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安全使用石棉公约
石棉材料的监管政策与标准规范

推广措施:政府 出台政策,鼓励 使用替代品,限 制石棉材料的使 用
替代品应用:在 建筑、汽车、船 舶、航空等领域 广泛应用替代品, 减少石棉材料的 使用
监管政策的制定:基于对石棉材料危害性的认识,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 监管政策的执行: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监管政策的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管政策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监管政策的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石棉材料带来的挑战
20世纪80年代: 开始关注石棉危 害,制定相关标 准
20世纪90年代: 加强石棉监管, 禁止部分石棉产 品
21世纪初:全面 禁止石棉开采和 使用,制定更严 格的标准
近年来:加强石 棉污染治理,推 动替代材料的研 发和应用
严格监管:对石棉材料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世界卫生组织(WHO): 发布了石棉材料的健康风险 评估报告
国际劳工组织(ILO):制 定了石棉材料的安全使用和 防护标准
欧洲联盟(EU):制定了 石棉材料了石棉材料的安全使用
和防护标准
日本厚生劳动省:制定了石 棉材料的安全使用和防护标
原材料:需要选用合格的原材料,避免 使用劣质材料
生产设备:需要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 保证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质量检验: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 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环境保护:需要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 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石棉材料的分类:按照纤维长度和直径进行分类 石棉材料的安全使用原则:避免直接接触,减少粉尘产生,加强通风 石棉材料的替代品:寻找无石棉替代品,减少石棉使用 石棉材料的处理和处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处置
准
国际劳工组织(ILO): 制定国际石棉材料标准 规范
房屋盖石棉瓦安全合同5篇

房屋盖石棉瓦安全合同5篇篇1房屋盖石棉瓦安全合同为保证双方的权益和确保房屋安全,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二、乙方: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三、租赁房屋信息:地址:__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__层数:______________四、石棉瓦情况:1. 房屋屋面使用的石棉瓦为甲方所提供,为保证房屋安全,乙方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并保养好石棉瓦。
2. 乙方在使用石棉瓦时,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和规定,切勿私自拆除、破坏石棉瓦,如有损坏需立即通知甲方,并由双方商议处理方案。
3. 甲方将定期对石棉瓦进行检查,若发现有破损或老化情况,需及时更换或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
五、安全责任:1. 乙方在使用石棉瓦时,应做好防护工作,避免产生石棉粉尘危害,如有过敏症状应及时就医。
2. 乙方应定期清理石棉瓦上的灰尘或污物,保持干净,避免积水导致瓦片老化。
3. 如有突发事件,导致石棉瓦出现破损,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以确保房屋及乙方的安全。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擅自拆除或损坏石棉瓦,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修复瓦片或更换瓦片的费用。
2. 若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或人员受伤,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满结束。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以上内容为《房屋盖石棉瓦安全合同》,请双方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房屋安全。
篇2房屋盖石棉瓦安全合同甲方:房屋拥有人乙方:石棉瓦安装公司为了保障房屋盖石棉瓦工程的安全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内容1、乙方承诺提供优质的石棉瓦材料,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2、乙方应当依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确保石棉瓦与房屋完美结合,达到美观、耐久的效果;3、乙方应当在工程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揭露歪曲温石棉的商业炒作骗局:中国金属矿工业协会公布中外专家比较实验结果——温石棉是经济安全的无

中 非 属 工 协 理。长 张 国金 矿 业会 事 湛
