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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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百尺河镇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小学德育纲要》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团结向上、奋发进取的校风、班风,促进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以客观、科学、真实、全面地评价中队工作,把中队辅导员的荣誉、待遇同中队管理挂起钩来,并作为学年度考评“先进中队”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调动中队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中队管理工作。

特制订以下考评激励细则: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少先队工作计划,每月德育主题实施方案,有每月活动安排表,每一项的活动方案、通知、活动结果。

二、利用重大节日向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禁毒反邪教教育等,并有专题讲座,每学期至少一次。

三、负责作好国旗下的讲话,间周一篇国旗下讲话稿,并将其整理成册。

四、一月一次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

先明确活动内容,然后通知班主任组织,最后主持操作。

五、及时认真完成镇少工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六、建立红领巾广播站,每天早上或中午利用20分钟进行广播,内容为学校好人好事,新闻,介绍乡情等,广播内容应有资料,并整理收集。

七、建立红领巾监督岗,对a、室内卫生 b、室外卫生c、眼保健操d、早读e、校服、红领巾佩戴f、广播操g、路队h、校园秩序等随时进行督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采取由值日教师以及红领巾监督岗共同检查、记载、考核评定的办法。

常规评比每周公布一次,每周每项的负责人将本项各中队评比结果汇总后由负责人填到校园门口的评比表上。

有则改之,无则加冕。

期末,将各周得分累加,纳入班级考评总分内。

要有检查记录表及汇总表。

八、每月上交通讯报道一篇附相片。

发送至sundeli720106@九、能够尽心完成学校布置的教育宣传阵地建设。

(黑板报、各中队角的布置要规范得体,具有特色。

)黑板报每月一次。

十、积极贯彻执行“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的发展方针,按“全童入队”原则,入队率达100%。

坚持队前教育,所有入队学生都熟知有关队名、队礼、队旗、队徽、呼号、作风、红领巾等队的基本知识,所有队员都熟知《队章》的基本内容。

(完整)高校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完整)高校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总则第一条辅导员是学校设置的专门从事学生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的岗位职务,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教育、管理、督促、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其全面成长进步的光荣使命。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 充分调动辅导员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生教育管理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16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 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广泛征求辅导员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而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分院(系)负责落实。

第一章绩效考评原则第四条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考评时,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原则。

适时公布考核时间、公开考评项目、统一考评指标、公示考核结果。

不搞“双重”标准,不搞“暗箱”操作。

(二)客观准确原则。

用事实说话,业绩水平要用翔实的业绩资料作支撑,切忌主观臆断和凭个人好恶作评价,下结论。

要根据工作对象的差异和工作的难易度,确定不同的评价指标,做到区别对待、客观准确、公平合理。

(三)注重时效原则。

绩效考评是有特定的时间界限的,绩效数据的采集与考核时段的时间相吻合,与考核评价体系相适应。

四)简便易行原则。

考评方法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与绩效考核所拟达成的目标相一致。

(五)及时反馈原则。

绩效考评之后,及时与被考核者进行面谈、沟通,反馈考评结果,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以及自我认知状况,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达到以考评促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绩效考核类别、等级的设置第五条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考核类别,对于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每一位辅导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合我院实际,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辅导员绩效考评项目设置为4大类,21 个考核评价点,总分值100 分。

(完整)高校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完整)高校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总则第一条辅导员是学校设置的专门从事学生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的岗位职务,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教育、管理、督促、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其全面成长进步的光荣使命。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 充分调动辅导员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生教育管理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广泛征求辅导员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而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分院(系)负责落实。

第一章绩效考评原则第四条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考评时,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原则。

