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金融机构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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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沪银监通〔2010〕3号)

关于印发《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沪银监通〔2010〕3号)

关于印发《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沪银监通〔2010〕3号)第一篇:关于印发《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沪银监通〔2010〕3号)普通一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文件沪银监通…2010‟3号关于印发《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表处):因监管工作需要,我局对•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

•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从2009年12月起执行,•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考核实施意见(暂行)‣(上海银监发…2004‟58号)和•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考核实施意见(暂行)‣(上海银监发…2004‟6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1-附件: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二○一○年一月五日主题词:金融监管监管统计考核办法通知内部发送:办公室、统计信息处、政策法规处、各监管处、创新监管处、监察室(内审)联系人:孙慧打字:夏梦联系电话:50105 校对:孙慧任志祥(共印 68 份)2010年1月11日印发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一、总则为依法规范和强化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监管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队伍中形成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转发银监会†关于建立客户大额授信统计制度和零售贷款违约客户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等两份文件的通知‣(上海银监发…2004‟21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正式运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75号)、•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73号)、•关于印发区域特色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沪银监办通…2008‟51号)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金融业

上海市金融业

上海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上海市统计局印制2019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4)三、调查表式(一)年报表式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6)2.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101-2表)............................ (8)3.金融业业务情况(JR102表)......................................... . (9)4.保险业财务状况(JR103-1表) (10)5.资本市场服务财务状况(JR103-2表)............................... .. (11)6.银行及相关金融业财务状况(JR103-3表)................. .. (12)7.证券投资基金财务状况(JR103-4表)............................ .. (13)8.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JR103-5表)....................... .. (14)9.互联网金融业务情况(JR104表).................................... . (15)10.银行各支行财务情况(JR106表).............................. ... .. (16)11.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SHI102-2表)............................ .. (17)(二)定报表式1.金融业重点单位主要财务状况(JR202表)................... . (18)2.银行分区存贷款情况(JR203表)........................... . (19)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202-2表).................... .. (20)4.非工业能源及水季度消费情况(205-5-2表).......... . (21)5.金融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JR210表)............................. . (22)四、填表说明、指标解释及主要审核关系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 (23)2.金融业业务情况(JR102表)...................................... (35)3.保险业财务状况(JR103-1表).................................... (40)4.资本市场服务财务状况(JR103-2表) (46)5.银行及相关金融业财务状况(JR103-3表)........................ .. (52)6.证券投资基金财务状况(JR103-4表).......................... . (58)7.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JR103-5表)..................... ... . (61)8.互联网金融业务情况(JR104表)............................. .. (64)9.银行各支行财务情况(JR106表)............................. .. (66)10.金融业重点单位主要财务状况(JR202表)...................... (68)11.银行分区存贷款情况(JR203表)............................... .. (71)1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SHI102-2表、I202-2表)........... (72)13.非工业能源及水季度消费情况(205-5-2表)..................... . (76)14.金融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JR210表).......................... (77)五、附录(一)金融业行业分类(摘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78)(二)统计管理单位名称与代码(外省市部分) (80)(三)填报单位一套表软件操作说明..................... . (81)上海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1一、总说明为了解金融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以及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银行金融统计报表实施细则

银行金融统计报表实施细则

银行金融统计报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确保银行金融统计系统正常运行,规范本行金融统计报表的报送程序、内容、方法,明确金融统计报表编制、审核人员职责,提高本行金融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统计管理办法》和银监部门关于《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标准化》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金融统计工作是指我行所辖各机构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整理、上报;开展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统计检查、统计分析;开展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工作考核、统计工作评比等。

第三条本行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总部计划财务部是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各部室、各支行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部室、各支行负责辖内统计工作。

第二章金融统计系统客户端管理第四条科技开发部门承担我行的客户端报送系统所涉及的软、硬件的安装、配置、维护的责任,并指派专人作为客户端报送系统的系统管理员。

第五条系统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客户端报送系统的权限设置规定来设置用户权限,做到系统管理员同业务人员分离,严禁一人多职。

第六条系统管理员在对客户端报送系统进行维护时,必须有负责使用该系统的业务人员在场。

第七条客户端报送系统的登陆口令必须做到保密。

第八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在每期数据报送之后对客户端报送系统做好数据备份,备份文件应同客户端报送系统异地存放,并且记录归档,由系统管理员专人管理。

第九条客户端报送系统所涉及的安装文件、系统资料都应记录归档,由系统管理员专人管理。

第十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定期查看客户端报送系统的日志,如日志中出现错误操作,应在当天之内解决系统错误,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总部计划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负责操作客户端报送系统。

第十二条使用客户端报送系统的业务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来使用系统,严禁随意改变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装有客户端报送系统的计算机要做到专机、专人、专用,严禁其他人使用该计算机,严禁在该计算机上进行与金融统计系统数据报送无关的操作。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是指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统计和监测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获取金融机构的经营信息,为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也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参考。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统计报表:金融机构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间,向相关监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报表、风险报表等。

