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它是我国劳动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多年的实施,一些问题和困难逐渐显现出来,需要我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对策,以确保《法》的有效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发展。
一、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合同签订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益保障。
但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合同内容不明确: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省事,直接套用模板合同,导致合同内容不够具体,无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给劳动关系的平稳发展带来不确定因素。
2. 合同变更频繁: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经常性地变更合同内容,给劳动者造成困扰和不安。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健全合同审查程序: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对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强化合同管理:对用人单位频繁变更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报酬不合理《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工资等,但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拖欠工资: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现象,导致劳动者生活困难,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2. 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一些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工资处理不规范,导致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合理。
1.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资的按时发放。
2. 健全工资调查机制:建立健全工资调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合理的行为。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 未经合法程序解除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经合法程序,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完善争议处理机制:建立健全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机制,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保障其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总结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总结第一篇:《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总结浅析《劳动合同法》在规范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摘要: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劳动合同法》既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理解并用好《劳动合同法》的本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会得到双赢。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自2008 年1 月1 日实施以来,受到广大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普遍欢迎,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它的实施对规范企业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但是,由于该法直接切入劳资利益分配领域,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不断显现,由此引发了一些突出矛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企业经营者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认识模糊不少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太超前,不适时宜,与当前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状况相脱节,尤其是当前受到世界性金融危机冲击的不利形势下,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给企业带来利益上的损害和管理上的困难。
一些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单方面倾向保护劳动者,忽视了企业的正当权益,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有些企业担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职工重新捧上铁饭碗,成为企业的“永久员工”,因而对贯彻《劳动合同法》往往采取消极态度。
(二)、部分用人单位不积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起,存在着部分用人单位在贯彻实施时采取消极的态度,不积极宣传实施。
劳资双方对《劳动合同法》不重视,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保参保率还比较低。
/ 8(三)、部分用人单位试图把职工的工龄“归零”通过新闻报道,我们得知,部分用人单位出现“劝”职工“集体辞职”、“工龄归零”等行为,有的甚至违法集体裁员,一些中小企业片面强调行业特殊性,采用“下派工”、“促销员”等用功形式;滥用劳务派遣工,尤其一些外资加工企业。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效果,也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本文将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问题分析1. 教育和宣传不到位《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教育是确保其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了解不足,导致合同订立不规范,履行中出现争议。
2. 合同内容不规范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合同内容不规范,甚至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3. 劳动合同解除难度大《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双方对解除条件的理解不一致,或者用人单位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难度大。
4. 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劳动争议处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一些地区,由于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建设不完善,或者处理程序繁琐,导致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影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解决对策1.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培训课程等,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要求,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
2. 完善劳动合同审核制度政府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审核制度。
对于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内容,应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修改和完善。
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水平。
3. 严格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并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情况的监管,确保解除程序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一些问题的存在。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问题一:不平等的合同签订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雇主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不平等的情况。
主要表现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规定。