适时公布考核时间、公开考评项目、统一考评指标、公示考核结果。

不搞“双重”标准,不搞“暗箱”操作。

(二)客观准确原则。

用事实说话,业绩水平要用翔实的业绩资料作支撑,切忌主观臆断和凭个人好恶作评价,下结论。

要根据工作对象的差异和工作的难易度,确定不同的评价指标,做到区别对待、客观准确、公平合理。

(三)注重时效原则。

绩效考评是有特定的时间界限的,绩效数据的采集与考核时段的时间相吻合,与考核评价体系相适应。

(四)简便易行原则。

考评方法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与绩效考核所拟达成的目标相一致。

(五)及时反馈原则。

绩效考评之后,及时与被考核者进行面谈、沟通,反馈考评结果,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以及自我认知状况,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达到以考评促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绩效考核类别、等级的设置第五条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考核类别,对于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每一位辅导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合我院实际,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辅导员绩效考评项目设置为4大类,21个考核评价点,总分值100分。

法学院行政人员、辅导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法学院行政人员、辅导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法学院行政人员、辅导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落实学校二级管理制度,建立公平有效的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提高行政效率,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部门工作和岗位职责》和《中国政法大学辅导员岗位职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绩效考核。

第四条绩效奖励分为月度和年度两种方式。

月度绩效奖励于每月底进行;年度绩效奖励于每年年终以前进行,考核时间范围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下一年的8月31日。

第五条绩效奖励基本要求1.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和违背师德行为;2.未因工作失误受到批评、处分;3.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二章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第六条行政人员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部门工作和岗位职责》进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七条月度考核。

考核内容为行政人员出勤和基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月奖。

缺勤扣除每日50元。

本职工作出现失误但未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扣除30%以上月奖。

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发放月奖。

(1)无故旷工;(2)迟到早退严重影响工作;(3)月缺勤10日(含)以上;(4)出现紧急情况应到岗无故不到岗。

(5)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0%)、工作业绩(30%)、师生评价(20%),并分四档发放年奖。

其中A档不超过行政人员总数的10%并报由院务会进行差额评选。

A: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非常突出,师生评价为优秀;B:工作任务完成良好,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师生评价为良好以上;C:完成工作任务,师生评价良好以上。

D: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师生评价为合格以上。

第三章辅导员绩效考核奖励第九条辅导员考核依据《中国政法大学辅导员岗位职责》进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条月度考核。

考核内容为出勤和基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月奖。

缺勤每日扣除50元。

出现本规定十四条第(1)、(2)项的视情节扣除30%以上月奖。

绩效考核大学辅导员月考核细则

绩效考核大学辅导员月考核细则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20XX住XX曰学生政治辅导员月工作考核细则试行)壹、考核主要内容壹)深入学生情况( 27 分)1.能及时掌握所带班级学生的日常管理情况和思想动态,面对 特殊学生和突发事件态度认真、应急反应能力强; (5 分)2 .特殊学生档案及跟踪档案健全,每周能够和3 名之上的特殊3 科之上不及格、受违纪处分、长期欠缴学费和心理健康状态异常的 学生必须及时和家长沟通且主动记录和学生家长沟通情况; (8 分)3.每天能主动管理所带班级的早、晚自习及到课情况,督促班干部详细记载班级日志,且及时对学习态度不端正的学生进行教育; 4 分) 每天能深入学生公寓了解学生情况,开展思想教育,督察寝 所带班级学生宿舍无院外租房、使用大功率电热器等严重违每天认真落实学生宿舍晚间点名制度,及时对晚归或未归的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4 分)附件2: 学生进行谈话,且记录好谈话记录;对每学期 2 科之上不及格或累计4.室内务,纪情况, 积极创建文明和谐宿舍; ( 6 分)5.二)所带专业、班级学生活动情况( 20 分)1.能根据所带专业和班级的特点,正确指导所带专业或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活动有计划、有总结;(5 分)2.积极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发动学生参加科技创新等课外竞赛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学术讲座、学习竞赛等活动;5 分)3 .每周能主动检查壹次所带专业各班《班级日志》壹次之分)4.积极协助财务办做好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学生因为特殊因需缓交学费的,应按照规定办理关联缓交手续,且督促学生时间内缴清学费。

