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使用与管理制度.doc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储、使用的管理工作,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和规范使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含属地)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疫苗生产单位等使用和管理新冠疫苗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储、使用等环节,应当符合国家疫苗标准和规范,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疫苗领取管理第四条疫苗的领取应当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领取疫苗前必须查验疫苗的合格证书和相关资质证明。
第五条疫苗的领取必须经过科学、合理的计划,确保疫苗的供应和使用的可行性。
第六条疫苗的领取应当按照疫苗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进行登记,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七条疫苗的领取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安全、可靠的渠道进行。
第三章疫苗登记管理第八条疫苗的登记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疫苗的信息和使用情况,并做好数据的备份和存储工作。
第九条疫苗的登记应当及时、准确,并标明疫苗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疫苗的登记应当做到分类、分级、分级管理,根据疫苗的用途和使用对象,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和管理。
第十一条疫苗的登记应当注明接种者的基本信息,同时做好接种者的隐私保护工作。
第四章疫苗验收管理第十二条疫苗的验收应当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验收前必须对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
第十三条疫苗的验收应当按照疫苗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严格把关验收的每一个环节。
第十四条疫苗的验收应当做到明确、规范,并按照要求填写验收报告,并将报告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疫苗的验收应当注明验收人员的姓名、职务、验收结果等,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疫苗存储管理第十六条疫苗的存储应当遵循疫苗的储存条件和要求,建立完善的储存设施和设备。
第十七条疫苗的存储应当根据疫苗的类别和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级的管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标识。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疫苗的使用管理,保障疫苗接种的安全和有效性,提高疫苗接种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疫苗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
疫苗接种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等。
第三条疫苗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优先安全、科学评估、信息公开、规范操作”的原则,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第四条疫苗使用管理应当依法进行,遵循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
第五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使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疫苗接种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疫苗储存管理第六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疫苗储存设施和设备,并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疫苗储存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保证疫苗的质量和稳定性。
疫苗储存设施应当设立专门负责人,负责疫苗的储存、调配和验收工作。
第八条疫苗的储存条件应当符合疫苗说明书中的要求,保证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疫苗的储存温度应当进行定期监测和记录,确保温度的稳定性和合格性。
第十条疫苗的储存环境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和与其他物品污染接触。
第十一条疫苗的储存过程中应当进行相应的台账记录,包括疫苗的进货、调拨、退货和报废等情况。
第十二条疫苗的储存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储存管理的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疫苗接种管理第十三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接种设施和设备,并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十四条疫苗接种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保证疫苗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疫苗接种设施应当设立专门负责人,负责接种工作的安排、组织和监督。
第十五条疫苗接种前,接种单位应当向接种对象提供相关的知情告知,包括疫苗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十六条疫苗接种前,接种单位应当进行充分的评估,确保接种对象的适应症和接种条件。
第十七条疫苗接种过程中,接种单位应当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工作,保留相关的接种证明和疫苗批号等信息。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疫苗的领取、登记、验收、存储、使用管理,保障疫苗的质量安全,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疫苗接种工作的机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疫苗的质量安全,避免疫苗在领取、登记、验收、存储、使用过程中的损坏、错配和过期等情况发生,保证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疫苗领取第四条疫苗领取应严格按照疫苗接种需求计划进行,领取的数量应与需求相符合,不能过量或不足。
第五条疫苗的领取应由指定的人员负责办理,必须符合领用条件,同时需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六条领取疫苗时,必须对疫苗进行检查,确认疫苗的包装完好、标识齐全、生产日期合法,未过期等。
第七条领取的疫苗必须在相应的登记簿册上进行记录,包括疫苗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等信息。
第八条领取的疫苗应及时送达指定的存储地点,必须保持疫苗的包装完好、整洁、避免日晒、雨淋等。
第三章疫苗登记第九条疫苗接种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疫苗登记制度,对接种的疫苗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条疫苗登记应包括疫苗接种单位的基本信息、供应商信息、疫苗的名称、规格、批号、使用日期、接种人员信息等。
