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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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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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本市全面构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风险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特定危害事件发生可能性,及其引发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施工安全风险按照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的可能性和造成后果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较低风险四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工程参建单位- 1 -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事故隐患的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建筑工程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存在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

第四条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企业主责、政府监督、社会共治”的原则,推进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建立挂牌督办工作制度。

北京市房屋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京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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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二〇一八年九月目录1 总则 (1)2 编制依据 (2)3 术语 (3)4 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施工安全风险管控职责 (5)4.1 一般规定 (5)4.2 建设单位职责 (5)4.3 施工单位职责 (5)4.4 监理单位职责 (6)4.5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7)5 风险识别 (8)5.1 风险识别方法 (8)5.2 风险识别范围 (8)5.3 风险识别程序 (12)5.4 风险源判别清单库 (14)6 风险分析 (24)6.1 发生可能性分析 (24)6.2后果严重性分析 (30)7 风险评价定级 (37)7.1 施工安全风险等级 (37)7.2 风险等级矩阵法 (37)7.3 风险评价方法 (38)8 施工安全风险管控 (39)8.1 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原则 (39)8.2 施工安全风险源识别清单编制和公告 (39)8.3 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40)8.4 监督检查 (42)8.5 持续改进 (43)8.6 文件与记录 (44)附录A 企业施工安全风险源判别清单库 (46)附录B 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源识别清单 (48)附录C 企业施工安全风险源识别清单 (50)附录D 风险评估技术 (52)1 总则1.0.1为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健全完善施工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高施工安全整体预控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压减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1.0.3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遵循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专业性、经济性、动态性和实效性原则。

1.0.4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的体制机制,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系统识别风险,科学分析、评价风险,在工程项目活动全过程中对施工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京建发〔2018〕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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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二〇一八年九月目录1 总则 (1)2 编制依据 (2)3 术语 (3)4 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施工安全风险管控职责 (4)4.1 一般规定 (4)4.2 建设单位职责 (4)4.3 施工单位职责 (4)4.4 监理单位职责 (5)4.5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5)5 风险识别 (6)5.1风险识别方法 (6)5.2风险识别范围 (6)5.3风险识别程序 (8)5.4风险源判别清单库 (9)6 风险分析 (12)6.1发生可能性分析 (12)6.2后果严重性分析 (15)7 风险评价定级 (19)7.1施工安全风险等级 (19)7.2风险等级矩阵法 (19)7.3风险评价方法 (19)8 施工安全风险管控 (20)8.1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原则 (20)8.2施工安全风险源识别清单编制和公告 (20)8.3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21)8.4监督检查 (21)8.5持续改进 (22)8.6文件与记录 (22)附录A 企业施工安全风险源判别清单库 (24)附录B 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源识别清单 (25)附录C 企业施工安全风险源识别清单 (26)附录D风险评估技术 (27)1 总则1.0.1为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健全完善施工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高施工安全整体预控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压减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1.0.3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遵循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专业性、经济性、动态性和实效性原则。

1.0.4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的体制机制,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系统识别风险,科学分析、评价风险,在工程项目活动全过程中对施工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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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是针对北京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管控的技术指南。

该指南旨在通过科学、全面、系统地对施工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分级和管控,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指南的目标和原则:1. 指南的目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有效管控。

2. 指南的原则: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可操作性、制度性、持续性。

二、指南的内容:1. 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识别与评估:a. 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包括人为因素、技术因素、自然因素等;b. 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和概率;c. 利用科学方法和工具对安全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包括风险因子的分析和评价。

2. 安全风险的分级:a. 根据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可能性和可控程度等因素,对施工安全风险进行分级;b. 制定安全风险的分级标准,明确各级别的风险特征和应对措施。

3. 安全风险的管控:a. 制定针对不同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组织措施;b. 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管控措施的有效执行;c. 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a. 进行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b. 加强工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培养他们主动参与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c.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活动,及时传达最新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知识。

5. 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a. 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方案,明确各方责任和应急处置流程;b. 加强现场应急演练和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c. 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三、指南的实施和监督:1. 各建设单位应根据指南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安全;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施工安全风险的管控;3. 监管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定期对指南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实际情况和最新的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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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二〇一八年九月目录1 总则(1)2 编制依据(2)3 术语(3)4 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施工安全风险管控职责(4)4.1 一般规定(4)4.2 建设单位职责(4)4.3 施工单位职责(4)4.4 监理单位职责(5)4.5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5)5 风险识别(6)5.1风险识别方法(6)5.2风险识别范围(6)5.3风险识别程序(8)5.4风险源判别清单库(9)6 风险分析(12)6.1发生可能性分析(12)6.2后果严重性分析(15)7 风险评价定级(19)7.1施工安全风险等级(19)7.2风险等级矩阵法(19)7.3风险评价方法(19)8 施工安全风险管控(20)8.1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原则(20)8.2施工安全风险源识别清单编制和公告(20) 8.3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21)8.4监督检查(21)8.5持续改进(22)8.6文件与记录(22)附录A 企业施工安全风险源判别清单库(24)附录B 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源识别清单(25)附录C 企业施工安全风险源识别清单(26)附录D风险评估技术(27)1 总则1.0.1为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健全完善施工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高施工安全整体预控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压减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1.0.3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遵循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专业性、经济性、动态性和实效性原则。

