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抗震设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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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2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156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1-2001,自200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2、1.0.4、3.1.1、3.1.3 3.3.1、3.3.2、3.4.1、3.5.2、3.7.1、3.8.1、3.9.1、3.9.2、4.1.6、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5、 5.4.1、5.4.2、6.1.2、6.3.3、6.3.8、6.4.3、7.1.2、7.1.5、7.1.8、7..4、7.2.7、7.3.1、7.3.3、7.3.5、7.4.1、7.4.4、7.5.3、7.5.4、 8.1.3、8.3.1、8.3.6、8.4.2、8.5.1、10.1.3、10.2.5、10.3.3、12.1.2、12.1.5、12.2.1、12.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 号)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1997]建标第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抗震设防要求与施工标准

抗震设防要求与施工标准

抗震设防要求与施工标准地震是自然界中的一种常见灾害,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

为了减少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破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施工标准。

本文将从建筑物对地震的响应、相关标准的制定、施工过程中的要求等方面探讨抗震设防的知识。

一、建筑物对地震的响应地震波在穿越地壳的过程中会引发建筑物的振动,建筑物则会对地震波做出一定的响应。

建筑物对地震的响应主要体现在自振周期、位移响应和加速度响应等方面。

自振周期是建筑物在地震波作用下振动的周期,是建筑物抗震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一般来说,自振周期越大,说明建筑物对地震的抵抗能力越强。

位移响应是指建筑物在地震波作用下发生的位移,与地震波的强度和建筑物的刚度有关。

加速度响应则是指建筑物在地震波作用下加速度的变化情况,也与地震波的强度和建筑物的刚度有关。

二、相关标准的制定为了保证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抗震设防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了建筑物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我国的抗震设防标准主要由《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文件组成。

这些标准主要从地震波烈度、建筑物的设防烈度、地基的抗震性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地震波烈度是衡量地震波强度的一个指标,根据地震波的烈度可以确定建筑物的设防烈度。

设防烈度是指建筑物在地震波作用下所能承受的最大位移和加速度值。

地基的抗震性能则是指地基在地震波作用下的变形能力,对于地基的要求主要包括地基承载力、稳定性等方面。

三、设计要求与施工标准在建筑物的设计过程中,抗震设防要求必须得到严格的遵循。

首先,建筑物的结构必须具备足够的刚度和抗震能力,可以通过增加结构物的截面尺寸、采用抗震墙等手段来提高结构的刚度和抗震能力。

其次,在建筑物的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地震波对建筑物的作用,通过合理的结构布置和计算方法来确定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烈度。

此外,建筑物的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方面也要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抗震设防要求也是必须严格执行的。

建筑抗震设计要求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要求规范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前言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说明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

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3.1.1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3.1.2 (删除)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要求。

[修订说明]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

本规范2001年版3.1.1条~3.1.3条的内容已经由分类标准GB50223予以规定,本次修订可直接引用,不再重复规定。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和设计地震动

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和设计地震动

第二 水准
中震可修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 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 理仍可继续使用
第三 水准
大震不倒
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的 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 命的严重破坏
• 实现方法:两阶段设计 20
两阶段设计法
第一阶段设计:按小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 本组合验算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以及在小震作用下验 算结构的弹性变形:以满足第一水准抗震设防目标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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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准地震作用的标定步骤(2)
(3)从概率意义上讲,“小震”就是多遇的地震,出 于我国地震烈度的概率分布符合极值III型,极值分布 的众值为其概率密度函数上的峰点,在极值分布中此 值为众值,所以我们称此地震烈度为众值烈度。从地 震烈度的重现期来看,在设计基准限期50年的众值烈 度的超越核率为63.2%:
(虽然有隔震、控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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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的重要性
事例1 1976年7月26日在我国一个拥有150万人口的唐山市,
遭遇7.8级地震的袭击,顷刻间整座城市化为一片片瓦 砾,人员死亡高达近25万人,经济损失超百亿元;
1985年一个拥有100余万人口的智利瓦尔帕莱索市虽 遭受了同样7、8级地震的袭击,人员死亡却只有150人, 而且不到一周时间,整个城市就恢复原样。
不能精确的给出怎,必么须确以定概?率为基础进行预测,给
出今后若干年内不同强度地震发生可能性,使用寿
命期内对不同频度和强度的地震,要求结构具有不
同的抵抗能力 。
三水准:“小震”“中震”“大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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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标准的标定
建筑抗震规范提出了三个烈度水准的抗 震设防要求。
三个烈度水准是依据对我国华北、西北、 西南三个地区45个城镇的地震危险性分析结 果,运用概率的方法对 “小震”、“中震” 与“大震”的概率意义和取值进行了分析并 给出了相应的结果。

