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预防接种制度(10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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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预防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接种门诊工作职责接种人员工作职责接种门诊管理制度新生儿和流动儿童免疫报告制度责任区域卫生资源免疫预防工作利用管理制度责任区域服务人群定期访视制度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制度预防接种操作规程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告知制度冷链管理制度安全注射制度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疑似接种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社会监督制度计划免疫资料管理和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免疫信息化监测系统管理制度预防接种须知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预防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服务责任区域明确;2、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3、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4、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5、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疾控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6、县乡镇各接种种门诊点有建立符合免疫规划信息化工作要求的电脑,刷卡机,打印机及互联网平台等设施和与之相配套的专业技术人员。

7、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门诊工作职责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管理和考核;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免疫接种等工作报表。

2、掌握服务区域内行政组织机构,交通,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相关档案;掌握辖区内总户数,总人口数,0—7岁各年龄组儿童数,0—7岁各年龄组流动儿童数等并记录在册;所有免疫接种资料实现档案化管理。

3、对每一名计划免疫接种对象建立接种证,接种册(卡),积极推行和搞好免疫接种金卡等信息化管理工作。

4、接种门诊建设必须达到"县级合格"以上标准。

接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免疫接种资格证。

卫生保健10项制度 一日生活制度

卫生保健10项制度 一日生活制度

卫生保健10项制度一日生活制度(一)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季节变化和本院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

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会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

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

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膳食管理制度(一)膳食管理。

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设有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

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

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接种预防管理制度

接种预防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设置(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主管全国卫生健康事业、全国预防接种工作和疾病控制工作的综合性行政部门,受国务院管理。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该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的主管机构。

(三)地级市、自治州、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本级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的主管机构。

(四)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机构是本级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的基层管理机构。

二、管理制度(一)制定和完善接种疫苗配送和供应管理制度,建立疫苗流通追溯制度。

(二)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对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进行认定和定期培训。

(三)建立并健全预防接种记录管理制度,建立接种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建立并健全预防接种监测和报告制度,对接种后的不良反应和接种效果进行监测和报告。

(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工作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卫生健康机构和接种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

(六)建立完善预防接种工作的宣教和宣传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

三、管理流程(一)接种计划制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预防接种计划和疫情变化情况,制定本级行政区域内的预防接种计划,并下发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机构。

(二)疫苗配送和供应根据接种计划和需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疫苗的配送和供应,确保疫苗的及时到位。

(三)接种实施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机构组织接种工作,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和服务,对接种人员进行登记和接种,做好接种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对接种后的不良反应和接种效果进行监测和报告,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确保接种工作的安全和有效。

(五)宣教和宣传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增强公众的健康意识和接种意识。

四、管理措施(一)建立健全疫苗追溯制度,加强疫苗生产和流通的监管,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二)加强对预防接种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进行认定和定期培训,提高其接种技能和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档案管理和信息化系统,对接种人员进行档案建立和信息管理,方便接种效果的追踪和评估。

预防接种各种制度范文(三篇)

预防接种各种制度范文(三篇)

预防接种各种制度范文预防接种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传播。

为了确保接种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

下面将介绍一些预防接种各种制度的范本。

一、接种管理制度1. 接种时间规定:根据疫情和疫苗供应情况,制定接种时间表,明确各类疫苗的接种时间要求。

2. 接种资格审核:建立接种登记系统,对接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核实其身份和接种条件,确保接种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接种信息记录:要求医疗机构将接种信息及时记录在接种证、电子健康档案等相关系统中,确保接种人员的接种记录完整可查。

4. 疫苗存储规范: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建立疫苗存储管理规范,如温度、湿度控制等。

5. 接种安全监测:建立接种后的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报告和处理接种后不良反应情况,确保接种的安全性。

6. 接种宣传教育:开展接种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传达接种的重要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接种的覆盖率。

二、疫苗采购管理制度1. 疫苗采购程序:建立疫苗采购审批流程,明确采购程序,规范采购操作。

2. 供应商选择标准:设立供应商评估体系,选择合格的疫苗供应商,确保疫苗质量可靠。

3. 疫苗质量检测:建立疫苗质量检测制度,对采购的疫苗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疫苗配送监管:加强对疫苗配送环节的监管,确保疫苗的安全运输和储存。