维最安全 , 哪一种纤维最危险?此次中外多位专家的 性 能十分优越。温石棉 大量用于纺织制品 ( 绳线布 对 比实验, 是人类利用无机纤维材料以来第一次科学 带) 、制动制品 ( 刹车片、离合器片 ) 、密封制品 ( 各 严谨的实验论证。不经过科学论证, 出言 “ 就 禁用什 类高中低压像胶板 ) 水泥制 品 ( 、 水泥瓦、 、 板 管等 )
不严 正 声明 :
不 讲 科 学 ,就 没 有 公 正 , 也 谈 不 上 对 人 类 负
温 石 棉 可 以安 全 使 用 , 闪石棉 必 须禁 止 使 用 。
责。 我们提 出科学论证温石棉, 首先不是保 护行业利
温石棉具有隔热、保温、耐碱、防腐、纤维强度高、 益和保护温石棉不被禁产, 我们最关心的是人类健康
维普资讯
温石棉
是经济安全的无机纤维
口本 刊记者
9月 1日 ,中 国非 金 属矿 工业 协 会 ( 以下简 称 明 ,无 机 纤维 对 人 体 的伤 害 表 现 为 , 纤维 进 入 人 体 “ 非矿 协会 ” 在 北京 召开 的中外 温石棉 专家最 新成 果 后 ,长 期滞 留在 肺 部 ,如 果 不 能 排 出或 被 人 体 中巨 ) 报告 会上宣 布 ,经 中外 多位矿 物学 、病理学 、毒 性学 噬细 胞 所 吞 噬 ,就 可 能造 成 癌 变 或 其他 疾 病 ,危 害
纤维柔软、 纤细、 可纺性强等其他纤维难 以替代的性 防护心理不被 愚弄一一吸入各类粉尘都是不利于健康 能,由于其比表面值高、 有很好的吸附性,所以与塑 的, 吸入食用面粉也是有害的, 吸入矿物纤维更是不 料、 橡胶、 水泥、 沥青等材料有很好的亲合力, 加工 利健康 的。 请那些疯狂指责温石棉 纤维有害健康 的人
号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4年10月27日经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70号公约)2009-04-28 09:50:38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1990年6月6日内瓦举行第77届会议。
注意到有关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特别是1971年苯公约和建议书、1974年职业病公约和建议书、1977年工作环境(空气污染、噪音和振动)公约和建议书、1981年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和建议书、1981年职业卫生设施公约和建议书、1986年石棉工约和建议书,以及作为1964年工伤津贴公约附件、1980年经修订的职业病清单,并注意到保护工人免受化学品的有害影响同样有助于保护公众和环境,并注意到工人需要并有权利获得他们在工作中使用的化学品的有关资料,并考虑到通过下列方法预防或减少工作中化学品导致的疾病和伤害事故的重要性:(a)保证对所有的化学品作出评价以确定其危害性;(b)为雇主提供一定机制,以从供货者处得到关于作业中使用的化学品的资料,这样他们能够有效地实施保护工人免受化学品危害的计划;(c)为工人提供关于其作业场所的化学品及适当防护措施的资料,以使他们能有效地参与保护计划;(d)制订关于此类计划的原则,以保证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并认识到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之间,以及与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及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就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进行合作的必要性,并注意到这些组织制订的有关文件、规则和使用指南,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五项关于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若干提议,并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于1990年6月25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可称之为" 1990年化学品公约"。
第一部分范围和定义第一条1.本公约适用于使用化学品的所有经济活动部门。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主管当局,经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即在评价所包含的危害和应采取的保护措施的基础上:(a)准许某些特殊经济活动部门、企业或产品在下列情况下免于实施本公约或其某些条款:(I)存在实质性特殊问题;(II)依照国家法律和惯例提供的总的保护不低于完全实施本公约各项条款后所能达到的水平。
170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4年10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1990年6月6日在日内瓦举行第77届会议。
注意到有关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特别是1971年苯公约和建议书、1974年职业病公约和建议书、1977年工作环境(空气污染、噪音和振动)公约和建议书、1981年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和建议书、1981年职业卫生设施公约和建议书、1986年石棉工约和建议书,以及作为1964年工伤津贴公约附件、1980年经修订的职业病清单,并注意到保护工人免受化学品的有害影响同样有助于保护公众和环境,并注意到工人需要并有权利获得他们在工作中使用的化学品的有关资料,并考虑到通过下列方法预防或减少工作中化学品导致的疾病和伤害事故的重要性:(a)保证对所有的化学品作出评价以确定其危害性;(b)为雇主提供一定机制,以从供货者处得到关于作业中使用的化学品的资料,这样他们能够有效地实施保护工人免受化学品危害的计划;(c)为工人提供关于其作业场所的化学品及适当防护措施的资料,以使他们能有效地参与保护计划;(d)制订关于此类计划的原则,以保证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