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取保候审的条件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犯罪行为一直是致力于维护社会正义的政府机构关注的重要课题。
随着经济发展及社会变化,一些曾经被社会所忽视的犯罪类型开始受到政府和公众的广泛注意,其中之一便是盗窃罪。
然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与其他类型的犯罪有所不同,是一个非常具有技术性的问题,落实它的立案标准也被视为法律维肃的关键。
本文试图从立案角度出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分析探讨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首先,要求立案的犯罪行为必须符合司法判断。
经过司法部门审查确认,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行为可能符合特定的犯罪行为类型。
在中国,盗窃罪属于涉及立案的犯罪行为,其详细内容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一)未经他人同意盗窃其他人的财物;(二)盗窃物品的价值超过元的;(三)盗窃他人财物所构成的情节严重的。
”由此可见,要构成盗窃罪,必须包括三个要素:(一)财物属于他人;(二)未经允许取得该财物;(三)盗窃的财物的价值超过了某一数值。
其次,根据具体犯罪情形,至少应有两个证据可供立案。
以上述情况为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在侦查司法时,至少应认真核查以下两方面的证据:(一)被害人确实受害,其财物确实被盗窃或窃取;(二)有犯罪嫌疑人犯案的证据。
前一类证据应收集被害人关于受害事实的口头或书面证言;而后一类证据应收集犯罪嫌疑人被证实存在盗窃行为的证据,例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证据、盗窃的涉案财物清单以及其他证据。
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以后,司法机关就可以根据犯罪事实,结合《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审查,并对盗窃罪犯罪行为依法做出判决。
此外,也应着重考虑受害者的报复心理。
根据犯罪心理学教程,犯罪者往往会表现出报复心理:他们想要自己的盗窃行为被司法机构承认,以获得社会的认同感。
受害者的报复心理可能产生偏见,偏向于过份的犯罪认定,甚至把原本不应被判为犯罪的行为确定为犯罪。
公安部印发《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印发《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7.01.15•【文号】公通字[1997]5号•【施行日期】1997.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公安部印发《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1月15日公通字〔199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贯彻实施新的刑事诉讼法,正确、有效地运用取保候审措施,保障刑事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一、掌握《规定》的各项内容,严格依法办事。
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民警特别是办理刑事案件的民警,熟悉并掌握《规定》的各项内容,明确公安机关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目的。
在执行《规定》时,既要正确运用取保候审措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以钱赎罪、放纵犯罪嫌疑人的现象发生。
二、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合理使用保证金和保证人两种保证形式,并确定保证金数额。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时,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范围、对象从严掌握,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严重、民愤大的犯罪嫌疑人,不应采用取保候审。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情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如不愿找保证人或者提出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又无力交纳保证金的,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
三、严格管理保证金。
为了避免保证金被截留、坐支、挪用、侵吞,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罚收分离”的原则,保证金应当归口、统一管理,办案部门与保证金的管理部门应当分开,保证金由各级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收取并保管。
2024年刑事案件中最新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22条理由

2024年刑事案件中关于取保候审22条理由近日,公安部、最高检联合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虽然该规定主要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制定,但实际上对于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或辩护人在刑事诉讼各环节申请取保候审都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根据新规,共梳理出22条申请取保候审理由(1)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2)案件事实、情节或者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3)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4)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5)其他采取羁押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及时释放或者变更;(6)预备犯或者中止犯;(7)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8)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9)过失犯罪;(10)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11)认罪认罚;(12)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获得被害方谅解;(13)已经或者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或者提供担保;(14)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15)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16)系未成年人(17)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18)系未成年人的唯一抚养人;(19)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20)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21)可能被宣告缓刑;(22)其他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注】以上是《意见》明确的应当或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其中(6)-(22)同时还需要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此外,有下列情形也可以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一并提出,供参考:(1)系聋哑人、盲人、残疾人等弱势人员;(2)其他法定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3)孩子、父母需抚养和照顾的;(4)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5)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6)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7)无不在案共犯、不存在串供可能;(8)系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9)系企业主要经营人员,容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10)积极救助被害人;(11)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12)系犯罪未遂,危害不大;(13)患有传染性疾病;(14)无前科劣迹;(15)具有自首、坦白、立功情节;(16)供述稳定;(17)积极退赃;(18)在押期间表现良好;(19)能够提供取保候审保证人或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20)其他应当或者可以从宽处理的情况。
取保候审案例

取保候审案例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后,因尚未逮捕到审
查起诉的条件,或者逮捕后又发现有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依法决定对被告人暂时不执行逮捕,但规定其必须遵守的一种强制措施。
下面我们来看一些取保候审案例。
案例一,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逮捕,经审查起诉,法院认为张某系初犯,
且案情较轻,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
最终法院依法决定对张某取保候审,要求其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并限制其出境。
案例二,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逮捕,经审查起诉,法院认为李某系有
工作、有家庭、有固定住所,且案情复杂,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
最终法院依法决定对李某取保候审,要求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离开指定居住地,配合案件调查。
案例三,王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警方逮捕,经审查起诉,法院认为王某系有
悔罪表现,且案情特殊,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
最终法院依法决定对王某取保候审,要求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接触毒品,配合社区矫正。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取保候审是在一定条件下对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措施,
目的是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个人情况、案件的性质和社会的需要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最终作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
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对被告人的放任,而是对其进行一种严格的监督和限制,确保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总之,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被告人来说,是一种
保障,对于社会来说,是一种安全保障。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需要各方的合作和配合,确保取保候审措施的有效执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意见书(盗窃罪样板)

