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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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规范验收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规范验收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规范验收标准一、引言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是指在完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后,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的质量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的规范和标准,以提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验收材料的准备:收集和整理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各类文件、合同、计划、图纸等资料,以供参考和核对。

2. 验收人员的确定:确定验收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 验收工具和设备的准备:准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如测量工具、摄影设备等,以便于对工程进行测量和拍照记录。

三、验收内容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质量检查:对绿化工程的植被、路面、景观构筑物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2. 环境保护检查: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环境污染或破坏的情况,如水源受到污染等。

3. 安全设施检查:检查绿化工程中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并确保其符合安全规范,以保障人员的安全。

4. 防护设施检查:检查绿化工程中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如护栏、警示标识等,以确保工程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危险。

5. 设备设施检查:检查与园林绿化工程相关的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并核对其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四、验收标准根据园林绿化工程的不同类型和性质,验收标准也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验收标准:1. 植被验收标准:a. 植物的种植密度符合设计要求,且品种选择正确;b. 植物的成活率达到一定比例,一般要求不低于85%;c. 植物的健康状况良好,无病虫害和其他异常情况。

2. 路面验收标准:a. 路面平整度符合要求,无明显隆起和下沉;b. 提交路面材料质量合格证明,确保材料质量安全可靠;c. 路面标线清晰可见,标示正确。

3. 景观构筑物验收标准:a. 景观构筑物的结构稳定,无明显倾斜和裂缝;b. 给排水设施完好,无渗漏和堵塞。

4. 环境保护验收标准:a. 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违法排放和倾倒行为;b. 施工现场清理干净,无垃圾和建筑废料残留。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1. 引言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的美观度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和保障,对其进行验收是必要的。

本文将就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要求进行探讨。

2. 前期准备在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2.1 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能对施工质量进行准确评估。

2.2 验收时间: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周期,制定合理的验收时间安排。

2.3 验收现场:确定验收的具体地点,以便对园林绿化工程各项内容进行实地检查。

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植物配置:对于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植物配置,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植物应符合品种、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具备健康、良好的生长状态。

3.2 园林设施:验收时需对园林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座椅、亭子、广告牌等。

设施应完好无损,表面光滑、无锈蚀,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3.3 表土铺设:验收时需对表土铺设的平整度和坡度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同时需要检查杂草清除情况,保证表土铺设的整洁美观。

3.4 灌溉系统:对园林绿化工程中的灌溉系统,应进行全面检查。

确保系统完好无损,灌溉管道畅通,喷头布置合理,满足植物生长的需要。

3.5 照明设施:照明设施的验收要求包括灯具的品质和数量。

灯具应正常工作,无水汽和漏电现象。

同时,照明设施的布局应能满足照明需求,确保夜间园林绿化效果良好。

3.6 维护养护:验收时需对园林绿化工程的维护养护情况进行评估。

维护养护工作应按照要求进行,植物的修剪和病虫害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4. 施工质量验收程序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4.1 准备材料:验收人员需准备验收记录表、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

4.2 实地检查:验收人员在验收现场按照设计要求逐项进行实地检查,将发现的问题记录下来。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估与验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估与验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估与验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估与验收标准一、引言园林绿化工程是城市建设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达到预期的效果并符合相关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与验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评估与验收标准,以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使用。

二、评估标准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评估应综合考虑设计方案、施工工艺、植物选材、工程实施等各方面因素。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园林绿化工程评估标准:1. 设计方案符合度:评估工程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园林绿化规划要求,包括整体布局合理性、植物配置适宜性、景观设计创新性等。

2. 施工质量:评估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土壤处理、水源配置、排水布局等方面的工程技术要求是否达标。

3. 植物选材:评估植物选材是否符合园林绿化标准,包括植物的适应性、美观性、生长周期等。

4. 工程实施:评估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工期把握、施工人员素质等。

评估结果要求实施过程中无违规操作,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5. 成本与预算控制:评估工程是否按照成本预算进行,并分析成本支出是否合理、经济。

三、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应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以确保工程符合质量要求并能达到设计效果。

