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年后会自动销案吗
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以办取保候审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以办取保候审在我国,如果被刑事拘留后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缴纳保证金后犯罪嫌疑人即可暂时解除拘留。
那么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以办取保候审呢?潼南律师在下文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七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期间
回 避 决 定
行政诉讼法 勘验人
民事诉讼法 审判人员、“书翻鉴”、 检侦人员
刑事诉讼法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是本案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 该法官所任职法院案件的诉 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收到决定后 5 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不是向上级)
回避的 复议
回避效 果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不属于法定情形,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应当在 3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除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近亲属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做的人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和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司法机关的现职人员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其他法院的可以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法官检察官离任两年后离任后不得在原单位担任配偶子女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其所在单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不能作的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的人注意
讼人、第三人
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供电责任险电器维修案件管理系统FAQV1.1(1).docx

供电责任险电器维修案件管理系统操作FAQ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2016-12-15目录1.技术类问题 (1)1.1.离线功能如何使用 (1)1.2.无网络时本地数据处理 (1)1.3.网络不好时,如何使用软件 (1)1.4.无网络无法查看离线数据 (1)1.5.偏远地区无信号系统无法打开正常使用 (1)1.6.系统生成文档打开方式 (1)1.7.系统支持浏览器类型 (1)1.8.业务管理平台IE8无法打开 (2)1.9.案件提交后漏掉照片如何再添加 (3)1.10.案件提交后漏掉用户如何再添加 (3)1.11.应用下载地址 (3)1.12.IOS获取手机UDID (4)2.业务类问题 (5)2.1.如果案件有人伤和火灾怎么处理 (5)2.2.如何撤销和注销案件 (5)2.3.撤销和注销的区别 (5)2.4.查勘信息 (5)2.5.定损信息 (6)2.6.创建临时案件 (6)2.7.现场查勘发现不属于责任内的案件,实际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 (6)2.8.电器存在拆装费、托运费等用如何填写 (6)2.9.用户电器使用时间不长,不愿维修,拒绝签字 (6)2.10.在保修期内的电器,我司维修后厂家拒绝维修 (7)2.11.用户强烈要求售后维修,但无法提供有效的票据 (7)2.12.年龄大的客户不识字,无法签名 (7)1.技术类问题1.1.离线功能如何使用1)在有网的状态下登录系统,让手机缓存离线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
2)返回到登录页,输入用户名、密码选择离线。
点击登录按钮离线登录系统。
3)在网络正常的环境下将离线采集的数据提交到服务器。
1.2.无网络时本地数据处理无网络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离线功能,将案件信息存在在手机本地。
并可以对手机内的数据进行操作。
1.3.网络不好时,如何使用软件网络质量差时,关闭手机网络,软件自动切换到离线功能。
如使用过程中不想关闭网络又想使用离线功能,请尝试离线登录1.4.无网络无法查看离线数据维修商可以看到缓存到本地的案件状态为待接单和维修中的案件维修员可以看到分配给自己的缓存到本地的案件状态为维修中的案件1.5.偏远地区无信号系统无法打开正常使用首先,要保证手机正确在线登录过一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权限,统一办案程序,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依照法律对刑事被告人进行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被判处刑罚不予关押的罪犯执行监督考察;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四条要严格执行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有关规定,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第五条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对犯罪后投案自首、坦白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在移送案件的时候,应当提出从宽处罚的意见。
对伪造、藏匿、毁弃证据的,对执法人员或对揭发、检举、作证的人进行报复或者在采取强制措施以后有逃避侦查等抗拒行为的,在移送案件的时候,应当提出从严处罚的意见。
第六条要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要配备翻译人员,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讯问,各种诉讼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七条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委员会决定。
在作出回避的决定以前或者复议期间,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鉴定人和记录、翻译人员需要回避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八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坚持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羁押立案、破案、销案第四十四条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第一百五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翻供,英文为withdraw a confession, 顾名思义,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总称。
它包括否认型翻供和辩解型翻供两种形式,前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或部分地推翻原供认的犯罪事实;后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不否认事实,但提出一些足以影响犯罪成立的新辩解,这些辩解事实上已导致原供的改变。
从性质上讲,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原作的有罪供述的自我否定。
通俗的来讲就是推翻原来的供词.如果查明原取证中有逼供现象,则可依法确认犯罪嫌疑人原有供述无效,因为不论犯罪嫌疑人原有供述是否具有客观性和相关性,其不具备程序合法性的条件,足以确认该口供无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公安部令第35号【颁布单位】【实施日期】1998年5月14日修改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已经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统一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给予处理;对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代为执行刑罚;执行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暂予监外执行;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执行监督、考察。
第四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五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六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七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和完善办案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监督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MONITOUCH V 系列画面编辑用软件 V-SFT-5 使用说明书

