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的概念及其特征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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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概念

企业集团概念

企业集团概念: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冠山东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登记管辖
冠省名称企业集团统一由省工商局登记,冠市、县名称企业集团由当地工商局登记注册。

免冠行政区划名称企业集团,由省局报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核准后,在省局登记注册。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随母公司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集团章程及母公司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子公司的控股证明,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
5.集团管理机构选举材料;
6.发起协议;
7.各公司加入集团的股东会决议、委派管理人员委派书、身份证明。

企业集团的含义

企业集团的含义

企业集团的含义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企业集团的含义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对于这⼀问题,店铺⼩编整理如下知识点,⼀起来了解⼀下吧。

企业集团的含义
企业集团是指⼀些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营环境和企业内部组织的变化,组建以母⼦公司为主体,以资产、产品技术等为纽带,母公司通过投资及⽣产经营协作等多种⽅式,与众多具有相对独⽴性的企事业法⼈共同组成的经济联合体。

企业集团作为⼀个⾼级形态的企业组织形式,是经历了经济运⾏的基本单位――个⼈、古典企业、现代企业等⼏个阶段之后再企业组织结构上创新的产物。

⽣产⼒的发展,要求企业形成适度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要求资本、⽣产的集中经营,这样才能使企业的成本最低,效益最好,市场竞争能⼒最强,企业才能长⾜发展。

企业集团的组建宗旨主要是发挥集团的资源⼀体化整合优势与管理协同优势,实现⽣产资料、财务资源、⼈⼒资源、技术资源、信息共享等资源配置的秩序化与⾼效率性,以确⽴并不断拓展市场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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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的定义

企业集团的定义

企业集团的定义企业集团是由多个相关联的企业组成的大型经济实体。

这些企业相互之间存在协作关系,通过资源共享、合作发展等方式实现互助和优势互补。

企业集团通常由一家母公司和其控制的子公司组成,母公司在控制和管理子公司方面具有主导地位。

企业集团的形成和发展是企业在面对市场竞争和经济变化等外部压力时的一种应对策略。

通过构建一个集中管理、统一决策的组织结构,企业集团可以更好地利用各个子公司的资源和能力,提高整体效能和竞争力。

企业集团的组成一般包括母公司和其控制的子公司。

母公司是集团的核心和决策中心,负责对子公司进行整体规划、战略部署和资源配置。

子公司则根据母公司的战略目标,在特定领域或行业中进行具体业务的开展。

子公司一般享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权,但必须服从母公司的指导和管理。

企业集团的形成和运作可以带来多方面的好处。

首先,企业集团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势互补。

通过整合各个子公司的资源,例如技术、资金、人才等,可以降低整体成本,提高效益。

其次,企业集团可以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通过集中采购、统一营销和分工协作,企业集团可以更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此外,企业集团还可以实现风险分散。

由于集团内部存在多个子公司,即使某个子公司遇到困难或失败,其他公司仍然能够支持集团的整体发展。

然而,企业集团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难题。

首先,集团内部的沟通和协调可能会面临困难。

由于子公司的独立性,子公司之间可能存在信息壁垒和利益冲突,导致难以实现良好的协作和合作。

其次,集团内部的权力和责任分配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母公司需要平衡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力度,既要保证集团整体利益,又要尊重和支持子公司的独立性。

此外,还需要合理规划和分配集团内各子公司的资源,以充分发挥其潜力和优势。

在国际上,许多知名的企业集团都发展成为跨国公司。

这些跨国企业集团通过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建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实现海外市场的拓展和全球化经营。

跨国企业集团通常具有强大的资源和品牌优势,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和市场协作,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企业集团(案例分析及简答题)

企业集团(案例分析及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理论要点部分:1.企业集团的概念及特征。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源实力雄厚的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产权关系)为纽带、以协同运营为手段、以实现整体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群体。

与单一企业组织相比,企业集团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产权纽带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企业族群,产权是维系其生成与发展的纽带。

产权体现为一家企业对另一家企业的资本投入,企业间借此形成“投资与被投资”、“投资—控股”关系。

产权具有排它性,它衍生或直接体现为对被投资企业重大决策的表决权、收益分配权等等一系列权力。

母公司通过对外投资及由此形成的产权关系,维系着企业集团整体运行和发展。

(2)多级法人企业集团是一个多级法人联合体。

在企业集团中,母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在企业集团组织架构中处于顶端,而企业集团下属各成员单位,则作为独立法人被分置于集团组织架构的中端或末端,形成“金字塔”式企业集团组织架构。

在这里,“级”是指企业集团内部控股级次或控股链条,它包括:第一级:集团总部(母公司)、第二级:子公司、第三级:孙公司、等等。

(3)多层控制权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视不同控股比例而分为全资控股、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等,而“会计意义上的控制权”与“财务意义的控制权”两者的涵义也不尽相同2.相关多元化企业集团协同效应及经营管理优势的主要表现。

