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定期管理制度.doc
预防接种单位疫苗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疫苗管理制度一、疫苗的计划与供应(一)第一类疫苗: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本地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地区年度第一类疫苗计划,计算公式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按照上级要求按时将年度一类疫苗计划上报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根据当地疫苗运转频率按单月或双月填写并上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库存和需求数量报表"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上级调整和分配疫苗供应计划的依据。
严禁因计划制定不合理出现第一类疫苗浪费的情况。
(二)第二类疫苗: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按月或双月制定第二类疫苗使用计划并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采购。
接种单位采购第二类疫苗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从辖区疾控中心购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进第二类疫苗。
各单位应根据物价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本单位疫苗供应价。
二、疫苗的验收、出入库、盘存、报废管理(一)验收接种门诊在接收疫苗时,应做好接收准备,确保疫苗到达后顺利验收和入库。
验收时查看是否符合上报的疫苗采购计划,疫苗有无破损或过期,包装是否完好,疫苗配送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票、货、款数量是否一致,随货同行资料是否完整,批签发(药品通关单)等资料。
对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提供上述相关单据的不得接收。
(二)出入库1.接种门诊对于验收合格的疫苗,由药剂科采购员或单位疫苗管理员按照本单位疫苗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出入库管理并做好记录。
记录应包括疫苗的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或批号)、有效期、(购销、分发)单位、数量、(购销、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不可漏项。
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2 .疫苗的出库,要遵循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有效期先出的原则。
3 .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做好疫苗采购、储存、运输、使用管理各环节的冷链监测温度记录并归档保存。
疫苗定期检查制度2023

成人预防接种门诊
疫苗管理定期检查制度
为落实《疫苗管理法》相关规定,加强疫苗管理,防范疫苗质量风险,制定本制度。
定期检查时间: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
定期检查小组成员:
负责人:
组员:
检查主要内容如下:(后附检查表)
一、每次接收疫苗时应检查疫苗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标识所列事项是否清晰、完整、准确;运输温度是否符合要求;资料是否齐全;并对到货疫苗进行抽查,开箱开盒查验疫苗质量。
对于标识不清、来源不明,运输温度不符合要求,质量有问题的疫苗拒绝接收;对于效期不足3个月的疫苗不得接收,特殊情况除外。
分发疫苗时,要认真核对疫苗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外观等,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二、每日对存储有疫苗的冷链设备进行现场查看并好监测记录。
熟练运用“药品冷链监测平台”,绑定微信公众号并实时浏览,对疫苗储存温度预警信息要及时核查处置。
三、每月最后一日对库存疫苗进行清点盘查,确认有无过期疫苗和1个月内效期疫苗。
对于效期在1个月内的疫苗放置警示标志,对于过期疫苗要隔离存放并按规定进行报废。
四、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疫苗发生变色、变质等质量问题,或库房受损、存储温度异常等其他可能影响疫苗质量安全情况,要及时进行评估,必要时向卫健局、区疾控和药监局报告。
疫苗接种管理制度

疫苗接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疫苗接种工作管理,提高疫苗接种服务水平,做好疫苗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疫苗接种管理机构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筹疫苗接种管理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接种管理工作。
3.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内疫苗接种管理工作。
三、疫苗接种管理制度1. 疫苗接种计划(1)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根据国家疫苗接种计划,制定本地区疫苗接种计划。
(2)疫苗接种计划应根据疫情形势、人口构成和疫苗供应情况确定。
(3)疫苗接种计划应定期调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调整。
2. 疫苗接种对象(1)疫苗接种对象包括婴幼儿、儿童、青少年和成人。
(2)疫苗接种对象应按照国家疫苗接种计划和本地区疫苗接种计划进行接种。
(3)接种对象应按照接种规定进行接种,接种过程中应仔细了解接种对象的基本情况,确保接种安全。
3. 疫苗配送和储存(1)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疫苗配送和储存体系,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和及时配送。
(2)疫苗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疫苗的存储温度和环境符合要求。
4. 疫苗接种服务(1)各级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应提供优质的疫苗接种服务。
(2)疫苗接种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确保接种过程安全有效。
(3)疫苗接种服务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接种对象应提前预约接种。
5. 疫苗接种记录(1)疫苗接种工作人员应建立健全接种记录,记录接种对象的基本情况、接种时间、疫苗种类等信息。
(2)接种记录应保存完整,确保追溯和评估接种效果。
6. 疫苗接种监管(1)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疫苗接种监管系统,对接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发现接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接种工作规范有序。
7. 疫苗接种宣传(1)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对疫苗接种的宣传教育,提高接种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接种意识和能力。
(2)疫苗宣传应科学、全面、准确,避免夸大宣传和误导公众。
疫苗定期管理制度.doc