法律意见书XX市公安局XX分局:我依法接受XX市XX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征得犯罪嫌疑人XX本人同意,担任其涉盗窃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通过会见XX了解案情后,现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犯罪嫌疑人XX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可以获准取保候审,理由如下:一、犯罪嫌疑人XX属初犯、偶犯,且属从犯,其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XX虽只有初中文化,但在老家一直依靠自己在饭店打工自食其力,安分守己,从未有过违法犯罪的行为。
今年6月下旬在朋友XX的带领下才来到XX市,准备靠打工赚得更多的收入,起初并不知道XX是要自己一起进行盗窃的违法犯罪行为。
更多的是由于交友不慎,加上年少无知、法律意识淡薄,以至于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的道路,但其主观恶性并不大。
二、犯罪嫌疑人XX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悔罪态度好,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
据犯罪嫌疑人XX称其共参与的六起盗窃行为,盗得数千元财物,归案后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感到极其后悔,希望公安、司法机关能从轻处罚自己,今后一定痛改前非,绝不再为违法之行为。
辩护人认为,从XX实施盗窃的次数、盗取财物价值上看,其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在经历这次惨痛的教训以后,必然会从此小心谨慎,远离各种危害社会活动,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
三、对犯罪嫌疑人XX采取取保候审能更好的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也利于XX今后的成长和发展。
犯罪嫌疑人XX年纪尚轻,正处青春期,认识能力、分辨能力较差,加上法律知识的欠缺,容易受不良环境的影响。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专设未成年人一章的立法精神是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
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能帮助XX 的改过自新,使其体会到社会的宽容,有利于其个人的长远发展,这也正是国家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所期望达到的目的。
综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XX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可以获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有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有什么规定(1)当事人如果没有经过采取取保候审的执法机关的批准,是不可以擅自离开现在居住的地方,如果当事人想要前往其它的城市或者县城,必须得通过执法机关的批准。
(2)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如果要改变现在的住址或者是工作单位,以及当事人的联系方式要产生改动的,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相应的执法机关进行详细的报告。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对于取保候审主要有以下的这些规定。
▲1.对于满足以下提到的这些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做法:(1)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被判处的可能是管制的处罚或者被判处的可能是拘役的处罚,以及其他一些比较轻的刑罚。
(2)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被处罚有期徒刑,在对这一类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做法的时候,保证不会对我国的社会产生任何危险或者不好影响的。
(3)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身体患有非常严重的疾病,以及对于正常的生活不能自己打理的,或者是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正在怀孕期间,以及正在哺乳子女的期间,并且对于这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采取取保候审的时候对我国的社会不会产生任何的不好影响以及危险的。
(4)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的关押期已经到了法律上规定的时间,但是到了规定时间,牵涉到当事人的案件还没有办理完成的,并且经过相关的执法机构判定需要采取取保候审行为的。
在采取取保候审行为的时候,是由我国的公安机关来执行的。
▲2.如果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符合以上所说到的条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那么当事人根据法律,还要遵守以下的这些规定:(1)当事人如果没有经过采取取保候审的执法机关的批准,是不可以擅自离开现在居住的地方,如果当事人想要前往其它的城市或者县城,必须得通过执法机关的批准。
(2)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如果要改变现在的住址或者是工作单位,以及当事人的联系方式要产生改动的,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相应的执法机关进行详细的报告。
未成年盗窃罪取保候审悔过书

未成年盗窃罪取保候审悔过书一、盗窃罪悔过书写给法院的格式1、格式悔过书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2、标题悔过书的标题通常是在第一行居中写上“悔过书”三个字。
3、正文悔过书正文需写明以下一些内容:首先,写清犯错误的基本过程,同时交待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及造成的危害性。
在叙述事情的过程时,要求要将事件的前因后果叙述清楚。
其次,在分析所犯错误的基础上,提出今后改正的决心和改正方案。
改正方案要具体可行,以备有关单位和群众的监督执行。
4、落款落款要求悔过人写出自己的姓名,并签上日期,需注意的是姓名前一般还需加上“悔过人”三个字。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盗窃罪的成立条件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
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
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盗窃罪取保候审申请书(实用19篇)

盗窃罪取保候审申请书(实用19篇)在我对某个行业有着较深的了解后,我决定写一份更多申请书,来申请一个相关公司的工作岗位。
看过以下的一些范文后,您或许可以找到一些灵感和思路,使自己的申请书更具个性和吸引力。
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___,女,______岁,汉族,________省________市人,住____________,系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之妻。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___市________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________区看守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身体不好,且在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系从犯,有可能被3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________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张一,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1号院1号楼1单元101室,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
身份证号码:639,电话: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张三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张三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某某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
申请人张一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一、犯罪嫌疑人张三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张三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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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盗窃罪取保候审的条件当盗窃罪和取保候审碰撞在一起,两者会擦出怎样的火花呢?下面,赢了网小编马上为你详细介绍盗窃罪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条件?希望我们的解答,对你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对盗窃罪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我们得先学习下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该条件为: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总之,如果盗窃罪的情况符合以上几个条件之一,是可以考虑取保候审,如果你对此不是很明白,建议就你自身情况尽早联系专业律师。
延伸补充:(一)取保候审的方式《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二)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
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
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的程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
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相关法条: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四条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二)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四)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六十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盗窃罪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的详细解答。
综上可知,当犯盗窃罪的行为人情况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时,该行为人就可以被取保候审,否则不能,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你及时联系我们赢了网的在线律师,我们将尽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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