相关多元化企业集团是指所涉及产业之间具有某种相关性的企业集团。

“相关性”是谋求这类集团竞争优势的根本,意味着资源共享性以及由此而产生协同效应与经营管理优势,主要表现为:(1)优势转换。

将专有技能、生产能力或者技术由一种经营转到另一种经营中去,从而共享优势;(2)降低成本。

将不同经营业务的相关活动合并在一起,从而降低成本;(3)共享品牌。

新的经营业务借用公司原有业务的品牌与信誉,从而共享资源价值。

3.母公司所需组建优势。

单一企业组织要集成、演化为企业集团,必须有优势。

惟此才能辐射外围企业加入集团之中。

一般认为,母公司所需的组建有:1.资本及融资优势如果母公司没有资本优势,组建集团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XX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集团考点分析

XX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集团考点分析

XX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集团考点分析引导语:企业集团是现代企业的高级组织形式,是以一个或多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大型企业为核心。

以下是分享给大家的xx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集团考点分析,欢迎阅读!一、企业集团的定义及特征:定义:企业集团(EG\BG\IG)是现代企业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以母子公司为主体,通过产权关系和生产经营协作等多种方式,由多个法人企业组成的经济联合体。

基本特征:1、企业集团是由多个法人企业组成的企业联合体。

而企业集团本身不是法律主体,没有民事权利,不承担民事责任,既不是统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也不具备总体法人地位。

2、企业集团是以产权为主要联结纽带。

企业集团以母子公司为主体,这是企业集团区别于其他企业联合体最基本特征。

3、企业集团是以母子公司为主体。

主体是核心层和紧密层,核心层是集团公司,实质上是控股公司、母公司性质;紧密层是若干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4、企业集团具有多层次结构。

在企业集团内部,集团公司依据产权关系,统一行使出资人所有权(产权)只能,统一投资决策,统一配置资源,统一调整结构。

具有金字塔式垂直控制的分层次的组织结构。

第一层次企业是集团公司;第二层次企业包括:控股层企业、参股层企业和协作层企业;第三层次企业是一级子公司、关联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二级子公司、关联公司组成。

绝对控股:持股比例超过50%;相对控股:指投资企业中为最大的股东,一般持股比例超过30%。

协作企业之间非产权关系。

二、企业联合的形式:1、卡特尔即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在划分销售市场、制定商品价格等方面通过协议而形成的契约式垄断销售联合体2、辛迪加即同行业企业通过签订产品销售和原料采购协定而建立的供销联合体,参加者保持生产和法律上的独立性,供销业务则由辛迪加本部统一办理。

3、托拉斯组成托拉斯的原各公司的法人地位被取消,以该托拉斯大公司的分公司形式而存在,托拉斯组织由董事会掌管全部企业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活动。

法律顾问企业管理:企业集团

法律顾问企业管理:企业集团

法律顾问企业管理:企业集团
一、企业集团的概念与特征
企业集团也称企业群体、企业联合体,它是为了适应企业系列化生产和调整的要求而的企业间的联合。

现代意义上的企业集团是指以一个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为核心,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并以产品、技术、经济、契约等多种手段,把若干个企业、**联结在一起,以为主体、具有多层次结构的多法人的经济联合体。

企业集团的特征:
第一,企业集团是多企业的联合。

一个企业集团,必须集结若干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二,企业集团有一个核心企业.
二、企业集团的作用
(1)大型企业集团是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

(2)大型企业集团是结构升级换代的重要途径。

(3)大型企业集团是推进技术进步的重要主体.法律敎育网
(4)大型企业集团是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需要。

(5)大型企业集团是我国深化企业的重要措施.
三、企业集团的组建
组建企业集团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第一,坚持符合国家策和经济战略要求的原则;第二,坚持企分开、出资人自愿组合的原则;第三,坚持反对行业垄断、地区,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组建的原则等。

组建企业集团主要有市场方式和非市场方式两种.市场方式是企业集团的主要方式。

非市场方式是指在国家指导下,所有者对其所拥有的企业,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要,进行企业结构调整、产权重组、产权划转,完成集团的组建。

就我国而言,非市场方式是一种过渡形式,未来将主要采取市场方式.。

企业集团名词解释

企业集团名词解释

企业集团名词解释企业集团是指拥有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的公司联合组织。

现代企业制度下,大多数的企业集团均采取公司制,即由母公司控股,各个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因此,企业集团的形式很多,既可能是单一公司的集团化,也可能是跨国公司的集团化。

