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关于虚开发票的界定和处罚方式
发票管理办法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处罚1. 前言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会涉及到大量的进销项发票记录和管理。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在发票管理中可能会存在违规行为,例如虚开、假开、重复开等不合规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本文将介绍发票管理办法中的处罚规定,以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罚款或其他处罚。
2. 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规定企业在开具和使用发票方面应该遵循的准则。
该法规明确了企业应该开具和使用什么样的发票,规范了发票的管理流程和使用规则。
同时,该法规也规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
3. 处罚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部门可以对违规企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3.1 处以罚款企业在发票管理过程中,如有虚开、假开、重复开等不合规的情况,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以罚款。
罚款的数额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情况下,罚款数额在开具发票的金额上加上罚款金额的一定比例。
3.2 暂扣/吊销发票如果企业的违规行为较为严重,且多次被发现违规行为,税务部门可以暂扣或吊销企业的发票。
暂扣/吊销的期限为3个月至1年不等,期满后给予发还。
在暂扣/吊销期间,企业无法开具、领取、使用任何发票。
3.3 查封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税务部门可以对发票库房、存储地点等进行查封。
查封的期限通常在30天至6个月之间。
在查封期间,相关的发票无法被使用,也不能被移交或转移。
3.4 罚款+暂扣/吊销发票对于特别严重的违规情况,税务部门可能对企业同时处以罚款和暂扣/吊销发票的处罚。
在此种情况下,企业需同时承担罚款和不能开具发票等的后果。
4. 处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税务部门并不会对每一个不合规的企业都进行处罚。
处罚的标准通常包括:•扣罚比例:违规行为是否结构严重,对社会影响有多大;•违规次数:违规行为是否属于一次性的失误还是经常发生的惯性行为,累计次数是多少;•情节严重程度:违规行为对税收工作的影响程度和侵犯法定税收纪律情节的严重程度。
取得虚开发票的罪与罚

取得虚开发票的罪与罚摘要:所谓虚开发票,新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了几种情形:为自己或他人开具的与实际业务经营情况不相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的与其实际业务经营情况不相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的二语实际业务经营情况不相符的发票。
关于取得虚开发票问题,税企争议较为突出,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纳税人取得虚开发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发票如何处理和处罚?三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发票的处理、处罚是否应区分善意取得和恶意取得?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从企业所得税法立法精神、相关条文和陆续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发,结合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刑法的规定,分析取得虚开发票所得税前扣除、违法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等问题,剖析取得虚开发票的罪与罚。
关键词:虚开发票善意恶意一事不二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颁布实施五年了,关于取得虚开发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及如何处理处罚等问题一直倍受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取得需开发票应该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罚款,同时对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已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应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另一种观点认为,纳税人取得虚开发票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一个连续行为,发生的支出不应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已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应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而不再对虚开发票行为进行处罚。
也有观点认为,取得虚开发票应该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处以罚款,但对于真实发生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下面,本人结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刑法》、《发票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简称决定)以及总局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就取得虚假发票的定性与处罚问题进行谈一下自己肤浅的认识:一、符合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的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指出,企业生产经济过程中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包括费用、成本、损失、税金以及其他等合理支出,均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相应的扣除。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定义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定义虚开增值税发票,这个在税收领域里备受关注的词汇,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只是听说过,但并不真正了解其内涵和严重性。
简单来说,虚开增值税发票指的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发票。
这可不是一件小事,它违反了国家的税收法规,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为了更清楚地理解虚开增值税发票,我们先来说说增值税发票是什么。
增值税发票是一种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它对于企业和国家的税收管理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会收到增值税发票,上面记载着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金额、税率等等。
而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也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买方。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算是虚开增值税发票呢?比如说,没有真实的交易发生,却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或者虽然有交易,但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比如发票上的金额、货物或服务的数量、名称等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还有一种情况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之所以被严格禁止,是因为它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首先,对于国家来说,虚开增值税发票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用于支持国家的各项建设和公共服务,如果大量的增值税发票被虚开,国家的税收收入就会减少,进而影响到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其次,对于企业来说,虚开增值税发票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那些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企业,在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企业竞争时,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因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可以通过这种非法手段降低成本,从而在价格上更具竞争力。
再者,虚开增值税发票也会给企业自身带来巨大的风险。
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企业不仅要补缴税款、缴纳罚款,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企业的声誉也会受到严重损害,影响其长期的发展。
为了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加强了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和监控,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发票的开具、使用、抵扣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
会计干货之虚开是坑儿虚开刑事犯罪之单位犯罪小结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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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案例
单位犯罪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所犯的罪,系个人犯罪的对称。
具体到虚开犯罪,单位犯罪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所犯的虚开罪。
再详之,就是单位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犯罪。
再次强调,单位也构成虚开犯罪的主体。
一、相关法律规定
1、《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四款规定,单位犯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
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量刑标准(含普通发票)