疫苗验收和定期检查管理制度
1. 疫苗的采购应根据我区疫苗使用的需要对购进疫苗的数量进行科学预计,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采购,数量应保障本行政区域内2—3个月以上常规使用量,并及时供应给本地区的接种单位。
采购疫苗时尽量选择距失效期较远的药品(生物制品不少于六个月)。
2. 验收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
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认真做好疫苗购进验收记录,(数量、生产企业、批号、效期、温度及验收人签名等)。
验收记录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2年备查。
3. 疫苗要进入冷链系统保存,并由专人负责保管,bOPV疫苗等在-20℃条件贮存,BCG、HBV、DPT、DT等在2℃—8℃条件下贮存。
4. 疫苗的有效期应专门检查记录,并由科室疫苗管理人员定期(每月)到冷库检查(抽查)并作好记录,对存在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超过有效期等问题的疫苗,采取隔离存放、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
并如实记录处置情况,处置记录应当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5.有效期疫苗应按种类、批号存放,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发现临近失效期的疫苗要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以便调剂使用。
不能调剂或调剂后不能在有效期内用完的品种应及时与
供应商联系退货事宜。
6.各预防接种门诊领取疫苗时,应科学控制品种、数量和有效期,既要保障疫苗使用的需要,又要防止过期失效。
医院疫苗管理制度

医院疫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疫苗管理的科学规范和安全运行,维护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疫苗管理的相关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各级医院、疫苗接种门诊、疫苗供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医院内全部疫苗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疫苗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条严格依法依规管理疫苗,确保疫苗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第四条加强疫苗管理的科学性,严格依照疫苗管理流程操作,确保疫苗采购、配送、接种等环节的准确无误。
第五条重视疫苗信息的完整与准确,建立健全疫苗监控体系,通过科学分析和有效管理,提升疫苗管理效果。
第六条保障疫苗管理的透亮和公开,做到信息公开、公正公平,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章疫苗管理的具体要求第七条疫苗采购管理要求(一)疫苗采购计划的编制1.依据患者接种需求和医院疫苗消耗情况,定期编制疫苗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应秉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疫苗的品质和有效期。
(二)疫苗采购供应商的选择1.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疫苗供应商。
2.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采购方式,确保供应商的信誉和服务质量。
(三)疫苗验收与入库1.严格依照国家标准验收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2.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入库,并建立疫苗入库台账。
(四)疫苗库存管理1.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清理过期疫苗。
2.做好疫苗库存信息的登记和更新工作,确保库存准确无误。
(五)疫苗配送与运输1.确保疫苗的冷链运输和储存条件符合国家标准。
2.配送过程中,做好疫苗信息追踪和监控。
第八条疫苗接种管理要求(一)疫苗接种登记与预约1.对接种患者进行登记,建立电子接种档案,并及时更新。
2.鼓舞患者提前预约接种,合理布置接种时间。
(二)疫苗接种操作与监测1.确保医务人员接种前进行必需的防备措施,避开交叉感染。
2.对接种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确保接种操作规范、准确无误。
(三)疫苗接种后监测与不良事件报告1.对接种后患者进行察看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反应。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疫苗采购、储存、运输、接种等环节的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疫苗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疫苗使用管理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实行全程冷链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疫苗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采购和储存第五条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疫苗采购应当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进行,确保疫苗的质量和供应。
采购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疫苗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提供疫苗质量安全信息。
第八条疫苗储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实行全程冷链管理。
储存疫苗的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疫苗储存质量。
第三章疫苗运输和接种第九条疫苗运输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工具,实行全程冷链管理。
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疫苗温度符合要求,防止疫苗质量受到影响。
第十条疫苗接种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接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一条疫苗接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受种者应当被告知疫苗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十二条疫苗接种后,接种单位应当填写疫苗接种卡,并将疫苗接种信息上传至全国疫苗接种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章疫苗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疫苗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疫苗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疫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疫苗质量控制,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管理制度,加强疫苗接种操作规范,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疫苗管理制度

