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2018)

合集下载

2024年政法干警 公安之公安基础知识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4年政法干警 公安之公安基础知识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4年政法干警公安之公安基础知识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单选题(共45题)1、( )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每个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公民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A.保卫国家安全B.维护社会治安C.同刑事犯罪作斗争D.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答案】 C2、交警赵某下班回家途中发现有人争吵,即上前予以劝解,争吵乙方的马某曾因交通违章被赵某处罚过,使对赵某出言不逊。

赵某大怒,将其打伤,对马某受伤的赔偿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由国家赔偿,因赵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B.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在执行职务C.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D.应由赵某赔偿,因其为交通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答案】 C3、公安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乃至每一个人。

这是公安工作()的体现。

A.社会性B.阶级性C.群众性【答案】 A4、根据最近本地发生的电信诈骗案件规律,甲市公安局在有条件的派出所,以5-10人的规模招募志愿者,组建反诈骗专业队,配合辖区派出所进行反诈骗防范工作。

下列任务不适合由反诈骗专业队承担的是:A.在金融网点周围进行巡防B.建立电信诈骗被害人信息库C.开设警民联合反诈骗微信群D.进社区为居民讲解反诈骗知识【答案】 A5、( )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A.公安行政赔偿B.公安刑事赔偿C.国家赔偿D.政府赔偿【答案】 A6、2015年10月19日上午10时许,新城分局巡警小李和小王在辖区内武装巡逻,行至花园街时,发现两名男子正从东兴小区灌木丛中钻出来,其中一人背一件大号双肩包。

小李和小王上前拦截这两名男子,实施盘查。

A.头部B.手臂C.胸腹【答案】 C7、下列不属于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是()。

A.某路边仓库管理部门未经批准安装了防盗电网B.李某盗窃正在使用的铁路信号灯C.张某为练习枪法,用气枪射击街边的路灯D.程某为发泄不满,纠集多人到马路上堵塞交通【答案】 D8、某年,某市连降暴雨,一矿山尾矿库突然发生垮塌,数百万方矿渣将山下村庄掩埋,该村10多名村民被埋,100多名幸存群众聚集在现场等待救援。

非诉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非诉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非诉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对其中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程序问题如何理解,目前在理论界产生了诸多争议。

大多数观点认为抵押权人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不需要通过诉讼,在程序上不属于诉讼程序。

但对究竟属于何种程序,有人认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未对程序问题予以表述,也有人认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有人认为是非诉程序,也有人认为是非诉执行程序。

还有人认为应通过非诉程序解决,参照督促程序处理。

甚至有人对执行依据提出疑问,认为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不能成为法院的执行依据。

笔者认为,对此问题在理论上实有澄清之必要。

一、什么是非诉程序非诉程序,即非诉讼程序,也称非讼程序,是不需要经过诉讼,而与诉讼程序相对应的解决非诉讼事件的程序。

非诉事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是否应存在,从而使一定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案件。

在立法例上,日本有《非讼案件程序法》,我国台湾地区有“非讼事件法”。

我国大陆现行法律中没有规定“非诉程序”这一术语。

与民事诉讼程序相比较而言,非诉程序与诉讼程序作为两类不同的程序,各自遵循不同的法理,在具体的原则和制度上均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①职权主义原则。

诉讼程序实行处分权原则,而非诉程序则更多地倾向于职权干预原则;诉讼程序实行辩论原则,而非诉程序则采职权探知原则;诉讼程序实行当事人进行原则,而非诉程序则实行职权进行原则。

②秘密审理原则。

诉讼程序实行公开原则,而非诉程序则以秘密审理为原则。

③间接审理原则。

诉讼程序实行直接言辞的双方审理原则,而非诉程序贯彻间接的以一方当事人为主的书面审理原则,仅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权利,而不审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争议。

取保候审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取保候审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取保候审办理需要多长时间取保候审相信我们都比较熟悉,是属于刑法上的一种强制措施,满足取保候审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那么取保候审办理需要多长时间?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取保候审办理时间规定从申请取保候审到申请是否被批准,没有法律规定时限。

只有办案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如果案子还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批准就快一点。

如果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申请还要由检察院批准,再交给公安机关执行,这样可能就慢一点。

一、取保候审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限的计算1.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2条规定: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之犯罪嫌疑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

取保候审条件最新规定

取保候审条件最新规定

取保候审条件最新规定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其内容如下:
(一)确有固定的住所或者其他居住场所;
(二)有稳定的就业或者其他合法生活来源;
(三)有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在本市(县)有固定住所、工作单位、合法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情形,具有确实的扶养、赡养能力;
(四)有指定的监护人,并确实履行监护职责;
(五)有积极悔过表现,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或者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六)没有发生顶风违法行为、欺骗瞒报等行为;
(七)相对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有力证据足以排除其销毁、伪造、篡改证据的可能;
(八)对该行为的罪名及可能的刑罚,有相应的认识和表示;(九)有确实的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便于联系;
(十)其他需要取保候审的情形。