第十一条疫苗登记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记录每一次接种的相关信息,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疫苗登记册必须保管好,防止数据丢失或遭到篡改,同时要定期备份和更新。
第十三条疫苗登记信息必须及时上传至相关疫苗管理平台,确保上级机构可以实时查看疫苗接种情况。
第四章疫苗验收第十四条疫苗接收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疫苗验收制度,对收到的疫苗进行验收检查。
第十五条疫苗验收必须由指定人员进行,对疫苗的外观、包装、标识、批号等进行仔细检查,不能使用已经破损或过期的疫苗。
第十六条疫苗验收时要严格按照疫苗检测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疫苗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疫苗验收合格后,必须在相应的验收记录簿上进行登记,包括疫苗的名称、规格、批号、验收人员、验收日期等信息。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5篇)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为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确保我院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根据《条例》的规定,疫苗管理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各级供应下发时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类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二类疫苗的收费应执行当地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
我院目前尚未使用二类疫苗。
第二条各岗位都要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帐目,做好疫苗的储存、领发和结算等工作第三条各级疫苗管理人员及接种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疫苗知识、性质、保存运输和使用注意事项,掌握禁忌症。
疫苗预防接种人员应掌握各种疫苗的免疫程序、使用指导原则和工作方案第四条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时,应严格查验疫苗的品种、批号、效期和外观等,严防错种。
从冰箱内取出的疫苗应立即接种。
如不能立即使用应放置在冷藏容器内,疫苗开启后活疫苗应在半个小时用完,死疫苗应在一个小时内用完,否则废弃。
各次接种剩余的疫苗应做好标记,放回冰箱,下次先用。
冰箱内除疫苗外不得存放其它药品和杂物,不得有过期失效的疫苗。
第五条疫苗计划的制定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基本原则。
药剂科都要严格按疫苗的实际需要量制定计划和供应下发,避免一类疫苗因供应下发数过多而造成失效浪费。
第六条为保证新生儿乙肝疫苗的及时接种,产房接种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乙肝疫苗,药剂科应依据报表数和实际接种数及时补充供应。
新生儿乙肝疫苗必须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条药房在接收一类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和登记疫苗的品种、剂型、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本院不得直接从疾控中心以外的单位或厂家直接购入或接收疫苗。
第九条疫苗出入库证明、查验登记表、领发手续、温度记录等应立专卷保存,疫苗帐目应能反映出疫苗年度的拨入数、库存数、领取下发数。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为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确保我院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根据《条例》的规定,疫苗管理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各级供应下发时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类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二类疫苗的收费应执行当地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
我院目前尚未使用二类疫苗。
第二条各岗位都要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帐目,做好疫苗的储存、领发和结算等工作第三条各级疫苗管理人员及接种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疫苗知识、性质、保存运输和使用注意事项,掌握禁忌症。
疫苗预防接种人员应掌握各种疫苗的免疫程序、使用指导原则和工作方案第四条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时,应严格查验疫苗的品种、批号、效期和外观等,严防错种.从冰箱内取出的疫苗应立即接种。
如不能立即使用应放置在冷藏容器内,疫苗开启后活疫苗应在半个小时用完,死疫苗应在一个小时内用完,否则废弃。
各次接种剩余的疫苗应做好标记,放回冰箱,下次先用。
冰箱内除疫苗外不得存放其它药品和杂物,不得有过期失效的疫苗.第五条疫苗计划的制定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基本原则.药剂科都要严格按疫苗的实际需要量制定计划和供应下发,避免一类疫苗因供应下发数过多而造成失效浪费。
第六条为保证新生儿乙肝疫苗的及时接种,产房接种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乙肝疫苗,药剂科应依据报表数和实际接种数及时补充供应。
新生儿乙肝疫苗必须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条药房在接收一类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和登记疫苗的品种、剂型、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并做好记录.第八条本院不得直接从疾控中心以外的单位或厂家直接购入或接收疫苗。
第九条疫苗出入库证明、查验登记表、领发手续、温度记录等应立专卷保存,疫苗帐目应能反映出疫苗年度的拨入数、库存数、领取下发数.第十条疫苗的贮存、运输要严格按温度要求进行,防止疫苗的温度暴露。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3篇)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一、疫苗、冷链设备专人负责管理,建档、建账,帐物相符。
冷链设备专物专用,固定房间存放。
二、普通冰箱冷藏室温度应保持在2-8℃,冷冻室温度应保持在-20℃左右。
冰箱内应有温度计,每天上、下午各测温一次,并在温度监测记录簿上做好记录。
三、冰箱应放置平稳,远离热源,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冰箱的上、后部分别留有30cm、10cm的空隙,底部设有20-30cm高的垫角架,并装配专用插座及稳压装置。
冷链设备应保持清洁,及时除霜,至少每季进行一次全面保养维护。
出现异常故障应及时维修,并做好维修、更换零部件的记录。
四、疫苗实行计划管理,各预防接种门诊应于每年____月根据儿童免疫程序、本地人口和出生率、接种方式和接种周期、各种疫苗的损耗系数,制订本年度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并逐级上报。
五、疫苗要按品名、批号分别存放,并按照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地分发。
具备冷藏条件的接种点疫苗贮存量一般不得超过____个月的使用量。
六、接种现场执行“疫苗不离冰”原则,疫苗从冰箱取出后须放入冷藏包内。
使用疫苗时每次从冷藏包取出一支疫苗,并盖好冷藏包盖,冷藏包内冰排未完全溶化前应及时更换新冰排。
活疫苗开启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超过____小时应做废弃处理。
七、接种剩余疫苗按以下要求处理:(一)废弃开启安瓿未用完的疫苗。
