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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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故事案例真实(3篇)

合同法律故事案例真实(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材料销售的企业。

2008年,甲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决定在市区内建设一座大型商业综合体。

在项目筹备过程中,甲公司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于是与乙公司签订了建筑材料供应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价值1000万元的建筑材料,甲公司应在材料到达现场后30日内支付货款。

二、案例经过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建筑材料供应至甲公司施工现场。

然而,在甲公司收到材料后,却发现部分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满足工程要求。

甲公司遂与乙公司协商,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公司承认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但表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应义务,拒绝承担责任。

甲公司无奈之下,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乙公司则辩称,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且在验收材料时未提出异议,因此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建筑材料供应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同时,甲公司在收到材料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也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公司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四、中级法院审理中级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建筑材料供应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甲公司在收到材料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存在一定过错,但考虑到乙公司违约行为的主观恶意较大,故减轻甲公司的责任。

中级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公司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乙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案例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案例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案例案例主角:老张和他的车险。

老张呢,是个开车有点小莽撞的人。

有一天,他看到汽车保险的广告,心里想啊:“我这开车技术,没个保险心里慌得很呢。

”于是他就决定去买份车险。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1. 要约阶段。

老张来到保险公司的营业厅,就像去菜市场买菜一样,只不过这个“菜”是保险。

他对业务员说:“我要给我的车买保险,啥都保的那种,最全面的。

”这就相当于老张发出了一个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

他把自己想要保险的意愿,大概的范围(啥都保)都表达出来了。

2. 承诺阶段。

业务员一听,就开始给老张介绍各种车险套餐。

最后推荐了一个全险套餐,把里面的保障内容,像车辆损失险(车要是撞坏了能赔)、第三者责任险(不小心撞了别人的车或者人能赔)、车上人员责任险(自己车上的人受伤了也能管)等等都详细地说了一遍。

老张一听,觉得挺满意,就说:“行,就这个了。

”这时候业务员就代表保险公司做出了承诺。

然后双方就开始填写各种表格,老张要把自己的车的信息,他自己的驾驶证信息之类的都写上,就像你去新单位入职填简历一样。

3. 合同成立。

等所有的手续都办完了,老张交了保费,这保险合同就算是成立了。

就好比两个人谈好了买卖,钱货两清(老张交保费,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感觉。

二、保险合同的履行。

1. 老张这边。

老张买了保险后,刚开始还小心翼翼地开车,可过了一阵子就有点忘乎所以了。

有一次,他在停车场倒车的时候,光顾着看手机上的搞笑视频了,没注意后面有个柱子,“哐当”一声就撞上去了。

车尾凹进去了一大块。

老张当时第一反应就是:“幸好我买了保险啊。

”他赶紧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

这就是老张在履行他作为投保人的义务,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事故发生。

2. 保险公司这边。

保险公司接到电话后,就像一个接到任务的救援小队一样。

他们派了一个定损员过来。

定损员就像个汽车损伤评估专家,围着老张的车转了好几圈,这里看看,那里摸摸,最后确定了维修的费用大概是3000元。

合同的履行原则案例

合同的履行原则案例

合同的履行原则案例嘿,各位!今天咱就来讲讲合同的履行原则案例。

比如说,你跟别人签了个合同,约定好要在某个时间交货。

就像你答应朋友周末一起去爬山,那你到时候就得去啊,不能放人家鸽子!这就是合同履行的一个重要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嘛!这不,有个例子,小王和小李签了个买卖合同,小王承诺一周内把货交给小李,结果呢,都过了两周了,小王还没动静。

小李这个气啊,心想:“这不是坑人嘛!”然后就找到小王理论,小王还各种借口。

这像不像你满心期待朋友跟你去爬山,结果他临时变卦,让你白高兴一场啊,多让人郁闷!还有全面履行原则,那就是得按照合同的所有要求去做,不能打折扣呀!好比你答应给人家做个蛋糕,材料、形状、口味都要符合要求才行。