5. 疫苗库存管理: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存状况,及时补充不足,避免过期疫苗的使用。

三、接种场所管理制度1. 接种场所设施要求:根据接种工作的需要,设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接种场所,确保接种的场所环境卫生和安全性。

2. 接种场所消毒规范:制定接种场所的消毒操作规范,确保接种环境的清洁和无菌状态。

3. 人员培训要求:对接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接种技能和职业素养,确保接种工作的专业性。

4. 接种场所的接种服务规范:制定接种服务规范,明确接种程序和服务要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满足接种人员的需求。

预防接种制度

预防接种制度

预防接种制度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卫生局指定,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二、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

五、每月主动开展对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调查走访,及时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六、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七、接种事情人员事情时应穿事情服、戴事情帽、实行佩证上岗;依照接种规范要求,对吻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注销薄与接种证,检察疫苗表面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工具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实;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八、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接种情况进行注销,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使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注销上报接种人数;在完成国家和省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

九、实施第一类疫苗接种要确保达到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第二类疫苗的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对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者,应告知疫苗相关知识、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接种禁忌征。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包括疫苗接种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预防接种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实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度,推广使用疫苗,提高人群免疫水平。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疫苗接种第五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国家免费提供的一类疫苗和自费的二类疫苗。

一类疫苗是指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的疫苗,由国家免费提供;二类疫苗是指预防、控制特定传染病的疫苗,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自愿接种。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适龄儿童按照疫苗接种时间表接受疫苗接种。

第七条疫苗接种应当由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的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实施。

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具备合格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和接种环境,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接种人员。

第八条预防接种单位在实施疫苗接种前,应当对受种者进行健康状况询问和接种禁忌症排查,并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疫苗接种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预防接种单位在实施疫苗接种时,应当严格遵守疫苗接种操作规程,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第十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接种登记制度,对受种者进行登记,并保存疫苗接种记录。

三、疫苗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采购、分发和供应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采购、分发和供应工作。

第十二条疫苗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接种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疫苗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工作考核制度,对未按照规定完成疫苗接种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预防接种制度

预防接种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工作职责1.收集适龄儿童信息,定期开展责任区域内适龄常住儿童、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和摸底调查,及时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

2.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对辖区新生儿接种单位、狂犬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成人预防接种门诊进行管理,开展业务指导、考核和评价。

3.制定并上报第一类疫苗、注射器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采购计划,负责疫苗接收、储存和使用管理。

4.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提供第一、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记录并保存接种信息,确保安全接种。

5.负责常规免疫接种率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告工作。

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要求。

6.协助托幼机构、学校做好入托、入园、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7.承担冷链设备使用管理和疫苗冷链温度监测工作,保证疫苗质量。

8.报告及协助调查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

9.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咨询,发放宣传材料。

10.负责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的日常维护、预防接种数据录入、上传和备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11. 做好开展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协助开展疫苗可预防疾病的调查和疫情控制。

12.收集和上报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13.落实接种单位管理相关要求,保证本单位日常管理、运行、服务等工作符合相关部门、相关规定要求。

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制度1.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并落实疫苗冷链管理、预防接种服务、安全接种、环境消毒、异常反应处置、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各项工作职责和制度,确保单位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序。

2. 落实疫苗冷链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按要求开展冷链温度监测和设备维护,做好疫苗接收、登记、存储、使用等工作,保证冷链设备正常运行和疫苗质量。

3.做好接种单位日常环境卫生管理,落实环境消毒、医用废弃物处理和安全接种等制度,保证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4、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经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各种制度

预防接种各种制度

预防接种各种制度
预防接种制度是指国家或地区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而制定的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预防接种制度:
1. 强制接种:一些国家或地区会对特定疾病的疫苗接种进行强制规定,包括儿童接种疫苗和成人接种疫苗。

