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
甘肃省会议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为了加强会议管理,规范会议行为,提高会议效率,确保会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会议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甘肃省会议费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召开的各类会议。
二、会议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 精简、务实、高效、节俭;2.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3. 注重会议质量,提高决策水平;4. 严格执行会议预算和报销制度。
三、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会议管理制度,明确会议的审批、组织、召开、费用报销等环节的具体规定。
四、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1. 会议住宿费;2. 会议场地租赁费;3. 会议餐饮费;4. 会议交通费;5. 会议材料印刷费;6. 与会议相关的其他必要费用。
五、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对会议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会议费浪费、滥用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会议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如本办法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会议流程一、会议的筹备1. 确定会议主题和目标: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会议的主题和预期目标,确保会议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2. 制定会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程安排等,并报请相关领导审批。
3. 发送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提前向参会人员发送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4. 准备会议材料:根据会议主题和议程,提前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并在会议召开前发送给参会人员。
二、会议的召开1. 会议签到:会议开始前,组织参会人员进行签到,确保会议出席情况。
2.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会议主题、议程和参会人员。
3. 按照会议议程,依次进行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决策。
4. 会议期间,做好会议记录,确保记录准确、完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甘政办发[2012]76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7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建立甘肃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组成人员召集人:刘永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成员:陆代森省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马成洋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泉清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旭东省科技厅副厅长李平省工信委主任姚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张云生省监察厅副厅长李秀娟省财政厅副厅长、纪检组长陈牧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武德凯省环保厅副厅长武文斌省农牧厅厅长赵建林省林业厅副厅长王代喜省商务厅副厅长王文全省文化厅副厅长刘立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郭承录省工商局局长孙伟省广电局局长曾施霖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朱晓力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刘兴魁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清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瑞甘肃保监局局长李文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刘爱平甘肃银监局副局长管兴业甘肃证监局副局长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审核后按程序报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
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职责(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方针和政策。
(二)研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提供政策解释,组织起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2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2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主要包括:(一)社会公益服务;(二)公共基础设施;(三)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五)重大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六)社会管理;(七)国家安全;(八)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公共领域项目。
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统筹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甘肃银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过渡时期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甘肃银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过渡时期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24•【字号】甘政办发[2003]111号•【施行日期】200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甘肃银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过渡时期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3]111号2003年10月24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和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过渡时期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过渡时期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了加强改革过渡时期农村信用社的管理,确保稳健运营,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3号)和2003年第12次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理顺改革过渡时期的管理体制。
在改革过渡时期,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甘肃银监局具体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工作。
全省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由甘肃银监局提出意见,报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省监察厅负责改革过渡时期农村信用社的行政监督工作。
二、加强农村信用社人事管理,严禁突击进人和突击提拔干部。
改革过渡期间,各级信用社不得增加新的编制,不准招收临时工、代办员,暂停农村信用社和县联社领导班子的提拔、调整和交流。
县联社、基层信用社现有在岗人员要保持稳定。
个别确因工作需要跨社调动的,必须由县联社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强财务管理,严禁突击花钱。
要严格按照现行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兑现工资、福利,严禁擅自增加费用列支渠道和提高费用标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严禁巧立名目突击花钱,突击发放钱物。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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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5号)【发布单位】甘肃省【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15号【发布日期】2008-02-14【生效日期】2008-02-1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甘肃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根据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为便于工作开展,决定将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综合处、商贸处、农林处、工交处、政法处、社保处、文教处调整更名为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秘书四处、秘书五处、秘书六处、秘书七处、秘书八处,现将调整后的省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秘书一处工作职责1.协助秘书长、主管副秘书长承办省长的日常政务、业务和事务工作。
