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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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

施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

施工活动在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一、施工企业与施工行为有关的侵权行为及归责原则(一)从施工行为发生的原因来看,施工领域侵权行为主要集中在:1、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或缺失导致侵权2、施工方法不当导致侵权3、未遵守第三人有关的规定导致侵权4、施工质量缺陷导致侵权5、追讨合法债权方法不当导致侵权(二)从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行为适用的归责原则的分类来看,施工领域侵权行为主要包括:1、过错的侵权行为2、过错推定的侵权行为3、无过错的侵权行为二、安全保障义务人:法律规定的从事经营活动或一定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对于活动参与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施工企业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至少包括以下方面:1、对于施工活动参加者的安全保障义务2、对于施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3、对于被许可进入施工场所的非施工活动参加者的安全保障义务4、对于施工场所以外受施工活动影响区域内人员、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三、对于施工活动在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中的法律性质1、危险作业活动——承担无过错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占有、适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2、物件损害责任——承担过错侵权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地表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活动3、其他行为未作规定。

四、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1、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五、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负全面责任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3、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总包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通过协商,约定各自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4、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守法遵章、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一、引言施工及安全管理是保障工程安全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施工及安全管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制定本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本规定旨在保障工程施工安全,促进施工单位依法合规经营。

二、违法行为及相应处罚1. 未按规定进行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行为描述:施工单位未事先获得相关部门的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擅自进行施工活动。

处罚措施:(1) 第一次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2) 第二次违法:处以罚款,金额为违法行为所涉工程投资的2%;(3) 第三次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金额为违法行为所涉工程投资的5%。

2. 未制定施工组织设计违法行为描述: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导致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

处罚措施:(1) 第一次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2) 第二次违法:处以罚款,金额为违法行为所涉工程投资的1%;(3) 第三次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金额为违法行为所涉工程投资的3%。

3. 违反施工管理规定导致施工事故违法行为描述: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导致施工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处罚措施:(1) 第一次违法:罚款,金额为违法行为所涉工程投资的3%;(2) 第二次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金额为违法行为所涉工程投资的5%;(3) 第三次违法:吊销施工许可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法行为描述: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存在安全隐患。

处罚措施:(1) 第一次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2) 第二次违法:处以罚款,金额为违法行为所涉工程投资的1%;(3) 第三次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金额为违法行为所涉工程投资的3%。

5. 施工单位隐瞒事故信息违法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后,故意隐瞒事故信息,不及时上报。

建筑企业违法分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建筑企业违法分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Live in the present, don't waste your present life while thinking about the past or looking forward to the futur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建筑企业违法分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导读:建筑企业违法分包的处罚标准是按照合同价款处0.5%以上到1%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甚至可以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最严重的是吊销资质证书,对接受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可以处1万元到3万元左右的罚款。

一、建筑企业违法分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建筑企业违法分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无效。

(2)施工单位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

(3)施工单位对因违法分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建筑企业违法分包的行为有哪些?(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四、建筑企业分包的条件是什么?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情形及处罚依据(新)(2)(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情形及处罚依据(新)(2)(1)

3.《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建质[2014]123号)二、(一)未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落实质量安全
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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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工程生产经营 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52
对建设工程生产经营 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
报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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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序号

建设工程施工违法

建设工程施工违法

建设工程施工违法是指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合同约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等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严重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一、违法转包违法转包是指施工企业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或个人施工。

这种行为违反了《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二、违法分包违法分包是指施工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或个人施工,但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分包。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同时也损害了建设单位的利益。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施工企业必须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是违法的,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四、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违反这些标准的行为是违法的,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五、虚假报价、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虚假报价、围标、串标等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建设单位的利益。

六、工程质量问题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如果施工企业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七、安全事故施工过程中,如果存在安全隐患或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事故不仅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还可能对工程质量和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违法,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同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具体的违章违规处罚细则如下:
1.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范围和条件施工的,罚款金额为违法所得的一倍,并责令停工整顿。

2. 无资质或使用过期资质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处罚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3倍,并责令停工整顿。

3. 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或不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罚款金额在合同价款的3-10%之间,并责令改正和整顿。

4. 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无故停工或停工期间不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等,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罚款金额从合同价款的1-3%之间,并责令改正。

5. 严重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据事故的后果和损失程度,可能会被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处以高额罚款。