办理了缓交手续的暂不计入欠费率,逾期欠费率计入下月月考核。

( 6 分)三)关心特困学生情况( 6 分)1.熟知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困难学生个人档案规范、齐实施动态管理,工作深入、细致;( 3 分)2 .熟悉困难补助、贷款等政策,重视宣传,积极开展工作。

分)四)党、团日常工作情况( 21 分)1.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积极引学生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4 分)2.每学期按要求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情况;(4 分)3.做好团员推优入党积以及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统计、建档工作;4 分)4.担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联系人,认真做好重点培养工作,培养考察记录及时、齐全;(5 分)5.协助学院团委抓好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配合学团委开展团的各项工作。

辅导员工作及月考核量化细则(试行)

辅导员工作及月考核量化细则(试行)

天马国际部2013-2014学年辅导员工作及月考核量化细则(试行稿)为进一步加强寄宿生管理,明确住校生辅导员职责,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此制订《天马国际部辅导员工作及月考核量化细则》。

一、学生辅导员主要工作内容:1、督导孩子的生活习惯,培养孩子的生活技能,要求孩子的事情自己做,辅导员必须亲手示范指导,并持续关注;(教育学生掌握正确的洗脸、刷牙、梳头、扎辫子、搭配衣服、扫地、擦地、折放被子和衣服、整理个人物品等必须生活技能)2、负责学生的餐饮管理和课间餐管理。

3、引导孩子的文明礼仪教育、物品整理。

4、进行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教育。

5、进行学生的课后辅导,提高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态度。

6、组织学生的某些课堂。

如:生活课堂、每周各年段的公开课,快乐周末、大活动课,国学课等。

通过课堂提高孩子的身体素质和集体意识。

7、协助班主任进行学生信息整理、家校联系、教室、寝室环境布置。

二、学生辅导员工作基本要求:1、教育观念:视同己出,为孩子们的社会发展和终身成就负责!2、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如工作没有完成,或学生有需要,无条件推迟下班时间;活动规定时间必须做到早到、晚走。

加强工作的执行力,规定的工作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

3、文明礼仪:见到学生或老师,必须主动用英文问候;见到陌生人,必须主动询问:请问您找谁?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忙?4、合作意识:国际部是一个整体,学部利益高于一切。

能处理好与学生、与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等之间的关系。

与同事和任课老师团结合作,经常主动交流,严禁拉帮结派或背后诋毁,凡经查实,立即无条件开除;5、身正示范:对学生的要求,教师必须率先做到,如自己做不到,没有权利批评学生!(教师宿舍、办公室,以及日常言语与行为表现)。

三、学生处每大周落实内容:1、每日早上召开晨会,对前一天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反馈,讨论班级学生存在问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2、每大周组织学生返校日搞教室及宿舍大扫除。

3、中低段每天落实生活课堂内容,关于学生习惯养成教育及日常礼仪教育内容。

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 试行

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 试行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及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辅导员队伍,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管理育人水平,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根据《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学管办、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其职责主要是制定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受理绩效考核中的申诉;确定每月的考核重点;及时对考核细则进行必要的调整;汇总上报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向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辅导员绩效考核每月一次,由学管办负责组织考核。

考核结果和当月绩效工资挂钩,绩效工资额度为全体辅导员工资前两项的15%,其中10%由学院提供,5%从辅导员工资中计提。

第四条辅导员绩效考核实行排名制和积分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定量考核:每月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对所有辅导员进行绩效排名,名次级差为50元,按照排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为:级差+平均绩效基础工资。

年终考核则按照积分制进行,即在每月考核排名的基础上进行计算,排名第一积10分,排名第二积9分,余此类推。

年终考核按照积分高低排序。

定性考核:试行个人自评20%,员工互评30%,领导考评50%,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凡是当月考评为基本称职的扣除当月级差工资,凡是当月为不称职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一学期中两次定为基本称职,报人事处调整工作岗位,两次不称职,报人事处解除劳动合同。