曾经有个建筑公司和甲方签了合同要盖一栋楼,结果呢,在施工过程中,有些细节就不注意,偷工减料。

甲方验收的时候当然不干了:“这和说好的不一样啊!”这不就违背了全面履行原则嘛。

这就跟你承诺给人做个精美的蛋糕,结果拿出来个歪七扭八还缺斤少两的,谁能接受啊!再来说说协作履行原则。

就好像打篮球,大家得相互配合。

合同双方也得互相帮忙,才能让事情顺利进行。

有一次,小张和小赵签了个运输合同,小赵负责运货。

可是到了装货的时候,小张那边慢吞吞的,半天没准备好货物,这不就耽误事嘛。

小赵就急了:“你能不能快点啊!”这就是双方没有很好地协作嘛。

这不跟打篮球你不传我球,我怎么发挥嘛,多气人呀!所以啊,合同的履行原则真的太重要了!只有大家都好好遵守这些原则,才能让合同顺利履行,大家的合作才能愉快。

不然啊,就会出现各种麻烦和纠纷,那可真是让人头疼!总之,合同可不是闹着玩的,一定要认真对待,按原则办事!大家觉得呢?。

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案例

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案例

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案例话说有这么一对房东和租客,老张和小李。

老张在城市里有一套闲置的小公寓,就想着租出去赚点外快。

小李呢,是个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正需要一个小窝。

于是啊,两人一拍即合,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里明确写着,租金每个月1500元,租期是两年,小李可以正常使用房屋里的各种设施啥的。

刚开始的时候,那是一片和谐。

小李每个月按时交租,老张也偶尔过来关心下房子的情况。

但是过了大概半年吧,老张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是他一个远方亲戚打来的。

这个亲戚说自己要到这个城市来工作一段时间,想借老张的公寓住住,而且还暗示说可以给老张一些钱,比小李租的价格高那么一点点。

老张一听就有点心动了,心里想啊:“这多几百块钱呢,好像是个不错的买卖。

”于是,老张就去找小李,跟他说:“小李啊,我这亲戚要住这房子,你看你能不能提前搬走啊?我给你一个月的时间找房子。

”小李一听就不乐意了,他说:“老张啊,咱们可是签了合同的,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租期两年呢,我这才住了半年,而且我也没违反合同里的任何规定啊,你怎么能说让我走就让我走呢?”老张呢,就有点耍赖皮的样子说:“这不是特殊情况嘛,我亲戚也是临时决定的。

”小李可不吃这一套,他说:“不行,咱们得按照合同来,我就要继续住在这里。

”然后啊,小李就拿出合同仔细研究,发现里面有条款明确写着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这违约责任可不小呢,要赔偿好几个月的租金。

小李就跟老张耐心地解释这些条款,老张刚开始还不以为然。

但是小李态度很坚决,他说:“老张,我很喜欢这个房子,而且我也是按照合同办事,如果你非要赶我走,那我只能去法院告你了。

”老张一听要去法院,心里就有点虚了。

他想啊,这要是真去法院,自己肯定理亏啊,而且还得赔不少钱。

再加上他也不是那种不讲道理的人,就是一时被亲戚说的那点小钱给迷了眼。

最后呢,老张就跟小李说:“行吧,小李,那咱们就继续按照合同来,你就继续住着吧。

”就这样,小李成功地继续履行了原合同,在那个小公寓里安心地住了下去。

合同履行的举证案例

合同履行的举证案例

合同履行的举证案例咱就说有个小张和一家装修公司签了个合同,让装修公司给自己的新房装修。

合同里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啥时候开工,啥时候完工,用啥材料,质量得达到啥标准等等。