这使得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不够平等。
解决对策:1. 加强合同信息公开:确保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对于不平等的合同条款,劳动者应有权利提出异议并进行协商。
2. 强化劳动监督与执法:建立健全的劳动监督体系,对不平等的劳动合同进行监察,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问题二:双方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雇主和员工双方的权益都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
然而,实际情况中,很多时候只注重了雇主的权益,而对于员工的权益保护不够,甚至忽视了。
解决对策:1. 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的劳动监管机制和执行机构,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维护。
2. 加强劳动关系协商:雇主与员工之间应该加强交流与合作,形成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解决双方在权益保护上的问题。
三、问题三:违法违规现象存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仍然存在雇主故意逃避法律监管,通过各种手段规避合同义务的情况。
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解决对策:1.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雇主的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
同时,也要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能力。
2. 完善维权渠道:建立健全的维权渠道,使劳动者可以方便地进行投诉与维权,营造公正公平的劳动环境。
四、问题四:劳动合同争议解决困难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仲裁机构不作为、裁决效力不强等问题,导致劳动争议解决困难。
解决对策:1.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加强仲裁机构的建设,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裁决效力,确保其独立、公正、高效的运行。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2016年12月上青春岁月227一、实施期间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很难实现在《劳动合同法》中第三条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该法律条文的规定实际上是讲,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和劳动人员的地位是平等的,他们可以自主协商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在和劳动人员之间订立劳动合同时,通常都会采用格式化合同,这种形式对于劳动人员一方来说基本没有修改合同的权力。
劳动人员一般都只有缔约或者不缔约的选择自由。
产生该问题的具体主要有两个,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人员之间的地位并不平等,前者的地位要高于后者的地位。
第二,用人单位为了不断减少其订立合同时约定的成本,通常都会简化相应的程序。
2、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法》中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就使得在实际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会采取各种形式来规避法律的种种手段,从而促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比如,用人单位为了让劳动人员的工龄清零,想尽一切办法迫使劳动人员辞职后再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两次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许多用人单位会认为该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长期固定不变的,所以往往都会规避这种劳动合同的签订。
从而相关部门也同时强调该劳动合同仍然可以解除,不过针对条文中所出现的“连续十年、连续两次”要怎样界定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3、对《劳动合同法》认识不到位在对该法律法规的全面认识中,许多用人单位会存在错误理解的现象。
他们更多的会认为超前颁布并实施《劳动合同法》,与当前的经济和企业发展状况并不相符,与此同时,该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既会给企业的经济效益带来影响,同时也会给企业的管理增加一定难度。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作者:杨汝艳来源:《经济师》2012年第05期摘要:文章对油田企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油田企业应采取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油田企业劳务纠纷中图分类号:DF4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5-06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中国石化油田企业按总部要求,积极组织进行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但由于企业内部存在各种各样的具体情况,生硬地搬用《劳动合同法》的条文规定,将会在工作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具体工作中,我们只能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油田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
本文就油田企业在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应采取的具体对策,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油田企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遇到的主要问题1.《合同法》在关于劳务派遣方面的内容规定比较原则,难以操作。
一是《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全国人大法工委在2007年答复劳动部关于劳务派遣有关问题时明确:国内劳务派遣期不得超半年,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须为可替代性岗位。
如果这一规定理解为劳务派遣岗位必须是同时具备这个要件的话,劳务派遣的工作将很难开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对于这一条也没作具体解释,“替代性、辅助性和临时性”的具体含意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是劳务公司与劳务工签订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后,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再续签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涉及劳务派遣的有关条款中,却强制性地规定劳务公司应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本意看,是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劳务派遣作为劳动合同法的特别规定,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是否适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再续签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还是应当予以明确。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探析
要深入了解我国《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就要清楚其立法背景。从 1980 年开始,我国一些地 方就试行劳动合同制。1986 年 10 月《国务院关于发布改 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改革用工制度,扩 大企业用工自主权,作为国营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劳动 用工方面将传统的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
3.事实劳动关系下劳动者难以承担举证责任。因为 劳动争议被当做民事案件审理,举证责任也要按照民事 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分配。在劳动诉讼中,因 物证一般为用人单位掌握(如考勤记录、加班加点手续、 工资发放凭证等),劳动者不能举证。虽然在《调解仲裁 法》 中有提到:“……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 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 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在实际当中很难操作。再者,由于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相对特殊性,劳动法律关系除 了具有一般民事法律的平等性外,还具有隶属性、依附性 的特征。因此,有些国家设立专门的劳动法院或者劳动法 庭来审理劳动案件,在举证责任和诉讼费用上都明显体 现出保护劳动者的倾向。因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处于 被动服从的地位,当其利益受侵害时,很难取得相关证 据,使其在申诉中处于劣势而难以胜诉,特别在用人单位 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取证更难。