以下是几个常用的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规范:1. 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和监理单位负责人等相关方的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实际效果与设计方案相一致。

2. 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对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实施情况等的检查,评估园林绿化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植物养护验收:对园林绿化工程中植物的种植、养护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植物的成活率、生长情况等。

4. 环境保护验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是否存在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况。

5. 成本与预算验收:对工程的成本控制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工程的成本是否符合预算,是否存在资金使用不合理或浪费的情况。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要点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要点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要点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是指在园林景观施工完成后,对施工质量、工程环境以及其它各项要求进行检查和评定的过程。

合格的验收标准可以衡量园林绿化工程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并且确保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的标准要点。

一、植物质量验收要点1. 植物品种选择:根据景观设计方案和工程环境要求,选择符合当地气候条件的植物品种。

植物应具有较好的生长状态和病虫害抵抗力。

2. 种植工艺:植物移栽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的要求,根系应不受损伤,并保持适当的生根状态。

苗木应有统一的株高和冠幅,树干应无损伤。

3. 材料质量:苗木应符合相关标准,无病虫害和其他异常现象。

容器苗应保持良好的根系状况,根空率不应超过10%。

4. 整体效果:根据设计方案,植物的整体效果应符合预期效果,形成合理的景观空间结构,植物间的距离和布局应考虑到植物成长的空间需求。

二、景观施工工艺验收要点1. 地面整平:工程施工完成后,地面应整平、均匀,没有凹凸不平的区域。

不得有明显的沙土、石块等异物。

2. 绿化基础建设:包括排水系统、灌溉系统、培土层和排水材料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3. 建筑物绿化:建筑物的绿化应与整体景观相协调,植物的种植和固定应确保安全可靠。

4. 技艺要求: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各种园林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施工工艺应符合专业要求。

三、环境要求验收要点1. 噪音和粉尘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以减少噪音和粉尘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2. 施工场地清理: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垃圾、渣土等杂物,恢复原有环境的干净和整洁。

3. 生态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现有的植物、土壤和水体等生态环境,不得破坏或污染。

四、养护管理要求验收要点1. 养护方案:应制定合理的养护方案,包括浇水、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以确保植物的正常生长。

2. 病虫害防治:对于发现的病虫害,应及时采取合适的控制措施,以避免病虫害的蔓延对植物造成损害。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标准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实现环境美化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的合格标准,以确保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一、景区环境1. 植物布局合理:各类植物在景区内的布局应根据其生长特点和美化效果进行合理搭配,形成层次感和景观亮点。

2. 植物健康状况:所有植物应生机勃勃、繁茂健康,无疾病虫害和死亡现象。

3. 水体干净透明:池塘、喷泉等水体清澈见底,无浑浊、异味,水质符合相关水质标准,养鱼活动正常。

4. 地面整洁平整:景区内铺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无明显裂缝、颠簸或松动现象。

草坪整齐、茂密,无积水或植物死亡区域。

二、园林设施1. 环境净化设施:垃圾桶、烟蒂罐等环境净化设施应摆放到位,数量充足,并定期清理。

2. 座椅舒适度:园林内的座椅应舒适、坚固,无翘曲、晃动或生锈现象。

3. 路灯照明效果:园区内的路灯照明应明亮均匀,无明暗交替或照明盲区,确保游客的夜间通行安全。

4. 喷泉音效:喷泉应保持正常运行,水流柔和、欢快,无异响和杂音。

三、景观艺术1. 雕塑造型:雕塑的造型应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形象生动,无明显损毁或褪色现象。

2. 灌木剪形:灌木修剪成各类造型应整齐美观,线条流畅,无明显的修剪痕迹。

3. 园艺状况:园区内的花卉应种植整齐,花期统一,花色艳丽,植物整体生长状况良好。

4. 视觉效果:景区内的观景点要设置合适的观赏角度,确保游客能够欣赏到优美的景色,并提供合适的休息区域。

四、绿化保护1. 植物保护:园区内的植物应得到保护,避免游客乱摘、乱踩或损坏。

2. 生态环境:园林绿化工程应符合环保要求,例如不使用对人体、植物及环境有害的农药、化肥等。

3. 水资源管理:园林内的水源应得到合理利用和管理,避免浪费和过度消耗。

结语: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合格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景区环境、园林设施、景观艺术和绿化保护等。

