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案件会见笔录(模板)之令狐文艳创作
法律援助案例会见笔录(3篇)

第1篇一、基本信息会见时间:2023年4月15日会见地点:XX市法律援助中心会见室会见人员:1. 受援人:张三(化名),男,30岁,汉族,农民,住XX市XX县XX镇XX村。
2. 法律援助律师:李四(化名),男,35岁,律师,执业于XX市XX律师事务所。
3. 书记员:王五(化名),女,28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二、会见过程(一)受援人基本情况1. 受援人张三,男,30岁,汉族,农民,住XX市XX县XX镇XX村。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2. 受援人张三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导致对方受伤,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受援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故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3. 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受援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指派李四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会见内容1. 受援人张三向律师详细陈述了案件经过:2023年3月15日,受援人张三与邻居李某某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受援人张三一时冲动,用木棍击打李某某,致其头部受伤。
事后,受援人张三深感后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 律师李四询问了以下问题:(1)受援人是否承认故意伤害李某某的事实?答:受援人承认自己用木棍击打李某某的事实,但表示是出于自卫。
(2)受援人是否有悔罪表现?答:受援人表示,自己深知自己的行为给对方带来了伤害,已经深感后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受援人是否有前科?答:受援人表示,自己无前科。
(4)受援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如何?答:受援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
3. 律师李四根据受援人的陈述,进行了以下分析:(1)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受援人张三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具有悔罪表现。
法律援助案件_谈话笔录(3篇)

第1篇案件名称:张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案号:(2021)XX法民初字第1234号时间: 2021年5月15日地点: XX市XX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参加人:1. 值班律师:李律师2. 值班员:王某某3. 当事人:张某(原告)4. 当事人:李某(被告)谈话内容:一、案件基本情况(值班律师)您好,张某女士,我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李律师。
今天我们来进行谈话,了解您的基本情况和案件情况,以便为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请您先简单介绍一下您的情况。
张某:好的,李律师。
我叫张某,今年30岁,XX市XX区人。
我和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在3岁。
结婚以来,我们感情一直很好,但是最近一段时间,李某因为一些琐事经常和我争吵,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
(值班律师)了解了,张某女士。
您能具体描述一下李某有哪些行为让您感到不满吗?张某:李某最近半年开始,经常在外喝酒,喝酒后回家就对我恶语相向,有时候还会动手打我。
他也不管孩子,孩子现在都是我在照顾。
我觉得他不再像以前那样爱我了,所以我想离婚。
(值班律师)您提到李某经常喝酒并家暴,这是否有相关证据?张某:是的,我有几次在李某酒后回家时,邻居都看到了,他们可以作证。
而且我还拍了照片和视频,证明了他喝酒后的行为。
二、法律援助申请(值班律师)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您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接下来,我将为您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
(值班律师)请您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 身份证明材料;2. 婚姻证明材料;3. 家庭情况证明材料;4. 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5. 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张某:好的,我会按照您的要求准备材料的。
(值班律师)请您放心,我们会尽快审核您的申请,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您提供法律援助。
三、案件分析(值班律师)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和李某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出现严重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援助案件会见笔录

法律援助案件会见笔录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法律援助案件会见笔录(模板)
时间:地点:
受援人姓名:罪名:
会见人:记录人:
问:请讲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答:
问:你好,我们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受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你的辩护人并为你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你有权拒绝我们为你辩护或另行委托辩护,现在你是否接受我们的法律援助
答:
问:律师现告知你享有的相关权利,即不受刑诉逼供或变相体罚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迫害,若发生上述行为,你本人具有申诉、控告权利,是否听清楚
答:
问:你是否认可被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证据、情节、犯罪动机
答:
问:讲一下案件全过程
答:
问:你所讲述事实与办案单位认定事实之间的矛盾点你有没有办法解释一下
答:
问:你有没有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事实,例如坦白、自首、立功、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等等
答:
问:你有没有证据或提供你认为可能存在该证据的地方
答:
问:你有没有被超期羁押或者刑讯逼供,如果有,请尽可能多的提供线索
答:
问:现在有几个问题需要向你核对,请如实回答,因为你的答案可能最终影响你的定罪量刑,你明白了么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你有没有什么想要对家人交代的
答:
我们的问题问完了,如果有新情况我们会再来会见,希望你能严格服从管理,好好表现。
律师推荐实用谈话笔录之令狐文艳创作

