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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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研究生奖助政策

山大研究生奖助政策

山大研究生奖助政策
山东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是为了激励优秀研究生,提供经济支持和奖励的政策。

根据学校制定的规定,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的表现和成绩,申请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

首先,学校设立了各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山东大学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最高级别的奖学金,每年学校将根据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成绩等因素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山东大学奖学金是学校内部设立的奖学金,也是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评选出来的。

专业奖学金则是根据各学院或研究所的具体情况设立的,旨在鼓励研究生在特定领域的研究和学习。

此外,山东大学还设立了各类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社会助
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由国家提供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学校助学金则是根据研究生的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评定的,对一定范围内的研究生提供经济帮助。

社会助学金则是由社会各界提供的,旨在帮助有一定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此外,山东大学还鼓励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和创新实践活动。

学校会根据研究
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和表现,给予相应的科研奖励。

此外,对于在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成果的研究生,学校还提供额外的奖励和支持。

总之,山东大学致力于激励和资助研究生,为其提供了丰富的奖助政策。

这些
政策旨在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动力和科研热情,提供经济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和科研任务。

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积极申请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以获得更好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1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1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口腔医学院实施细则一、基础性素质评测1.操行评定“操行评定”由“ 记实”分值与“ 评议”分值组成,满分100分。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

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①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②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③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

达到上述前两项要求的,计50 分。

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予以减分: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2--4 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6,20,24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记实”分值为0。

学院计分细则:①旷课一小节,每人次减1 分;迟到或早退,每人次减0.2 分。

②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要求参加而没有参加者,每人次减0.5 分。

③每周宿舍卫生检查中,被宿管中心、辅导员或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评为不合格的宿舍,该宿舍成员每人次减0.5 分,舍长减0.8 分。

④查夜中被发现无故夜不归宿者,每人次减3 分。

⑤受到学院院务委员会通报批评者,每人次减3 分。

以上各项记实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

(2)“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政治思想” 、“道德修养”、“身心素质”、“学习态度”、“遵章守纪”、“社会活动”等各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

评议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生评议所占权重为70%。

“评议” 最高分计50 分。

学院实施方法:班委组织各班同学对全班同学(含自己)进行百分制打分,算出个人平均分A 后,A*0.35 为学生评议最后得分,学生评议分满分35 分。

评议分剩余的15 分,由所在班辅导员掌握10 分,院分管副书记掌握5分,在此限制内进行打分,学生评议分+ 辅导员评议分+ 分管副书记评议分= 该生评议分对于辅导员组织的班级活动,要求参加而没有参加者,将在辅导员掌握的10 分中进行扣减,每人次0.5 分。

山东大学(威海)产业经济学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说明

山东大学(威海)产业经济学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说明

应用经济学学科(产业经济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20205)(2016年5月修订)一、培养目标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具有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较深广的产业经济学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科研能力,熟练掌握和应用一门外语和先进的经济分析方法,毕业后能从事学校教学、科研和相关经济部门与行业的研究、管理工作,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本学科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1.产业组织理论与实践着重研究市场结构、市场要素、市场机制的特点与功能以及产业组织合理化的方式方法;产业结构的演进、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的途径与方法,及开放经济条件下的产业结构调整。

2.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研究区域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产业发展的过程与方向、产业之间的互动联系、区域产业集群、各种经济主体在产业演进与发展中的作用,以及产业在空间区域的分布规律、区域城镇化与产业发展的内在联系。

3.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国际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科技和产业发展趋势新特点,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特征、空间布局方向、产业关联效应和效率提升路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研发体系和产业发展体系构建;政府创新宏观引导方式,以供给侧改革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与发展等重大经济问题。

4.国际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结合国际贸易的具体问题,着重研究国际市场结构、国际间要素流动、贸易模式及利益分配、贸易理论的演进、贸易结构调整、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自贸区等;运用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研究国际经济合作、国际投资与跨国公司、中国利用外资与海外投资、企业竞争力等问题。

