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购销公司粮油销售出库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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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确保按质、按量、及时出库投放市场,有效发挥国家政策性粮食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受国家委托的粮食批发市场,以竞价形式销售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政策性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包括实行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收购的粮食、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储备和临时存储进口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政策性粮食承储库(以下简称承储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直属企业(以下简称直属库)、受直属库委托承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非直属企业(以下简称非直属库)。

非直属库按照隶属关系分为中央企业粮库、地方国有粮库和非国有粮库。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出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承储库履行出库义务,并及时协调处理直属库移交的本地区非直属库出库纠纷。

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政策制度,并协调处理重大疑难问题。

第七条中储粮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工作,及时处理中储粮总公司分支机构转来的直属库出库纠纷,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按质、按量、及时出库。

中储粮总公司分支机构代表中储粮总公司具体组织所辖地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工作,及时处理粮食批发市场转来的本辖区直属库出库纠纷。

直属库具体承担出库工作,指导督促其委托的非直属库开展出库工作,及时处理粮食批发市场转来的其委托的非直属库出库纠纷。

中储粮总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与直属库主要负责人应当分别签订出库工作责任状,逐级落实出库责任。

《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

《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

附件:《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征求意见稿)根据《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粮食局统一制定了稻谷、小麦、玉米、大豆、食用植物油、大米和小麦粉等7个主要粮食品类的《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附后)。

其他粮食品类的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由省级粮食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检验报告是在粮食流通领域坚持索证制度的载体,也是销售出库粮食的质量凭证(在保质期内的包装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出库,可以免检)。

《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按A4纸介编制,分为正面、背面两组信息。

正面为检验要素信息,背面为复印件联、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

检验报告有效期为3个月。

在有效期内,经中间粮食销售方代表在检验报告复印件联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可继续作为粮食销售出库的质量凭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积极组织采用《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

稻谷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批准:审核:编制: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批准:审核:编制: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玉米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批准:审核:编制: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大豆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批准:审核:编制: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食用植物油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批准:审核:编制: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大米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批准:审核:编制: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小麦粉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批准:审核:编制: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复印件联填写说明1.“报告编号”:由检验单位自行编号。

2. 由“受检单位”(指粮食企业)自检的,“检验单位”与“受检单位”的填写内容相同。

3.“粮食性质”:填写中储、地储或商品。

“粮食产地”:填写XX省XX市XX县市。

“扦样地点”栏:填写XX单位XX货位(地处XX省XX市XX县境内)。

4.“代表数量”:填写实际代表数量,以t计。

粮食进出库(仓)管理制度(附:出入库作业规程)

粮食进出库(仓)管理制度(附:出入库作业规程)

粮食进出库(仓)管理制度(202X 年)XX有限公司粮食进出库(仓)管理制度1、粮食进出库业务必须根据公司购销计划进行。

粮食进出库必须有本库购销部门出具的《粮食进(出)库通知书》或按库业务会议有关规定办。

2、粮食进出库前要认真做好仓房(油罐)、器材、机械设备、计量器具的清理及消毒准备工作;要事先掌握粮源的分布、数量和质量等基本情况。

出库后要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整理好装具、器材、设备,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3、粮食入库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检验程序对入库粮食质量进行把关。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和油料、油脂不得收购入库,局部质量超标或有争议的粮食必须报告仓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处理措施后方可入库。

4、粮食进出库计量要严格执行“一条龙”业务手续,严格按业务流程作业,计量员、监磅员、保管员和客户同时在场才能计量并出具计量凭证。

码单票据内容填写规范,上述作业人员同时签字确认有效。

5、运粮进库车辆随机确定入库仓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6、粮食进出库期间,后勤部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现场秩序。

仓库保管员不得擅离作业仓库。

7、粮食进出库期间要加强现场管理,防止仓库设施损坏、风道破损、脱节、堵塞,粮食、器材损坏或短少等。

督促工人严格按照《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保证作业安全。

8、保管员每天和计量员核对进、出库数量后,及时登记保管折和保管账,确保账实相符。

开票员第二天上班时准时上交《粮食进、出库进度表》。

9、粮食出库前将仓库内的日常用具和密闭、测温、熏蒸器材收拾整理好;要了解掌握收粮单位的接受能力和需求量,做好服务工作。

10、粮食出库前要通知质检部进行有关项目检验,并出具《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单》随货同行。

11、粮食出库,仓储部、购销部、保管员要对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仔细审查,防止造成粮食灭失损失和不正常运输损耗。

12、公司内部移库必须凭库领导签发的《粮食内部移库通知书》,收发双方保管员、总保管、会计、统计各持一份。

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为严格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政策,依法打击“转圈粮”“出库难”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隐患,确保粮食库存消化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家2019年粮食库存消化处理具体工作安排,现就有关监管事项通知:一、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消化正处于关键时期。