委:
谈 话 笔 录
令狐文艳
时 间:年日 时 分
地 点: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委托人:
律:本所依法接受你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你与纠纷一案的代理人,下面将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告知你,你看一下风险告知书。我们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委托手续,签订委托合同,按照规定收取律师代理费,这些费用只是这个案件一审阶段的代理费用,如果有二审或发回重审,需另行收费,如果你单方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委:
律:针对你这个案件,我们特别告知如下:
律:你对有关案情的叙述是否是客观真实的以及所提供的证据是否是合法真实的?
委:
律:最后,必须告诉你,我们律师会结合证据材料尽心尽职办理案件,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们不会向你做出诸如“包打官司”等虚假承诺,因为任何一个案件都是有诉讼风险的,这个风险最终是由当事人(也就是你)承担的,希望你能理解这一点。
公安阶段申请法律援助辩护会见笔录

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时 间: 2016年 月 日 时至 时; 地 点: 潍坊市看守所律 师: 肖平礼 (执业证号13707200310871962) 犯罪嫌疑人姓名: ,性别 , 汉 族, 年 月 日出生,现年 周岁,家庭住址: 于201 年 月 日因涉嫌 罪 刑事拘留,201 年 月 日被 逮捕。
律师告知:我是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 立案侦查的你涉嫌 一案,你(或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在本案侦查阶段为你提供辩护。
你是否同意我担任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你的辩护人?如同意,请签署《授权委托书》。
答:律师告知:1、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你有依法申请侦查人员回避的权利,有供述和辩解、自我辩护等权利。
现在律师向你了解案情,听取你的供述和辩解?…………………………装订线…………………………律师告知《刑法》关于罪的规定:第条律师:现在告知你《刑法》有关自首的法律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你是否有以下行为:1、是否在受到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前自动到案;2、在被追缉、追捕过程中,是否有自动投案行为;3、是否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4、是否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5、是否曾向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投案;6、是否曾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以其他方式投案;7、是否存在亲友将被告人送去投案的事实;8、是否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9、在共同犯罪中,是否供述了同案犯的事实。
答:律师:现在告知你《刑法》有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坦白)的法律规定: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如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援助案件会见笔录

法律援助案件会见笔录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法律援助案件会见笔录(模板)
时间:地点:
受援人姓名:罪名:
会见人:记录人:
问:请讲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答:
问:你好,我们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受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你的辩护人并为你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你有权拒绝我们为你辩护或另行委托辩护,现在你是否接受我们的法律援助
答:
问:律师现告知你享有的相关权利,即不受刑诉逼供或变相体罚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迫害,若发生上述行为,你本人具有申诉、控告权利,是否听清楚
答:
问:你是否认可被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证据、情节、犯罪动机
答:
问:讲一下案件全过程
答:
问:你所讲述事实与办案单位认定事实之间的矛盾点你有没有办法解释一下
答:
问:你有没有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事实,例如坦白、自首、立功、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等等
答:
问:你有没有证据或提供你认为可能存在该证据的地方
答:
问:你有没有被超期羁押或者刑讯逼供,如果有,请尽可能多的提供线索
答:
问:现在有几个问题需要向你核对,请如实回答,因为你的答案可能最终影响你的定罪量刑,你明白了么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你有没有什么想要对家人交代的
答:
我们的问题问完了,如果有新情况我们会再来会见,希望你能严格服从管理,好好表现。
法律援助案件庭审笔录(3篇)

