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及存在的缺陷和完善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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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论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论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中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1. 解除程序不明确:现行法律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流
程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存
在法律逻辑不清晰、操作不规范的问题。

2. 解除理由不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不明确,用人单
位往往可以以“用工需求变化”、“业务调整”等模糊的
理由解除合同,这给用人单位留下了过分灵活和滥用权利
的空间。

3. 解除赔偿不合理:现行法律规定的解除赔偿标准存在一
定的问题。

一方面,解除赔偿金额较低,往往无法真正起
到对解除方的惩罚作用;另一方面,解除赔偿金额与劳动
合同履行期限关系不明确,导致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存
在不当利益得失。

为了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清晰的解除程序: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提前通知、听证、审查等环节,确保解除决定的合法
性和程序的公正性。

2. 确定合理的解除理由: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合理理由,明确解除合同的限制条件和适用范围,减少由于模糊理由导致的滥用权利现象。

3. 合理的解除赔偿:根据劳动合同履行期限、续约情况、用工单位规模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解除赔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惩罚违反劳动合同解除规定的一方,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设立专门机构:建立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设立独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劳动合同解除引发的纠纷。

5.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减少因不了解法律而导致的争议和纠纷。

劳动合同解除权的缺陷及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解除权的缺陷及解决对策

总结,尽管劳动合同解除权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缺陷,但通过完善法律规定、 明确合同条款、普及劳动法知识和强化监管职责等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地解决 这些问题,使得劳动合同解除权能够更加公平、合理地行使,更好地保障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标题:劳动合同解除权的缺陷及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解除权是劳动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赋予了劳动者和雇主在一 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然而,在实践中,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往往 存在一些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对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劳动者的权益产生影响。 本次演示将分析这些缺陷以及可能的解决对策。
2、明确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在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明确规定解 除权的行使条件,防止因合同条款的模糊引发争议。例如,对于“严重违反公 司规定”这样的表述,应明确其具体含义和判定标准,使得双方都能明确其含 义。
3、完善解除权的法律后果规定:对于劳动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应有明确 的法律规定。例如,应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雇主应支付的工资、福利 以及社会保险等细节问题。
2、行使时间
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间进行,但应当提前一 定时间通知对方。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而用人单位则可以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合同解除权的缺陷及解决对策
目录
01 一、劳动合同解除权 的缺陷
02
二、解决劳动合同解 除权问题的对策
03
一、劳动合同解除权 的缺陷
04
二、解决劳动合同解 除权问题的对策
05 参考内容

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

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对国外以及台湾地区的劳动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合理借鉴国外劳动法律制度的有益经验,结合实际案例,对现如今,我国不少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胁迫职工违背本人意愿辞职、随意将老职工的人事关系转为派遣制、不续签合同,却仍然用工等方式,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提出一些个人见解。

笔者撰写此文的目的,就是让那些想方设法规避《劳动合同法》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充分认识到劳动法律制度的长远价值,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和长期工,不再抱有侥幸心理,去打法律的“擦边球”。

[关键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无固定期限合同派遣目录摘要 (2)谈及用人单位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现状..............................,4 (一)用人单位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形式.. (4)(二)用人单位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动因分析 (4)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原因 (5)(一)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表现 (5)(二)产生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 (9)三、用人单位单方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责任的形式及赔偿范围 (10)(一)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10)(二)支付违约金 (10)(三)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10)(四)赔偿损失............ .. (11)四、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1)五、我国现有劳动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其完善建议 (12)(一)解决用人单位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建议 (12)(二)解决用工单位无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建议 (13)(三)完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建议 (14)六、参考文献 (16)七、致谢语 (17).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针对单位恶意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现象的思考一、谈及用人单位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现状第一,用人单位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除了部分用人单位拒绝与那些工作年限即将满10年,但尚未满10年,或者连续订立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续签合同以外,还有一招更阴, 为减少用人成本或实施有预谋的报复行为,部分用人单位滥用劳务雇佣管理权,将老职工安排进一些设置并不规范且高风险的岗位上或裁员等方式,利用员工放假的时候,劝退、甚至胁迫老职工辞职,使那些为单位默默无闻奉献多年的老员工的工龄在瞬间被归零。

论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论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论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存在一些缺陷。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解除程序不完善:现行制度下,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通常没有明确的程序,导致经常出现拖延、双方互不信任等问题。

2. 赔偿标准不合理:目前的解除制度中,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给员工,但赔偿标准是固定的,无法考虑到员工的工作年限、工作能力等因素,导致有的员工赔偿过低,有的员工则过高。

3. 监管机制不健全:目前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很多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滥用解除制度,对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完善解除程序: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明确规定解除程序,避免因程序不清而导致的双方纠纷。

2. 赔偿标准合理化:赔偿标准应该更加合理化,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工作能力等因素进行计算,避免赔偿过低或过高。

3. 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监督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保护员工的权益。

同时,加强对员工知情权的保护,确保员工对解除事宜有必要的了解。

浅谈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浅谈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年级2010级专业班级人力资源管理(*)班姓名***学号20********110指导教师**********2012年11月20日公共管理学院前言1994年7月5日颁布实施《劳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劳动法》的实施,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就业机制、劳动关系稳定、劳动保障体系,特别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都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贯彻实行,各种过去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随着改革深化出现的新问题交织在一起,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行《劳动法》的立法背景说起我国现行《劳动法》的缺陷要从它产生的背景说起。

