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程序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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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法务培训之政策法规实务---律所整理

小额贷款公司法务培训之政策法规实务---律所整理

小额贷款公司法务培训之政策法规实务梳理1、“小额贷款公司”定义?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是企业法人,非金融机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3、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时对注册资本有何要求?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天津市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实行限额管理。

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出资人出资比例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4、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程序,对出资人、董监高有何要求?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5、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特点和规则?只经营特殊商品:货币(只贷不存),必须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严禁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压线);信贷资金来源必须合法,主要来源应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不超过两家银行的借贷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底线)。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投资业务和委托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关系人指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他们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范本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范本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维护社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以非银行机构身份,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履行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审慎经营、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坚守社会责任,确保小额贷款业务的稳健运营。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第二章经营行为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提供小额贷款服务,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和条件进行操作。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评估,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风险管理,提高小额贷款业务的风险收益比。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明示贷款利率、费用和还款方式等相关信息,确保借款人获得充分知情,维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欺骗或限制借款人的自主权,不得进行高利贷、暴力催收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监管,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和风险的可控。

第三章资本管理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合法、合规的注册资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应当符合风险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稳健运营和业务发展。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制定资本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本,并进行风险评估和资本监管。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本运营的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对借款人进行全面评估,合理判断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合理的风险防控机制,避免或减少不良贷款风险,确保资产质量的稳定和风险的可控。

小贷公司管理制度及流程

小贷公司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贷公司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合规经营,提高经营效率,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各部门,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执行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审批公司重大事项。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合规经营。

第七条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管理公司日常运营。

第八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业务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三、业务管理第九条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小额贷款、担保、咨询等。

第十条小贷业务管理:(一)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身份证件、收入证明、还款能力证明等材料。

(二)公司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贷款审批依据。

(三)贷款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应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四)贷款发放前,需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贷款发放后,公司应加强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监控,确保贷款安全。

第十一条担保业务管理:(一)担保业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担保人应具备合法的担保资格,担保物应符合国家规定。

(三)担保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担保人权益。

第十二条咨询业务管理:(一)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时,应遵循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

(二)咨询费用应合理,不得虚高。

四、风险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十四条信用风险管理:(一)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

(二)加强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

第十五条市场风险管理:(一)关注市场动态,合理制定业务策略。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范文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范文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金融商品和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并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许可。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稳健经营的原则,强化风险防控,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业务规则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小额贷款业务、担保业务、咨询业务等。

应当依法遵循合同的自愿原则,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合法。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控制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慎的风险评估,确保贷款项目的安全性。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确保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降低贷款风险。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贷款经营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和误导投资者。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内部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内部监管人员,加强对公司经营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不得隐瞒、虚假报送。

第十四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处罚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本规定的,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额贷款业务管理规定(3篇)

小额贷款业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业务,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

第三条小额贷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按照规定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投资等用途的小额贷款。

第四条小额贷款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二)风险可控原则;(三)公平合理原则;(四)服务至上原则;(五)社会效益原则。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条件第六条小额贷款业务范围包括:(一)个人消费贷款;(二)生产经营贷款;(三)投资贷款;(四)其他小额贷款业务。

第七条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符合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六)有符合规定的风险控制体系;(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应当向银监会申请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小额贷款业务实行实名制管理,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贷款用途证明。

第十条小额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以下管理要求:(一)贷款额度管理:小额贷款业务贷款额度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10倍。

(二)贷款期限管理:小额贷款业务贷款期限应当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三)贷款利率管理:小额贷款业务利率应当合理,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规定,不得有价外收费。

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小额贷款是属于二十万元以下的贷款,贷款额度或许不是很高,但是小额贷款一般是不需要借款人担保的,不过相对的银行对借款的信用要求是非常高的。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手续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手续1、由借款者向开办小额贷款的银行网点提出申请。

在申请时,借款者要携带身份证、住址证明、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等相关资料,如果是商户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2、银行收到贷款者的申请后,对贷款者进行审核;3、通过银行的审核、审批通过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4、银行放款,贷款者成功拿到贷款。

以上4步是银行小额贷款的一般流程,不同银行的小额贷款规定可能会略有不同,所需要提交的资料可能也不尽相同,有些银行为了规避贷款风险都会要求贷款者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年龄条件、收入水平、以及还贷能力等等。

二、小额贷款利息计算(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2、月利率(‰)=年利率(%)÷12(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

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X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X利率X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①利息=本金X年(月)数X年(月)利率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②利息=本金X年(月)数X年(月)利率+本金X零头天数X日利率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③利息=本金X实际天数X日利率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我省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支持我省“三农”和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的发展,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22]2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22]137号)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参与决策和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四川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授权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行业管理。

禁止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第四条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应设立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管理。

第二章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准入条件。

公司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设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合法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3篇)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3篇)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是指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资本要求、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风险控制、公平竞争、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营范围: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向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小额贷款服务,不得从事其他金融业务。

2. 注册资本要求: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定金额,以确保其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3. 管理制度: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等,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

4. 操作规程: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和完善相关操作规程,包括贷款审批流程、贷后管理流程等,保障贷款业务的规范开展。