2.承办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办理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承办省长的调研、会见等活动的协调、联络和各副省长的周活动安排工作。
4.承担秘书长的文件管理和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5.承办省政府及办公厅重要会议的通知、记录、纪要起草等相关工作。
6.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稿的核稿把关工作,协助厅领导同志做好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指导工作。
7.完成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驻兰特派办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事宜。
二、秘书二处工作职责1.协助主管副秘书长承办主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承办主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承办主管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主管副省长的讲话稿。
4.协助主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2•【字号】甘政办发[2010]211号•【施行日期】201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21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二日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工作,促进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精神,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和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是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不得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09•【字号】甘政办发[2004]139号•【施行日期】2004.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139号2004年12月9日)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现将《关于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并抓紧制定各自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各办事处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后组织实施。
关于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甘肃省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甘政发[1998]72号)、《关于开展职工住房情况清查工作的通知》(省委办发[1999]49号)、《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甘政发[2002]72号),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暂行规定》(甘政办发[2004]126号)精神,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职工切身利益,规范办事处住房管理工作,结合办事处实际情况,现就办事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积极开展住房清查工作(一)范围和对象。
住房清查(以下简称“清房”)的范围是办事处由省政府办公厅直管、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下同)配偶单位和办事处自管的所有公有住房;清房的对象是办事处的职工及其配偶。
(二)工作原则。
一是严格执行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原则。
二是坚持双向申报的原则。
职工所属办事处和产权单位同时填报有关资料,并将两种资料进行对照,防止漏报漏清。
三是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
四是“谁的人谁管,谁的房谁清”的原则。
(三)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和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职工及其配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一般干部、职工为60—70平方米,科级和中级职称职工为70—90平方米,县(处)级和副教授级高级职称职工为90—120平方米,地级和正教授级高级职称职工为120—150平方米。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4•【字号】甘政办发[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根据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为便于工作开展,决定将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综合处、商贸处、农林处、工交处、政法处、社保处、文教处调整更名为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秘书四处、秘书五处、秘书六处、秘书七处、秘书八处,现将调整后的省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秘书一处工作职责1.协助秘书长、主管副秘书长承办省长的日常政务、业务和事务工作。
2.承办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办理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承办省长的调研、会见等活动的协调、联络和各副省长的周活动安排工作。
4.承担秘书长的文件管理和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5.承办省政府及办公厅重要会议的通知、记录、纪要起草等相关工作。
6.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稿的核稿把关工作,协助厅领导同志做好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指导工作。
7.完成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驻兰特派办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事宜。
二、秘书二处工作职责1.协助主管副秘书长承办主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承办主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承办主管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主管副省长的讲话稿。
4.协助主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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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
甘政办纪〔2011〕34号
研究支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2011年6月30日,省委常委、副省长石军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支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张家川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有关问题。
省政府副秘书长马自学,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及天水市政府、张家川县政府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现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张家川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汇报和各有关部门及天水市、张家川县政府对涉及到的扶持政策、项目建设的建议。
会议认为,张家川县自成立以来,在省市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全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社会事业明显进步,发展活力逐步增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进步。
但受自然条件、区位、历史等因素的限制,张家川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经济总量小,财政困难,基础设施欠账多,贫困面大且程度深。
张家川县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着力支持张家川县加快发展,对于促进我省与陕西省的经济交流合作、维护渭河中下游生态安全和加强民族团结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会议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张家川县予以支持:
一、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今后省上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时,对张家川县的补助系数高于全省县级平均水平。
同时,省财政每年安排张家川县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
二、扩大投资补助规模。
对张家川县自行安排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项目,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
