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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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5.01.28•【字号】赣质监特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省质监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赣质监特发〔2015〕4号各设区市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局,省锅检院、省特检院:现将《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4〕679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及《意见》要求开展使用登记、检验检测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二、各设区市局应抓紧时间完善现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软件中信息数据,务必于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软件中8大类特种设备的“设备新类别”清理。

“设备新类别”必须选择具体品种,而不能仅选择设备种类或者类别。

三、自2015年2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软件。

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力量,做好新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软件的应用工作以及数据信息清理,尤其是要根据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细化和完善“设备类别”。

省质监局2015年1月28日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质检总局于2014年10月30日公布了《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2010年22号)(以下简称原目录)予以废止。

花开满园——江西省赣州市质监局质量兴园工作纪实

花开满园——江西省赣州市质监局质量兴园工作纪实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33LOCAL WINDOW地方视窗■文/朱国林卢胜荣工业园区是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突出推动作用的集中区域,园区经济已日渐成为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手段。

为进一步提高赣南工业园区运行质量,江西省赣州市质监局选择了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于都工业园,深入开展了“质量兴园”试点工作。

一年来,赣州质监局从夯实园区发展基础入手,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强化技术支撑,推动标准生产,积极探索质量技术服务园区发展的有效途径。

经过共同努力,全市工业园区200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2.2亿元,实现增加值170亿元,分别增长30%;实现利税总额51.6亿元,增长45%。

其中,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生产总值36亿元,工业总产值100亿元。

质量兴园、工业强市的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

机制先行该局从健全工作机制入手,着力提高服务工业园区发展的有效性。

首先,建立领导负责制度,推动质量兴园深入实施。

质量兴园涉及园区各方面的工作,是一项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对质量兴园工作十分重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市、县和试点园区成立由政府主导,质监、经贸、工商、城建等部门具体实施的质量兴园工作机构,制定开展质量兴园活动工作方案。

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格局。

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强化协作配合,在认真抓好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进行调度协调,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为全力推动质量兴园各项任务的落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健全工作督查制度,注重质量兴园工作成效。

根据工业园经济和发展规划,在认真分析研究园区资源优势、支柱产业的发展前景、重点企业的发展现状和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基础上,确定了园区3至5年的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的总体目标,给予量化,分解落实到相关的职能部门、企业,同时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讲话稿5篇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讲话稿5篇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讲话稿5篇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讲话稿 (1) 同志们: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质监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和全国质检工作会精神,回顾20xx年质量兴省战略实施情况,认真总结全省质监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今年的质监工作,以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推进质量兴省,服务绿色崛起,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质量保障。

这次会议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苏书记、省政府鹿省长作了重要批示,朱副省长在百忙之中出席会议,等一会还将作重要讲话,这都给我们莫大的鼓舞和鞭策,为我们做好质监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落实。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20xx年工作回顾20xx年是“”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起始之年。

一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维护经济秩序,服务经济发展”质监工作第一要义,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施质量兴省战略为总抓手,紧紧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团结拼搏,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实现了“”时期良好开局,为促进江西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全面实施质量兴省战略。

一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协调力度,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大力提升了全省质量总体水平,形成了“以质量兴省促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科学发展”的良好局面。

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开展了质量兴市工作,90%的县(市、区)开展了质量兴县工作。

1月17日,省政府高规格召开全省质量兴省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质量观”,扎实推进质量安全、名牌带动、标准提升、技术基础等十大工程,力争到20xx年,我省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质量水平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7.01•【字号】赣质监计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赣质监计发[2009]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科技项目管理,促进全省质监系统科技进步,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以及江西省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实施,由单位和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

主要包括质监管理科学研究、检验、检测、测试技术研究,标准化和计量相关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应用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

省局的项目按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管理。

申报国家科委、省科技厅项目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科技项目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质监系统科技项目(含软科学研究)的申报、评议、立项、实施和监督、变更和撤销、验收、成果鉴定和经费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省局计划财务科技处作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省局的项目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二)组织建立全省质监系统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制定重点项目计划;(三)负责科技立项工作的政策性指导,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和省局中心工作的重点需求,下达项目的指导性建议;(四)组织项目的申报、评议、立项工作,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五)按计划进度拨付合同约定的项目补助经费;(六)指导全系统各单位项目管理工作,协调系统内科技活动,处理系统外有关单位的科技开发等问题;(七)负责组织协调与国家质检总局、省科技厅和其他科技部门有关的科技工作。

