的价格听证,可以说是民众直接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决策的实例,是公共决策听证的有益尝试。

3.增强公共决策的科学性为了保证公共政策的效能,实现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是非常重要的。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管理活动的复杂性程度也在日益提高,面对这种变化,没有哪一个政府决策者能够掌握如此广泛的知识和信息,具有如此全面、丰富的经验,能凭个人智慧和才能来处理政府管理中所遇到的复杂多变的各种决策问题[5]。

“有限政府”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有限”既是指权力的有限性,同时也是指政府所掌握的知识的有限性,而知识的有限性又决定了政府理性的有限性。

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不可能是万能的。

行政决策中的听证制度可以使政府从群众、专家处获取更多、更有效、更及时的信息。

政府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时举行行政听证会,其实是“双赢”之举。

一方面,政府决策部门可以通过听证会制度吸纳民意,以尊重民意的姿态和彰显决策的民主性来赢得公共政策的正当性,进而赢得公众的支持和服从。

另一方面,听证会制度可以通过集思广益弥补政府在公共政策方面的知识缺陷,为政府的公共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实践证明,举行听证会可以通过吸纳民间智力资源弥补政府公共决策过程的“过程信息”,有助于政府部门制定出科学性、合理性的公共政策。

4.提升公共决策的透明性政府决策民主化要求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建立公众参与的制度,赋予公众在国家决策上的发言权,公众依照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通过各种形式反映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提出各方面的意见。

所以,政务公开和透明决策自然成为中国民主化特别是听证制度的一项重要指导方针。

首先,听证会发言纪要是完全向公众公开的,其中甚至包括了曾经属于敏感事项的记述,例如政府官员的个人意见,政策制定的指导方针。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举行听证会后的政策建议报告也是完全向公众开放的。

由此证明,公众的角色在听证会后并没有完结,因为他们还可以通过公开的官方报告资料,去对政府运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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