只有在各个方面都符合标准要求,才能确保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和功能达到预期效果。

绿化工程验收中的验收合格与不合格判定标准

绿化工程验收中的验收合格与不合格判定标准

绿化工程验收中的验收合格与不合格判定标准绿化工程的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保障城市景观的重要环节。

验收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标准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后续维护管理的效果。

本文将就绿化工程验收中常见的判定标准进行介绍和讨论。

一、绿化植物的健康状况验收合格的绿化工程应保证植物生长良好、枝叶茂密、姿态优美。

植物的健康状况主要通过观察植株的叶片颜色是否正常、是否有病虫害等方面来进行判定。

若植株出现叶片黄落、叶片变形等现象,或者有明显的虫害侵袭,就属于不合格。

二、种植标准的执行情况绿化工程的种植标准对土壤的改良、植物选型、种植密度等有具体要求。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并细致观察各种植物间距、行列整齐度、标准符合性等。

若发现选用的植物品种与设计不符、植株之间距离不均匀等情况,就属于不合格。

三、绿化景观的布局与效果验收中需要对绿化景观的布局进行评估,包括景观元素的组合、绿地的规划利用、道路交通的顺畅等等。

若景观布局杂乱无章、绿地利用率较低、交通流线不合理等情况,就属于不合格。

四、景观设施的完好情况绿化工程中的景观设施包括座椅、垃圾桶、休闲设施等等。

在验收时,需要对这些设施的使用寿命、质量状况进行检查评估。

若发现设施脏乱、损坏、缺失等情况,就属于不合格。

五、灌溉系统的运行效果绿化工程中的灌溉系统直接影响植物的生长和健康状况。

在验收中需要检查灌溉设施的正常运行、灌溉效果的均匀性等,以确保植物能得到充足的水源供应。

若发现灌溉设施存在漏水、喷头堵塞等问题,或者植株因缺水而出现干枯、凋谢等情况,就属于不合格。

六、养护管理的规范性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后,需要进行养护管理。

在验收时要了解养护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并观察养护工作的规范性、有无疏漏等。

若发现养护工作不到位,如未及时修剪、及时除草等,就属于不合格。

综上所述,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与否需综合考虑植物的健康状况、种植标准的执行情况、绿化景观的布局与效果、景观设施的完好情况、灌溉系统的运行效果以及养护管理的规范性等因素。

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全)

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全)

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条文说明)编制说明随着园林绿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构成也在不断地扩大,而与之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尚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确保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依据市建委下达的课题(课题编号2003—308)的合同任务,由天津市园林局和天津市园林学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

本标准的编制历时3年,分3个阶段进行,2002年完成《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和《园林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的编写;2003年市园林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并收集反馈信息;2004年7月修改、定稿和报审,同年8月审定。

在编写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了上海、北京、武汉等城市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总结了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的实践经验,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然后根据园林行业的特点和“标准统一,验评分离”的原则,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合并编写成本标准。

本标准的编制强调了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控制。

特别地针对绿化工程三分在施工七分在养管的特点,在有关栽植分部工程中增加了工程养护分项,以通过工程养护确保施工质量的成果。

本标准共分12章,内容涉及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

本标准中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划分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划分及规定相一致,为减少重复,本标准仅对部分园林建筑行业常见和特有的工程内容作了规定。

因此,在对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时,应与“新版规范”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可作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对园林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的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意见,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科技信息处。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质量评估与评价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质量评估与评价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质量评估与评价标准园林绿化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美化环境、改善空气品质,还提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

然而,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与验收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任务。

为了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以及整体效果的实现,需要有一套科学的验收质量评估与评价标准。

一、总体要求: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质量评估与评价标准应符合以下总体要求:1. 适用性:标准应适用于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公园、广场、街道绿化等,以确保评估与评价的综合性与全面性。

