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产科助产士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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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护士资质准入管理规定

特殊岗位护士资质准入管理规定

特殊岗位护士资质准入管理规定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特殊岗位护士资质准入管理制度(一)急诊专业护士准入条件1、急诊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2年及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至少2年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且经过至少3个月的急诊护理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且经过考试、考核的注册护士。

3、定期接受急救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护理部每年组织相应的培训与考核,原则上间隔不超过2年。

4、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1)急诊专业相应的理论知识及多专科护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急救思维能力;(2)掌握急诊专业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急诊分诊;(3)掌握常见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4)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5)掌握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6)了解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7)熟悉急诊专业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二)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条件1、手术室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手术室专业护士应具备至少2年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有供应室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手术器械的一年),且经过至少3个月的手术室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且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注册护士,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3、定期接受手术室相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护理部每年组织相应的培训与考核,(三)产科助产士准入条件1、进入产房的助产人员,需在上级助产士的指导下,实施跟班带教。

6个月带教期满后,科里组织理论与技能操作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准入为产房助产士,不合格者将继续培训,直至通过阶段考核。

2、产房助产士工作要求:(1)熟悉产房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2)掌握产房各种专科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和保养。

助产士门诊职责

助产士门诊职责

助产士门诊简介尊敬的准妈妈们:助产士是将您的孩子迎接到这个世界的第一个人,她将帮助您完成分娩这个自然幸福而又充满艰辛的过程。

多数准妈妈为初产妇,没有任何生育经验,对分娩知识知晓较少,对正常分娩充满恐惧,很多产妇因为恐惧、疼痛而选择剖宫产的分娩方式。

我院为了体现人文关怀、促进自然分娩,特开设助产士门诊。

助产士门诊为广大的孕产妇与助产士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

由助产士为有可能经阴道分娩的孕产妇介绍临产征兆、待产过程、分娩技巧、产房特色服务等热点问题。

让准妈妈对分娩有一个初步的认识,了解分娩过程中的服务及工作流程,适当减轻孕妇对分娩的恐惧心理。

在进入产程后能更好地配合助产士,树立分娩信心,提高顺产率,使分娩更顺利。

欢迎准妈妈们来助产士门诊,愿我们的服务,为您的分娩提供支持和帮助,以快乐的心态顺利完成分娩过程。

门诊时间:周三下午门诊地点:四楼产科门诊诊区门诊收费:普通门诊挂号费(自费)目录一、助产士门诊岗位职责 (1)二、助产士门诊服务范围标准 (3)三、助产士门诊工作规程 (7)四、胎儿体重估测量表 (9)一、助产士门诊岗位职责1.资质准入:持助产士上岗资格证书、本科以上学历、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有10年以上助产士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情操,有爱心、耐心、细心、高度责任感。

2.工作目标:由高年资质助产士在孕晚期介入产前门诊,与产妇及其配偶建立一对一信任关系,为产检产妇提供定期个体化针对性的产检护理、健康咨询及技术指导、产时接生及产后访视等一系列产科连续性服务,以帮助产妇安全度过整个围产期,提高自然分娩率。

3.门诊助产士专业要求:(1)与孕产妇建立伙伴关系,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

(2)掌握孕产妇围产期生理、心理动态变化。

(3)熟练应用四步触诊法、胎心监护、骨盆外测量等产科检查技术。

(4)正确判断正常与异常围产期症状体征,适时请示产科医生。

(5)指导孕产妇全面完成孕期相关检查。

(6)掌握所负责孕产妇的围产期相关信息资料。

助产考核评分标准

助产考核评分标准

助产考核评分标准助产考核评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业素养、临床技能和沟通协作能力。

一、专业素养:1. 医学基础知识掌握情况:评估助产士对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基础医学知识的掌握情况,包括对孕产妇疾病及并发症的了解程度。

2. 产科和妇科护理知识掌握情况:评估助产士对孕产妇的护理要点、生产过程中的护理技能、新生儿护理等知识的掌握情况。

3. 产科器械使用能力:评估助产士对产科器械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的熟练程度,包括各种产钳、产钩、子宫夹等工具的正确使用。

4. 孕产期危急重症处理能力:评估助产士在孕产期危急重症处理方面的应急能力,包括产前急救、分娩过程中的危急事件处理、新生儿窒息等紧急情况处理能力。

二、临床技能:1. 产前、产时、产后护理技能:评估助产士在产前、产时和产后的护理技能,包括孕产妇的健康评估、生产过程的引导和辅助技巧、产后恢复指导等。

2. 分娩技能:评估助产士的分娩技能,包括分娩过程的监测、宫缩和胎儿心率评估、催产和引导分娩技巧、产妇会阴切开和缝合术等。

3. 新生儿护理技能:评估助产士对新生儿的护理技能,包括新生儿身体状况评估、喂养技巧、新生儿窒息处理等。

三、沟通协作能力:1. 沟通能力:评估助产士的沟通能力,包括与孕产妇的良好沟通、教育和指导能力,与团队成员的协作和沟通能力。

2. 紧急情况处理能力:评估助产士在紧急情况下的处理能力,包括与医生、护士和其他医护人员的紧密配合、分工合作能力。

3. 伦理道德素养:评估助产士的伦理道德素养,包括对孕产妇隐私保护、专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重视程度。

综上所述,助产考核评分标准包括专业素养、临床技能和沟通协作能力三个方面。

通过对以上方面的评估,可以客观地评价助产士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为其提供进一步的培训和发展方向。