并认识到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之间,以及与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及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就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进行合作的必要性,并注意到这些组织制订的有关文件、规则和使用指南,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五项关于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若干提议,并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于1990年6月25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可称之为1990年化学品公约。
第一部分 范围和定义第一条1.本公约适用于使用化学品的所有经济活动部门。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主管当局,经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即在评价所包含的危害和应采取的保护措施的基础上:(a)准许某些特殊经济活动部门、企业或产品在下列情况下免于实施本公约或其某些条款: (i)存在实质性特殊问题;(ii) 依照国家法律和惯例提供的总的保护不低于完全实施本公约各项条款后所能达到的水平。
石棉作业对人体危害及安全防护范本(2篇)

石棉作业对人体危害及安全防护范本石棉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建筑材料,其具有优良的保温、吸音、防火等性能。
然而,石棉也被证实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
当石棉纤维被释放到空气中,人们容易吸入这些微小的纤维,从而引发一系列与石棉相关的疾病,例如肺癌、间皮瘤等。
为了保护工作者的健康,进行石棉作业时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安全防护措施。
下面是一份安全防护范本,旨在指导进行石棉作业时的安全操作。
1. 了解风险和危害在进行石棉作业之前,必须对石棉的特性、风险和危害有足够的了解。
工作者应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如何正确地处理和处置石棉材料,以及如何识别石棉的存在。
2. 有效的通风系统在进行石棉作业时,必须确保工作区域有良好的通风系统。
这有助于减少石棉纤维的浓度,并降低工作者吸入纤维的风险。
通风系统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工作者在进行石棉作业时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这包括防护口罩、眼镜、手套和防护服等。
这些装备可以有效地阻挡石棉纤维对工作者的接触,减少吸入和皮肤接触的风险。
4. 封闭和隔离工作区域在进行石棉作业时,必须尽可能地封闭和隔离工作区域,以防止石棉纤维扩散到其他区域。
这可以通过使用密封材料、挡板和隔离墙等方式来实现。
5. 喷水湿化石棉材料在处理石棉材料时,应采取湿法处理的方式,即喷水湿化石棉材料。
这有助于减少石棉纤维的扬尘和空气中的浓度,降低吸入纤维的风险。
6. 控制工作过程和方法在进行石棉作业时,应采用控制工作过程和方法的措施。
这包括选择合适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安全操作和处理石棉材料的正确方法。
7. 安全处理废弃物和清洁工作区域石棉作业完成后,必须安全地处理废弃物和清洁工作区域。
废弃物应妥善包装,使用专门的容器进行封装和标记,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工作区域应进行彻底的清洁,确保没有留下任何石棉纤维。
8. 定期健康监测和体检对于经常从事石棉作业的工作者,应定期进行健康监测和体检。
这些监测可以早期发现石棉相关疾病的迹象,采取及时的治疗和防护措施。
石棉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石棉设备安全操作规定前言石棉设备是一种常见的建筑材料,用于屋顶、墙体和地面等部位的隔热或防水。
然而,石棉含有致癌物质,可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在石棉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一、石棉设备的安全使用1. 选用石棉设备应具备的条件在选用石棉设备时,应根据使用场所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石棉设备:•石棉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石棉板的规格、厚度要符合建筑设计要求。
•石棉固定件应正确选择,质量应合格。
•石棉设备的施工、维修、保养等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2. 石棉设备的正确使用在石棉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在使用之前,应检查石棉设备是否存在明显的损坏和变形,并及时进行更换和修理。
•石棉设备的安装和建造应根据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避免出现安装错误。
•在安装时应注意防水、防火和防风,确保石棉设备的使用安全。
•石棉设备的结构必须能够承受相应负荷,不得超过规定负荷。
•使用石棉设备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尘口罩、手套和工作鞋等。