2. 科学性:标准应基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并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与规范,具备一定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3. 客观性:评估与评价应以客观实际情况为基础,排除主观因素的干扰,并运用可靠的技术手段进行验证。

4. 全面性:标准应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估与评价,包括植物选择与配置、景观设计、施工过程等。

二、验收质量评估与评价内容:1. 植物选择与配置:植物是园林绿化的核心要素,对于不同的园林绿化工程,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功能需求,合理选择植物种类,并进行合理的配置。

评估与评价应考虑植物的适应性、观赏性以及生长情况等因素。

2. 景观设计:景观设计是园林绿化工程的灵魂所在,它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具备一定的审美价值。

评估与评价应考察景观设计的创新性、美观性以及功能性等方面。

3. 施工质量:施工质量是园林绿化工程的基础与保障,包括土壤处理、种植技术、灌溉系统等方面。

评估与评价应考察施工质量的合格率、操作规范性以及工程质量的可持续性。

4. 环境效益:园林绿化工程应为环境提供积极的改善作用,包括空气净化、土壤保护、水资源保护等。

评估与评价应考察工程的环境效益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

5. 管理维护:园林绿化工程的后期管理与维护是保证工程效果长久有效的重要环节。

评估与评价应考察管理维护情况的规范性、园区内设施的完好性以及植物的生长状态。

三、评估与评价方法:评估与评价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常见的方法包括:1. 实地勘查与观察:通过实地考察与观察,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与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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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正文1)1 总则1.0.1 为统一天津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工作方法和验收标准,促进和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别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和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

1.0.3 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依据国家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确定。

1.0.4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的分项工程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新版规范”中有关分项工程的规定。

1.0.5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1 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的划分2.1.1 本标准所指的园林绿化工程包含绿化、园林建筑、园林构筑、园林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等范围。

2.1.2 绿化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绿化工程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 (子单位) 工程划分,按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进行分项、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三级或分项、单位(子单位)工程二级检查评定和验收;2 分项工程:按主要施工工序和材料划分;3 分部工程:按工程主要内容和分布部位(平面和竖向位置)划分;4 单位工程: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绿化工程通常为一个单位工程 ( 子单位)工程;大型绿化工程应以一个或若干个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子单位) 工程。

2.1.3 绿化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本标准表2.1.3的规定。

1 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 (子单位) 工程划分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2 分项工程:按主要工种划分。

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等;3 分部工程:按园林建筑及小品的主要部位划分;4 单位工程:以一个单位(一组)的建筑物或一个(一组)独立的构筑物为一个单位 (子单位) 工程。

2.1.5 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本标准表 2.1.5 的规定。

1 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和单位 (子单位) 工程划分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2 分项工程:按主要项目划分为假山叠石基础及土方、假山叠石主体、水电工程等;3 单位工程:以一座或一组假山叠石为一个单位 (子单位) 工程。

2.2 质量检查评定等级2.2.1 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 (子单位) 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 (处) 数合格率 = × 100%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查点 (处) 数2.2.2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合格:1 主控项目必须全部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2 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均达到 80% ,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处),其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 1.5 倍之内。

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值超过允许偏差 1.5 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和工程使用功能,仍可评定为合格;3 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记录应完整。

优良:1 主控项目必须全部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2 一般项目的合格率的平均值,应≥ 85% 。

2.2.3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合格:1 所有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园林建筑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项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分项工程的质量优良,则该分部工程应评为“优良”。

2.2.4 单位 (子单位) 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合格:1 所有分部 (项) 工程均为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基本齐全;3 单位 (子单位) 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 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应≥ 80% ,假山叠石工程应≥ 85% 。

优良:1 工程所含分部(项)工程应全部优良;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所含分部(项)工程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 50% 为优良;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必须含主体、装饰和水电分部 (项) 工程为优良;2 质量控制资料应基本齐全3 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应≥ 85% ,假山叠石工程应≥ 90% 。

2.2.5 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1 返工重做的可重新检查评定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检查评定和验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观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