①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关心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出台了多项相关的的法律和规定。

其中,1986年10月《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改革用工制度,扩大企业用工自主权,作为国营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劳动用工方面将传统的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诞生,从此广大劳动者有了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切身权益,也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劳动法》制定颁布时,我国刚进入市场经济初期,刚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积极的就业政策尚在探索之中,劳动关系调整方式正由行政管理向依法调整转变。

《劳动法》的立法依据还是计划经济下的劳动关系调整准则,对市场经济下将出现的问题缺乏处理经验。

在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劳动法》对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的规定比较原则、简略,对劳动关系的规范比较单一,对法律责任设定较轻。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探析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探析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探析作者:张洪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9期摘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不具备解除权和具备解除权但程序违法两种情形,二者都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禁止的。

用人单位需要为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根据情形继续履行合同、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另外,程序性违法也应当进行纠正。

我国法律对这三类责任都有规定但又存在一定缺陷,为了更好的减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现,保护劳动者权益,应当进一步明确部分法条如“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认定标准;完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区分用人单位的实体性违法和程序性违法;加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政府介入。

关键词: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责任;完善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义务和责任,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并为劳动者提供报酬,而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但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发生的时间点在合同生效以后,但并不要求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虽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会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及程序,但司法实践中,常常发生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中的实体性违法《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从授权和禁止两个方面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除了双方协商解除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包括即时解除、预告接触和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对这三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解除权的有无问题上。

协商解除的解除权来源于双方的意思自治。

即时解除主要是因为劳动者本人的能力或过错,如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劳动者违规兼职影响本单位工作,拒不改正等。

浅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一)

浅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一)

浅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一)论文摘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同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不同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追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主要适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参照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的,从其规定。

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法律约束力的同时,也赋予劳动合同当事人有条件的单方解除权和协商解除权,同时还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司法实践中.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间题,无论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是人民法院,多是运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裁判.而少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以下简称(赔偿办法”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如此裁判,不符合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不符合《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

现实中,很少有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提出疑义,也很少有人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1.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

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方解除权。

在没有企业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规章制度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及公示;或者职工违纪行为较轻,却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新劳动法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新劳动法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新劳动法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产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所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违反法律的规定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过失性辞退的条件;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非过失性辞退的条件及程序;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情形。

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随意或武断地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每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持续攀升:1998年为9.4万件;1999年为12万件;2000年为13.5万件;2001年为15.5万;2002年为18.4万件;2003年预计21万件。

在这些日益增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1.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

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滥用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方解除权。

在没有企业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违纪行为轻微的情况下,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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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及存在的
缺陷和完善建(1)
[内容摘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同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不同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追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主要适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参照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法律约束力的同时,也赋予劳动合同当事人有条件的单方解除权和协商解除权,同时还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情形。

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随意或武断地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中,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无论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是人民法院,多是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裁判,而少用《违反〈劳
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以下简称《赔偿办法》)的规定。

笔者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如此裁判,不符合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不符合《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

现实中,很少有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裁判说不,也很少有人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本文探讨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经济责任,即用人单位因过错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劳动者一定的物质经济损失时,所应承担的履行给付、赔偿损失的经济法律责任。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产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所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违反法律的规定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过失性辞退的条件;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非过失性辞退的条件及程序;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情形。

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随意或武断地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每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持续攀升:1998年为9.4万件;1999年为12万件;XX年为13.5万件;XX年为15.5万;XX年为18.4万件;XX年预计21万件。

在这些日益增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
1.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

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滥用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方解除权。

在没有企业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违纪行为轻微的情况下,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滥用经济性裁员的单方解除权。

在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滥用工资奖金分配权和劳动用工管理权。

随意对劳动者调岗、降职、减薪,如果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一两天不上班,用人单位就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旷工为由予以辞退;或者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

5.滥用关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单方解除权。

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定额标准,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6.随意辞退“三期”女职工和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

许多用人单位觉得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和处于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对单位是一种负累,总是千方百计找借口辞退或者强行辞退。

7.辞退劳动者不出具任何书面通知或决定。

当争议发生后,这些用人单位往往不承认是单位辞退劳动者,而称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还有许多,如滥用关于严重失职,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方解除权;滥用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单方解除权等等。

甚至不以任何理由,只根据老板及个别领导的好恶,或打击报复,或因人际关系,强行辞退老板或个别领导“不顺眼”的劳动者。

(二)产生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
1.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日益激烈,不少企业为减少人工成本,不惜牺牲劳动者利益,违法辞退劳动者,以保护企业利益。

2.某些企业主或高层管理者,劳动法律意识和履约意识淡薄,不重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遵守。

3.某些企业主或高层管理者,错误理解企业的工资奖金分配权和用工自主权,认为企业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和管理需要随意裁减员工或调岗、降职、减新。

4.不少企业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其效力产生错误认识,认为劳动者必须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而不问企业规章制度合理合法与否、向劳动者公示与否,动不动就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辞退轻微违纪的劳动者。

5.劳动监察执法不公、不力,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睁只眼闭只眼,对劳动者的投诉爱理不理,甚至偏袒用人单位,助长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6.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存在缺陷、不足和冲突,一些用人单位故意钻法律空子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或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赔偿,有时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也感到无所适从,无可奈何。

二、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形式及赔偿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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