企业集团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企业集团法人治理结构。

企业集团是市场经济中出现较早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有别于单一公司制企业。

它们相互之间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但却存在着股权关系或其他方面的联系。

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共享控制权。

这些联系在不同类型的企业集团中程度和性质都不相同。

一般来说,按照集团所处产业部门的状况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产品部门内的企业集团。

如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属于同一个行业,而且集团的产品与母公司或者集团内部企业的产品在生产工艺或性能上有密切关系,则通常被称为产品部门内的企业集团。

如钢铁厂内的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环节就属于这一类型。

第二类是综合性企业集团,它是跨部门的。

如农产品加工集团、食品工业集团、房地产开发集团、航空运输集团、电力集团等。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集团的重组、联合已成为我国企业实施战略性调整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国的大型企业集团主要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中国联合通信集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电信集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等,这些企业集团均为世界500强企业。

当然,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今后还将会有更多的企业集团涌现。

公司联合体是母公司和许多子公司共同组成的企业联合体。

作为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联合公司和其他类型的企业集团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也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联合公司和其他类型的企业集团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股权的划分。

其次,联合公司是由许多母公司联合组成,有一个主管机构,由它来决定联合公司的经营目标、重大事项和管理体制。

第三,联合公司往往是从原有的多个企业经过重新组合、股份调整或资产置换形成的,在企业间建立了一种新型的股权联结机制,使得企业间利益的交融性增强,凝聚力提高。

对企业集团概念的理解和认识

对企业集团概念的理解和认识

对企业集团概念的理解和认识对企业集团概念的理解和认识企业集团的最起初的一种状态叫卡特尔,卡特尔在当今的世界上,仍然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企业集团是现代企业的高级组织形式,是以一个或多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大型企业为核心,以若干个在资产、资本、技术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单位为外围层,通过产权安排、人事控制、商务协作等纽带所形成的一个稳定的多层次经济组织。

企业集团的整体权益主要是通过明确的产权关系和集团内部的契约关系来维系;核心是实力雄厚的大企业。

按照总部经营方针和统一管理的进行重大业务活动的经济实体,或者虽无产权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但在经济上有一定联系的企业群体。

今天的企业集团内部主要采取“金字塔型”和“围绕型”结构两种模型。

金字塔型结构又称持股型结构,是标准的产权控制模式;围绕型结构是若干个“金字塔型”集团重组后的形式,整体呈现群星环月的形状。

两种结构均包含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与协作层四个基本层次。

发达国家企业集团的发展以美国和日本最为典型,代表了东西方企业集团的演变过程。

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性组织的重要特征为横向合并,即同一部门内部企业的联合,卡特尔和辛迪加是这种横向合并的典型表现形式,是企业集团的雏形。

20世纪70年代经济高速成长时期,日本企业通过投资创建、兼并、投资控股与参股以及建立长期协作关系等方式获得很大发展,形成一批新兴的、主要位于工业加工领域的企业集团,被称为“工业系企业集团”或“锥型企业集团”,如丰田、东芝、索尼、三洋等。

不同种类的公司集团的管理体制也有所不同。

股权式公司集团是采用资本作为权威方式来实现对内部成员统一管理的。

正是因为集团母公司对于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纵向控股和持股的特性,从而决定了集团母公司所处的核心地位。

一般来说,集团核心企业主要通过对大批成员企业的资本和人事参与,来实现对集团经营业务的控制和统一协调。

契约式公司集团由于其成员之间联结纽带为各种契约,相对股权式公司集团来说,其关系密切程度、统一程度均较低,因此宜采用联合管理体制,由处于核心层的骨干企业牵头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集团各成员均为委员,实行集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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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的概念及其特征辨析
摘要:企业的集团化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潮流。

然而,世界各国的法律对企业集团的界定各不相同,我国的理论界对企业集团的本质也有不同的认识。

企业集团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企业,以资本和合同为主要连接纽带而形成的具有控制关系的一种稳定的企业联合。

其经济上和法律上的特征密切相关。

关键词:企业集团;联合;法人
企业集团在社会各领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决定着一国的经济实力,而且影响着政治、文化、卫生、环境等各方面,这一影响力是传统单一公司所望尘莫及的,但企业集团的广泛勃兴也给以调整传统单一公司为主的公司法及其理论带来了挑战。

一、企业集团的概念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起步较晚,企业集团作为新的企业形态,我国学者在理论上对其法律内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这无论是从宏观上对企业集团这一新型市场经济主体的研究和管理,或者是在微观上协调和处理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都是十分不利的。

目前,学者们对企业集团概念的表述主要有:
1、企业集团是若干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在统一管理的基础
上组成的经济联合组织。

