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展览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8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8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要求,在全省范围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刻认识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
要着力推动政策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推进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主要内容按照国家要求,本次在全省范围推广的改革举措共13项,分别如下:(一)科技金融创新方面3项:“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和“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
(二)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方面5项:“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和“国税地税联合办税”。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1•【字号】甘政办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5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物业管理的工作体制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建立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层级监管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决策部署,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环保、建设、物价、规划、工商、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社区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三方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纠纷。
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市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衔接配合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相互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2.25•【字号】甘政发[2002]14号•【施行日期】2002.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发[2002]14号2002年2月25日)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文化事业建设费管理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省级金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然后向地(州、市)财政返还40%,再分别由省和地(州、市)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管理,继续按财政部、中宣部《关于颁发〈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字[1997]243号)和《甘肃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甘财行发[1998]104号)执行。
对省级使用部分,在支出范围不变的前提下,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精神文明办公室在安排支出项目时,统筹考虑重大文化精品生产和重点文化建设项目。
二、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一)继续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中心)、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及文物保护等文化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为安置文化事业单位富余人员而新办的,当年安置城镇待业青年达到规定比例且符合劳服企业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后可享受“三免两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一)加大公益型文化设施建设的力度并将其纳入城镇建设统一规划。
城镇新建或改造小区,要按小区的规划规模配套建设文化设施,做到规划到位、预算到位、建设到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节庆会展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节庆会展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兰政办发〔2015〕147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节庆会展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节庆会展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9日兰州节庆会展业发展规划(2015-2020)前言节庆会展业是文化产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技文化交流为一体的朝阳产业,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节庆会展活动已经成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
节庆会展活动汇聚的巨大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在助推文化交流、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对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衡量一个城市开放度、城市活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为进一步提升兰州节庆会展业实力和竞争力,进而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兰州文化产业三年(2013-2015)跨越发展实施方案》、《兰州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总体方案》、《兰州都市文化产业区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规划涵盖整个兰州市域,其中兰州市区为重点规划区域。
规划期限:2015——2020年。
一、发展现状(一)发展基础1.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甘肃国际会展中心已建成投入运营,会展中心以满足国际、国内综合性展览为主,兼顾其他大中小型专业性展览的综合性展览场馆,中心拥有国际标准展位1200个,展览面积2.8万平方米,会议面积1350平方米,已成功举办了“兰洽会”、国际汽车博览会等各类重大展会会议活动800余场,展馆使用率达到31.8%,累计接待观众550余万人次,除“兰洽会”外累计成交额近251.35亿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文物保护单位【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6]202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12.06【实施日期】2016.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0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6日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精神,深入发掘全省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传习所,以及各级文博单位和其他掌握各种形式文化资源的单位(以下统称“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发展甘肃文化创意产业,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目标。
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文化资源特别是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运用创意和科技手段,以谋划和实施项目为途径,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为保障,试点先行、逐步推开,树立品牌、加快发展,使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成为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新引擎。
到2020年,文化创意产品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创意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事业单位达到10家以上,文化创意产业产值在全省文化产业产值中的比重达到30%左右,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体系,逐步把文化创意产品培育成文化旅游产业新的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促进全省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旅游产业实现三年翻番与质量提升计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旅游产业实现三年翻番与质量提升计划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7•【字号】甘政办发[2009]40号•【施行日期】200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旅游产业实现三年翻番与质量提升计划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4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甘肃省旅游产业实现“三年翻番与质量提升计划”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甘肃省旅游产业实现“三年翻番与质量提升计划”指导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06〕28号)与《甘肃省旅游条例》的实施,全面、超额完成《甘肃省旅游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经济工作任务做出更大贡献,现提出甘肃省旅游产业实现“三年翻番与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
