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一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总结(2篇)

新一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总结经____批准,“____”期间,国家决定在____等省区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
为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根据农业部、财政____《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____】____号),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由农财两厅联合印发了《____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____-____年)》(内农牧草发【____】____号)。
按照工作安排,对各盟市的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并汇总形成了《____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____-____年)》。
为了保护和改善我区草原生态环境,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增加牧民收入,促进牧区经济社会稳定,现将新一期生态奖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任务完成情况已与____户牧民签订____年《禁牧责任书》,签订完毕后,将____年草原补奖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牧民手中。
二、资金发放情况自____年以来,____区按照____市禁牧政策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全面禁牧,制定了《____年至____年____区禁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禁牧执法大队,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力度。
____区____年草原禁牧补奖面积____万亩,____年中央为我区下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总资金为____万元。
通过与牧民签订禁牧协议书,对牧民进行补贴从而达到全面禁牧,____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正在发放中。
资金发放情况说明如下:____区现有牧民____户,结合草原确权工作,经实地勘验测量,符合发放条件的牧民____户,发放草原生态补奖资金____元;其余____户牧民不具备发放条件,暂缓发放草原生态补奖资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1、拒领生态奖补资金。
涉及牧民____户(毕力格),该牧民坚持要求按照原____年发放的第一轮草牧场使用证确认草场面积,与____等牧民草场面积重叠面积较大,且大部面积已被厂矿企业占用,现状为非草地类型。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之实施困境与优化对策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之实施困境与优化对策草原是自然界中的重要生态系统之一,对维护全球生态平衡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人类的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草原生态环境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威胁。
为了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困境和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对策。
一、实施困境分析1.政策执行不到位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虽然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是有些地方政府对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相关政策执行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由于草原区域广阔,监管困难,导致一些草原地区的生态保护工作不够到位。
2.奖励机制不够完善当前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主要集中在补助养殖业发展和草原生态修复方面,对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其他相关行为,奖励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不明显。
3.资金投入不足虽然政府对草原生态保护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由于草原生态保护需要长期投入和持续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现有的资金投入还远远不足以满足草原生态保护的需求,导致草原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工作受到限制。
4.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是目前我国的草原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一些损害草原生态环境的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制裁,无法形成有效的震慑效果,导致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难以开展。
二、优化对策提出1.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为了解决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需要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体制,对草原生态保护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督导,对违反相关政策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形成对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有效约束。
三、优化对策的推进1.加强宣传和教育对于草原生态保护的政策、法规、奖励机制等信息进行全面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使更多的人了解到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形成社会共识和共同行动。
2024年新一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总结

2024年新一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草原生态保护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保障。
为了促进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国在2024年推出了新一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本文通过对该机制的总结,分析了其在推动草原生态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和不足,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机制,提升草原生态保护水平。
二、工作主要内容1. 完善补助奖励政策新一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补助奖励政策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
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提高了生态保护资金的使用效益。
同时,对补助奖励的对象进行细化,更加注重对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实际贡献和效果,激发了广大农牧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 加强监督管理为了确保补助奖励机制的公平和公正,加强了对补助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
