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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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5•【字号】甘政办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函〔2007〕125号)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特制订《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自2008年4月1日起试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通报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省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情况,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函〔2007〕125号)、《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2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2号)等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信息内容和采用方式(一)信息内容。

1.较大和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

2.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主要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动态信息、应急预案演练信息、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信息、日常工作重要情况信息等。

3.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约稿。

(二)采用方式。

1.较大和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信息编辑《甘肃值班信息》,分送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领导。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6•【字号】甘政办发[2010]112号•【施行日期】201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1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矿区: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的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通过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查找出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修改、废止,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机衔接,更好地发挥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在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二、清理的范围和原则(一)清理范围。

省政府、兰州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各级党委、政府联合下发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或与法律、法规实施有关的文件。

(二)指导原则。

一是坚持服从并服务于我省工作大局的原则。

努力做到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凡不适应我省改革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使其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

二是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

确保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确保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协调和衔接。

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解决。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5号)【发布单位】甘肃省【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15号【发布日期】2008-02-14【生效日期】2008-02-1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甘肃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根据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为便于工作开展,决定将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综合处、商贸处、农林处、工交处、政法处、社保处、文教处调整更名为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秘书四处、秘书五处、秘书六处、秘书七处、秘书八处,现将调整后的省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秘书一处工作职责1.协助秘书长、主管副秘书长承办省长的日常政务、业务和事务工作。

2.承办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办理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承办省长的调研、会见等活动的协调、联络和各副省长的周活动安排工作。

4.承担秘书长的文件管理和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5.承办省政府及办公厅重要会议的通知、记录、纪要起草等相关工作。

6.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稿的核稿把关工作,协助厅领导同志做好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指导工作。

7.完成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驻兰特派办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事宜。

二、秘书二处工作职责1.协助主管副秘书长承办主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承办主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承办主管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主管副省长的讲话稿。

4.协助主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11•【字号】甘政办函[2004]28号•【施行日期】2004.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函[2004]28号)办公厅各处室:最近一段时间,在公文处理中,程序不规范、文件质量不高、积压文件时间长、运转效率低、制发文件过多过滥的问题比较突出。

上半年发文比去年同期增加37件,增长12.5%。

有些处室拟稿中直接照抄照搬国务院和国家部委的文件;有的对厅局报请批转的文件不审核、修改,仅仅加挂文头纸就进入运转程序;有的负责同志只签发文件,不修改把关;收文中也存在文件未通过收文程序,由处室接收或来文单位直接呈送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行政效率和质量,而且违背了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省上一系列关于精简文件的精神,造成文件运转混乱,影响了领导决策。

为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

行政机关公文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公文处理工作也直接反映出一个机关的整体工作水平和工作作风。

今年省政府为营造软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决定重点抓好“五件事”,办公厅责任重大,要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实行政务公开,切实把公文处理工作作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服务意识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各处室要把公文处理工作作为本职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责任心,不断强化对公文处理知识的学习,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水平。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规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09•【字号】甘政办发[2004]139号•【施行日期】2004.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139号2004年12月9日)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现将《关于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并抓紧制定各自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各办事处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后组织实施。

关于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甘肃省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甘政发[1998]72号)、《关于开展职工住房情况清查工作的通知》(省委办发[1999]49号)、《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甘政发[2002]72号),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暂行规定》(甘政办发[2004]126号)精神,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职工切身利益,规范办事处住房管理工作,结合办事处实际情况,现就办事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积极开展住房清查工作(一)范围和对象。

住房清查(以下简称“清房”)的范围是办事处由省政府办公厅直管、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下同)配偶单位和办事处自管的所有公有住房;清房的对象是办事处的职工及其配偶。

(二)工作原则。

一是严格执行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原则。

二是坚持双向申报的原则。

职工所属办事处和产权单位同时填报有关资料,并将两种资料进行对照,防止漏报漏清。

三是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

四是“谁的人谁管,谁的房谁清”的原则。

(三)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和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职工及其配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一般干部、职工为60—70平方米,科级和中级职称职工为70—90平方米,县(处)级和副教授级高级职称职工为90—120平方米,地级和正教授级高级职称职工为120—150平方米。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副省长、省长助理协助省长工作。

现将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一、省长徐守盛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审计署驻兰特派办。

二、副省长冯健身主持省政府日常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国土资源、开发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徐守盛同志分管财政工作。

分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西部开发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金属地勘局、省测绘局、省煤田地质局。

与石军同志共同分管省交通厅,侧重建设。

联系省建总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省工交投资公司,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甘专员办。

刘永富负责办公厅、人事、劳动就业、依法行政、外事侨务、招商引资,商贸流通、物价、市场监管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投资贸易促进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粮食局,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省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中储粮兰州分公司,中油甘肃销售分公司,省物产集团公司、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甘肃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甘肃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甘肃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施行日期】2017.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保证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履行各自职责,有效开展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协助省政府领导沟通协调有关方面工作,积极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好第一参谋助手、大服务员、高效督办员的作用。

第二章省政府秘书长主要职责三、协助省长、常务副省长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协助省长联系机构编制方面工作;协助常务副省长分管省政府办公厅。

四、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党组名义印发的公文;审核或签发以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名义、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部委、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等上级机关的公文。

五、统筹、协调、安排省政府主要领导的会议、调研、出席活动等政务活动;受省长委托,可代表省政府领导出席政务活动。

六、协助省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处置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七、负责与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之间有关工作的协调,组织落实省四大家秘书长联席会议议定有关事项。

八、督促检查省政府决定事项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九、办理省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及其他工作。

第三章省政府办公厅主任主要职责十、在省长、常务副省长、秘书长领导下,主持省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

十一、负责省政府主要领导讲话材料的组织起草和审核工作。

十二、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党组、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名义印发,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部委、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的公文;审核、审签省政府办公厅职权范围内制发的公文,审签省政府办公厅厅务会议纪要;批办分管范围内的收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九次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九次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九次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03•【字号】甘政办发[2002]17号•【施行日期】2002.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九次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2]17号)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单位:现将《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九次联席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2年4月3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九次联席会议纪要3月18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召开了第九次联席会议。

会议由省政府秘书长郝洪涛主持,省长陆浩,副省长郭琨、吴碧莲、杨志明,省长助理XXX及省政府办公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长陆浩作了重要讲话。

现纪要如下:会议听取了省总工会的工作汇报,讨论了省总工会提出的关于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建议以及需省政府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

会议认为,自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八次联席会议以来,在省委和全总的正确领导下,省总工会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协助政府积极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关心困难职工群体的生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引导和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正确处理转轨时期存在的问题,努力维护全省的社会和政治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会议强调,工人阶级是我们党的阶级基础,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工会要与时俱进,认真贯彻《工会法》,继续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切实保障职工的政治民主权利、经济利益和精神文化需求,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要坚持健全和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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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8]70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04
【实施日期】2008.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
工作分工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7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李沛文秘书长:协助徐守盛省长、冯健身副省长协调省政府的日常工作,协助徐守盛省长联系财政工作;协助刘永富副省长分管办公厅工作。

分管保密工作。

主管办公厅人事、纪检监察工作。

分管办公厅人事处。

与火荣贵副秘书长共同分管办公厅秘书一处。

火荣贵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主持办公厅全面工作。

负责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
材料的起草、公文处理、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工作及办公厅党群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刘永富副省长联系人事、外事、侨务、依法行政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省信息办、省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及办公厅督查处、联络处、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中国·甘肃”网站管理中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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