建筑工程结构设计中的抗震设计

建筑工程结构设计中的抗震设计

建筑工程结构设计中的抗震设计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建筑结构设计中抗震结构设计的主要原则,接着分析了建筑结构设计中抗震设计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建筑工程;结构设计;抗震设计引言:建筑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在新时期建筑工程呈现出阶梯式快速发展状态,在这个过程中只有保证质量和保证施工安全,才可以保证结构的稳定。

设计人员应做好全面的设计,在设计中重视抗震设计,将抗震设计放在重要位置,充分考虑建筑可能发生的地震危害,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效果,从而发挥结构的作用,减少地震产生的危害。

结构抗震赋予了建筑抗震性能。

1建筑结构设计中抗震结构设计的主要原则分析1.1简化原则建筑结构设计的简单程度能够对结构抗震性能产生较大影响,通常来说,在建筑结构相对简单的条件下,受到这种结构形式在力传导方面优势性的影响,表现出的抗震性能也维持在较为理想的水平。

实践中,需要切实参考建筑物现实情况,对抗震结构模型实施简化处理,促使结构构件传力途径进一步优化,从而达到推动建筑物结构抗震性能增强的效果。

1.2整体性原则抗震结构设计所面向的是整个建筑物,而并非为建筑物内的某一部分。

所以,在实际的抗震结构设计期间,即便相关设计人员针对其中某一重点部位进行优化设计,也要在此过程中落实对局部构件与整体结构之间关系性的考量,具体来说,就是要切实考虑局部构件优化处理后会引发的建筑物整体结构变化情况,避免集中应力问题的发生,促使整个建筑物结构的稳定性以及抗震能力有所提高。

1.3规则性原则设计建筑物抗震结构时,需要尽可能保证沿竖向均匀布置建筑造型与结构,规避承载能力、刚度、传力路径等突然发生变化的现象出现;尽可能保证平面内不同结构实现均匀布局,规避结构刚度与质量之间“偏心”现象的出现。

2建筑结构设计中抗震设计的主要内容分析2.1考量构件的性能要求对于不同构件的刚度、稳定性以及承载能力要求落实全面性、综合性考量,并确保在实际的建筑抗震结构设计中能够对上述要求进行切实满足,保证所有构件均能够达到预设的抗震标准要求与等级要求。

建筑结构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及建筑抗震概念设计

建筑结构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及建筑抗震概念设计
该标准主要以地震中和地震后房屋的损坏对社会和 经济产生的影响的程度大小,将建筑分成4个抗震设防 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在2001年7月20 日公布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该规范 对上面标准作了修改。
设 甲类 防 乙类 分 丙类 类 丁类
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 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需尽快恢复的建筑 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 抗震次要建筑
较小乙类建筑:工矿企业的变电所、空压站以及城市供水水源的泵房等。 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指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3.地震作用
甲类 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地 乙类 震 作 丙类 用
丁类
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 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 一般情况下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在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 丙、丁类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 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的罕遇地震 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3.“三水准”抗震设防是对单一水准设防的改进, 是向“性能设计”发展的重要步骤
单一水准设防思想是我国《74规范》、《78规范》 和目前许多国家采用的设防思想。
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7.2级),经济损失为1000亿美元。
1999年台湾集集地震(7.3级),经济损失为94亿美元。
单一设防目标不适合当前现代化发展要求,应研究开 发下一代性能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方法。
“性能设计”要点 (1).对抗震设计规定相应的地震作用标准
常遇地震 偶遇地震 少遇地震 罕遇地震