(二)如冷藏包内的冰排未完全溶化,未打开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三)如冷藏包内的冰排已完全溶化,脊灰疫苗应全部废弃,卡介苗、百白破、麻疹、白破二联疫苗做好标记,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疫苗储存、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疫苗储存、使用管理,保证疫苗质量,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乡畜牧系统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的管理。
第三条单位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
应配备保证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疫苗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二、每月制定免疫规划疫苗需用量计划,并上报。
三、免疫规划用疫苗进货渠道正常,符合规定。
四、疫苗领发账目正规齐全,账、苗相符。
五、疫苗储存、运输温度符合要求。
六、领取或者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
七、原则上接种门诊可供一定时间内使用的疫苗贮存量,不得超过1 个月。
八、疫苗报废需经报告批准。
九、接种实施时严格核对接种疫苗品种,检查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者异物,无标签或者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或者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平遥县卫生防站一、疫苗实行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市-县—(乡)镇—接种门诊(接种点) .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登记,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三月前将下一年度的计划免疫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三、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
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四、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帐目,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五、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
冷链设备要有专人保养,时常擦拭保洁,每日 2 次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六、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路线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1.疫苗严格按照“省—市—市—乡”疾控部门供应渠道进购。
2.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
每月5日前将下月用苗计划上报市疾控中心。
3.疫苗实行专人管理。
日清月结,每月盘点1次,确保账、物相符。
4疫苗和注射器的进购分发要按批号分别记录《疫苗出入库登记表》和《注射器出入库登记表》。
出入库登记必须注明疫苗和注射器的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购销、分发)单位、数量、(购销、分发)日期、结余数量、经手人签名等。
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有效期2年备查。
5.接种门诊疫苗储存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正常1个月的使用量。
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冰箱门内搁架不得放置疫苗。
6.领取或分发疫苗和注射器时要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
7.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疫苗按说明书规定的温度进行贮存,运输必须用冷藏箱或冷藏包,带冰运送。
8.接种现场执行“苗不离冰”的原则,疫苗从冰箱取出后须放入冷藏包内。
使用疫苗时每次从冷藏包取出一支疫苗,并盖好冷藏包盖,冷藏包内冰排未完全溶化前应及时更换新冰排。
活疫苗开启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超过1小时应废弃处理。
9.接种剩余疫苗按以下要求处理:9.1开启安瓿未用完的疫苗,必须废弃。
9.2如冷藏包内冰排未完全溶化,未打开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9.3如冷藏包内的冰排已完全溶化,脊灰疫苗应全部废弃,其它疫苗如百白破、麻疹等疫苗应做好标记,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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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
二、每月制定免疫规划疫苗需用量计划,并上报。
三、免疫规划用疫苗进货渠道正常,符合规定。
四、疫苗领发账目正规齐全,账、苗相符。
五、疫苗储存、运输温度符合要求。
六、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
七、原则上接种门诊可供一定时间内使用的疫苗贮存量,不得超过1个月。
八、疫苗报废需经报告批准。
九、接种实施时严格核对接种疫苗品种,检查外观质量。
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或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xxx卫生防站一、疫苗实行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市—县—(乡)镇—接种门诊(接种点)。
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登记,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三月前将下一年度的计划免疫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
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四、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帐目,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五、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
冷链设备要有专人保养,经常擦拭保洁,每日2次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六、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七、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xxx卫生防站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
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候种室、预诊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μ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μw/cm2,<70μ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1.5w /m3空间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
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2.0%碘酊,涂擦注射部位1遍,作用1分钟,再用75%酒精擦拭2遍,擦净余碘干燥后方可注射;使用0.5%碘伏则直接涂擦皮肤2遍干燥后即可注射。
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
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