对需要国家和省安排建设资金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产业开发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进一步简化审批,核准程序。
中央和省安排张家川的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农林牧水气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政府投资配套,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提高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三、强化扶贫开发支持。
将张家川县纳入“十二五”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区域和省上特别困难县范围,在专项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
继续倾斜安排少数民族特困片带专项资金。
力争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增幅不低于民族地区重点县平均水平。
四、加快交通项目建设。
将秦安(莲花)—张家川—陕西陇县(石槽沟)和张家川—清水—麦积高速公路建设纳入全省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并积极推动实施。
尽快启动实施张家川县城至恭门火车站二级公路建设项目,加大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通畅公路工程建设力度。
五、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指导帮助张家川县加快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改扩建、城区供水设施改扩建、城区防洪工程、城区供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给予投资支持。
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十二五”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规划,加快实施张家川县农村安全饮水单村供水工程,解决农村群众吃水难问题。
支持建设富川水库,解决城乡10万人饮水困难问题。
争取张家川县列入国家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范围。
积极支持张家川县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和土地整理。
将张家川县梯田建设纳入全省“十二五”梯田建设规划分期实施。
七、强化农牧业发展基础。
按照有关规定,对张家川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给予贴息支持,对当年建成达到一定规模的苹果贮藏库在省级苹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以奖代补扶持。
积极支持张家川县马铃薯种薯繁育基地建设。
指导帮助张家川县大力发展蔬菜和中药材生产,并按有关要求给予扶持。
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分步实施张家川县清水河流域蔬菜产业综合开发项目。
八、积极支持畜产品发展。
按照草食畜发展行动计划建设任务,每年安排基础母牛补助资金150万元,对年龄在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能繁母牛(肉牛、牦牛),按照每头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补贴3000头。
争取中央将张家川县牛、羊品种纳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
九、支持开展矿产资源地质勘查。
优先利用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加大张家川县铁、铜、金及花岗岩等矿产资源勘查投入。
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地质勘察基金项目,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
十、引导支持工业发展。
结合陇东煤炭资源开发和运输通道规划,论证张家川县煤电和煤化工项目。
根据选址测风情况,适时启动张家川县风电项目。
积极支持张家川县清真食品加工、皮革皮毛生产、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业项目建设。
十一、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
对张家川县恭门物流中心、龙山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给予部分贷款贴息支持。
或在内贸发展资金中适当给予支持。
在安排“万村千乡”以奖代补资金上给予倾斜。
十二、加强环境保护。
指导帮助张家川县抓紧开展城乡饮水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在安排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时,优先考虑张家川县。
十三、强化生态建设。
争取国家将张家川县未纳入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范围的森林,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加大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保护工程的支持力度,增补遗漏项目,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在禁牧补助、牧草良种补贴、秸杆综合利用、草原生态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方面给予张家川县一定倾斜支持。
十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支持张家川县职业教育中心和实训基地建设,根据中央政策逐步对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统筹考虑阿阳中学建设与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支持张家川县城乡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
十五、加强卫生事业建设。
将张家川县列入全省医疗改革试点县范围。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张家川县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医疗卫生信息网络、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和各级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加快建设村卫生室。
十六、推进文化发展。
积极争取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张家川县广播电视“西新工程”,加大
广播电视事业费投入,支持广播电视光缆传输网络和基层广播电视设施建设。
加快乡镇文化站建设。
鼓励建设张家川县回乡风情园,积极支持发展民族风情旅游。
会议指出,支持政策和建设项目从2011年度开始实施。
国家和省上对县级的支持政策和项目等,优先倾斜支持张家川县。
本次会议确定的扶持政策不冲抵原有对张家川县的扶持政策。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支持张家川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建设项目。
一是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对确定的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加快规划、环评、土地等前期手续办理,并加强对市县的帮助指导,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对需要报请国家有关部委争取的项目,要主动衔接,共同做好汇报争取工作,积极推动项目及时批复和落实。
二是要认真衔接落实扶持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等部门要对支持张家川县的相关财税、投资、产业发展等政策制定具体推进落实的办法,明确所承担的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实施措施、完成时限等,靠实工作责任。
三是要加强扶持政策和建设项目落实的督促检查。
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等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问题,帮助和指导天水市、张家川县落实好扶持政策。
会议强调,天水市及张家川县政府作为支持张家川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第一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和项目执行到位。
天水市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推进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动支持张家川县加快发展的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同时,天水市政府在安排资金和项目计划时,要向张家川县倾斜支持,指导帮助张家川县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根据实际,制定出台强化发展的具体政策,积极推进省上扶持政策的落实;要加强扶持政策和建设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政策和项目执行到位。
张家川县要充实完善加快发展的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主动加强与天水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加快扶持政策和建设项目的衔接落实。
张家川县要发扬自力更生、团结奋斗、艰苦创业的精神,在省、市加大“输血”力度的同时,不断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努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参加会议人员:省发展改革委魏宝君,省教育厅旦智塔,省工信委高东生,省民委史志明,省财政厅李堋,省国土资源厅郭玉虎,省环保厅张政民,省建设厅刘永堂,省交通运输厅王繁己,省水利厅栾维功,省农牧厅韩临广,省林业厅赵建林,省商务厅张世恩,省文化厅王文全,省政府国资委姚国庆,省地税局白继成,省广电局冯清伟,省旅游局王富民,中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张国祥,省国税局左伟胜,天水市柴金祥、宋建平,张家川县李肖锋、马中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