粮食库存消化涉及利益主体多、影响面广、各方关注度高。

随着库存消化持续推进,一些地方和企业“转圈粮”、违规倒卖、“出库难”等问题可能发生。

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粮食库存消化的决策部署上来,落实监管政策,压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库存管理历史积累问题,消除监管隐患,以高度的责任感,把粮食库存销售监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抓细,为合理消化粮食库存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强化粮食销售出库重点环节管理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省级粮食交易中心、中储粮分支机构等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销售出库管理。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销售出库的组织管理。

中储粮集团公司要督促各分支机构按照提报标的要求,结合具体收储企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库点60-75天出库期的总体出库能力,合理确定粮食挂拍的批次、顺序、数量,单个标的规模符合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计划。

拍卖计划涉及的具体收储企业如不具备出库条件,要及时向相关中储粮企业报告。

不具备出库条件挂拍产生交易违约的,要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企业承担相应损失。

农发行要监督具体收储企业落实出库通报制度,具体收储企业要在粮食出库前两个工作日,按规定向农发行分支机构通报出库相关信息。

销售出库作业流程

销售出库作业流程
销售出库作业流程始于营销部根据客户订单填写《发货通知单》,并下达给生产部、品质部、仓库,同时联系物流公司。生产部接到订单后制定生产计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生产任务,并与仓库进行成品交接入库。品质部负责产成品的入库及出货最终检验,确保产品质量。仓库管理员根据《发货通知单》备货,区分并标识各客户货物,仓库主管对货物及物流信息进行复核。装车前,仓库管理员确认物流公司车辆信息,安排货物装车,并核对码单与货物。装好后,物流公司开具承运单,仓库管理员制作《销售出库单》,整理后交于财务部门。营销部对当天所发客户货物进行确认,审核《销售出库单》。财务部负责相关凭证单据的稽满足客户需求。

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中

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中

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中央储备大豆竞价销售出库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产品购销【发文字号】国粮调[2003]176号【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发展银行【发布日期】2003.11.07【实施日期】2003.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中央储备大豆竞价销售出库计划的通知(国粮调[2003]176号)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大连北方粮食交易市场、黑龙江粮油中心批发市场:为缓解国内市场大豆供求矛盾,满足大豆加工企业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于2003年7月29日和8月26日分别在大连北方粮食交易市场和黑龙江粮油中心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进行中央储备大豆竞价销售。

根据两个批发市场成交合同情况,现下达中央储备大豆销售出库计划(详见附件1、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严格按照本销售计划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以在批发市场展示的标的样品为标准)、交货库点和交货期限供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

在买方企业货款汇到批发市场在农发行开设的存款账户后,根据批发市场出具的发货通知,中储粮总公司(分公司)负责及时下达出库通知,卖方承储库点收到出库通知后开始发货,并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交割完毕。

卖方承储库点发货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及时派人到交货地组织当场验收并监装。

验收时,按照大豆入库质量不低于国标中等质量标准,储存时间不超过交易信息公告的保管年限,数量以交货仓库地磅为基准。

对因实际水分、杂质与国标规定有差异的,参照原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01]146号)第6.7.1和6.7.2款规定执行(扣价和增价也要折算成增减量)。

为便于验收核算,以国标规定的标准水分13%、杂质1%作为结算标准数量(即按竞价销售成交价结算货款的数量),实际出库大豆水分、杂质高于或低于国标规定标准的,在结算标准数量基础上实行增减量,确定实际交货的数量。

粮油出库作业规程

粮油出库作业规程

粮油出库作业规程1、根据《省级储备粮出库通知单》和库粮油销售工作会议精神,化验室安排对即将出库粮油进行质量和品质检验并出具《粮油质量检验报告》。

(超期储存的粮油,应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不符合食用标准的粮油禁止流入口粮市场。

)2、购销部及时发布销售信息,进行网上竞价销售,拍售成功后和客户签定《粮油销售合同》。

3、财务部根据《粮油销售合同》做好销售货款接收工作,根据货款到账情况随时通知购销部调整发运粮油数量。

4、仓储部根据购销部《粮油销售出库通知》,安排保管员做好仓储器材整理工作。

5、磅房根据《粮油销售出库通知》做好出库计量准备工作,后勤部提高粮油出库期间安全保卫等级。

6、仓储部安排装卸队准备粮油出仓机械和器材包装物,按购销部指定时间和数量组织粮油打包装车。

7、粮油出库流程:(1)门卫室根据购销部审核同意的运输车辆牌号,分批放进运输车辆并登记。

(2)计量员、监磅员、保管员和客户同时在磅房对承运车辆进行皮重检斤,计量员、监磅员分别登记车辆号码和皮重。

(3)车辆至出仓仓库门口排队装粮。

(4)车辆装粮后到磅房重新过磅计量。

计量员计算车辆运输净重并登记《粮油出库原始计量记录表》,保管员现场开具正式《粮油销售发货明细表》。

《粮油销售发货明细表》一式六联,第一联:发放保管员、第二联:货款结算、第三联:发放统计、第四联:随货同行、第五联:装卸队、第六联:出门证。

(5)计量员、监磅员、保管员、客户(驾驶员)同时在《粮油销售发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运输车辆凭《出门证》出库。