建立了信息化监管系统,对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控,提高了监督管理的效能。
同时,加强了对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考核评价,确保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刀刃上,真正起到激励和引导的作用。
3. 推动技术创新新一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引导了农牧民采用先进的生态保护技术和方法,促进了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进程。
通过对草原生态保护技术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了农牧民对生态保护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他们的草原生态保护意识。
三、工作成效1. 提升了草原生态保护水平新一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实施,大力激励了广大农牧民参与草原生态保护工作。
工作成效显著,草原退化程度得到了有效遏制,部分地区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性得到了提升。
2. 推动了农牧业的转型升级新一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实施,不仅提高了草原生态保护水平,还推动了农牧业的转型升级。
通过推广生态养殖、精细管理等先进技术和模式,提高了农牧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3. 增强了农牧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新一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实施,让更多的农牧民从中受益,增强了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4•【字号】甘政办发[2006]41号•【施行日期】2006.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4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确保征地补偿费用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的行为。
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团体和个人不得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第四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办理。
(一)征收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方面会同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二)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当地年产值标准和补偿倍数或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地补偿费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2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2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主要包括:(一)社会公益服务;(二)公共基础设施;(三)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五)重大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六)社会管理;(七)国家安全;(八)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公共领域项目。
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统筹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甘政办发[2012]255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5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草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23日甘肃省草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草原是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的重要生态屏障和畜牧业的重要生产基地。
发展草产业对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推动农牧业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省是全国六大牧区之一,草原总面积2.68亿亩,为省内最大的土地资源类型。
为了充分发挥我省农业特色资源优势,全面推动草产业提质增效,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草产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69号),结合全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重大历史机遇,按照“合理布局、加大投入、统筹发展、提质增效”的思路,用产业化的思维和循环经济的理念谋划草产业发展。
以建设草业大省、草畜强省为目标,以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为方向,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努力推动草产业健康发展,为保障生态安全、改善民生、确保草畜安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稳步推进。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完善草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规划,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投入草产业,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草产业开发格局。
全面组织实施《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扎实推进草原生态建设

家草原 生态保护补 助奖励 机制政 策的 员 和草原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 ,提高依 《办法》,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 门要依 法
村设置草原管护员,并明确规定 了草原 法 管理草原 的能力 ,提 升草 畜平 衡和禁 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 ,全力查处草原
(作 者 系甘 肃 省 农牧 厅 厅 长 )
民政府 草原行政 主管部 门根据草 原生 我省草原保护 、建设工作 面临着严峻的
态预警监测情况 ,划定草 原禁 牧区 ,县 形 势。各 级草原行政主管部 门要 紧密结
原 永 续 利 用 为 目的 ,总 结 了 我 省 多 年 来 作 ,强 化 依 法行 政 意识 。要 认 真 学 习 、准 制政策和退牧还草工程 ,进一步推进禁
草原保护工作的经验 ,反映 了我省依法 确 掌握 《办法》的基本 内容和精神实质 , 牧 、休牧制度 的落实 。
加强草原管理的实践 。其 主要 内容 :一 牢 固 树 立 依 法 维 护 草 原 生 态 安 全 的 意
关 国家 生 态 安全 ,事 关 建 设 美 丽 中 国和 民 群 众 以及 有 关 人 员 所 必 须 遵 循 的 行 用 方 式 ,对 严 重 退 化 、沙 化 、盐 碱 化 、荒
改革 、发展 、稳定 大局 ,是保护草原生态 为准则 。全省各级农牧部 门要切实抓好 漠 化 的草 原 和 生 态 脆 弱 区 、重 要 水 源 涵
组织实施草畜平衡 和禁牧工作 ,所需工 户 、到人 ,提高农牧 民群众依 法保护 草 原 分 布 区 ,初 步形 成 了省 、市 (州 )、县 三
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是规定 乡 原 的 自觉 性 ,切 实履 行 应 尽 的 义 务 。 要 级 草 原 监 理 组 织 体 系 ,草 原 保 护 和违 法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之实施困境与优化对策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之实施困境与优化对策草原生态保护是当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我国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维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关键。