两个以上企业的联合、成员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和集团的统一管理是企业集团的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2、企业集团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企业组成的联合组织,集团的所有企业在经济上都接受集团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3、企业集团是主要以资本为连接纽带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由母子公司、投资公司以及其他成员组成的,并以共同的章程为经营基础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4、企业集团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接受支配企业统一管理的企业联合。

企业集团本身不是民事法律主体,而是对企业联合关系的形象描述。

而笔者认为,要领会企业集团的法律内涵,应抓住以下几点:
第一,企业集团是一种稳定的联合,而不是一种紧密的组织体。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并未明确规定企业集团为商业组织体,在实践中,企业集团常被视为企业之间的一种联合。

企业集团本身并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并且在我国理论界随着“企业集团不具备法人资格”这一通说的形成,基本上结束了“集团法人资格”或者“集团双重法律人格”的争论。

在经济上,集团内部虽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存在统一的管理,甚至可以看作为一个经济体,但这不能作为企业集团的法律特征。

若把企业集团定义为“经济联合组织”、“联合组织”、“联合体”等,再加上我国1998年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条例要求企业集团必须具备(共同的)集团章程,就更容易使人误认为企业集团是一独立的民事主体了。

第二,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以法人企业为主,但并不限于法人企业。

如德国称企业集团为康采恩,并未将康采恩成员企业限于法人,组成康采恩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企业可以是股份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等资合公司,也可以是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等人合公司,还可以是民法上的合伙。

在某些情况下,个人(股东)和国家(国有企业)也可被视为“企业”。

事实上,德、法、英、美等国均承认普通合伙的法人地位。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不承认合伙的法人地位,而我国有关企业集团的规范性文件中都明确将企业集团的成员限定为法人企业,从而将合伙排除在企业集团之外。

这对我国企业集团的发展极为不利。

其一,合伙企业虽然在控股型和相互持股型企业集团中难以存在,但在契约型和相互交易型企业集团中却有其生存的空间,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其二,把合伙排除在外,不利于与国际接轨,德、法、美等国对集团成员企业无严格限制,如我国在域外欲吸收上述国家的合伙企业作为成员企业、或这些国家的企业集团到我国投资欲吸收我国的合伙企业作为成员企业时,都会涉入法律适用的两难境地。

因此,只要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企业均可成为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没有必要限制合伙企业成为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

第三,企业集团成员之间以资本为主要连接纽带,也包括控制契约、董事兼任等其他方式。

现代企业是资本企业,资本是企业的血液,控制了公司的资本就等于控制了公司。

在美国和日本企业集团都是通过控股的方式形成的,而在德国、比利时、意大利、瑞典等国家的企业集团除了通过股权式联结而形成外,还有通过缔结企业合同的方式
而形成。

股权式联结以经济实力和财产关系作为基础,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借此组成企业集团或把某个企业纳入集团。

如此形成的企业集团以密切的财产关系作为坚实基础,以总公司(母公司)对成员企业董事会的控制为基本手段,因而使它的统一管理较为稳定、持久并富有成效。

但这种集团内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配并非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公司法并未赋予母公司直接干预子公司事务的任何权利,这种管理是通过母公司作为大股东行使其股权并进而控制子公司董事会的途径实现的。

合同基础上形成的企业集团虽然与集团内的财产控制关系没有必然的联系,但由于合同是双方在追求共同目标的动力下自愿制定的,“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使得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控制具有直接的“法律”根据。

第四,企业集团应以控制为基础。

综观世界各国立法,无论是股权联结型企业集团还是合同型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内部形成的实质上是一种控制关系。

虽然企业集团强调统一管理,但统一管理只是一种外表形式,它实质上是控制关系的外在表现,与控制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我国理论界的通说是强调企业集团的统一管理,以统一管理作为企业集团的基础。

但是,企业集团在实践中的统一管理形式多种多样,以至法律无法穷尽罗列。

并且康采恩虽然是企业集中的典型形式,但不是企业联合的唯一形式,换言之,还存在许多其他形式的关联企业,在这些关系企业中并不存在正面意义上的统一管理。

因此,“统一管理并非公司法调整企业集团的理想出发点,中国将来的企业集团法应以从属概念或日控制概念作为出发点。

”即控制关系是
企业集团的本质基础。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企业集团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企业,以资本和合同为主要连接纽带而形成的具有控制关系的一种稳定的企业联合。

二、企业集团的特征
1、企业集团具有显著的法律特征。

首先,企业集团为若干个企业的联合,集团本身并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能作为具体民事活动的当事人。

企业集团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没有能力对外以集团的名义承担责任。

其财产的所有权归集团成员企业所有,若再以集团的名义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则与“一物一权”的法律原则相违背。

其次,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为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特别是在公司集团的情况下,各成员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虽然在经济上具有控制与服从关系,但在法律人格上它们都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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