依据该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必须满足以上一项或多项条件,方可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被告人如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又不需要羁押的,可以由其指定的监护人提供担保,或者由其个人提供财产担保,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第81条的
末尾特别强调:“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不得扣押被告人的身份证件。

”这一规定保障了被取保候审的人的合法权益。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于2018年依法进行修改,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

关于实施刑诉法规定(2018)

关于实施刑诉法规定(2018)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实施刑诉法规定(201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管辖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2.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二、辩护与代理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但是,上述人员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5.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八十六条对法律援助作了规定。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上述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三日以内指派律师,并将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书面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刑诉法修正案2018

刑诉法修正案2018

主要内容解读
1
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 “ 人民检 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 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 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 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 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 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和刑事速裁程序,不仅是深化司法 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改革举措。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有助 于积极引导被告人减少社会对抗、接受教育改造,以及实现 预防再犯罪的刑罚目的。该制度的确立,不仅有利于减轻诉 累,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还充分体现了刑事司法的目的不是 ‘以牙还牙’的同态报复,而是强调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
主要内容解读
8
将第一百一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 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 认罚的法律规定。” 相对于原刑诉法的规定,本次修正案增加了 “ 应当告知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更 加重视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犯罪嫌疑人享有较多的 诉讼权利,在不同诉讼阶段权利的内容也不同。这里的“告 知诉讼权利”,不可能是机械地告知全部诉讼权利,应有个 侧重点,重点应是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尤其是与讯问有关的诉讼权利。
主要内容解读
2
根据本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犯罪可以 (不是必须,监察委员会也有管辖权)行使管辖权:
1 2 3
司法工作人员利 用职权实施的, 司法工作人员, 是指有侦查、检 察、审判、监管 职责的工作人员 (刑法94条)

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2018)

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2018)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2018)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当事人,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那么,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管理规章制度

取保候审管理规章制度

取保候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取保候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经依法审查决定后,由监狱、看守所或公安机关将其交付社区服务机构、保密协议监护单位等单位进行监管的一种措施。

第三条取保候审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合理、安全、有效,并体现人文关怀。

第四条取保候审管理工作应当秉持“以人为本,服从法律,和谐处置,促进改善”的原则。

第五条取保候审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

第六条社区服务机构、保密协议监护单位应当具备涉密资格、营业执照等资格认证,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社区服务机构、保密协议监护单位应当对被监护人的言行和动态进行监管,保证其不违法犯罪、不危害社会安全。

第八条社区服务机构、保密协议监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取保候审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九条社区服务机构、保密协议监护单位应当定期对被监护人进行检查、指导和教育,帮助其改善自身行为。

第十条社区服务机构、保密协议监护单位应当建立信息报告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被监护人的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不履行取保候审义务、失联、潜逃等情况,社区服务机构、保密协议监护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处理。

第十二条社区服务机构、保密协议监护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监护工作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第十三条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一)无逃跑、负罪等潜逃的危险;(二)有家庭居所或其他固定住处;(三)有固定工作或经济来源;(四)有监管单位的推荐或支持。

第十四条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案件情况,依法审查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第十五条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取保候审申请书,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法院应当对取保候审申请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监狱、看守所或公安机关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移交社区服务机构、保密协议监护单位等单位,并填写《取保候审交付凭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2018)《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第八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第八十五条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经审查具有本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第八十六条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经审查符合本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理由。

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方式。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其提供一至二名保证人:(一)无力交纳保证金的;(二)系未成年人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

第八十八条采取保证人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并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同意。

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保证人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保证承担上述义务后,应当在取保候审保证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十条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一千元以上的保证金,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责令交纳五百元以上的保证金。

第九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第九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载明取保候审的期间、担保方式、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性质、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具体情况等,有针对性地责令其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第九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并责令犯罪嫌疑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告知其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以保证金方式担保的,应当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一次性将保证金存入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九十四条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以保证人方式担保的,应当将取保候审保证书同时送达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银行出具的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与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一并送交公安机关。

第九十五条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后的三日以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将变更情况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六条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的,被取保候审人拒绝交纳保证金或者交纳保证金不足决定数额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变更取保候审措施、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保证金数额的决定,并将变更情况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向人民检察院征询是否同意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发现保证人没有履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的义务,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保证人作出罚款决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安机关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决定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提出没收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意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意见后五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

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提出保证人的程序适用本规则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继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时间应当累计计算。

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条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二)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干扰证人作证,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四)对被害人、证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二)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三)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严重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

需要对上述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已交纳保证金的,同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

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一百零二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第一百零三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第一百零四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五条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第一百零六条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凭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一百零八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审查决定。