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
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五、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300~500mg/L 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六、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xxx卫生院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一、为及时快速抢救个别严重过敏反应病例,预防接种门诊应摆设应急治疗床和应急处理药品橱柜,备有接种反应的相应药品,有条件的应备置氧气瓶(袋)和吸氧设备。
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接种时务必注意态度和蔼、动作轻柔,避免发生接种对象的心因性反应。
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病例时,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争分夺秒快速救治。
三、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本,专人负责。
工作人员要详细登记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接种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配合调查。
经调查认为属于接种范畴的,提请县级预防接种反应诊断小组鉴定。
四、乡级卫生院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负责本区域接种反应病例的诊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诊断为疫苗接种反应、不得出具异常反应诊断证明,所出的证明一律无效。
xxx卫生院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一、核对受种者免疫卡证、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
若发现预约接种的日期有误,应及时更改,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
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再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
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并在卡证上做好记录。
三、执行“接种告知与家长签字”制度,务必告知家长接种何种疫苗,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应,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等。
体检与告知后,医生与儿童家长均需签字负责。
四、用钢笔做好免疫卡证接种日期等项目的工整书写登记,接种证上还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的签名。
疫苗使用登记簿上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生产厂家、批号和有效期等。
五、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20分钟,便于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能即时处理。
离开接种门诊前应预约好下次接种疫苗日期。
xxx卫生院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一、专人负责。
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
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计划生育部门、派出所收集接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到门诊辖区的各个负责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例会制度。
指定各乡镇卫生院防疫医生负责报告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
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门诊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三、及时查访。
乡村防疫医生收到卡后,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
发现户籍在其他医院辖区内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医院。
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登记入册。
对于医院出生的新生儿,防疫医生应及时登记,建卡立册。
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接种有关疫苗。
五、资料保存。
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
做好“五变动”登记工作,并每月上报儿童变动报表。
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六、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
门诊须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
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七、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xxx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城镇每旬一次、农村每月一次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
预防接种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
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册。
实行计算管理的接种门诊,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
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xxx卫生院预防接种须知预防接种是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利用预防性生物制品(俗称疫苗),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为了保护儿童健康,请家长协助做好您的孩子的预防接种工作。
1.自觉遵守接种场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先后顺序安排。
2.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儿童家长应尽早主动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
儿童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每次预防接种时必须携带本证。
3.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遗失时应及时补办。
国家明确规定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均要查验本证。
4.儿童监护人有义务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在接种前应主动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和预防接种禁忌情况,尤其是发热、急性传染病、慢性严重疾病、过敏性疾病、免疫缺陷疾病、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神经系统疾病患儿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