改版履歷使用說明書的編號記述在本書封底的左下角。
印刷日期使用說明書編號改版內容2008年5月1055NT0初版印刷序言感謝購買MONITOUCH V系列的畫面編輯用軟體 "V-SFT-5"。
為了正確使用MONITOUCH,請仔細閱讀包括本書在內的手冊、使用說明書,並充分理解其內容。
注意1.該軟體的著作權歸Hakko Electronics Co., Ltd.所有。
2.未經許可禁止以任何形式使用、複製、轉載、更改該軟體以及手冊的局部或全部。
3.該軟體的設計以及手冊中所記載的事項可能不事前預告而進行更改。
4.當該軟體的設計與手冊中的記述相違背時請以軟體設計為准。
5.對於使用該軟體以及手冊後產生結果的影響將不負任何責任,請予以理解。
6.原則上該軟體的使用為1台電腦購買1套軟體。
關於商標等•Windows、Word、Excel是美國微軟公司在美國及其他國家的注冊商標。
•其他公司名稱以及產品名稱是各公司的商標或注冊商標。
•時序控制裝置 (PLC) 的各設備名是各個公司的產品。
手冊的種類和用途本書是MONITOUCH V8系列相關的手冊中,對V8系列的功能進行詳細說明的手冊。
在和MONITOUCH V8系列相關的手冊中,還有其他如下的手冊。
手冊名使用說明書編號用途V8 系列參考手冊(本書)1055NTx對MONITOUCH V8系列的功能、進行詳細說明V 系列巨集參考1056NTx對V-SFT Ver. 5的巨集的概要、巨集編輯器的操作方法,巨集指令的內容等進行詳細說明V8系列引進手冊1057NTx對MONITOUCH V8系列的概要、製作編輯畫面時的基本操作方法、進行詳細說明V8 Series Operation Manual1058NEx對V-SFT Ver. 5 的結構、各個專案的編輯方法,限制事項等操作的相關內容進行詳細說明的手冊V8 Series Hardware Specifications2016NEx對MONITOUCH V8系列的硬體規格、使用方法等進行說明V8 Series Connection Manual2201NEx對MONITOUCH V8系列和其他公司的設備進行連接的方法,佈線圖等進行說明V Series DLL Function Specifications1059NEx對EthernetDLL (HKEtn20.dll)、CF卡DLL(VCFAcs.dll) 的概要、內容進行詳細說明關於V8系列的種類和記述形式MONITOUCH V8系列有以下種類。
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

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缓刑是有条件的,原判不执行。
因此,试用期应满足以下条件:(一)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以外的其他犯罪分子。
除累犯外,累犯是指在犯罪受到处罚后法定时间内的累犯,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
其他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人身危险小的犯罪。
缓刑对社会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缓刑后不再危害社会的。
除了刑法本身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外,犯罪分子是否会再危害社会,还取决于犯罪分子的认罪、悔改和犯罪情节。
如果罪犯对自己的罪行不了解,不悔过,他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
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即使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能再次危害社会,不能适用缓刑。
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
一般来说取保候审的很大可能会判缓刑,但是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进行分析。
虽然获得取保候审和适用缓刑的有些条件存在相似之处,但并不能导致先去获得了取保候审的,之后就一定可以适用缓刑,这点还请大家能够区分清楚。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基本都是开庭一次, 案件复杂的有可能开两次或以上。
取保候审后,法院开了庭,后公安局又传唤犯罪嫌疑人,说明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已经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取保候审一年后会自动销案吗
取保候审在一年后是不会销案的。
如果取保候审要到期的,会进入以下程序:
1、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4、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办,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