特殊岗位护士资质准入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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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护士资质准入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特殊岗位护士资质准入管理制度(一)急诊专业护士准入条件1、急诊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2年及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至少2年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且经过至少3个月的急诊护理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且经过考试、考核的注册护士。

3、定期接受急救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护理部每年组织相应的培训与考核,原则上间隔不超过2年。

4、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1)急诊专业相应的理论知识及多专科护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急救思维能力;(2)掌握急诊专业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急诊分诊;(3)掌握常见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4)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5)掌握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6)了解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7)熟悉急诊专业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二)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条件1、手术室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手术室专业护士应具备至少2年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有供应室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手术器械的一年),且经过至少3个月的手术室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且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注册护士,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3、定期接受手术室相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护理部每年组织相应的培训与考核,(三)产科助产士准入条件1、进入产房的助产人员,需在上级助产士的指导下,实施跟班带教。

6个月带教期满后,科里组织理论与技能操作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准入为产房助产士,不合格者将继续培训,直至通过阶段考核。

2、产房助产士工作要求:(1)熟悉产房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2)掌握产房各种专科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和保养。

助产技术服务人员标准(护士版)

助产技术服务人员标准(护士版)

助产技术服务人员标准(护士版)一、基本资格要求(一)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二)在医疗机构产房工作满一年。

其中,毕业前在产房的临床实习时间可认定为工作时间。

二、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法律意识,严格依法执业。

(二)尊重生命,坚持安全优先。

(三)重视医学心理及伦理问题,尊重孕产妇的文化、信仰和隐私,关爱孕产妇。

(四)具有与其他医务人员团结协作的精神和能力。

(五)具有自主学习和更新知识的能力。

(六)具有一定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

(七)具有运用循证医学原理指导临床实践的意识。

三、基础理论及基本知识要求(一)掌握产科基础医学理论及知识。

(二)熟悉孕产期保健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知识。

(三)掌握妊娠期常见并发症与合并症的临床表现、识别要点及处理原则。

(四)掌握有关正常分娩的理论及知识。

(五)掌握阴道分娩助产的理论及知识。

(六)熟悉异常产程识别。

(七)掌握产时并发症识别和处理的相关理论及知识。

(八)掌握产程中危急重症早期识别紧急处理及转诊的相关知识。

(九)熟悉产科常用药物的适应证、禁忌证及用药注意事项。

(十)了解孕产期常用实验室检查的临床意义。

(十一)熟悉分娩镇痛的理论及知识。

(十二)熟悉新生儿特点及常见异常情况处理的相关知识。

(十三)熟悉产褥期保健知识。

(十四)熟悉产后常见并发症的临床表现及其处理原则。

(十五)掌握促进母乳喂养相关理论及知识。

(十六)熟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型肝炎等疾病母婴传播的知识。

(十七)熟悉产后避孕等生殖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的相关知识。

(十八)掌握国家母婴保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要求。

四、基本技能要求(一)具有与孕产妇、家属及其他医务人员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

(二)具有全面、系统、正确采集病例信息,规范书写产科护理文书的能力。

(三)具有产科相关的专科体检及基本操作技能。

(四)具有产科常用辅助检查结果判读的基本能力。

(五)具有评估孕产妇营养及胎儿发育状况,提供营养指导与咨询的基本能力。

依据卫生部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

依据卫生部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

为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准入及卫生监督管理,依据卫生部颁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准入审核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母婴保健审批许可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特提出以下要求:一、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母婴保健技术的权限医疗机构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科室设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省政府《甘肃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审批程序进行。

(一)省卫生厅负责从事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母婴保健技术的审批。

由省卫生厅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省级在兰医疗保健机构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由省卫生厅审批;各市(州) 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申请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先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卫生厅,经评审合格后由省卫生厅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二)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划分本辖区范围内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技术评审范围。

原则上,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市级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县、乡两级从事助产技术、结扎和终止(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许可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对获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规范配置基本硬件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二、及时提交有关母婴保健审批材料(一)申请助产技术、结扎、终止妊娠手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按省卫生厅颁发的《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管理规范》(甘卫法监发[2004]242号)的要求提供审报材料。

助产士准入制度

助产士准入制度

助产士准入制度
一、取得助产士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及助产执业证书并经注册。

二、参加产科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证。

三、掌握围产期助产技术、围产期解剖生理学基础、正常及异常产程护理常规、新生儿护理常规、新生儿窒息的抢救配合及应急处理原则等母婴保健知识。

四、新助产士入科后由产房护士长及高年资助产士临床带教 3 个月,对有工作经验的临床带教至少 1 个月。

五、通过三个阶段的系统培训,“三基”理论知识由护理部统考,助产专业理论知识和常用的助产技术由产房护士长考核。

六、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XXXX年版)实施细则

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XXXX年版)实施细则

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印发了《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卫医管发〔2011〕78号)。

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医院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提供帮助,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适用于三级妇产医院,其余各级各类妇产医院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7章69节383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3节346条623款细则,用于对三级妇产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29条。

第七章共6节37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产医院的医院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现场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一)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三级妇产医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持医院的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对那些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医疗安全与患者权益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主要是指可能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医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由政府特别控制,需要审批,而不能由医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1。

表1 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一)评审结果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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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产科助产士准入标准
(1)取得助产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

(2)参加产科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
的助产士证书及婴儿抚触证。

(3)掌握围产期助产技术、围产期解剖生理学基础、正常及异常产程护理常规、新生儿护理常规、母婴保健知识。

(4)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产科专业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5)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产科专业护士准人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能考核。

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人后,方可独立从事产科专业护士工作,并享受产科专业护士的有关待遇。

(6)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7)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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