一年中凡有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记录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五条排名制的基本赋分原则:按照辅导员当月工作的总体效果业绩,确定各人基础分,基础分最高不超过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辅导员工作制度和考核内容进行加分扣分,最后以最终分数由高向低排名,形成当月的绩效考核结果。

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及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辅导员队伍,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管理育人水平,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根据《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第二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学管办、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其职责主要是制定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受理绩效考核中的申诉;确定每月的考核重点;及时对考核细则进行必要的调整;汇总上报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向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辅导员绩效考核每月一次,由学管办负责组织考核。

考核结果和当月绩效工资挂钩,绩效工资额度为全体辅导员工资前两项的15%,其中10%由学院提供,5%从辅导员工资中计提.第四条辅导员绩效考核实行排名制和积分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定量考核:每月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对所有辅导员进行绩效排名,名次级差为50元,按照排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为:级差+平均绩效基础工资.年终考核则按照积分制进行,即在每月考核排名的基础上进行计算,排名第一积10分,排名第二积9分,余此类推。

年终考核按照积分高低排序.定性考核:试行个人自评20%,员工互评30%,领导考评50%,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凡是当月考评为基本称职的扣除当月级差工资,凡是当月为不称职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一学期中两次定为基本称职,报人事处调整工作岗位,两次不称职,报人事处解除劳动合同。

一年中凡有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记录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第五条排名制的基本赋分原则:按照辅导员当月工作的总体效果业绩,确定各人基础分,基础分最高不超过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辅导员工作制度和考核内容进行加分扣分,最后以最终分数由高向低排名,形成当月的绩效考核结果.第六条辅导员每月基础分衡量指标主要从5个方面确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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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学生管理办公室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及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辅导员队伍,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管理育人水平,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根据《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学管办、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其职责主要是制定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受理绩效考核中的申诉;确定每月的考核重点;及时对考核细则进行必要的调整;汇总上报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向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辅导员绩效考核每月一次,由学管办负责组织考核。

考核结果和当月绩效工资挂钩,绩效工资额度为全体辅导员工资前两项的15%,其中10%由学院提供,5%从辅导员工资中计提。

第四条辅导员绩效考核实行排名制和积分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定量考核:每月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对所有辅导员进行绩效排名,名次级差为50元,按照排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为:级差+平均绩效基础工资。

年终考核则按照积分制进行,即在每月考核排名的基础上进行计算,排名第一积10分,排名第二积9分,余此类推。

年终考核按照积分高低排序。

定性考核:试行个人自评20%,员工互评30%,领导考评50%,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凡是当月考评为基本称职的扣除当月级差工资,凡是当月为不称职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一学期中两次定为基本称职,报人事处
调整工作岗位,两次不称职,报人事处解除劳动合同。

一年中凡有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记录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五条排名制的基本赋分原则:按照辅导员当月工作的总体效果业绩,确定各人基础分,基础分最高不超过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辅导员工作制度和考核内容进行加分扣分,最后以最终分数由高向低排名,形成当月的绩效考核结果。

第六条辅导员每月基础分衡量指标主要从5个方面确定
1.班级管理效果良好,班级无重大恶性事件发生,12分
2.安全教育到位,当月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12分
3.思想政治教育扎实,班级学生思想稳定,当月未发现有重大不稳定事件发生,12分
4.当月中心工作、重大活动参与积极,效果良好,12分
5.辅导员工作开展正常,未受到学院领导的点名批评或问责12分.
第七条辅导员绩效考核加分项目
1.坚持晚点名班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班级同学参加的晚点名暨周前会,每月召开二次主题班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总结、安排工作等,每次加1分;
2.坚持登记制度:及时将学生班级各方面的情况如实、完整的计入工作日志,建立学生或班级完整记录,加2分;
3.坚持节假日离校登记,按照要求信息填写及时、完整、真实,每次节假日离校登记共加1分;
4.遵守劳动纪律,当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加5分;
5.坚持住宿制度,严格执行学院制度,入住学院公寓,加2分;
6.班级学风浓郁,四、六级过关率高,四级按照过关人数计算,每人加0.1分,六级每人加0.2分;每学期只统计一次,且只统计当次过关学生,以往过关学生不重复统计。