1.0.4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的体制机制,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系统识别风险,科学分析、评价风险,在工程项目活动全过程中对施工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北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学习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管理计划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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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本市全面构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风险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特定危害事件发生可能性,及其引发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施工安全风险按照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的可能性和造成后果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较低风险四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工程参建单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事故隐患的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建筑工程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存在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

第四条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企业主责、政府监督、社会共治”的原则,推进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建立挂牌督办工作制度。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京建发〔2018〕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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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二〇一八年九月目录1总则 (1)2编制依据 (2)3术语 (3)4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施工安全风险管控职责 (4)4.1一般规定 (4)4.2建设单位职责 (4)4.3施工单位职责 (4)4.4监理单位职责 (5)4.5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5)5风险识别 (6)5.1风险识别方法 (6)5.2风险识别范围 (6)5.3风险识别程序 (8)5.4风险源判别清单库 (9)6风险分析........................................................126.1发生可能性分析...............................................126.2后果严重性分析...............................................157风险评价定级 (19)7.1施工安全风险等级.............................................197.2风险等级矩阵法...............................................197.3风险评价方法.................................................198施工安全风险管控 (20)8.1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原则 (20)8.2施工安全风险源识别清单编制和公告 (20)8.3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21)8.4监督检查 (21)8.5持续改进 (22)8.6文件与记录 (22)附录 A 企业施工安全风险源判别清单库 (24)附录 B 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源识别清单 (25)附录 C 企业施工安全风险源识别清单 (26)附录 D 风险评估技术 (27)1 总则1.0.1 为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健全完善施工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高施工安全整体预控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压减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指南。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1. 引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是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能够安全进行,必须进行全面、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管控。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针对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以帮助工程项目方有效应对施工中的各类风险。

2.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概述2.1 安全风险分级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对不同施工环节和工程项目,应根据其存在的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分级。

基于施工工艺流程、施工现场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将施工安全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2.2 安全风险管控基于安全风险的分级,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对策略,从而降低施工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

安全风险管控包括预防、减轻、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措施。

3.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风险分级3.1 高风险级别针对高风险级别的施工环节,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更为严格,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在高风险级别工程中,应以人员培训、安全设备使用、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考虑。

3.2 中风险级别中风险级别的施工环节相对于高风险级别而言,风险程度相对较低。

但仍然需要进行风险管控,确保施工安全。

在中风险级别工程中,应加强施工监管、定期安全检查等措施,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3.3 低风险级别低风险级别的施工环节相对较为安全,但仍不能忽视安全管理。

在低风险级别工程中,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施工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 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方法4.1 风险评估进行安全风险管控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通过对施工环节、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进行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为后续的管控措施提供依据。

4.2 管控措施制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加强人员培训、安装安全设备、落实施工现场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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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二〇一八年九月目录1 总则 (1)2 编制依据 (2)3 术语 (3)4 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施工安全风险管控职责 (4)4.1 一般规定 (4)4.2 建设单位职责 (4)4.3 施工单位职责 (4)4.4 监理单位职责 (5)4.5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5)5 风险识别 (6)5.1风险识别方法 (6)5.2风险识别范围 (6)5.3风险识别程序 (8)5.4风险源判别清单库 (9)6 风险分析 (12)6.1发生可能性分析 (12)6.2后果严重性分析 (15)7 风险评价定级 (19)7.1施工安全风险等级 (19)7.2风险等级矩阵法 (19)7.3风险评价方法 (19)8 施工安全风险管控 (20)8.1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原则 (20)8.2施工安全风险源识别清单编制和公告 (20)8.3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21)8.4监督检查 (21)8.5持续改进 (22)8.6文件与记录 (22)附录A 企业施工安全风险源判别清单库 (24)附录B 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源识别清单 (25)附录C 企业施工安全风险源识别清单 (26)附录D风险评估技术 (27)1 总则1.0.1为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健全完善施工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高施工安全整体预控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压减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1.0.3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遵循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专业性、经济性、动态性和实效性原则。

1.0.4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的体制机制,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系统识别风险,科学分析、评价风险,在工程项目活动全过程中对施工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1.0.5施工安全风险应分级、分类、分层、分专业进行管控,明确风险的严重程度、管控对象、管控责任、管控主体。