2. 统计指标: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需要按照一定的统计指标进行汇总和分析,如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利润率等。

3. 统计方法:金融机构需要按照统一的统计方法和原则,对经营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披露,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4. 监管机构: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由相关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确保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对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金融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提供全面、准确的金融信息和数据,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也有助于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测,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银行金融统计报表实施细则

银行金融统计报表实施细则

银行金融统计报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确保银行金融统计系统正常运行,规范本行金融统计报表的报送程序、内容、方法,明确金融统计报表编制、审核人员职责,提高本行金融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统计管理办法》和银监部门关于《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标准化》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金融统计工作是指我行所辖各机构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整理、上报;开展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统计检查、统计分析;开展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工作考核、统计工作评比等。

第三条本行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总部计划财务部是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各部室、各支行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部室、各支行负责辖内统计工作。

第二章金融统计系统客户端管理第四条科技开发部门承担我行的客户端报送系统所涉及的软、硬件的安装、配置、维护的责任,并指派专人作为客户端报送系统的系统管理员。

第五条系统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客户端报送系统的权限设置规定来设置用户权限,做到系统管理员同业务人员分离,严禁一人多职。

第六条系统管理员在对客户端报送系统进行维护时,必须有负责使用该系统的业务人员在场。

第七条客户端报送系统的登陆口令必须做到保密。

第八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在每期数据报送之后对客户端报送系统做好数据备份,备份文件应同客户端报送系统异地存放,并且记录归档,由系统管理员专人管理。

第九条客户端报送系统所涉及的安装文件、系统资料都应记录归档,由系统管理员专人管理。

第十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定期查看客户端报送系统的日志,如日志中出现错误操作,应在当天之内解决系统错误,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总部计划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负责操作客户端报送系统。

第十二条使用客户端报送系统的业务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来使用系统,严禁随意改变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装有客户端报送系统的计算机要做到专机、专人、专用,严禁其他人使用该计算机,严禁在该计算机上进行与金融统计系统数据报送无关的操作。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上海银发〔2010〕253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上海银发〔2010〕253号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其他城市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村镇银行,上海市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上海市各外资金融机构:为加强金融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提高金融统计管理效率和数据质量,为宏观经济金融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银发〔2010〕336号)规定和要求,我分行决定自2010年12月起建立并执行《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

现将《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金融机构要重视并认真做好金融统计事项报备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严格执行制度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我分行报备有关事项。

请各金融机构填写本单位《统计人员基本情况报备表》(见附件附表3)并确定金融统计事项报备联系人,于2010年12月25前,通过城市金融网(FTP)和传真方式报送我分行(调查统计研究部金融统计处)。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2010年12月20日附表1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事项报备表附表2金融统计数据异常变动情况统计表附表3统计人员基本情况报备表附件上海市金融机构统计事项报备制度一、报备单位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市各村镇银行,上海市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法人),上海市各外资金融机构法人、外资银行主报告行(以下简称报备单位,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报备事项见后)。

宝山区增加值统计报表制度

宝山区增加值统计报表制度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宝山区增加值统计报表制度(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一、说明为全面、准确、系统地反映本区地区经济的发展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及时了解地区经济运行和发展,加强科学决策和管理,根据《上海市区、县增加值统计报表制度》,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报表制度。

一、调查范围本制度包括各委、办、局、银行增加值和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所属其他行业增加值。

二、报表期别和报送要求1、各委、办、局、银行的《增加值统计表》(宝统综01表)为年报,填报范围包括行政隶属关系属于各委、办、局、银行的所有单位,不管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都应统计在内,但已转制并注册到本区所属经济发展区的单位不包括。

各委、办、局、银行等单位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报送。

2011年1月14日前报送汇总表和基层表(纸质报表)到区统计局综合科。

2、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的《增加值统计表》(宝统综01表)为月报,填报范围包括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街镇所属文教科卫体等单位,村(居)委会本部,村(居)委会在本镇、街道地域范围以外实现的投资收益以及农业和物业月度分摊等专业条线定报未包括的内容。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统计站月后11日前通过区统计局FTP报送数据库,2011年1月和2月月报免报。

区统计局和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统计站根据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其他服务业等专业条线的统计数据和本定报的数据综合汇总后测算各街镇和工业园区的月度增加值。

三、联系方式联系地址:201900 密山路16号宝山区统计局综合科联系人:韩君懿、夏燕联系电话:(可传真)1页三、调查表式增加值统计表20 年1—月表号:宝统综01表制表单位:宝山区统计局批准文号:宝统制(2009)05号有效期限:2012年1月31日2、平衡关系:04=06+07+08+09+10+11,其他(11)可按(06+07+08+09+10)*10%计算。

宝山区经济进展区统计报表制度

宝山区经济进展区统计报表制度

宝山区经济进展区统计报表制度(2010年年报和2020年按期统计报表)一、说明为了解本区经济进展区单位注册和经营的大体情形,及时反映非公经济的进展功效,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打算、进行经济治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范围和内容本区各镇、街道、园区所属经济进展区和航运经济进展区,调查内容包括各经济进展区注册单位的大体信息及昔时实现的销售收入和纳税金额等。