5.能源经济与环境政策针对能源利用与环境影响问题,采用多学科交叉的理论和方法,着重研究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合理地规划、开发、利用能源资源以及解决与能源开发、利用相关的环境、经济、管理问题,强调从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方法的运用。

包括能源利用效率与优化、碳排放绩效与影响因素、碳排放交易与减排目标管理、低碳发展政策及管理等方面。

经济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方案

经济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方案

经济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方案为保证和提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规范博士生培养过程,完善博士生培养制度,根据《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中期考核是在博士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对其入学以来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和科研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确定其是否具有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

二、考核领导小组组成(1)学院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博士专业点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

(2)具体考核按博士专业组成中期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委员会成员应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5名以上教授或相应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半数以上为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导师可以参加考核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

考核委员会在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三、考核时间博士生中期考核,在入学后第三学期进行(10月份)。

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在转博当年随上一年级博士生进行。

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同意、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可延期进行,并在半年内完成中期考核补办工作,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并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四、内容和形式博士生中期考核首先由博士生本人进行个人总结,填写考核表,然后由培养单位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开题报告、身心健康状况等。

(一)政治思想考核政治思想考核要结合博士生平时的政治学习、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由主管学生思想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听取研究生辅导员的情况介绍和意见,并对博士生的思想小结认真审阅,最后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综合评价。

政治思想方面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1.严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有严重道德品质问题。

山东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及评议办法

山东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及评议办法

山东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及评议办法
一、简介
根据《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影响家庭经济情况的5项指标对所有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评估,按其评估分值进行排序,初步判断学生的困难程度。

在此基础上,由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就申请学生的消费情况、学生操行表现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对初定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正,结合学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控制比例,最终确定学生是否为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等级。

二、步骤
(一)提交申请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填写《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统计信息
学生提交申请后,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指标(见表1)统计学生信息。

(三)量化评估
将学生家庭相关信息录入系统,计算出每名学生的具体分值,并进行排序,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出初步判断。

(四)民主评议
根据各参考因素(见表2),对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操行表现、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有关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情况对量化评估得出的学生困难程度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正。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主要参考因素(表2)
注:根据教育部文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尤其要确保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认定范围(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山东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2010年接收校外推免生具体安排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2010年接收校外推免生具体安排

山大经济学院2010年接收校外推免生面试安排
校外推荐免试生:
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院要求, 2010年经济学院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校外推免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保证外地推免生能及时到校参加复试,复试名单已确定,校外推免生可与9月23日接到电话通知,但是有少数同学电话联系不到,请申报的同学可以进入你申报网查询,凡学院通过者均可面试并请你电话联系我们确认。

2.报到:9月26日,校外推荐免试生到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到。

3.资格审查:审查以下材料是否齐备,校外推荐免生来报到时需带齐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2)由申请人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原件(须加盖学校主管部门公章,并区分“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否则申请无效);(3)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及成绩排名证明原件,并加盖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公章;(4)山东大学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封——需要由2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分别推荐、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考生还可提供如下材料:(1)获奖证书原件;(2)相关英语水平证明原件;(3)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4)各招生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复试:9月27日早8:00对校外推免生进行复试。

6.体检:各招生单位通知相关考生于9月28日上午空腹到所在校区医院体检。

8.28日公示拟录取名单。

联系电话:0531--88369187
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山东大学2010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时间表。

山东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本、专科生部分)

山东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本、专科生部分)

山东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本、专科生部分)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一)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的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二)综合测评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三)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的素质进行测评。

(四)综合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五)综合测评办法是院(部)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的指导性办法。

具体操作时,各院(部)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指标体系及操作方法(一)基础性素质按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指标设立,其中“思想品德”和“身心素质”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学习成绩”依据必修课和选修课、辅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1.“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所谓“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

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①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②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③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

(2)所谓“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社会活动”、“学习态度”、“遵章守纪”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