为了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我国已经建立了多种补助奖励机制,以激励草原生态的保护和恢复。
当前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改进。
本文将从实施困境和优化对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实施困境1. 资金来源不足目前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但是由于财政预算有限,导致草原生态保护的资金来源不足,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尤其是一些贫困地区的草原生态保护面临更加严峻的困难。
2. 资金分配不合理现有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资金分配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
一方面是存在着地区差异性,一些地区的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得到了更多的支持,而一些贫困地区的草原生态保护却面临较大的困难。
另一方面是存在一定的bürokratik yapıları, die dazu führen könnten, dass bestimmte Gelder nicht effizient genutzt werden.3. 评估指标不够科学目前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的评估指标较为简单粗暴,没有充分考虑到草原生态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评估指标的不科学性可能导致一些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同时也可能给一些不合规行为留下漏洞。
4. 监督管理不到位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实施过程中,监督管理不到位也成为一个突出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补助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评价执行不力,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二、优化对策1. 多渠道筹措资金为了解决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可以探索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如通过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探索生态产品的贸易和销售等方式,以增加草原生态保护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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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甘肃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切实加强我省的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草原牧区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财发〔2011〕8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保护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8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草原基本情况(一)草原资源情况。
甘肃是全国六大牧区之一,全省土地总面积45.4万平方公里,拥有天然草原2.68亿亩(详见附件1),其中可利用面积2.41亿亩。
天然草原共有14个类型,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区、西部荒漠区和黄土高原区等三大区域。
目前,全省91%的草原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其中重度退化的占31.02%,中度退化的占48.02%,轻度退化的占11.96%。
(二)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区载畜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落实禁牧草原面积1亿亩,其中,工程性禁牧面积3744万亩,行政性禁牧面积6256万亩(详见附件2);主要分布为:青藏高原区1727万亩,西部荒漠区4116.87万亩,黄土高原区4156.13万亩。
禁牧区外的1.41亿亩可利用草原为草畜平衡区,主要分布在除庆阳、平凉、天水等3市以外的青藏高原区、西部荒漠区和黄土高原区,草原植被较好,可以适度放牧。
草畜平衡区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1873.86万吨,折合干草597.87万吨,理论载畜量为737.623万个羊单位,实际载畜量为963.336万个羊单位,牲畜超载225.713万个羊单位,平均超载率为30.6%(详见附件3)。
(三)人工种草及草产业发展情况。
2010年全省人工种草面积达到2212万亩,位居全国第二。
其中多年生人工种草面积1807万亩,一年生人工种草面积405万亩(详见附件4)。
人工种草鲜草总产量12006.36万吨,折合干草3370.44万吨。
多年生牧草以紫花苜蓿、红豆草、三叶草、披碱草等为主,一年生牧草以箭舌豌豆、燕麦、毛苕子等为主。
(四)牦牛山羊养殖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省牦牛存栏115.73万头,其中能繁母牦牛58.85万头,主要分布在甘南、武威、张掖、定西、金昌等市州;山羊存栏339.15万只,其中能繁母山羊165.52万只,主要分布在庆阳、酒泉、白银、武威、张掖、甘南、临夏等市州。
(五)牧户情况。
国家核定我省承包草原且以草原畜牧业为主要生产经营方式和收入来源的牧户主要分布在21个县市区。
截至2010年底,21个县市区有牧户22.1万户(详见附件5)。
(六)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省落实草原承包面积1.86亿亩,占全省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7.2%,其中承包到户面积1.31亿亩,占承包面积的70.4%;承包到联户面积5000万亩,占承包面积的26.8%;其他方式承包面积514万亩,占承包面积的2.8%。
从2006年开始,积极开展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到目前已划定基本草原8505万亩。
(七)草原执法、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全省草原监理体系初步形成,目前已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草原监理站(所)55个(其中48个与草原站合设),有草原专(兼)职监理人员600多人。
全省草原技术推广体系比较完善,有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草原技术推广机构74个,拥有专业技术人员1000多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以保护草原生态、促进牧民增收为目的,以落实草原经营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强化草原执法监督为保障,以加强草原动态监测和技术推广为支撑,充分发挥牧民的主体作用,全面落实补奖政策,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增强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稳定提高农牧民收入,促进草原牧区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协调发展。
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正确处理草原牧区人、畜、草的关系和牧民生产、生活、生态的关系,推动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促进农牧民收入增长,改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草原牧区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政府主导,牧民自愿。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