加分时要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名单。

7.学生参加本专业技能考试获得的专业技能证书或者专利证书,每证加分0.1分,加分时要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名单。

8.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或者专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荣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按照获奖等级奖励国家级1、2、3等奖分别奖励30、20、10分;省级1、2、3等奖,分别奖15、10、5分,校级1、2、3等奖分别奖8、6、3分,院级1、2、3等奖分别奖5、3、2分;
9.积极承担领导临时交办的额外工作,完成效果良好,视情况加1-5分,
10.积极开展学生工作研究,撰写论文,并以兴华学院名义在公开期刊发表者,每篇10分,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20分。

出版个人专着者,每版50分。

11.辅导员参加省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加5分,荣获1、2、3等奖,分别加20、15、10分。

12.辅导员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坚持每周每班听课1次,总共加5分;
13.辅导员重视宣传工作,每月每班在学院网站发表班级开展活动的新闻报道,每篇加1分;
14.学生做好人好事,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加5分;
15.工作亮点突出,受到学院领导大会公开表扬,加2分
16.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有新突破,提高了工作效率,加3分
17.在全院性的文艺晚会,才艺大赛等活动中,辅导员个人出演节目或积极参加,每次加2分。

18.学生积极参加学院文体活动,参与率高,或者参加活动人数、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组织良好每次3分。

第八条辅导员绩效考核扣分项目
1.当月学院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且工作质量不高,差错差错较多,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5-20分。

2.班级班风不正,出勤率不高,在抽查中出勤率低于90%,按照百分点扣分,每低一个点扣分0.5分;
3.在学院抽查中,到课出勤率低,受到学院领导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
4.班级学生出现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扣5分;
5.学生旷宿,每人次扣1分
6.所辖学生中出现大面积罢课、示威游行,辅导员不积极作为,处置不当,扣30分
7.学生出现严重安全事故,辅导员处置不当造成人员伤亡者扣40分;当月排名为末位。

8.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被处分,每人次扣2分,学生因赌博、偷盗等违纪被处分,每人次扣2分,
9.学生在社会上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进行了司法处理,每人次扣10分
10.辅导员工作态度消极,对领导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或者完成质量不高,扣2-10分;
11.在同事中搞不团结,吵架打骂,损坏公物,严重损害教师形象,严重损害学院形象,涉事双方视情况各扣10-20分,主动挑衅一方处理从重;
12.安排值班期间,不按时到岗进行工作交接,在查岗时不在岗,且20分钟内不能到岗者,按照值班脱岗处理,扣发当天值班费,扣3分
13.在学生中散布不利于学院稳定、社会稳定、国家稳定言论者,扣20分;
14.在评奖助学金的过程中,向学生索贿受贿,影响奖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公开评比,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扣8分。

15.由于个人工作疏忽造成学院工作被动,受到院领导批评,扣2分;
16.无故不参加学院或者本部门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接受上级布置的工作;每缺勤一次扣一分,因公出差、经批准的外出学习缺勤不扣分;
17.辅导员要确保通信畅通,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电话联系不上1次扣1分,造成影响工作扣2分;
18.不按时提交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扣2分。

19.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学生参与率不高,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每次扣三分。

第九条本考核细则由学管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考核细则从2017年3月起试行。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2017年2月26日
附件1:
个人自评表
姓名:_______得分_______考评时间:2017年月
附件2:
民主互评表
考评时间:2017年月
备注:此表进行不记名填写,填写时注意保密;附件3:
领导考评表
考评时间:2017年月
附件4:
学生事务工作部汇总表
考评时间:2017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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