(6)每日粮油发运完毕,计量员、监磅员、保管员、门卫、统计员、财务要及时做好各种粮油出库数字统计工作。

①保管员每日做《粮油出库日进度报表》,第二联和《粮油销售发货明细表》第二联上交会计;第三联和《粮油销售发货明细表》第三联上交统计;第一联和《粮油销售发货明细表》第一联保管员留存并按日核减分仓保管账;第四联交业务科;第五联交总保管。

②计量员每日合计《粮油出库原始计量记录表》一式四联:第一联和《粮油销售发货明细表》第四联上交业务科留存;第二联交会计;第三联交统计;第四联交保管员存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6.16•【文号】国粮办发[2005]115号•【施行日期】2005.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的通知(国粮办发[2005]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统一制定了稻谷、小麦、玉米、大豆、食用植物油等5个主要粮食品种的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

检验报告样式为A4纸,分为正面、背面两组信息。

正面为检验要素信息,背面为复印件签字盖章联、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5种检验报告的背面样式通用。

其他粮食品种的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现将5个主要粮食品种的检验报告样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检验报告样式也可从国家粮食局政府网或中国粮食标准质量服务网站下载。

附件:1.稻谷销售出库检验报告2.小麦销售出库检验报告3.玉米销售出库检验报告4.大豆销售出库检验报告5.食用植物油(储存)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附件1:稻谷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检验单位│┃┠──────┼────────────────────────────────┨┃受检单位│┃┠──────┼────┬─────┬──┬───────┬──────────┨┃样品类别名称││ 粮食性质││粮食产地│┃┠──────┼────┼─────┼──┼───────┼──────────┨┃收获年度││包装/散装││入库年度│┃┠──────┼────┴─────┴──┴───────┴──────────┨┃扦样地点│┃┠──────┼──┬──────┬──────────┬──────┬────┨┃代表数量││扦(送)日期││扦(送)样人│┃┠──────┼──┴──────┴──────────┴──────┴────┨┃检验依据│┃┃(标准代号)│┃┠─┬────┴─┬────┬────┬─────────┬─────┬────┨┃检│检验指标│标准值│检验结果│检验指标│标准值│检验结果┃┃验││││││┃┃结││││││┃┃果││││││┃┠─┼──────┼────┼────┼─────────┼─────┼────┨┃│出糙率,﹪│││脂肪酸值,mgKOH/││┃┃││││100g││┃┠─┼──────┼────┼────┼─────────┼─────┼────┨┃│整精米率,﹪│││││┃┠─┼──────┼────┼────┼─────────┼─────┼────┨┃│杂质,﹪│││ 品尝评分值,分││┃┠─┼──────┼────┼────┼─────────┼─────┼────┨┃│水分,﹪│││ 黄曲霉毒素B1,││┃┃││││(以大米计)lg/kg ││┃┠─┼──────┼────┼────┼─────────┼─────┼────┨┃│互混,﹪│││││┃┠─┼──────┼────┼────┼─────────┼─────┼────┨┃│黄粒米,﹪│││磷化物││┃┃││││(以PH3计)mg/kg││┃┠─┼──────┼────┼────┼─────────┼─────┼────┨┃│谷外糙米,﹪│││││┃┠─┼──────┼────┼────┼─────────┼─────┼────┨┃│类别│││││┃┠─┼──────┼────┼────┼─────────┼─────┼────┨┃│色泽气味│││││┃┠─┼──────┼────┼────┼─────────┼─────┼────┨┃││││││┃┠─┼──────┼────┼────┼─────────┼─────┼────┨┃││││││┃┠─┼──────┼────┼────┼─────────┼─────┼────┨┃││││││┃┠─┼──────┴────┴────┴─────────┴─────┴────┨┃检│┃┃验│┃┃结│┃┃论│报告日期:年月日┃┠─┼─────────────────────────────────────┨┃备│┃┃注│┃┗━┷━━━━━━━━━━━━━━━━━━━━━━━━━━━━━━━━━━━━━┛批准:审核:编制:国家粮食局统一制订复印件签字盖章联┏━━━━━━━━━━━━━━━━━━━━━━━━━━━━━━━━━┓┃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有效期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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