第 2012 年第 2 期 (总第 391 期)
商业经济 SHANGYE JINGJI
[文章编号] 1009- 6043(2012)02- 0126- 0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No.2,2012 Total No.391
陈艳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 肇庆 526020)
《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23年的劳动合同法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自2023年实施的新版劳动合同法,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发展。
然而,新法的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一些问题可能影响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以确保劳动合同法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功能。
一、执行问题之一: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繁琐在实际操作中,有关劳动关系争议处理的流程繁琐,给雇主和劳动者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根据新法,劳动者和雇主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再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然而,这个流程可能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可能导致劳动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对策一:简化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对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进行简化。
可以引入更具弹性的解决方式,比如强制性调解或者更加灵活的仲裁机制。
这样一来,劳动争议可以更快速地得到解决,从而降低了各方的成本,并且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对策二: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为了更有效地解决劳动关系争议,可以建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该机构应由独立的专业人员组成,具有良好的调解能力和专业知识。
通过这样的机构,可以更迅速地解决劳动争议,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二、执行问题之二: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脱节虽然新版劳动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方的需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况存在脱节的问题。
这导致了劳动者和雇主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甚至出现了法律漏洞和灰色地带。
对策一:加强实际操作指导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实际操作的指导。
可以通过培训和宣传活动,向雇主和劳动者普及新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操作水平。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劳动合同法,以减少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的脱节。
对策二: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为了保证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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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摘要:文章对油田企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油田企业应采取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油田企业劳务纠纷中图分类号:df4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5-06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中国石化油田企业按总部要求,积极组织进行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但由于企业内部存在各种各样的具体情况,生硬地搬用《劳动合同法》的条文规定,将会在工作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具体工作中,我们只能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油田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
本文就油田企业在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应采取的具体对策,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油田企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遇到的主要问题1.《合同法》在关于劳务派遣方面的内容规定比较原则,难以操作。
一是《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全国人大法工委在2007年答复劳动部关于劳务派遣有关问题时明确:国内劳务派遣期不得超半年,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须为可替代性岗位。
如果这一规定理解为劳务派遣岗位必须是同时具备这个要件的话,劳务派遣的工作将很难开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对于这一条也没作具体解释,“替代性、辅助性和临时性”的具体含意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是劳务公司与劳务工签订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后,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再续签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涉及劳务派遣的有关条款中,却强制性地规定劳务公司应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本意看,是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劳务派遣作为劳动合同法的特别规定,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是否适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再续签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还是应当予以明确。
三是关于同工同酬的问题。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工资”应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也就是说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一种,但在劳务工和劳动合同制用工之间,“同酬”是指“同工资”、“同劳动报酬”或者“同一等劳动分配制度”之间的界定与执行标准,是应当加以明确的,但目前没有相关的文件或规章制度对于相关条款的确切解释说明。
四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界定。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的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在目前操作上现实情形中,如劳务派遣单位在合同的订立阶段就存在违法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如扣押劳动者身份证,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资金或财物,或者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等情况,是否应判令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是需要商榷的。
建议在制定对相关条款的司法解释时,可对法条作限制性的解释,明确用工单位仅和派遣机构连带承担有关工作时间、最低工资、加班限制、安全和卫生、加班报酬、休息休假、反就业歧视等行为有关的连带责任,以缩小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
2.关于劳动合同签订中关于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方面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中将“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工作地点和内容”等作为劳动合同所必备条款进行了规定。
同时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部分业务领域跨度较大、企业内部行业较多的集团化企业当中,人员的地域流动比较频繁,如果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要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对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将产生很大影响。