尊重农牧民意愿,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明确农牧民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牧民在政策落实中直接受益。
3.强化基础,健全制度。
做好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承包、基础数据核实等各项基础工作,为补奖政策落实创造条件。
制定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加大落实和执法监督力度,构建补奖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4.封顶保底,注重公平。
充分发挥补奖政策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注重各区域间的合理公平,在与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政策合理衔接的基础上,确定符合我省实际的补奖标准。
参照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对每户的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总额度实行封顶保底。
封顶保底的标准由各市州政府根据实际研究确定,并报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5.明确责任,稳步推进。
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分级落实,积极实施,稳步推进。
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政策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三)主要目标。
通过落实补奖政策,进一步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推动基本草原划定,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调整牧草种植结构,加强优良牧草种植基地建设,为减轻草场压力、发展草业提供物质基础;改良畜牧品种,开展舍饲养殖和异地育肥,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切实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
三、实施任务和要求(一)实施禁牧补助。
1.划定禁牧区域。
按照国家“对生态脆弱、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的要求,全省对退化、沙化、盐渍化严重的天然草原以及黄河、长江和内陆河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功能区的天然草原实行了禁牧封育,共落实禁牧草原面积1亿亩。
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落实草原禁牧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以核定的禁牧面积为基础,以乡镇或村组为基本单元,确定禁牧区域,并将禁牧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户,明确禁牧要求,层层签订禁牧管护责任书,并按照《甘肃省禁牧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禁牧制度,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植被恢复。
2.兑付禁牧补助资金。
2011年,国家核定我省禁牧补助资金6亿元。
根据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规定,对全省1亿亩的禁牧草原,用中央财政下达的禁牧补助资金对实施禁牧的农牧户给予补助。
5年为1个禁牧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场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
为增强政策效应,根据中央实行“资金、责任、任务、目标”四到省的原则,充分考虑我省各地的草原载畜能力、生态贡献、收入构成、草原面积、人口数量、政策效应和社会和谐稳定等因素,通过科学测算,我省三大区域的禁牧补助标准确定为:青藏高原区20元/亩、黄土高原区2.95元/亩、西部荒漠区2.2元/亩。
对落实禁牧措施、实行禁牧管护的农牧户,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将禁牧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二)实行草畜平衡奖励。
1.落实草畜平衡区减畜计划。
根据草畜平衡区牲畜超载数量,充分考虑全省牲畜品种改良、开展舍饲圈养和异地育肥、加快出栏周转、加强饲草料基地建设、转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等支撑因素,计划在3年内完成225.713万个羊单位超载牲畜的减畜任务,具体减畜计划为:2011年减畜90.285万个羊单位,占超载牲畜的40%;2012年减畜90.285万个羊单位,占超载牲畜的40%;2013年减畜45.143万个羊单位,占超载牲畜的20%。
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落实草畜平衡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具体的减畜任务及数量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户,按照《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减少放牧牲畜、牧草恢复生长和草畜平衡的要求,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及减畜责任书,落实减畜任务,3年努力实现草畜平衡的目标。
2.兑付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2011年,国家核定我省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115亿元。
对实行草畜平衡管理的草原,在根据载畜能力合理核定载畜量、制定并完成减畜计划的基础上,用中央财政下达的奖励资金给实施草畜平衡的农牧户进行奖励。
根据中央实行“资金、责任、任务、目标”四到省的原则,在考虑我省各地草原生态贡献、草原面积、人口数量等因素的基础上,突出考虑各地草原载畜能力、减畜数量以及减畜对农牧民收入影响程度,我省三大区域的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确定为:青藏高原区2.18元/亩、黄土高原区1.5元/亩、西部荒漠区1元/亩。
对落实草畜平衡面积、确认超载牲畜数量、制定了减畜计划并完成年度减畜任务、草原植被恢复生长、实现年度草畜平衡的农牧户,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三)实施牧草良种补贴。
2011年,国家核定我省人工种草补助资金2.212亿元。
按照《甘肃省落实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全省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以向农牧户直补和统筹项目管理两种方式实施。
各市州要将约占全省人工种草总面积65%的多年生并处在旺长期的优质豆科牧草确认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户,依据实际种草面积,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按照10元/亩的标准,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牧草良种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对其余35%的当年生牧草、品种混杂落后及需要更新的苜蓿面积,采取项目管理方式,按照合理布局、调整结构的要求,有计划、分区域、有重点地更新现有留床牧草,推广优良牧草品种,扩大优良牧草种植面积,建设优良牧草生产基地和防灾保畜基地,增强牧草补充供给能力。
项目具体由省上管理、市州审核、县市区组织实施。
具体的实施方案另行编制报批。
(四)实施牦牛山羊良种补贴。
2011年,国家核定我省畜牧良种补贴资金584万元。
按照国家对牦牛、山羊进行良种补贴的规定和《甘肃省畜牧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由省上集中统筹使用补贴资金。
采取项目管理形式,通过招标采购和养殖户选育调配,引进种公牦牛和种公山羊,进行品种改良。
项目具体由省上统一组织实施。
各市州要加强工作协调和技术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效益。
(五)实施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2011年,国家核定我省承包草原且以草原畜牧业为主要生产经营方式和收入来源的22.1万户牧户生产资料补贴资金1.10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