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量刑标准(含普通发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罚则,即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发票也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虚开普通发票的,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处罚。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量刑的标准更加具体。
一般来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量刑有以下档位:第一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万-20万;第二档: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第三档: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无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单位犯罪对单判处罚金,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比照以上规定处罚。
本罪的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怎么把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法研〔2014〕179号)的规定:在新的司法解释制定前,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以上答复的理解现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和情节标准如下:一、入罪标准:虚开涉税5万以上入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罚金。
二、数额较大:虚开涉税50万-250万,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虚开发票罪的认定标准(2018年)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虚开发票罪的认定标准(2018年)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接受完成,增值税成为企业主要交纳的税费,企业提供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需要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以便用于扣税,而虚开税票可以进行套利,那么虚开发票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于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会计实务:企业老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老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什么责任有会员在群里问:如果企业老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什么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虚开发票进行了定义: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以上规定,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上,应该有以下特征:介绍、参与、收益。
如果企业老板虚开专用发票,财务人员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财务人员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人员(兼职会计不做讨论),负责企业物流、资金流等企业运营的详细资料的整理与管理。
企业老板虚开专用发票,往往需要财务人员在财务核算时,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账、物、资金的调整修饰,以达到掩盖老板虚开专用发票的事实。
如果企业财务人员硬要说无参与、不知情,常理上说不过去。
当然,财务人员是否知情,这个在证据上不好认定。
但一旦财务人员面临企业老板虚开发票的情况,在税务机关问询调查时,一定要积极配合,严谨回答,以避免对一个自己本身“无介绍、无参与、无收益”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毕竟,《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根据此文规定,财务人员是“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人员,一旦企业老板有了虚开专用发票的行为,说财务人员一点责任没有,也是不合理的。
十大税务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

十大税务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税务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税务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税收秩序和公平性。
为了维护税收秩序,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对税务违法行为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本文将介绍十大税务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一、偷税漏税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各种手段,故意隐瞒应纳税款项或虚报减免税额,从而减少纳税负担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和税收公平性。
对于偷税漏税行为,国家将采取罚款、追缴税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指纳税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虚构交易或伪造发票等方式,制造假交易、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行为。
虚开发票不仅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还容易引发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
对于虚开发票行为,国家将追缴增值税发票、罚款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逃避申报纳税逃避申报纳税是指纳税人故意隐瞒或拒不申报应纳税款项的行为。
逃避申报纳税不仅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还影响了税收公平性。
对于逃避申报纳税行为,国家将追缴税款并加收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违规转移资产违规转移资产是指纳税人通过转移资产或虚构债务等手段,规避承担税务责任的行为。
违规转移资产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还干扰了经济秩序。
对于违规转移资产行为,国家将追缴税款并加收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涉税犯罪涉税犯罪是指纳税人故意进行财务造假、逃避税务监管等行为,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行为。
涉税犯罪对国家税收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破坏了税收秩序。
对于涉税犯罪行为,国家将处以刑罚,并追缴税款和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偷逃关税偷逃关税是指纳税人在进出口活动中采取虚报货物种类、伪造价值等手段逃避关税的行为。
偷逃关税不仅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
对于偷逃关税行为,国家将追缴关税、罚款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偷逃其他税费偷逃其他税费是指纳税人故意隐瞒或拒不申报其他应纳税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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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开发票的界定和处罚方式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虚开发票行为和处罚方式如下:
一、虚开发票行为的界定
行为人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
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以上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如货物运输发票等,也包括一般的普通发票;且无论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真发票,还是伪
造的假发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构成虚开行为。
二、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
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构成犯罪的标准、罪名及刑罚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