这种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疾病的传播,减少感染人数。

2. 免疫规划和推广:国家或地区会制定免疫规划,确定了必须接种的疫苗和接种时间表。

同时,通过推广宣传,提高公众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意识,增加接种率。

3. 疫苗供应体系:为确保疫苗的供应充足和质量安全,国家或地区建立了疫苗供应体系。

这包括疫苗生产的监管和质量控制、疫苗的采购和分配,以及疫苗的运输和储存等。

4. 监测和报告系统:建立疫苗接种的监测和报告系统,及时掌握疫苗接种情况和疾病的流行趋势,为制定预防接种策略和应对紧急情况提供数据支持。

5. 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和公众的疫苗接种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接种技能,确保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6. 疫苗接种记录和追踪:建立疫苗接种记录,对接种人员的姓名、年龄、接种疫苗和接种时间等信息进行记录,方便进行疫苗追踪和排查。

7. 疫苗安全监测和不良反应报告:建立疫苗安全监测系统,监测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鼓励公众主动报告疫苗接种后的不良反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潜在风险。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预防接种制度,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

预防接种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公众健康,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减少疫苗相关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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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免疫规划相关工作制度XXXXXXXX疾控中心宣预防接种四查四对(核心内容)四查:查接种疫苗名称查疫苗批号和效期查疫苗安瓶有无裂痕查疫苗质量外观有无异常四对:对受种者接种疫苗名称对受种者姓名和年龄对疫苗接种途径对疫苗接种剂量免疫规划工作制度为提高免疫规划工作的质量,增强责任心,发挥社会效益,特制定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熟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掌握预防接种的程序、途径、部位、剂量。

二、严格掌握接种适应证和禁忌症,接种前必须对接种对象进行全面查体,保证接种安全。

三、保管好各种疫苗,保证疫苗效价,做好疫苗领发登记。

四、管理和使用好冷链器材,冰箱内按规定存放疫苗,经常保持清洁,严禁存放食品和其它物品。

五、儿童接种后要留观30分钟,再行离开。

一旦发生接种反应要及时处理,如果发生意外情况应与临床科联系,会诊救治,杜绝接种事故发生。

六、工作人员衣帽整洁,佩带上岗证上岗。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1.接种门诊的免疫规划专用普通冰箱和低温冰箱放置在专室或固定房间,做到专物专用,冰箱内不得存放食物、杂物、过期疫苗,保持清洁卫生。

2.接种门诊要安排专人负责冷链设备的保养、管理工作,并要求建档建帐,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每台冰箱建立维修登记记录卡。

3.接种门诊工作人员每天定时记录普通冰箱和低温冰箱及室内环境温度,并做好停电、停机、故障维修记录。

发生故障及时抢修,并把疫苗转移到其他冰箱。

管理人员因故外出不能进行日常监测时要做好交班。

4.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要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5毫米要及时除霜。

保证冰箱使用安全,开门装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设施。

免疫规划资料归档制度(可否不要?)一、归档范围1.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业务培训文件资料。

2.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执行的文件。

3.工作会议、业务会议的记录文件(相片有文字说明)。

4.各项资料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资料和调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

5.本单位请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资料。

6.制定接种门诊规章制度等文件的资料。

7.接种门诊人员的任免、聘任、调配、培训及职员奖惩等文件资料。

二、归档基本要求1.接种门诊指定专人负责资料归档,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完整并做好登记及保管工作。

2.建立保管制度,属永久、长期保存的根据使用情况放置和保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准确反映各项工作活动真实情况。

4.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进行分类整理,要符合类别的原则和要求。

5.上报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资料、统计报表须归档备查。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管理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

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三、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2.0%碘酊,涂擦注射部位1遍,作用1分钟,再用75%酒精擦拭2遍,擦净余碘干燥后方可注射;使用0.5%碘伏则直接涂擦皮肤2遍干燥后即可注射。

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

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

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

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五、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六、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一、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通过计量认证)。

二、疫苗必须是国家卫生部或国家医药管理局有批准文号的生物制品研究所(或药厂)正式生产出品,并按规定渠道供应的产品。

三、疫苗的贮存、运输、接种必须按冷链规定操作进行。

四、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和目前健康状况,确认本次接种的疫苗,填写预诊记录。

五、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效期等。

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过失效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