2.2.6 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检查评定和验收。

2.3 质量验收等级2.3.1 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 (子单位) 工程质量的验收只设“合格”等级。

2.3.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等级应符合本标准 2.2.2 条中“合格”的规定。

2.3.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等级应符合本标准 2.2.3 条中“合格”的规定。

2.3.4 单位 (子单位)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等级应符合本标准 2.2.4 条中“合格”的规定。

2.4 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程序及组织2.4.1 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应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2.4.2 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质量检查人员核定。

在检查评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申请报验。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重要分部工程应要求相关单位参加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表2.4.2-1 ,分部工程检查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表 2.4.2-2,自检合格后报验应采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A4 报验申请表。

2.4.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应采用下列统一表式: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与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应采用本标准附录表 2.4.3-1 的统一表式;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表 2.4.3-2 的统一表式; 大树移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表 2.4.3-3 的统一表式;园林建筑及小品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表 2.4.3-4 的统一表式;假山叠石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表 2.4.3-5 的统一表式;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表 2.4.3-6 的统一表式;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表 2.4.3-7 的统一表式。

2.4.4 单位工程总承包下的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的资料交总包单位。

2.4.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2.4.6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验收统一采用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规定的有关表式,详见该标准:附录 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录 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附录 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 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 G. 0.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附录 G. 0.1-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附录 G. 0.1-3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附录 G. 0.1-4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3 绿化栽植基础工程3.1 一般规定3.1.1 本节适用于相对标高≤5m的园林绿化地形构筑,栽植土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

但不适于相对标高>5m 的地形,以及利用垃圾和废弃物构筑地形的园林绿化工程。

3.1.2 地形构筑用土和栽植土的理化性质必须符合《天津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DB29-68-2004 )的要求,严禁使用含有害成分的土壤。

3.1.3 重盐碱地、重粘土地上绿化,必须采取治碱排盐工程或土壤改良措施,在以上地区进行地形构筑时,隔淋层以下可用原土。

3.1.4 乔、灌木、地被植物混合栽植的,栽植土的厚度应以乔木栽植的最低要求的土层厚度为准,应满足植物生长的营养面积和肥力,且栽植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

3.2 栽植场地清理主控项目3.2.1 清理程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

3.2.2 废弃物、垃圾、有害物必须按设计和约定进行清理和处理。

一般项目3.2.3 场地内宿根性杂草和表层杂草应清除干净。

3.2.4 场地内坑洼应填垫,积水应排放晾干,软土淤泥应进行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测量检查。

3.3 地形构筑和栽植土3.3.1 栽植土必须取样 (见证) 经有资质的土壤测试中心或试验室进行测试,并在栽植前取得符合要求的测试结果。

主控项目3.3.2 利用原地土壤和回填土壤作栽植须符合《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DB29-68-2004 )的规定:1 土壤全盐含量< 0.3%;2 土壤 6.5 ≤PH值≤ 8.5 。

3.3.3 各类植物栽植土层厚度必须符合本标准表 3.3.3 的规定,栽植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

3.3.4 栽植土土壤质地、土壤硬度(土壤紧实度)应符合下列条件:1 土壤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打碎、土壤紧实度适宜,渗透系数应≥10-4cm/sec 。

注:土壤硬度也叫“穿透阻力或土壤紧实度” ,用kg/ c㎡表示,也可用土壤容重代替。

2 土壤容重:松柏类≤1.1 g/cm³;其他类≤1.4 g/cm³;花卉类≤1.2 g/cm³。

3 土壤有机质含量应≥2%。

3.3.5 设计要求全面和局部土壤改良的,其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天津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的规定。

3.3.6 回填土的最后可松性系数(K’p值)应>1.1,回填土壤应分层适度压实,自然沉降应达到基本稳定,地形、土方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3.3.3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标准表3.3.3的检验方法检验。

注:运至填方区夯实后土壤的体积V3最后可松性系数K’p =开挖前土壤的自然体积V13.3.7 为培肥栽植土壤所采用的有机肥料必须经过发酵腐熟,改良剂必须经过试验证明或有产品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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