结果呢,到了约定的完工日期,这房子还没装修好。

小张就火了,说要告装修公司违约。

这时候举证就很关键啦。

小张首先拿出了合同,指着那个完工日期说:“你看,这写得清清楚楚,今天就是该完工的日子,可我这房子还乱七八糟的呢。

”这合同就是最直接的证据,就像一个大喇叭在喊:“看这里,他们没按我说的做!”然后呢,小张还挺聪明。

他平时就爱拍照,装修期间也没少拍。

他把那些照片拿出来,有一张是刚开始水电改造的时候,墙上写着日期,距离完工日期还有好几个月呢。

还有照片显示,到了完工日期那天,地板没铺完,墙漆也没刷好。

这些照片就像一个个小证人,在那说:“我们看到了,他们确实没按时履行合同。

”再说说装修公司这边呢,他们也想为自己辩护啊。

他们说工期延误是因为小张老是改方案。

这时候装修公司也得举证啊。

他们拿出了小张签字的一些设计变更单,上面确实有一些修改的内容,而且时间都在装修期间。

装修公司就像在说:“你看,不是我们不想按时完工,是你老是变来变去,把我们的计划都打乱了。

”但是呢,小张也不示弱。

他说:“是,我是有一些小的修改,但是你们也同意了这些修改不会影响工期啊。

”小张又拿出了当时和装修公司负责人的聊天记录,里面装修公司的人说:“这些小改动没关系,我们能按时完工的。

”这聊天记录就像一个秘密武器,把装修公司的借口给堵回去了。

最后法院一看这些证据,合同、照片、设计变更单、聊天记录啥的,就判定装修公司违约了。

为啥呢?因为小张的证据更全面,更能说明问题。

装修公司虽然有设计变更单这个证据,但小张的聊天记录又把这个证据的作用给削弱了。

这个案例就告诉咱,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不管是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为自己辩解,都得有证据。

这些证据就像战场上的武器,谁的武器厉害,谁就更有可能打赢这场合同官司。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案例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案例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案例
案例:
小明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他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规定,小明每月工作八小时,月薪为5000元。

合同中还规定了小明在工作期间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公司对其的权利和义务。

在工作的前两年,小明一直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表现良好,得到了公司的认可和奖励。

但在第三年时,由于公司业绩不佳,公司决定进行人员裁员,小明成为了裁员的对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有权解雇员工,但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司按照法定的员工解雇补偿标准,向小明支付了解雇补偿金。

同时,公司还为小明提供了充分的解雇通知期,确保他有足够的时间找到新的工作。

小明对公司的决定表示理解,并在解雇后积极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他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准备,顺利找到了新的工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小明继续展示了他的能力和责任心,得到了雇主的认可,获得了晋升和加薪的机会。

这个案例中,小明和公司在解雇过程中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了合理的行为,保障了双方的权益。

小明在解雇后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并且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了新的工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这体现了双方对于合同的尊重和责任感。

合同履行的举证案例

合同履行的举证案例

合同履行的举证案例咱就说老张和老李这俩人,签了个买卖合同。

老张把自己那辆八成新的摩托车卖给老李,价格都谈好了,合同里也写得明明白白,老李先付一半钱,老张把车给老李,然后老李在一个月内把剩下的钱结清。

结果呢,一个月过去了,老张没收到剩下的钱。

老张就怒了,把老李告上法庭,说他没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

这时候举证就很关键了。

老张这边呢,他拿出了合同,上面清楚写着付款方式和时间,这是第一个有力证据,就像打牌先出了个大王一样。

然后呢,他还拿出了自己给老李发的催款短信,短信里明明白白地写着“老李啊,一个月到了,你还没付剩下的钱呢”,而且短信显示老李还回复了“再等等,最近手头紧”。

这短信就相当于给老张的说法又加了一道保险。

再看老李这边呢,他想耍赖,说自己已经付了剩下的钱。

可是他拿不出证据啊。

他说自己是现金给老张的,但是没有收据,也没有证人。

这就像你说你吃了一碗超级豪华的牛肉面,但是你既没有付钱的小票,也没人能证明你吃了一样,空口无凭啊。

最后法院一看,老张证据确凿,老李啥也拿不出来,就判定老李违约,得赶紧把剩下的钱付给老张。

还有一个例子是关于装修合同的。

小王找了个装修公司来装修自己的新房。

合同里规定装修公司要在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工程,而且要用特定品牌的瓷砖和油漆。