5. 风险控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控制风险并避免不良贷款的产生。

6. 公平竞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市场规则,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7. 信息披露: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和借款人披露贷款相关信息,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借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借款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1. 定义小额贷款公司指依法设立,主要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小规模贷款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 准入条件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注册资本不少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团队,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具备合适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 具备合规的信息技术系统和风控能力;-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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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 腹有诗书气自华 天津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程序及注意事项

天津市为了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小企业和小额农业贷款难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各区县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在该市进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现将有关设立小额贷款公 司的法律程序事宜予以阐述。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概念及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经批准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额贷款公司除在天津市域范围内按规定发放贷款外,不得跨区经营业务。 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条件 (一)股东的条件 1、法人股东的条件 根据《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作为公司的投资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出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存续,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结构完善,管理、运营规范,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连续三年盈利且累计盈利不低于1500万元,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在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4)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资金充实、财务真实清晰; (5)近两年连续盈利。 2、自然人股东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一定的经济、金融、法律和管理知识; (4)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 (二)注册资本的要求 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 腹有诗书气自华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主发起人的出资比例(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余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关联方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且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高管人员的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经济、金融、法律知识,具备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经济工作3年以上; 2、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监事长和总经理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总经理必须具备银行业工作3年以上从业经历,同时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三、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程序需准备的材料 (一)申请名称核准及需准备的材料 1、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共同签订《出资协议书》,并经公证机构公证; 2、出资人拟订公司名称,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领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出资人拟订公司章程,组建公司的组织管理机构。 (二)主管部门审批及需准备的资料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部门,并对小额贷款公司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1、提交设立“申请书” 申请书名称应为“关于发起筹建‘天津**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应以全部股东授权的主出资人单位文号,报送申请文件。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场所)、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拟服务区域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和小额贷款需求分析、经营规划与预期、出资人简介、出资额、出资比例、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以及其他需说明事项。 此外,还需准备以下附件:股东名册、出资人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授权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财务制度,内审稽核制度,部门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 腹有诗书气自华 及岗位职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安保措施等),各项业务制度规范(贷款分类原则、风险拨备制度,贷款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风险防范预案,反洗钱工作原则,授信原则,关联贷款管理办法,信息报送制度等)。 2、经公证的出资协议书 内容应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发起人(出资人),出资额,出资占比,出资人权利义务,主动声明出资人关联关系。全体出资人应在协议签名盖章。 此外,附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出资人名录,企业情况简介,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出资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信用报告,关联情况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出资来源合法(非信贷资金)真实(自由资金,非代持其他企业或自然人出资)的承诺等。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发起人(出资人)会议同意出资筹建机构以及授权某出资人履行筹建组织工作的决议(或授权书)。 5、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请示 发起人(出资人)会议关于推荐拟任董事、监事、主要从业人员简历,学历证明材料;拟任总经理简历,银行业从业证明,银行高级管理资格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律师事务所对从人民银行获取的信用报告的证明材料。 6、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或者出资人最近三年经法定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7、经营场所所有权或经营权证明材料 如为自由房产,出具房屋所有权证书;若为租用房产,出具房屋所有权证书及租赁协议。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发起人可先根据以上要求做前期准备,待准备齐全,可向市金融办申请设立审批。 市金融办收到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能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决定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下达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应自批准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完成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前各项准备工作,并向市金融办报送开业申请书,否则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四、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需关注的问题 (一)较长的设立周期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准金融机构,在成立时需准备较多的专业性资料,并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因此,与设立一般公司相比,周期较长。 (二)业务经营的特殊性 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 腹有诗书气自华 小额贷款公司直接从事贷款业务,虽然收益较高。但如果对借款人及担保条件审核不严,极易形成不良贷款,从而给股东造成风险。因此,公司需要有一批熟悉金融、经济、法律的专门人才,制定并切实执行严格的决策、经营、监督制度。 (三)严格的行业监管 与变通的公司监督不同,国家银监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有严格的监管要求,在公司经营过程需科学决策、规范经营。如果违规经营将承担较为严厉的制裁措施。 附:所需具体材料 一、企业法人股东所需的材料: 1、企业简介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 3、机构代码证 4、企业信用报告,人民银行打印并加盖公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注册地公安机关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主出资人: 1、连续三年的审计报告 2、出资承诺书 3、无关联承诺书 三、其他出资人:连续二年的审计报告,连续二年盈利。 四、自然人股东: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简历,照片。 3、个人信用报告,人民银行打印盖章,律师出具见证函。 4、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出资承诺书 6、无关联承诺书 7、证明出资能力的说明。 五、出资人协议书:须经公证或两名以上律师见证。 六、授权委托书:主出资人会议同意出资筹建机构以及授权某出资人履行筹建组织工作的决议或授权书。 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 腹有诗书气自华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请示(拟任): 1、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2、董事、监事、高管需: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明材料 (4)个人信用报告,需律师见证。 (5)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3总经理任职条件: (1)有银行从业经验。 (2)有一定的级别,需为银行支行行长。 (3)可在职也可退休。 八、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1、公司章程 2、公司治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授权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劳动用工制度,安保措施,财务制度,内审稽核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安保措施等) 3、业务制度规范(贷款分类原则、风险拨备制度,贷款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风险防范预案,反洗钱工作原则,授信原则,关联贷款管理办法,信息报送制度等)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所需参照的法律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4、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5、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 6、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7、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 8、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9、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10、 企业会计准则 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 腹有诗书气自华 11、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12、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13、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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