疫苗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疫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疫苗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以及疫苗接种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建立一套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疫苗管理制度的目的疫苗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疫苗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规范疫苗的生产、贮存、运输、接种等环节,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疫苗管理制度的内容1. 疫苗生产管理(1)疫苗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关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进行生产。
(2)疫苗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验等环节。
(3)疫苗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自查和外部质量评估,确保疫苗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疫苗贮存和运输管理(1)疫苗贮存和运输场所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等条件。
(2)疫苗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冻、防晒等措施,确保疫苗的质量不受伤害。
(3)疫苗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进行温度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 疫苗接种管理(1)疫苗接种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配备,确保接种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疫苗接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接种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接种证明、接种记录表等。
(3)疫苗接种机构应定期进行疫苗接种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接种技能和知识水平。
4. 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1)疫苗接种机构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疫苗不良反应情况。
(2)疫苗接种机构应配备专门的不良反应监测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更新知识。
(3)疫苗生产企业应配合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5. 疫苗信息管理(1)建立全国统一的疫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疫苗生产、贮存、运输、接种等环节的信息共享和查询。
(2)疫苗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安全可靠的数据库和网络保护措施,确保疫苗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3)疫苗信息管理系统应提供便捷的查询和统计功能,方便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疫苗管理和监督。
疫苗管理制度

一、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
二、每月制定免疫规划疫苗需用量计划,并上报。
三、免疫规划用疫苗进货渠道正常,符合规定。
四、疫苗领发账目正规齐全,账、苗相符。
五、疫苗储存、运输温度符合要求。
六、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
七、原则上接种门诊可供一定时间内使用的疫苗贮存量,不得超过1个月。
八、疫苗报废需经报告批准。
九、接种实施时严格核对接种疫苗品种,检查外观质量。
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或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铁门乡卫生院一、疫苗实行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市—县—(乡)镇—接种门诊(接种点)。
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登记,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三月前将下一年度的计划免疫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
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四、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帐目,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五、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
冷链设备要有专人保养,经常擦拭保洁,每日2次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六、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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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验收和定期检查管理制度
1. 疫苗的采购应根据我区疫苗使用的需要对购进疫苗的数量进行科学预计,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采购,数量应保障本行政区域内2—3个月以上常规使用量,并及时供应给本地区的接种单位。
采购疫苗时尽量选择距失效期较远的药品(生物制品不少于六个月)。
2. 验收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
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认真做好疫苗购进验收记录,(数量、生产企业、批号、效期、温度及验收人签名等)。
验收记录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2年备查。
3. 疫苗要进入冷链系统保存,并由专人负责保管,bOPV疫苗等在-20℃条件贮存,BCG、HBV、DPT、DT等在2℃—8℃条件下贮存。
4. 疫苗的有效期应专门检查记录,并由科室疫苗管理人员定期(每月)到冷库检查(抽查)并作好记录,对存在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超过有效期等问题的疫苗,采取隔离存放、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
并如实记录处置情况,处置记录应当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5.有效期疫苗应按种类、批号存放,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发现临近失效期的疫苗要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以便调剂使用。
不能调剂或调剂后不能在有效期内用完的品种应及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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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预防接种门诊领取疫苗时,应科学控制品种、数量和有效期,既要保障疫苗使用的需要,又要防止过期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