二、石棉设备的安全维护1. 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为了保证石棉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其使用寿命,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处理。
•每年对石棉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对于石棉设备的木框架和托勒等建筑结构,应每年进行防腐处理。
2. 石棉设备的维护要求在进行石棉设备的维护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要求:•维护人员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尘口罩、手套和工作鞋等。
•在维护过程中,严禁对石棉设备进行不规范的拆除和清理。
•除非有必要,否则不得使用电焊、气割等方式对石棉设备进行维护,避免产生有害气体和废弃物。
•在维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维护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三、石棉设备的安全拆除1. 安全拆除的必要性在石棉设备的使用寿命结束或者需要进行重新装修、改造等情况下,需要进行石棉设备的拆除工作,这时候必须注意以下要求:•在拆除工作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因为不正确的拆卸而造成的损害和伤害。
安全基础知识测试题

安全基础知识测试题一、填空题1.燃烧的三要素是指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
2.HSE观察与沟通的六步方法为:观察、表扬、(讨论)、沟通、启发、感谢。
3.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以上位置进行的作业。
4.安全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红色表示禁止、黄色表示警告、蓝色表示(指令)、绿色表示提示。
5.爆炸极限是指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和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混合性气体,遇着火源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
6.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低报值设置为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5% )。
7.安全生产“五要素”包括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和安全文化。
8.当某项作业活动没有操作规程涵盖时或现有的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作业风险时,应针对该项作业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9.根据国家法规规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10.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 24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特别潮湿作业场所及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受限空间,应使用不大于( 12V )的防爆安全行灯。
111. 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 1.2 )米,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可视为受限空间。
12.识别危害因素时应充分考虑人员、设备、材料、方法、环境五个方面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13.隐患是指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4.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5.工伤保险补偿实行(无过错)补偿的原则。
16.危险化学品侵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有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
17.灭火的四种基本方法是窒息法、冷却法、隔离法、(抑制法)。
18.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19.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 8 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 )dB(A) 。
20.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通风,其空气流量能使易燃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 )以下时,可定为通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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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际劳工大会文号:第162号国际劳工公约发布日期:1986-6-24第一章范围和定义第二章总则第三章保护和预防措施第四章对工作环境和工人健康的监督第五章信息和教育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的召集于1986年6月4日在日内瓦举行第七十二届会议,注意到有关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特别是1974年职业癌病公约和建议书,1977年工作环境(空气污染、噪音和震动)公约和建议书、1981年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和建议书、1985年职业卫生设施公约与建议书、附于1964年工伤事故赔偿公约并于1960年经修正的职业病一览表,以及国际劳工局于1984年公布的《石棉的安全使用业务守则》,该守则确定了国家一级政策和行动的诸原则,经议决采纳关于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所列“石棉的安全使用”的若干提议,并经决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方式,兹于1986年6月24日通过下列公约,此公约得称为1986年石棉公约。
第一章范围和定义第一条1.本公约适用于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接触石棉的所有活动。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经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和工人组织协商,根据对所涉及的健康危害及所使用的安全措施的评估,如确信对某些特殊经济部门或特殊企业无必要,可不对其实施本公约的某些条款。
3.主管机关在决定排除某些特殊经济部门或特殊企业时,应考虑接触石棉的频度、持续的时间和程度,以及工作方式和工作场所的条件。
第二条本公约中:(a)“石棉”系指属于蛇纹岩类岩状矿物的纤维状矿物硅酸盐,即温石棉(白石棉),属于闪石类的此种纤维状矿物硅酸盐,即阳起石、铁石棉(棕石棉、镁铁闪石—铁闪石)、直闪石、青石棉(蓝石棉)和透闪石,或任何含上述一种或多种物质的混合物。
(b)“石棉粉尘”系指工作环境中悬浮在空中的石棉微粒或易于变成悬浮在空中的沉积的石棉微粒。
(c)“悬浮在空中的石棉粉尘”系指就测量而言可通过重力的估计或其他类似手段予以测量的粉尘微粒。
(d)“可吸入人体的石棉纤维”系指直径小于3微米,长度与直径之比大于3比1的石棉纤维。
测量时应仅包括长度超过5微米的纤维。
(e)“接触石棉”系指工作中接触悬浮在空中,可吸入人体的石棉纤维或石棉粉尘,无论其来自石棉或含石棉的矿物、原料或产品。
(f)“工人”包括生产合作社社员。
(g)“工人代表”系指根据1971年工人代表公约由国家法律或惯例所如此承认的工人代表。
第二章总则第三条1.国家法律或条例应制定为预防和控制职业性接触石棉对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护工人不受此危害而必须采取的措施。
2.对根据本条第1款制定的国家法律和条例,应视技术进步和科学知识发展的情况予以定期检查。
3.主管机关经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和工人组织协商后,得按商定的条件和时限允许暂不采取根据本条第1款所规定的措施。
4.主管机关在根据本条第3款批准不采取规定措施时,应保证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工人的健康。
第四条主管机关应就为使本公约各条款生效必须采取的措施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和工人组织进行协商。
第五条1.应有一适当和恰当的监督制度确保根据本公约第三条制订的法律和条例的实施。
2.国家法律或条例应规定必要措施,包括适当的惩罚措施,以确保本公约各条款的有效实行和遵守。
第六条1.应要求雇主对规定措施的遵守承担责任。
2.如两个或多个雇主在一个工作场所同时采取行动,他们应合作以便遵守规定的措施,并不得损害每个雇主对其雇用的工人的健康和安全所承担的责任。
如属必要,主管机关应规定关于此种合作的一般程序。
3.雇主在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服务合作时,经与有关的工人代表协商,应建立处理紧急情况的程序。
第七条应要求工人在其责任范围内遵守所制订的针对职业性接触石棉造成的健康危害的预防、控制和保护的安全和卫生措施。
第八条雇主和工人或其代表在实施根据本公约制订的措施时应在企业各级尽可能密切合作。
第三章保护和预防措施第九条根据本公约第三条通过的国家法律或条例应规定通过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防止或控制接触石棉:(a)使可能接触石棉的工作符合有关条例,这些条例规定了适当的工程管理措施和作业方法,包括工作场所卫生;(b)制定专门的条例或程序,包括授权,用于使用石棉、某些类型的石棉、含石棉的产品及某些工作程序。
第十条如属保护工人健康所必须及技术上可行,国家法律或条例应规定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a)如有可能,使用经科学鉴定无害或危害较小的其他材料、产品或替代技术取代石棉,某些类型的石棉或含石棉的产品;(b)在某些工作程序中全部或部分禁止使用石棉、某些类型的石棉或含石棉的产品。
第十一条1.应禁止使用青石棉或含此种纤维的产品。
2.主管机关经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和工人组织协商,应有权在确实不可能取代的情况下允许不执行本条第1款规定的禁止,但要采取措施保证工人的健康不处于危险中。
第十二条1.应禁止任何形式的石棉的散布。
2.主管机关经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和工人组织协商,应有权在替代方法确实不可行的情况下允许不执行本条第1款规定的禁止,但要采取措施保证工人的健康不处于危险中。
第十三条国家法律和条例应规定雇主需按主管机关要求的方式和范围把接触石棉的某些类型的工作通知主管机关。
第十四条应责成石棉的生产者和供应者以及含石棉产品的制造者按主管机关的规定,以有关工人易懂的文字和方法在容器上,以及可行时在产品上贴上适当的标签。
第十五条1.主管机关应规定工人接触石棉的限度或以评价工作环境为目的的其他接触标准。
2.应根据技术进步和技术与科学的进展确定并定期审查和修订接触限度或其他接触标准。