建筑结构抗震设计

建筑结构抗震设计
基本划分法:
2.1.1 场地土及场地覆盖层厚度——续
综合划分法使用范围: 对丁类建筑及层数不超过10层和高度在30m以下的丙类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资料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状按下表规定划分土的类别。
土的类别划分和剪切波速范围
2.1.1 场地土及场地覆盖层厚度——续
划分步骤:(1)由各层土的名称和性状,并根据经验,在表中的范围内估计各层土的剪切波速,如取中间值:
2.3.1 地基土的液化——续
3、液化的影响因素(1)土层的地质年代和组成 土的地质年代越古老,其基本性能越稳定。 (2)土层的相对密度 密实程度小则空隙比大,容易液化。 (3)土的组成与性状 细砂与粗砂比较,由于细砂的透水性较差,地震时容易产生空隙水的超压作用,故细砂比粗砂容易液化。土的粘性颗粒含量越高,则越不易液化。(4)土层的埋深和地下水位的深度 砂土层的埋深越大,地下水位越深,其饱和砂土层上的有效覆盖层压力越大,则砂土层越不容易发生液化。(5)地震烈度和地震持续时间 地震烈度越高,地震持续时间越长,饱和的砂土越容易液化。
2.1 场地——续
地段划分 《抗震规范》按场地上建筑物的震害轻重程度把建筑场地划分为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地段选择1.选择有利地段;2.宜尽量避开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3.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甲、乙、丙类建筑。
地段类别
地质、地形、地貌
2.3.2 液化的判别——续
1、初步判别《抗震规范》规定,对于饱和的砂土或粉土(不含黄土),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初步判别为不液化或不考虑液化影响的场地土:(1)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时,冲洪积形成的密实饱和砂土或粉土(不含黄土),7~9 度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2)粉土的粘粒(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百分率 (%)在7度、8度和9度分别不小于l0、l3 和16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工程结构抗震设计知识点

工程结构抗震设计知识点

地震可以划分为:诱发地震(人工爆破)和天然地震(构造地震、火山地震)。

震源深度:震源到震中的垂直距离。

震中距:地面某处至震中的水平距离。

地震波的传播速度,以纵波最快、横波次之、面波最慢。

地震动的三要素:峰值(最大振幅)、频谱和持续时间。

地震危险性分析:指用概率统计方法评价未来一定时间内,某工程场地遭受不同程度地震作用的可能性。

地震烈度:指某一区域内的地表和各类建筑物遭受一次地震影响的平均强弱程度。

一次地震,表示地震大小的震级只有一个,地震烈度可以有多个。

基本烈度:指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我国取50年)内在一般场地条件下按一定概率(我国取10%)可能遭遇到的最大地震烈度。

它是一个地区进行抗震设防的依据。

地震的破坏作用主要表现为:地表破坏、建筑物破坏、次生灾害。

小震:50年被超越概率为63.2%,中震:50年被超越概率为10%,大震:50年被超越概率为2%。

基本烈度较多遇地震烈度约高1.55度,而较罕遇地震烈度约低1度。

三水准的抗震设防要求:第一水准:当遭受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建筑物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要修理仍可继续使用;第二水准: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建筑物可能损坏,但经一般修理即可恢复正常使用;第三水准:当遭受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建筑物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

两阶段设计:第一阶段设计:按多遇地震烈度对应的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组合验算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和结构的弹性变形。

这一阶段设计,保证了第一水准的强度要求和变形要求。

其k值相当于基本烈度的13。

第二阶段设计:在罕遇地震烈度对应的地震作用效应验算结构的弹塑性变形。

这一阶段设计,旨在保证结构满足第三水准的抗震设防要求。

其k值相当于基本烈度的1.5〜2倍。

建筑抗震设计在总体上要求把握的基本原则:注意场地选择,把握建筑体型,利用结构延性,设置多道防线,重视非结构因素。

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将建筑物按其用徐的重要性分: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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