三个月过去了,房子没装修完,而且小王发现瓷砖和油漆根本不是合同里说的那个品牌。

小王就不干了,要装修公司赔偿。

小王开始举证。

他先拿出了合同,上面写着装修的工期和材料要求,这是基础。

然后呢,他拿出了自己去房子里拍的照片,照片上清楚显示瓷砖和油漆的牌子不对。

而且他还找来了邻居作证,邻居说经常听到小王和装修工人因为工期和材料的事吵架。

装修公司这边呢,他们想狡辩说工期是因为小王老是改方案才延误的,材料是因为原来的品牌没货了才换的。

但是他们也没有小王同意改方案的书面证据,也没有关于材料替换得到小王认可的证据。

法院根据小王提供的这些证据,判定装修公司违约,要赔偿小王因为延误工期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造成的损失。

电子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案例

电子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案例

电子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案例一、成立案例:网购达人小明的新鞋之旅。

小明是个超级网购迷。

有一天,他在一个超酷的运动鞋网上商店看中了一双限量版的运动鞋。

这个商店的购物流程是这样的:小明把鞋子加入购物车,然后填写了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接着点击了“提交订单”按钮。

就像两个人面对面做买卖,一方拿出东西说“我这有好货,你要吗?”另一方说“要,给我来一个”,只不过在电子世界里,是通过网站的操作来完成这个对话的。

二、生效案例:爱摄影的小花与摄影课程。

小花是个摄影爱好者,她在网上看到一个著名摄影师开设的摄影课程的推广。

这个课程的宣传页面上详细写着课程内容、授课时间、价格以及一些特殊的条款,比如说如果因为摄影师生病等不可抗因素可能会调整课程时间等。

小花心动了,她仔细阅读了所有内容后,点击了“立即购买”按钮,并且成功支付了课程费用。

在她支付成功的那一刻,这份电子合同就生效了。

你看啊,小花已经接受了课程的所有条件,并且通过支付费用表示她是真心要上这个课的。

这就好比你去参加一个比赛,你不仅报名(相当于成立合同),还交了报名费(相当于生效的一个重要标志),那这个事儿就板上钉钉了。

而且这个摄影课程的提供方也收到了钱,双方都对合同的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开始有了实质性的行动(小花付钱,对方收钱),所以这份电子合同就生效啦。

三、履行案例:大忙人李老板的办公用品采购。

李老板经营着一家小公司。

公司的办公用品快用完了,他就在一个办公用品电商平台上下单采购了一批办公用品,包括纸张、墨盒、笔之类的东西。

电子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过程就和前面的案例类似,他下单并付款后,合同就生效了。

从电商平台的角度来说,他们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李老板所订购的办公用品并且按时送到了指定地点,这就是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而李老板呢,检查无误后签收,也是在履行自己接受货物的义务。

就像两个人说好的事情,一方按照说好的做了,另一方也接受了,这就是电子合同履行得顺顺利利的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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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案例 Case: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了1亿条沙包袋出口合同,交货期限为合同成立后的3个月内,价格条款为1美元CIF新加坡,违约金条款为:如合同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3.5%的违约金。中方公司急于扩大出口,赚取外汇,只看到合同利润优待,未实际估量自己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便与外商签订了合同。而实际上中方公司并无在3个月内加工1亿条该类沙包袋的能力。合同期满,能够向港方交付的沙包袋数量距1亿条相差专门远。中方无奈,只有将己有的沙包袋向外方交付并与之交涉合同延期,外方态度强硬,以数量不符合同规定拒收,并以中方公司违约而要求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未果,最后中方某进出口公司只得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多万美元,缺失庞大。这是一起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利用合同违约金条款欺诈的较为典型的案例。

案例评点: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正确认识自己的生产能力、交货时刻,不打无把握之仗,专门是但涉及到违约金咨询题时,更要慎重再慎重。此外那个地点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国法院对违约金性质的不同认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就会因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而有所不同。