二、调查表式调查表式分为:宝山区经济进展区要紧指标汇总表(BSZH02-1表)、宝山区经济进展区注册单位要紧指标统计表(BSZH02-2表)。

三、报表期别和报送时刻宝山区经济进展区要紧指标汇总表(BSZH02-1表)填报各街镇、园区经济进展区注册单位的汇总数。

年报报告期为2010年1-12月,报送时刻为2011年1月10日前;定报为月报,报告期为2020年年初至报告期累计,报送时刻为月后10日前。

宝山区经济进展区注册单位要紧指标统计表(BSZH02-2表)填报各经济进展区注册单位的大体信息和有关经济指标。

年报报告期为2020年1-12月,报送时刻为2020年1月20日前;定报报告期为季报,报送时刻为每季后15日之前。

四、报送方式及要求本制度报表的报送方式:BSZH02-1表为EXCEL电子文件,BSZH02-2表为数据库文件,通过区统计局FTP报送。

本报表制度由宝山区统计局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和园区统计站负责所属各经济进展区统计报表的布置、搜集、审核、汇总和上报。

各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调查表式宝山区经济进展区要紧指标汇总表201 年1- 月表号:BSZH02-1表制表机关:宝山区统计局批准文号:宝统制(2020)07号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注:1、户数为报告期期末实有注册户数,不包括已注销或关闭的单位。

2、本表为月报,月后10日前报区统计局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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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金融机构统计报表制度
(2015年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说明
1、为了解本区金融机构基本情况,及时反映金融业务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2、调查范围和内容:本报表制度的实施范围和调查对象为宝山区域内各银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调查内容为金融机构的基本信息、期末存、贷款余额等有关经济指标。

3、调查表式和频率:《金融机构主要指标统计表》调查频率为年报,由各银行填报;《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月报表》调查频率为月报,由各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填报。

4、报送时间:《金融机构主要指标统计表》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月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月后5日前报区统计局综合科。

5、报送方式:网上报送,网址为/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密山路16号205室
邮政编码:201900
联系人:王丽璟
联系电话:56692940
传真电话:56609951
二、调查表式
金融机构主要指标统计表
2015年
组织机构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表号:
制定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B S J R01表
宝山区统计局
沪统制[2015]3号
2016年6月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月日说明:
1.本表由区内各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负责报送。

2.报送时间:2016年1月15日前,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3.表中符号“-”为免报符号。

4.审核关系: 04+05+06≤03;11≤10;12+13+14=10;15+16+17+18≤10;
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月报表
2016年月
组织机构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表号:
制定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B S J R02表
宝山区统计局
沪统制[2015]3号
2017年1月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月日说明:
1.本表由区内各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负责报送。

2.报送时间:每月月后5日前,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3.审核关系:01=03+06+09;02≤01;04+05≤03;06=07+08;11≤10;12+13≤10;
10=14+16+19;15≤14;17+18≤16。

三、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指金融机构各种业务收入总额,注意不应扣除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和汇兑损失。

具体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租赁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

(2)固定资产原价: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值。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科目余额填列。

(3)营业费用:指金融机构为经营业务而发生的各种业务费用、管理费用以及其他有关的营业费用。

根据损益表中“营业费用”科目发生额填列。

(4)人事费用(工资福利等):指支付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工资指在职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以及发放的各种实物;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主要有: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及差旅费中给个人的部分等。

根据损益明细表中“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及待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科目发生额合计数填列。

(5)税金:指管理费中的税金支出,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等成本中列支的税金。

根据损益明细表中各税金科目发生额合计数填列。

(6)固定资产折旧:指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根据损益表(费用明细)中“固定资产折旧”科目发生额填列。

(7)营业税金及附加:指金融机构按规定缴纳的应由经营收入负担的各种税金及附加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损益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发生额填列。

(8)营业利润:指金融机构当期的经营利润。

根据损益表中“营业利润”科目发生额填列。

(9)利润总额:指金融机构当期实现的税前利润。

根据损益表中“利润总额”科目发生额填列。

(10)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年(季)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注意从业人员不包括:
①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职工。

②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③本单位的参军人员。

④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11)存款余额:指金融机构接受居民、企业、行政事业和其他单位存入的各种款项之和。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有关存款科目余额合计填列。

存款余额含人民币和外币,外币须换算为人民币。

按存款对象分,企业存款指企业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居民储蓄存款指城乡居民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其他存款指行政事业和其他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

(12)贷款余额:指金融机构对外贷出的各类款项之和。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贷款科目余额合计数填列。

贷款余额含人民币和外币,外币须换算为人民币。

按贷款时间分,短期贷款是指一年和一年以内的贷款;中长期贷款是指一年以上的贷款。

按贷款对象分,企业贷款指企业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个人贷款指居民个人在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其他贷款指除企业和个人以外其他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

(13)公积金贷款余额:指金融机构代理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14)中小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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