第1篇案号:(2021)XX法援民初字第XX号原告:张三,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xxxx5678。
委托代理人:李律师,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四,男,汉族,1980年5月出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9xxxx1234。
委托代理人:刘律师,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员:XXX书记员:XXX---时间: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地点:XX市XX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庭审开始)审判员:本案现已审理完毕,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原告代理人李律师:尊敬的审判员、陪审员,首先感谢法院能够受理本案,今天我代表原告张三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王四赔偿原告张三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2. 判令被告王四赔偿原告张三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3. 判令被告王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如下:一、事实1. 原告张三于2019年8月1日与被告王四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王四将其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屋出租给原告张三,租赁期限为一年。
2. 在租赁期间,被告王四未经原告张三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导致原告张三无法正常居住。
3. 被告王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给原告张三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二、理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被告王四擅自转租房屋,违反了合同约定,给原告张三造成了经济损失。
2. 被告王四的行为给原告张三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 原告张三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均已达到一定程度,依法应予赔偿。
被告代理人刘律师:尊敬的审判员、陪审员,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一、关于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1. 原告张三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故我方对此不予认可。
法律援助案件会见笔录(3篇)

第1篇案件名称:王某诉李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会见时间: 2023年4月10日会见地点: XX市法律援助中心会见室会见人:王某(申请人)、李某(被申请人)记录人: XX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一、会见基本情况1. 会见目的: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收集证据材料,为王某提供法律援助。
2. 会见内容:包括案件事实、证据情况、诉讼请求、被申请人的态度等。
3. 会见方式:面对面交流。
二、案件基本情况1. 申请人情况:- 姓名:王某- 性别:男- 年龄:35岁- 职业:工人- 地址:XX市XX区XX街道2. 被申请人情况:- 姓名:李某- 性别:女- 年龄:32岁- 职业:教师- 地址:XX市XX区XX街道2023年3月15日,王某在XX市XX区XX街道某小区门口被李某驾驶的车辆撞伤,导致王某身体多处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腿骨折。
事故发生后,王某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4. 证据情况:-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误工证明、相关费用收据等。
-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包括: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事故现场照片等。
三、会见内容1. 申请人陈述:- 王某详细陈述了事故发生的过程,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情况、双方车辆型号、行驶方向等。
- 王某表示,事故发生后,自己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并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用。
- 王某表示,由于伤势较重,自己无法正常工作,已经造成了误工损失。
- 王某表示,自己已经向李某提出了赔偿请求,但李某拒绝赔偿。
2. 被申请人陈述:- 李某承认事故发生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表示异议,认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王某违反交通规则。
- 李某表示,自己已经向王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认为赔偿金额过高。
- 李某表示,自己愿意与王某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但需要王某降低赔偿金额。
3. 双方意见:- 王某表示,自己愿意与李某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但要求李某赔偿全部损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援助案件会见笔录(模板)
令狐文艳
时间:地点:
受援人姓名:罪名:
会见人:记录人:
问:请讲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答:
问:你好,我们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受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你的辩护人并为你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你有权拒绝我们为你辩护或另行委托辩护,现在你是否接受我们的法律援助?
答:
问:律师现告知你享有的相关权利,即不受刑诉逼供或变相体罚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迫害,若发生上述行为,你本人具有申诉、控告权利,是否听清楚?
答:
问:你是否认可被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证据、情节、犯罪动机?
答:
问:讲一下案件全过程?
答:
问:你所讲述事实与办案单位认定事实之间的矛盾点你有
没有办法解释一下?
答:
问:你有没有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事实,例如坦白、自首、立功、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等等?
答:
问:你有没有证据或提供你认为可能存在该证据的地方?
答:
问:你有没有被超期羁押或者刑讯逼供,如果有,请尽可能多的提供线索?
答:
问:现在有几个问题需要向你核对,请如实回答,因为你的答案可能最终影响你的定罪量刑,你明白了么?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你有没有什么想要对家人交代的?
答:
我们的问题问完了,如果有新情况我们会再来会见,希望你能严格服从管理,好好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