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在发生违约时,该条款是保证索赔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也是对违约方承担责任的一个限制。利用违约金条款进行欺诈的方式一样比较巧妙,表面看起来欺诈方毫无不法行为,一切都只是按合同规定行事。而实际上,欺诈方总在订约时充分了解了对方的实际履行能力,然后利用对方急于成交的心理,与之订立超出对方实际履行能力的大宗贸易合同,合同价值庞大,履约期限又短得足以让对方不管如何也无法履约义务,同时又订有可观的违约金额。如此一来一旦对方无法履约,设套的人便可义正词严地适用违约金条款而凭空取得好处。

[案例1] 申请人中国A公司与被申请人荷兰 B公司于某年3月23日签订了花生仁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支付方式为由买方在装船期前 15日内开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信用证,装运期为当年4月到5月。申请人诉称: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合同规定主动备货,并主动与被申请人共同看货,以便被申请人及早开出信用证,但被申请人以所剩时刻来不及始终没有开证。直至当年5月31日及安排装船为理由,宣布解除其合同项下的义务,但申请人仍旧期望被申请人能履行合同,并一直同被申请人联系。6月13日双方谈判破月裂,日申请人传真向被申请人提出索赔,并宣告合同解除。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没有开立信用证,将花生仁榨成油后变卖,造成专门大缺失,因此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全部5000吨的利润缺失和其他缺失。被申请人辩称:该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一再督促申请人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之前备妥货,以便双方验货后由被申请人开证。尽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验货,然而,由于验货结果不符合合同标准,直至日申请人曾再次要求被申请人验货。5月30日这一事实证明,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长期贸易关系中,已确立被申请人开证时刻应为双方共同验货合格后的合理时刻这一惯例。双方在合同订立时均有明确表示,并作为双方长期合作的惯例一直被双方作为默示条件而遵照执行。因此,被申请人没有开证完全是由于申请人没有备妥合同所规定的物资所致,被申请人并没有违约。 仲裁结果 1.被申请人应当偿付因其全然违约而给申请人造成的合理缺失52,000美元。 2.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要求予以驳回。 [案例分析] 1.当事人之间的习惯操作不能对抗合同的明文规定。在本案合同项下,对被申请人没有开出信用证这一事实,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无争议,双方争议在于:申请人认为在FOB合同项下,申请人(卖方)只有义务在物资上船时保证所交物资的质量、规格符合合同的规定,申请人(卖方)没有义务在对方未开证、未派船的情形下履行上述义务。因此,被申请人没有开信用证属严峻违约。被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长期贸易关系中已已确立被申请人开证时刻应以双方共同验货合同后的合理时刻这一惯例。双方在合同订立时均有明确表示,并作为双方长期合作的惯例一直被双方默示而遵照执行。因此,被申请人没有开证完全是由于申请人没有备妥所规定的物资所致,被申请人并没有构成违约。合同所规定的价格条款是FOB天津,合同中没有关于被申请人开证时刻应为双方共同验货合格后的合理时刻的约定,相反却明文规定买方应当在装运期天之前开出信用证。不管双方在长期合作中是否有先验货后开信用证这一惯例,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相反规定,即构成明示的约定,明示的约定自然取代对默示的推定。故被申请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日前开出,在物资装运期15日前开出信用证,而被申请人没有依据合同规定履行开证义务,同时于当年5月31日传真申请人宣布解除合同,差不多构成了对合同的全然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价格与时价之差为合理的利润缺失。按照《联合国国际物资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七条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形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缺失,包括利润方面的缺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能够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能够减轻的缺失数额。”