6. 恶意拖欠劳动报酬,对违法行为单位罚款金额从欠薪金额的5-10倍,并可以吊销施工许可证。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违章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细则,实际处罚情况可能会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建议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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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施工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施工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一些违法行为经常发生,给工程建设和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施工中的违法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的规定,还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施工中的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工程安全和社会秩序。

一、施工中的常见违法行为1. 违反施工许可证要求: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获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才能开始工程。

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施工许可证或违反许可证要求进行施工,将构成违法行为。

2. 无证施工:有些施工单位为了省事或者快速盈利,选择无证施工,即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核程序而直接进行施工。

这是非常危险和违法的行为。

3. 违反安全操作规定:施工中,存在一些不按照规定操作的行为。

例如,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高空坠物等,这些都对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4. 擅自改变设计方案:施工单位未经设计单位或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下降,甚至发生工程事故。

5. 制假施工证明文件:为了达到某些目的,施工单位可能会伪造施工证明文件。

这种行为构成欺诈和违法行为。

二、施工中的法律责任1. 行政处罚:施工单位在违法行为被查处后,相关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2. 民事责任:施工单位因为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被害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拘留、刑事拘留、有期徒刑等。

4. 责令整改:相关部门可以要求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或责任人员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和改正,确保施工符合法律规定。

5. 吊销许可证:施工单位如果多次违法或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吊销其施工许可证,从而禁止其继续从事施工活动。

三、预防违法行为的措施1. 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加大对施工活动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处罚,确保施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法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日新月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法行为也日益突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法行为的类型、危害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法行为的类型1. 违法发包:未经批准或者超越批准的范围发包,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发包行为。

2. 转包: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3. 违法分包: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4. 挂靠: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以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5. 低于成本价中标:投标单位恶意降低投标报价,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中标,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

6. 擅自开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行为。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法行为的危害1.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破坏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影响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3. 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导致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从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4. 破坏诚信体系: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信誉,导致信任危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1. 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规定,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 行政处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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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一、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
根据《建筑法》第66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1.行政责任
(l)责令改正
即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建筑施工企业收回其转让、出借的资质证书;对使用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停止工程施工,已签订的工程建筑合同应属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2)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3)并处罚款。

(4)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因素,可以给予建筑施工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

(5)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民事责任
对因非法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的民事责任,即两者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均须全面承担清偿的责任,损失方得部分或者全部地向任一债务人要求清偿债务,任一债务人在债务未清偿之前均负有全部清偿责任。

二、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依照《建筑法》第74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

即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

(2)处以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情节严重”,包括在建筑工程的主体或承重结构等关键部位进行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或者有其他不按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给工程留下严重质量隐患,甚至因此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数额较大的;以及多次发生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违法行为的等等。

(4)因建筑施工企业违法行为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承担负责返工、修理,并承担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民事责任。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所规定的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三、不依法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第75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即由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建筑施工企业立即履行保修义务。

(2)可以处以罚款。

“可以”处以罚款,是指对有不依法履行保修义务行为的施工企业是否给予罚款处罚,要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因素决定,可以处罚款,也可以不处罚款。

例如,施工企业有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为,经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后,立即作了纠正,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了修复,用户也表示满意的,即可不再给予罚款处罚;反之,施工企业对其不履行保修义务不及时改正、态度恶劣,严重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除了其责令其立即依法履行保修义务外,还应对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对于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施工企业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例如,在保修期内,因屋顶渗漏,造成用户自己装修的房屋因水浸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家具因此损坏、家用电器发生故障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负责赔偿。

四、承包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
依照《建筑法》第28条的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所谓“转包”,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倒手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承包单位转包的法律责任包括:
(1)责令改正,即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承包单位将其转包的工程收回,违法签订的转包合同属无效合同应予终止,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是指承包单位通过转包工程的所获得的转包价格与原承包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3)并处罚款。

(4)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除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外,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5)情节严重的,还应吊销资质证书,取消其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

(6)对因转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由转包的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损失方可要求承包单位和接受转包的单位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赔偿的责任。

依照《建筑法》第29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应当遵守以下条件:一是总承包单位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二是分包的工程必须是总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包的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总承包单位认可;三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四是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承包单位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包括:
(1)责令改正。

即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以行政决定的形式,责令承包单位改正违法分包行为,将违法分包出去的工程收回;已签订的分包合同应属无效。

(2)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应是指违法分包的单位以低于总承包合同确定的工程承包价进行工程分包所获得的非法利益。

(3)并处罚款。

(4)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5)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6)对违法分包的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由违法分包的单位与接受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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