1.0.6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2 编制依据GB 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 13861-2009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23694-2013 风险管理术语GB/T 27921-2011 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T 24353-2009 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870-201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JGJ/T429-2018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T77-2003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DB11/T 1478-201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规范DB11/383-201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的通知(建质函〔2018〕28号)3 术语3.0.1 施工安全风险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发的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3. 0.2 风险源可能引发人员伤害、财产受损、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风险源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3.0.3 危险和有害因素引起或增加施工安全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原因和条件。

3.0.4 风险评估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的全过程。

3.0.5 风险识别发现、确认和描述风险的过程。

3.0.6 风险分析理解风险性质,确定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性等级的过程。

3.0.7 风险评价判定风险大小,确定风险等级的过程。

3.0.8 风险准则评价施工安全风险重要程度的标准。

3.0.9 风险管控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明确对策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的管理过程。

3.0.10 风险分级管理根据风险大小,按照重大、较大、一般、较低四个等级对风险进行分级管控,明确风险严重度,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3.0.11 风险分类管理按照可能发生的施工安全风险事故类型不同,对风险采取不同的管控措施,明确风险管控对象。

3.0.12 风险分层管理按照风险等级由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班组等层级对风险进行分层管控,明确管控责任。

3.0.13 风险分专业管理按照施工安全风险涉及的施工专业不同,对风险采取不同的管控措施,明确管控主体。

3.0.14 风险动态管理依据内外部环境和其他因素的变化,及时进行风险再评估,并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

4 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施工安全风险管控职责4.1 一般规定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确定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的牵头部门和分管领导,明确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关于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的职责、目标与任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内,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

4.2 建设单位职责4.2.1 建设单位是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实施施工安全风险管控。

4.2.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足额及时支付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相关费用;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4.2.3 建设单位应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风险管控的标准、要求、责任和义务。

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列出施工安全风险源识别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补充完善施工安全风险源识别清单和相应管控措施。

4.2.4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制度等落实情况。

4.3 施工单位职责4.3.1 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的实施主体。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的总体协调管理,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应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安全风险管理。

4.3.2 施工单位应健全完善施工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技术、生产、成本等职能部门的施工安全风险职责,建立考核奖惩、全员培训等工作机制。

4.3.3 施工单位应建立本企业施工安全风险源判别清单库,编制施工安全风险源识别清单,形成施工安全风险电子地图,并及时更新公布。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全过程、各环节中实施施工安全风险管控,采取技术、管理、应急等措施,对施工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4.3.4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执行企业施工安全风险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具体实施施工安全风险管控。

应明确项目部各部门、施工班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内容,组织实施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制定管控措施,编制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识别清单,落实管控措施。

4.4 监理单位职责4.4.1 监理单位是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的监督主体,应建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各项监理制度,将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监督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制定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4.4.2 监理单位应监理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情况。

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相关制度,审查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措施制定等相关资料,采取现场检查、旁站监督、巡视检查等方式,检查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4.3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能有效识别风险、风险评估有误、管控措施不当或者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改正。

情节严重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可能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相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4.5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4.5.1 勘察、设计单位应识别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风险,并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风险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出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建议和具体措施,由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作为施工风险管控的依据。

4.5.2 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指导、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措施,检查实施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4.5.3 勘察、设计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风险预警控制指标,明确监控检测要求,并跟踪检查实施情况。

5 风险识别5.1风险识别方法风险识别可参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建质函〔2018〕28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对施工过程中各种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对事故风险类型进行识别。

5.2风险识别范围5.2.1 施工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利用历史数据、理论分析、专家意见以及相关者的需求等信息,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方面,对施工过程涉及的所有场所、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作业活动和人员进行排查,逐一列举发现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表5.2.1危险和有害因素类型表表5.2.1危险和有害因素类型表(续)上述列举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供企业在开展安全风险识别工作时参考,各企业可结合实际,对危险和有害因素等内容进行补充、细化和调整,并持续更新完善。

5.2.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风险识别应当充分考虑其可能导致的后果,识别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包括以下类型:表5.2.2建筑施工常见事故类型表表5.2.2建筑施工常见事故类型表(续)5.3风险识别程序5.3.1 风险识别前准备1广泛收集风险评估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文件;—本企业组织机构、岗位、人员、职责设置和各项规章制度;—本企业的企业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本企业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物料;—工程项目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项目周边环境资料、现场勘查资料;—全国同行业、本市和本企业的历史事故统计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2确定风险准则风险准则是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工作的重要依据。

企业应当在风险管理过程开始时,根据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外部和内部环境信息,科学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安全风险准则,并持续不断地检查和完善。

确定风险准则时要重点考虑以下原则要求:—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合同文件要求;—地方关于风险管控的具体要求;—本企业风险管理的方针、目标以及发展战略;—本企业可接受的安全风险。

5.3.2初步确定风险源根据列举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通过实地踏勘、现场测量、经验分析和查阅历史资料等定性方法,排查并确定项目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因素,对潜在风险因素进行系统归类,初步确定项目施工安全风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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