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合集下载

纳税答疑:合同未明确具体收款日期应如何认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答疑:合同未明确具体收款日期应如何认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答疑:合同未明确具体收款日期应如何认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收款日期应如何认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企业因合同未明确收(付)款具体日期而未及时确认应税收入,稽查人员应根据合同法规定,合理推定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时间,进而认定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

稽查人员在工作中常遇到这种情况:一些增值税纳税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或“营改增”纳税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只设定了收(付)款时间条件,未明确指定是某一天。

对于将收(付)款时间明确约定到了具体日期的合同,稽查人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直接认定合同对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而对于未明确收(付)款具体日期的合同,稽查人员应如何认定对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现实中,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事件:企业不认同税务稽查认定结果前不久,笔者和同事在稽查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案例。

大连A建筑设计院与B建筑公司签订了设计协议,约定由A设计院为B公司承建的C企业楼房提供设计劳务。

合同约定,该设计服务总价款为100万元,签订合同时,B公司就要支付30%的款项也即30万元。

A设计院将设计图纸交给B公司时,B公司再支付30%的款项30万元。

B公司与C企业就设计图纸达成一致时,B公司支付30%的款项30万元。

待房屋通过验收时,B公司支付余款10万元。

为便于理解,特将相关款项支付流程用图表示(见右图)。

稽查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A设计院根据协议,在时间点1将已收取的30%款项确认了应纳增值税收入,进行了相应的税务处理。

对于之后3次获得的收入,则未分别在时间点2、3、4确认为应纳增值税收入,也未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仔细检查相关服务合同和账务后,稽查人员指出,A设计院对后3次取得收入的税务处理存在问题。

A设计院财务负责人解释说:“我们与B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没有将收(付)款时间明确到某一天,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们应在应税服务完成时确认纳税义务,也就是在时间点4确认剩余的70%服务收入,我们会尽快进行处理。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按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以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2、按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以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按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以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以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飞机、船舶: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生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合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另附(与上面不相关联):
1.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的时间是: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
2.邮寄申报纳税的申报日期是:寄出地邮戳日期
3.。

税法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

税法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

税法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引言简要介绍税法的重要性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税务管理中的作用。

第一部分:税法基础知识1.1 税法定义解释税法的基本概念及其在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中的作用。

1.2 纳税义务阐述纳税义务的含义,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等要素。

1.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重要性讨论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意义。

第二部分:主要税种及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1 增值税2.1.1 增值税概述介绍增值税的定义、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2.1.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详细说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法和相关法规。

2.2 企业所得税2.2.1 企业所得税概述介绍企业所得税的定义、征收对象和税率。

2.2.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阐述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和计算方式。

2.3 个人所得税2.3.1 个人所得税概述介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税率和纳税人。

2.3.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解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及其特殊情况。

2.4 消费税2.4.1 消费税概述介绍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和目的。

2.4.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讨论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及其法规依据。

2.5 房产税2.5.1 房产税概述介绍房产税的定义、征收对象和税率。

2.5.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详述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和计算方法。

2.6 土地增值税2.6.1 土地增值税概述介绍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背景、对象和税率。

2.6.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解释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及其法规。

第三部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法3.1 合同约定法讨论合同约定法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的应用。

3.2 权责发生法介绍权责发生法的基本原理及其在税务管理中的作用。

3.3 收付实现法解释收付实现法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的应用及其局限性。

第四部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实务操作4.1 纳税申报介绍纳税申报的流程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关系。

2019最完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

2019最完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

2019最完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根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机关公告等规定予以界定。

(一)按照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1、销售货物: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货物交付时。

2、提供服务:提供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服务完成时。

3、代收代付税款:代收代付税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代收、代付税款的实际发生时间。

4、进口货物: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海关验放时。

5、自用固定资产和不动产投资:自用固定资产和不动产投资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自用固定资产和不动产投资进入使用时。

6、其他情形:其他根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二)根据税务机关的公告,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1、开具专用发票:开具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开具专用发票之日。

2、纳税检查或者调查取证:纳税检查或者调查取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纳税检查或者调查取证之日。

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标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标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根据交易产生的实际行为确定纳税时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应当以交易产生的实际行为为依据。

例如,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根据货物交付的实际时间予以确定。

(二)根据协议约定确定纳税时点当交易双方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交付、服务完成或者其他有关内容时,可以根据协议约定确定增值税纳税时点。

(三)根据税务机关公告确定纳税时点针对某些特殊情形,税务机关可能会发布公告,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例如,针对开具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务机关发布了相关的公告。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篇)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篇)

第1篇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企业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直接关系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本文将围绕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展开论述。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应税收入,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并缴纳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以下规定:1. 一般收入:企业在取得收入时即发生纳税义务。

具体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企业在销售货物时,以货物交付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提供劳务收入:企业在提供劳务时,以提供劳务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转让财产收入:企业在转让财产时,以财产转让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企业在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时,以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特殊收入:对于以下特殊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特殊规定:(1)利息收入:企业在取得利息收入时,以利息实际发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股息收入:企业在取得股息收入时,以股息实际发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租金收入:企业在取得租金收入时,以租金实际发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其他收入:根据收入的性质和特点,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重要性1. 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有助于企业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申报纳税,有助于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按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助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4. 避免税收风险: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申报纳税,可以降低税收风险,避免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准确而引发的税务纠纷。

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集锦你知道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吗?你对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了解吗?以下是店铺帮大家整理的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欢迎大家分享。

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为增值税是链条税,销售方虽然没有收讫货款,但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就可凭专用发票认证后抵扣增值税,为了避免国家的税款被无偿占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又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即使没有收讫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也以开票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