一、我省旅游业的现状分析(一)旅游业发展的基本情况2007年,我国接待入境旅游人数达1.32亿人次,增长5.5%,国内旅游人数达16.1亿人次,同比增长15.5%;旅游业总收入达1.09万亿元,同比增长22.6%;出境旅游达4095万人次,增长18.6%。
中国继续保持全球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世界最大国内旅游市场和亚洲最大出境旅游客源国的地位。
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二大旅游经济体、第一大旅游目的地和第四大客源国。
全国及各省区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最具增长活力的产业之一,有27个省区市把旅游业确立为重要产业、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
在部分省区,旅游业已经或正在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带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12•【字号】甘政发[2004]65号•【施行日期】200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04]6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发挥我省“敦煌、丝路、黄河、多民族”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加快特色文化大省建设,推动文化经营项目向产业化、规模化和高科技方向发展,提高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使其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就加快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文化产业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各级政府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发展演艺业、广播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艺术培训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含文物复仿)、会展业等文化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对我省经济发展和特色文化大省建设的作用,真正把发展文化产业摆到突出位置,给予重视。
各市(州、地)要把文化产业工作纳入文化产业归口管理部门的考核范围,一手抓公益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
要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力争在较短时期内,改变我省文化产业发展落后、国有事业单位基本垄断文化资源、社会文化产业力量“散、小、乱”的局面,充分利用市场配置文化资源,形成多元化的发展格局。
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体系(一)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本级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主要行业、重点地区和文化产业基地要按照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编制各自的详细规划,形成跨部门、跨地区文化产业规划体系。
(二)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我省文化资源的研究,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够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组团参加省外境外展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组团参加省外境外展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4•【字号】甘政办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组团参加省外境外展会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充分利用省外和境外大型展会资源,进一步扩大我省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区域交流合作,做好我省投资环境、重点产业和名优特新产品对外宣传推介,扩大招商引资和对内对外贸易,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现就2011年组团参加省外境外展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各省区市重要展会基本参加和突出重点、提高实效的原则,结合我省与各省区市经济交流合作实际和以往参会效果,2011年省上确定统一组织参加省外展会25个(见附件1)。
为了加强境外招商引资和经贸交流工作力度,针对我省引进外资和外贸出口情况,2011年省上确定统一组织参加境外展会9个(见附件2)。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参加,充分利用省外境外展会平台宣传我省投资环境和旅游产品,介绍特色优势产业,推介招商引资项目,开展投资洽谈,展示名优特新产品,扩大对内对外贸易,促进省际间的交流合作,力求取得较大实效。
二、参会参展安排2011年省上重点组织参加的省外展会8个,参会参展的展会13个,参会的展会4个,境外展会9个。
根据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在重点参加的8个展会中,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参加的有:第15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第13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由省经济合作局牵头组织参加的有:第15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天津第18届投资贸易洽谈会、2011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暨第2届中国·阿拉伯国家经贸论坛、第12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第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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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展览业发展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经贸展览与洽谈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5]107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16
【实施日期】2015.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展览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15〕10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近年来,在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品牌展会的示范带动下,我省展览业实现了较快发展,展会数量和规模明显提升。
但由于我省展览业起步较晚,在配套设施、市场化程度等方面基础相对较弱,展览业发展规模和水平同我省文化、旅游等优势资源还不相适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推进我省展览业快速发展,带动内外贸易、促进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布局
(一)发展目标。
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展览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展览业转型升级,争取到2020年,全省专业展馆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年举办各类展会160个左右(规模150个标准展位以上),年度展览面积超过120万平方米,展览业直接收入8亿元以上,带动相关产业收入80亿元以上。
加强展馆设施建设,扩大展览面积,实现展览场馆功能更加完善,配套设施更加完备,展览业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市场化水平显著提升,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部门协同配合更加有力,行业管理和服务更加规范有效的发展目标。
(二)发展布局。
充分利用“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区位优势,围绕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家向西开放重要门户和次区域合作战略基地的战略定位,发挥我省物流通道、交通运输的枢纽作用,科学规划行业区域布局。
推动兰州、敦煌成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国际展览城市,推进天水、酒泉、张掖、临夏等市州成为我省展览业发展重点城市,增强集聚效应和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
鼓励陇东南地区发挥电子机械制造、中药材、特色农产品、养生、民间工艺品等领域的优势,推动展览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鼓励河西五市依托新能源、旅游、文化、生态农业、葡萄酒等产业优势,积极举办各类专业展览。
鼓励临夏州举办少数民族用品、清真食品展览。
推动区域特点显著、产业特色鲜明的重点展会品牌化发展。
二、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三)支持大型品牌展会。
对我省目前已形成一定规模、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天水伏羲文化节、中国(甘肃)国际新能源博览会、中国(临夏)国际清真食品和民族用品博览会等展会,加大支持力度,提升规模和档次,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国际化水平高、全国知名的品牌展会。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政府外事办、省旅游
局)
(四)培育中小型和专业展会。
充分利用展馆资源,大力举办文化、旅游、农副土特产品、有色金属、先进装备、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中药材、汽车建材等专业展会。
发挥专业市场功能,开展各类商品的常态化展览,拓展商贸产业链。
依托各地商圈或大型商场,举办与市民生活贴近的各类商贸展会,便利就近消费。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
(五)培育展览业龙头企业和组织。
在展览企业和相关服务机构中推行ISO9000认证,做大做强展览龙头企业。
鼓励社会各方投资组建经营公司和服务公司,对省内展览企业进行资源整合。
通过收购兼并、联合、参股、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