经审查认为法定期限届满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取保候审;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来源:(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2018)/ss/662852.html)诉讼知识.相关法律知识•正当防卫的条件规定(2018) /ss/879070.html•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ss/879069.html•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可否收取诉讼费意见的复函/ss/879068.html•法定继承民事起诉状 /ss/879067.html•非法经营罪被捕取保后收监情况如何/ss/879066.html•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ss/879065.html•如何计算刑事拘留时间/ss/879064.html•办案人员要回避由谁决定/ss/879063.html•不小心撞死人要坐牢吗/ss/879062.html•什么是上诉不加刑,上诉不加刑怎么适用/ss/879061.html•逮捕后公安侦察阶段取保需检察院批吗/ss/879060.html•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ss/879059.html•什么是扭送 /ss/879058.html•(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ss/879057.html•公诉退回公安案件如何撤案/ss/879056.html•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有什么区别/ss/879055.html•(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ss/879054.html•醉驾无事故能保释吗 /ss/879053.html •证据的关联性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判断标准(2018年) /ss/879052.html•受贿罪辩护律师的技巧/ss/879051.html•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逮捕吗/ss/879050.html•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ss/879049.html•以前拘留过可以入党吗/ss/879048.html•交通事故拘留期限是多久/ss/879047.html•被拘留了正在考驾照的还能考吗/ss/879046.html•逮捕的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ss/879045.html•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ss/879044.html•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ss/879043.html•取保候审期满怎么办,取保候审到期了怎么办/ss/879042.html•怎么申请检察院抗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ss/879041.html•取保候审期间算刑期吗/ss/879040.html•解除取保候审的时效是多久/ss/879039.html•单位犯罪 /ss/879038.html•为什么刑事拘留二十多天还未批捕/ss/879037.html•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18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ss/879036.html•刑事拘留后转逮捕应该进行什么程序/ss/879035.html•证据有哪些特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ss/879034.html•取保候审是不是经过一定时间后就自动解除/ss/879033.html•聚众斗殴罪拘留期限是多久/ss/879032.html•出车祸判了刑能保释吗/ss/879031.html•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ss/879030.html•当事人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ss/879029.html•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ss/879028.html•哪些人不能办理取保候审/ss/879027.html•毁坏他人名誉要坐牢吗/ss/879026.html•刑事拘留家属通知书 /ss/879025.html •拘留所最多拘留多少天,超过期限怎么办/ss/879024.html•(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ss/879023.html•聚众斗殴罪无罪辩护词/ss/879022.html•解除取保候审申请书(2018最新)书写格式2018 /ss/879021.html•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ss/879020.html•公安部: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属于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ss/879019.html•当事人的陈述有哪些方面/ss/879018.html•关于辩护人要求查阅 /ss/879017.html •对身份不明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是如何规定(2018)的 /ss/879016.html•二审案件审理期限如何计算/ss/879015.html•醉驾被拘留能保释吗 /ss/879014.html •国务院: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 /ss/879013.html •冤假错案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ss/879012.html•贩卖毒品公诉词 /ss/879011.html•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加严重/ss/879010.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分类目录(258件)/ss/879009.html•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ss/879008.html•刑事案件申诉需要哪些材料,刑事申诉需哪些条件/ss/879007.html•公开审判的例外情形 /ss/879006.html •行政裁定书格式是什么/ss/879005.html•取保候审后检察院还要传唤吗/ss/879004.html•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经过什么样的程序才能申请取保候审 /ss/879003.html•有案底可以坐飞机吗 /ss/879002.html •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ss/879001.html•勘验检查人员也应适用回避制度/ss/879000.html•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ss/878999.html•串通投标罪刑事裁定书/ss/878998.html•取保候审一年后怎么办/ss/878997.html•行政拘留5天能保释吗/ss/878996.html•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有无特别规定(2018) /ss/878995.html•关于“挂靠经营”含义的复函/ss/878994.html•取保候审后多长时间才能起诉/ss/878993.html•刑事判决书包括什么 /ss/878992.html •刑事抗诉期限 /ss/878991.html•被不起诉人有权就不起诉决定进行申诉吗/ss/878990.html•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到香港澳门或者国外旅游吗/ss/878989.html•关于贪污养老 /ss/878988.html•污染环境罪拘留多少天,污染环境罪怎么认定/ss/878987.html•广东省盗窃罪立案标准(2018年) /ss/878986.html•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ss/878985.html•最高法院:修改最高院 /ss/878984.html •最高人民法院 /ss/878983.html•取保候审有期限吗,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长时间/ss/878982.html•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条件是什么/ss/878981.html•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 /ss/878980.html •破坏通讯设施罪刑事判决书/ss/878979.html•山东高院负责人就于欢故意伤害案答记者问/ss/878978.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ss/878977.html•公诉人职责是什么 /ss/878976.html •被害人的权利义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 /ss/878975.html•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组织/ss/878974.html•检察院抗诉级别规定(2018) /ss/878973.html•河南盗窃罪立案标准(2018年) /ss/878972.html•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年)/ss/878971.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