曾有一个案例,某企业项目急需一个特定工作人员前往,该人员因过去曾在这个地区工作过,并且辞职时又曾签订某种协议,就坚决以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在国内某市某街道某号为由不去前往,造成企业不得不临时调换人选。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用工管理权就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总体上说,企业对员工在不降低待遇的情况下,为了工作需要对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作合理调整是比较正常的,如果每次调整都要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对于劳资双方都将是一种手续繁琐的负担,让双方都不堪其烦。
3.人才流失现象会进一步加剧。
《劳动合同法》规定,“接受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双方约定向单位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将导致企业培养人才,但却不能得到获得相应补偿权利,会进一步削弱企业培养人才的积极性。
很多油田企业不愿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已经对这种状况提出了相当严重的预警信号。
如再不及时调整,企业人才流失更加严重,还有可能发生严重的劳资纠纷,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劳动合同法》表示要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但对已经进入企业的劳动者对企业应尽义务或企业权利却未曾提及。
一是对企业现行的违约金等约束手段留住骨干员工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了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封顶线,违约金支付的数额偏低,几乎相当于无成本违约;二是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再经企业批准,提前告知即可,没有规定必须具有双方协商的程序;三是企业逾期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就违反法律,要受到处罚,而员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成为合法。
这将导致企业与员工权利利益不均等而产生管理中和混乱。
过去企业依靠行政审批和经济制约留住人才的办法已不符合法律规定,但规定员工应履行的责任却没有明确,造成企业无法留住核心员工,而员工个人要想跳槽却可以轻而易举。
二、油田企业应采取的对策1.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教育工作。
结合油田企业的实际,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学习活动,积极营造诚信管理氛围,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让企业和员工共同明确地认识法律是维护正义,而不是简单的利益交易。
职工所主张的权利首先要在自身守法前提下才能够得到有效维护,要宣扬诚信工作,劳资之间想到诚信的价值理念,健全劳资双方诚信体系,在企业形成要懂法、要守法,会用法、会守法的良好氛围。
2.要依法建立起内部管理的制度体系。
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实施内部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据。
国家《劳动合同法》在劳动用工、员工管理、工资分配等诸多方面要求较以前更加细化和明晰,在执行程序上的要求也更加严格了。
要建设起和谐稳定的劳资用工关系,企业就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细化岗位管理和岗位行为规范,并以相关制度规范起来。
应在现有基础上结合单位具体实施操作等特点,从人员招用标准条件、岗位管理规范,以及休息休假、日常奖惩具体标准、离职程序等均应及时进行详细明确,形成完整有效的规范约束制度体系,保障内部管理行为的有效开展,避免有具体工作中管理无标准、处理无依据的尴尬现象。
3.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企业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一是要建立起职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及劳动合同跟踪评价制度,如实记录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安全健康以及岗位协议履行情况,并将记录作为职工合同续订、解除和岗位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是以企业与员工所订劳动合同相关条款为基本框架,以油田企业岗位说明书为确认基础,授权企业所属各单位根据各岗位工作特性与职工签订个性化的《上岗协议》,明确员工上岗从事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技师标准、绩效考核条件等内容,并将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转化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推进油田企业对员工劳动合同的个性化管理。
三是强化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要求,按照“走足程序、留下痕迹”的原则,对职工劳动合同书以及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基础资料进行归类留存,建立职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相关档案。
4.结合企业实际调整工作思路,多渠道补充企业员工。
一是油田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要积极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用工机制,要适当地引进企业急需的主体工种(专业)技能操作后备人才,做好油田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培养以及储备工作,确保满足企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企业急需人才等各方面人才的迫切需求;二是可适当引进企业或单位关键岗位和技术操作岗位优秀的劳务用工,通过与油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将其转为直接签订合同的企业用工。
针对油气开发生产或油田经营员工队伍特性,对部分相对较为独立或单一的辅助性服务性业务,可发展若干个战略合作对象。
从目前的完全独立型施工向部分依靠社会资源的合作型队伍转变,以业务外包的形式借助社会力量,从而减少油田企业自用工总量,达到集团公司实现用工总量目标缩减的战略要求。
5.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及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作为油田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国家《劳动合同法》双向约束的作用,要结合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坚持依法加强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及时对各单位及企业对《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和监督,如发现有问题,就要及时纠正。
在推动企业依法实施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和为员工提供职业心理辅导与职业咨询的思想政治工作等形式,了解和平衡员工与企业、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矛盾,积极营造团结、上进、健康的劳动关系环境,培养员工依法履约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自豪感,指导员工树立依靠企业、依托岗位成才的人才思路,共同把《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好,为企业人才管理与发展作出贡献。
6.强化企业工会、团委等组织作用,积极维护员工权益。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具体角色和作用,这为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径。
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必须强化工会组织尤其是基层工会的作用,要积极争取企业、政府党政部门的支持和社会舆论的配合;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保障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基层工会要坚持依法维权、主动维权、科学维权的原则,积极帮助、指导参与企业工作的员工与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使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使劳资双方达成和谐统一,使广大职工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和保障。
企业各级团委应立足培养更多青年人才,实现科技兴企、人才兴企业的远大理想,进一步做好工作。
参考文献:1.段连民.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人才资源开发,2010(3)2.老百姓教育博客.教师博客.中小学教师的精神家园,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作者单位:中原油田人力资源处河南濮阳 457001)(责编: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