申请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将物资按照当时的时价进行转卖,以减轻缺失数额。合同规定的价格与时价之间的差额应当是申请人合理的、直截了当的缺失。申请人在提交的一份证据中确认当年6月FOB天津40/50花生仁的时价为700美元/吨。被请人对此没有提出异议,那个价格也是适宜的。申请人合理的缺失应当是吨3480 美元/吨X〔715美圆/吨(合同价格)-美元/吨(时价)]=52,200美元。被申请人关于申请人合理的缺失应当予以补偿 [案例2] 2001年3月,A文化用品公司与美国C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C贸易公司向A文化用品公司购买一批塑料文具。 A文化用品公司托付美国B运通公司将这批塑料文具运往纽约,并按照承运人的要求在指定时刻将物资运到指定的装运港口。6月,物资装船,船长代理承运人签发了一式三份正本记名提单。货到目的港后,C贸易公司始终未付款,A文化用品公司拟将物资运回。在与美国B运通公司的交涉过程中,A文化用品公司于同年12月得知物资已被C贸易公司凭汇丰银行出具的保函提取。A文化用品公司遂要求美国某运通股份公司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而美国某运通有限公司认为应由买方C贸易公司自己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A文化用品公司遂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 A文化用品公司是涉案物资买卖合同的卖方和提单上的托运人,其将物资交给美国B运通公司承运,并取得美国B运通公司签发的记名提单,在收货人C贸易公司未付货款的情形下,A文化用品公司仍旧是合法的提单持有人,有权主张提单项下的物权。作为物权凭证,提单的要紧意义就在于,合法的提单持有人有权操纵和支配提单项下的物资,并能够据此担保债的实现。美国B运通公司在未征得托运人同意,又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形下将物资交给非提单持有人的行为,明显侵犯了A文化用品公司在提单项下的物权,造成A文化用品公司未收回货款而对提单项下的物资失控,依法应当对A文化用品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缺失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美国B运通公司向原告A文化用品公司赔偿所有货款及利息缺失。 本案中,由于A文化用品公司只凭运输合同对承运人美国B运通公司提起了诉讼,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承运人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按照我们以上的分析,A文化用品公司还能够美国C贸易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为由向C贸易公司提起诉讼。同时,如果C贸易公司向承运人出具的是见索即付的保函,则A文化用品公司还能够直截了当向汇丰银行要求承担付款义务。 案例] 2001年4月份广交会上某公司A与科威特某一老客户B签定合同,客人欲购买A公司的玻璃餐具(名:GLASS WARES),我司报价FOB WENZHOU,温州出运到科威特,海运费到付。合同金额达USD25064.24,共1×40’高柜,支付条件为全额信用证,客人回国后开信用证到A公司,要求6月份出运物资。 A公司按照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在6月份按期出了货,并向银行交单议付,但在审核过程发觉2个不符点:(1)发票上:GLASS WARES 错写成GLASSWARES,即没有空格;(2)提单上:提货人一栏,TO THE ORDER OF BURGAN BANK,KUWAIT错写成了TO THE ORDER OF BURGAN BANK。即漏写KUWAIT。A公司认为这两个是极小的不符点,全然不阻碍提货。我司本着这一点,又认为客户是老客户,就不符点担保出单了。但A公司专门快就接到由议付行转来的拒付通知,银行就以上述两个不符点作为拒付理由拒绝付款。A公司赶忙与客户取得联系,缘故是客户认为到付的运费(USD2275.00)太贵(原先A公司报给客户的是5月份的海运费,到付价大约是USD1950.00,后6月份海运费价格上涨,但客户并不知晓。)拒绝到付运费,因此物资滞留在码头,A公司也无法收到货款。 后来A公司人员进行各方面的和谐后,与船公司联系要求降低海运费,船公司将运费降到USD2100.00,客户才将就同意,到银行付款赎单,A公司被扣了不符点费用。整个解决纠纷过程使得A公司推迟收汇大约20天。 案例分析: 1.“不符点”没有大小之分 在本案中,A公司事先明白单据存在“不符点”的情形下依旧出单,存在潜在的风险。A公司认为十分微小的“不符点”却恰恰成了银行拒付的正当理由。因此,在已知“不符点”的情形下,最好要将其修改。 2.FOB的运费的上涨,与A公司并无关系,因此客户要紧是借“不符点”进行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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