六、接种时核对姓名、接种疫苗名称。

检查一次性注射器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

按照接种技术规程和疫苗说明书进行接种。

七、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将针头、针管分开放入安全盒和回收桶中。

八、接种后须观察30分钟后确认无接种反应后再离开,接种者在接种证上填写本次接种疫苗名称、批号。

九、疫苗安瓶开启后,未用完的疫苗应盖上消毒棉球。

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十、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按照一次性注射器的处理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注射器的处理。

十一、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做好登记。

一用一消毒”或“一人一针一用一销毁”,局部用75%的酒精作消毒剂。

十二、预防接种前应严格检查疫苗,凡过期、变色、发霉、有摇不散的的凝块和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一律不得使用。

十三、含吸附剂疫苗使用前要充分摇匀,防止吸附下沉,否则注射后可引起局部严重红肿或无菌化脓。

十四、疫苗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临用时方可从冷藏容器中取出。

已启开的生物制品必须在1小时内用完,活疫苗最好不在超过半小时,用不完的应立即废弃。

十五、接种过程中必须预备有1:1000肾上腺素及其他急救药品,以备急用。

接种后应观察半小时方可离开。

十六、做好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工作,向儿童家长说明预防接种的目的和意义和接种后应注意的事项。

预防接种预检登记制度一、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儿童家长,向家长告知接种疫苗的目的、接种后注意事项和可能出现的副反应,回答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二、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回收接种通知单,检查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核对接种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接种对象,接种何种疫苗。

发现原始记录中接种对象姓名,出生年、月、日有误,应及时更正。

对不属于本次接种的对象,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三、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进行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的疫苗的种类、作用、适应症、禁忌、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必要时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对有禁忌者不得接种。

四、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有权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并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和预防接种禁忌情况等信息。

五、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核实接种对象,确定无接种禁忌症后,进行儿童登记,发放接种凭证;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儿童免疫规划建卡、建证制度一、预防接种证、卡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凡本地0~6岁儿童必须做到一人一卡一证。

三、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寄居在本地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由现本地接种门诊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

四、预防接种证必须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逐级发放。

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五、预防接种证、卡由实施接种的工作人员填写,书写要工整、文字规范、填写要准确齐全,时间(日期)以公历为准。

六、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

接种卡由预防接种门诊集中专柜保管。

卡片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七、接种门诊至少半年一次对预防接种卡片进行整理和核查,对迁入、外来和漏卡的儿童要及时转卡和补卡;对重卡、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卡片童要剔卡,接种门诊要另行妥善保管。

八、发现卡片有接种日期记录错误者,应及时纠正,发现漏种者及时通知或上门核实补种,保证卡、证一致。

九、接种门诊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十、儿童接种后应及时录入儿童信息系统,保证信息库中的儿童信息与卡、证一致。

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可否不要?)一、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健全疫苗、注射器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注射器领发台帐,出入库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有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

第一类疫苗和注射器的采购按照有关规定,由省级组织实施。

三、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疫苗的损耗系数及库存等制订第一类、第二类疫苗和注射器计划,每季度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免疫规划疫苗需求量报合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进第二类疫苗,严禁从无疫苗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进疫苗。

供应渠道原则上按照市→区→镇(街)→接种门诊(接种点)主渠道。

五、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1-2厘米。

分发和使用疫苗和注射器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注射器储存和运输时要注意防潮,避免和挥发性、腐蚀性物品存放一起。

六、接种门诊应有专人负责一次性注射器消毒毁形工作。

七、建立一次性注射器调拨或购入、使用台帐,完整记录,帐物相符。

八、严禁一次性注射器重复使用。

九、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应就地进行毁形、消毒,并由卫生局指定的单位定点回收,严禁出售给其它单位或随意丢弃。

十、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可用毁形器进行毁形,或采用手工毁形将针头、针筒分离后,针头可直接放入防刺容器或用钳子夹弯90度以上,注射器用钳子夹断乳头,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60分钟以上。

十一、浸泡、分类后用塑料袋进行密封式打包,与其它医疗垃圾严格区分盛装。

交单位集中保存,等待回收。

儿童预防接种注意事项1.注射前,要将孩子的胳膊洗干净,以免引起局部皮肤感染。

2.空腹或饥饿状况下不宜注射,以防孩子的血糖低造成眩晕或晕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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