评议分值由同学互评分值和教师(由辅导员、副书记为主)评议分值两部分组成。

(3)“思想品德”分值由记实分值和评议分值两部分组成。

山东大学综合发展分测评办法

山东大学综合发展分测评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经济学院实施细则(2014年4月修订版)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二、组织实施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在本办法基础上,广泛听取任课老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

辅导员为所带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

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三、测评流程第七条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

辅导员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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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文件精神,加强学院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激励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三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9月份进行。

毕业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以研究生毕业鉴定代替。

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全面发展、德育为先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第六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

(一)基础性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内容。

(二)发展性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参加学术活动、创新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班级活动等各种活动的情况。

第七条测评计分办法。

第一部分:组织评议。

(一)班级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研究生之间根据日常政治思想表现、学习科研成绩、文体活动参与、班级工作贡献等进行民主投票评议。

得票数前20%者计15分,20-50%者计10分,50%以后者计5分。

(二)学院评议。

学院组成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主要研究生干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根据研究生日常政治思想表现、学习科研成绩、文体活动参与、班级工作贡献等进行集中评议打分,上限为10分。

(三)导师评议。

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日常思想表现、学习科研成绩等情况对研究生进行评议打分,上限为10分。

第二部分:学习科研表现。

(四)学习成绩:以当年度所有考试科目的学分绩点计算,每门科目成绩与学分的加权平均成绩。

(五)科研成果:
1、论文:发表《中国社会科学》一篇计100分,《经济研究》80分,其他院权威科研论文每篇60分,校权威50分,普通C刊30分,C刊扩展版、集刊10分,其他正式刊物5分。

山东大学校报、研工部《研究生学志》、院刊《基石》、学院金秋论文等每篇3分。

仅限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于SCI、SSCI收录期刊以及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等同于院权威核心期刊。

英文期刊参照《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国际学术期刊分类目录》。

论文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仅给署名前三位的研究生计分。

计分权重如下表。

2、专著、编著:专著为20分,编著10万字以上5分,5-10万字3分,5万字及以下2分。

第三部分:发展性素质部分。

(六)学术活动。

凭会议论文出国开展学术交流一次计10分、参加国内各学科学术会议一次计5分,参加校内海右、稷下风研究生论坛并作为主讲人一次计3分。

以上活动的参加情况需提供原始证明材料。

参加学院组织的高级经济学讲座、产经论坛、金融学论坛、国贸论坛、税务讲坛、国际商务精品讲座、保险论坛等院级学术活动一次计0.5分,每学期计分上限10分。

本项以《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术报告记录册》写实记录为准。

(七)创新竞赛。

国家、省、校、院举办的各类正式竞赛(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大赛、挑战杯、创业大赛),基础分分别为8分、
5分、3分、1分,依获奖等级依次递加0.5分。

(八)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省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立项的成员每项目每人分别计5分、3分、1分;省级、校级、院级志愿服务(含义务辅导本科生)者每项目每人分别计5分、3分、1分;实习每学期计1分。

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

(九)文体活动。

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赛、羽毛球赛、合唱比赛等获得一等奖者参与者每人计7分,二等奖计5分,其他3分。

参加学院班级组织晚会、运动会等每人次计3分。

(十)学生工作。

担任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班长、团支书、党支书,每人计10分,其他班委、部长计7分,干事计5分。

以上计分为上限,考核不合格不得计分。

第三章测评结果
第八条根据第七条计分办法,计算出参评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

测评结果分别记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测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公示三天。

第九条测评结果为“优”的比例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比例。

第十条对违反各类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且受到处分的研究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按以下等级记录:
(一)受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通报批评的,测评结果不得记为“优”;
(二)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测评结果记为“中”或“差”;
(三)受“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测评结果记为“差”。

第十一条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研究生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测评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评比挂钩,测评结果为“中”或“差”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的评比。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仅作为研究生综合测评使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执行,由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与落实。

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经征求意见并公示后有权调整测评项目及评价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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