3.在工人接触石棉的所有工作场所,雇主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防止或控制石棉粉尘飘散到空中,保证接触限度或其他接触标准的遵守及减少接触至确实可行的低水平。
4.当根据本条第3款采取的措施未能使接触石棉处于接触限度之内或未能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接触标准时,雇主应在工人不负担费用的情况下提供、维修及更换适当呼吸防护设备和特种防护服装。
呼吸防护设备应符合主管机关的规定标准,并只能作为补充、临时、应急或例外措施加以使用,而不能代替技术控制。
第十六条1.雇主应负责制订和执行可行措施以防止和控制所雇工人对石棉的接触,保护其免遭石棉造成的危害。
第十七条1.拆毁含有易碎石棉绝缘材料的工厂或装置,或从其中的石棉易悬浮在空中的建筑或装置中取出石棉,仅应由那些被主管机关根据本公约条款认可适于并被授权从事此项工作的雇主或承包商进行。
2.雇主或承包商在开始工作前应被要求制订一项工作计划,列明应采取的措施,包括以下措施:(a)为工人提供一切必要的保护;(b)限制石棉粉尘飘散到空中;(c)根据本公约第十九条制定对含石棉残弃物的处置办法。
3.工人或其代表应参与就本条第2款提及的工作计划的协商。
第十八条1.在工人个人的服装可能受到石棉粉尘污染时,雇主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条例,经与工人代表协商,提供适当的工作服,但不得在工作场所外穿用。
2.使用过的工作服和特别防护服装的运输和清洁应按主管机关的要求在有控制的条件下进行以防止石棉粉尘的飘散。
3.国家法律和条例应禁止将工作服、特种防护服装和个人防护设备带回家中。
4.雇主应负责工作服、特种防护服装和个人防护设备的清洁、维护和存放。
5.雇主应为接触石棉的工人提供在工作场所进行适当清洗、洗澡或淋浴的便利。
第十九条1.雇主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条例,以不会给有关工人、包括处理石棉废弃物的工人,或企业近临地方的人民造成健康危害的方式处置含石棉的废弃物。
2.主管机关及雇主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工作场所飘散出的石棉粉尘对环境的普遍污染。
第四章对工作环境和工人健康的监督@20>第二十条1.如属保护工人健康所必需,雇主应测定工作场所中悬浮在空中的石棉粉尘的密度,并按主管机关规定的间隔和方法监督工人对石棉的接触。
2.工作环境和工人接触石棉情况的监督记录应按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予以保留。
3.有关工人、其代表及监督机构应能查阅这些记录。
4.工人或其代表应有权要求对工作环境的监督及向主管机关提出就监督结果的申诉。
第二十一条1.正在或曾经接触石棉的工人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惯例进行必要的体检,以监视其与职业危害有关的健康情况并诊断因接触石棉引起的职业病。
2.与使用石棉有关的工人健康监督不应导致工人收入的损失。
此种监督应免费并尽可能在工作场所中进行。
3.工人应以适当和恰当方式知悉其体检结果,并获得与其工作有关的其健康状况的个人咨询。
4.如认为继续从事接触石棉的工作从医学角度看已不适当,即应通过符合国家法律和惯例的一切办法向有关工人提供能保持其收入的其他工作。
5.主管机关应建立通告石棉职业病的制度。
第五章信息和教育第二十二条1.主管机关经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和工人组织协商与合作,应作出适当安排促进所有关于接触石棉的健康危害及其预防和控制方法的信息传送和教育工作。
2.主管机关应保证雇主制订有关石棉危害及其预防和控制方法的工人教育和定期培训措施方面的书面方针和程序。
3.雇主应保证通知接触或疑似接触石棉的工人与其工作有关的健康危害,使其得到预防措施和正确操做方法的指导并获得这方面的连续培训。
第二十三条本公约的正式批准书应送请国际劳工局长签记。
第二十四条1.本公约应仅对批准书已经局长登记的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有约束力。
2.本公约应自两会员国的批准书已经局长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
3.此后。
对于任何会员国,本公约应自其批准书已经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1.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自本公约初次生效之日起满10年后得向国际劳工局长通知解约,并请其签记。
此项解约通知书自经登记之日起满1年后始得生效。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在前项所述10年期满后的1年内,如未行使本条所规定的解约权利者,即须再遵守10年,此后每当10年期满,得依本条的规定通知解约。
第二十六条1.国际劳工局长应将国际劳工组织各会员国所送达的一切批准书和解约通知书的登记情况,通知本组织的全体会员国。
2.局长在以所送达的第二份批准书的登记通知本组织的各会员国时,应请本组织会员国注意本公约开始生效的日期。
第二十七条国际劳工局长应将他按照以上各条规定所登记的一切批准书和解约通知书的详细情况送请联合国秘书长按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进行登记。
第二十八条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在必要时,应将本公约的实施情况向大会提出报告,并审查应否将本公约的全部或局部修正问题列入大会议程。
第二十九条1.如大会制定新公约对本公约作全部或局部的修正时,除新公约另有规定外,应:(1)在新修正公约生效时,会员国对于新修正公约的批准,不须按照上述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应为对本公约的立即解除。
(2)自新修正公约生效之日起,本公约应即停止接受会员国的批准。
2.对于已批准本公约而未批准修正公约的会员国,本公约现有的形式及内容,在任何情况下,仍应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