第五条设区市局及省局直属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和省局的科技工作管理规定;(二)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三)协调省局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定项目合作(协作)单位;(四)督促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五)协助或受省局委托主持项目的验收;(六)协助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七)承担省局授权的其他工作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项目研究计划,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完成研究任务;(二)为项目研究提供人员、经费、场地、设备等必要条件和保障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三)接受省局和所属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四)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研究经费;(五)依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的规定,加强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国质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国质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国质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3.11•【文号】国质检办[2011]120号•【施行日期】2011.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机关工作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国质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11年3月11日国质检办[2011]12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2010年,全国质检系统各级新闻宣传管理机构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紧扣总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狠抓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应对和舆论引导,为质检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表彰先进,推动全国质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授予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26个单位“2010年度全国质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段小洁等80名同志“2010年度全国质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全国各级质检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开拓创新,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水平,为质检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2010年度全国质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附件:2010年度全国质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26个)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质检报刊社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二、先进个人(80名)段小洁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刘艳华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韩艳玲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张建龙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刘安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陈曦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牛菲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王珂珊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田禾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施向军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斯欣宇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周燕华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甘迪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杨晓翔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洪钧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邬建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杨博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狄国栋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张磊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林俊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陈滟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戴群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宋镭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符传涛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韦万春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薛研梅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赵立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王志文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熊黎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次仁旺堆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杨德春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赵秀林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柴国贤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沈永建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魏宁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时光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穆巍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尹克强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力平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周敏华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夏金涛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隋华军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周宪伟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孙业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洪淼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陈林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潘志远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国荣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李草生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李政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郁书钧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李伟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赖沙斐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肖秀霞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家荣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张明华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刘小渝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房晓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李湘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罗丹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庆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牛子仲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殷贵强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XXX民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杨秉卓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朱文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宝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唐冀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蓝麒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肖扬文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钟湘志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权惠满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张晓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徐鉴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肖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段曙东中国质量报李彦涛中国国门时报王寿魁中国标准出版社张颖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宋笑冰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

新形势下加快质监科技发展的对测——以江西省质监系统为例

新形势下加快质监科技发展的对测——以江西省质监系统为例

( ) 一 领导 重 视 程 度 不够 。省 以下 各 级 质 监部 门对 质 监 科 技 工 作 的认 识 程 度 差 别 较 大 , 少 单 位 领 导 对 质 监 科 技 的 作 用 和 意 义 不 认 识 不 清 . 科 技 工 作 重 视 不 够 , 技 管理 机 构 设 置 不 统 一 , 能 对 科 职
21 0 0年 1 1月 总 3 8期 6
新 形 势 下 力口I 质 监 科 技 发 展 的 对 测 , 央
吴 玉 屏 ’ 志 刚 冯
( 1江西 省质 量 技 术监 督信 息 中心
江西
南 昌 3 0 2 30 9
2江 西省 计量 测 试研 究 院
江西
南 昌
3 00 3 0 2)
二 、 西 质 监 科技 发 展 面 临 的 主 要 问题 江 尽 管 几 年 来 江 西 省 质监 科 技 工作 取 得 了一 定 的成 绩 , 全 省 但 各 地 区发 展 极 不 平 衡 , 离 中 部 其 他 省 份 还有 较 大 的差 距 , 要 距 主 存 在 以 下 几方 面 问 题 。 做 到 为用 而 研 、 以用 促 研 。
中图分类号:9 X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0 7 0 4 (0 0 1 — 2 4 0 10 — 7 52 1 )10 2 - 1
新 形 势 下加 快 质 监 科 技 发展 的背 景 分 析 才 积 极 性 . 必须 有 柑 应完 善 的科 技 人 才 激 励 机 制 。俗 话 说 的好 就 事业 留人 、 情 留人 , 感 待遇 留人 ”没 有 好 的激 励 机 制 就 无 法 吸 引 , 当今 世 界 , 技 发 展 突 飞 猛进 , 观 国际 国 内形 势 , 监 科 技 “ 科 纵 质 作 用 更加 突 出 , 技 工 作 更 受 重 视 。“ 一 五 ” 期 , 监 系 统启 动 高 素质 复合 型 领 军 人 才 。 技 人 才 的缺 乏 将 直 接 制 约 着 质 监 科 技 科 十 时 质 科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8.10.27•【字号】赣质监局发[2008]34号•【施行日期】2008.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质监局发[2008]34号)各设区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更好地履行质监部门的职责,现将《江西省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

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节约能源法》的立法背景、立法意义,深入理解《节约能源法》对质监部门提出的新的要求。

要结合贯彻国发〔2008〕23号等文件精神及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实施意见中的十七项工作分解到每个部门,落实到每个人。

二、各单位在落实《节约能源法》过程中,一是要加强与其他节能部门的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与协作,共同推进节能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要注意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质量、标准、计量、监督、特种设备等各职能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节能工作取得最大成效;三是要将节能服务与节能监管有机结合,寓节能监管于节能服务之中,在节能服务中体现节能监管;四是要注重在节能活动中发挥直属机构的技术优势,用节能新技术指导用能单位节约能源。

三、各单位每半年要对《节约能源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开展节能活动后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并于每年的1月5日和7月5日前分别报省局。

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局请示报告。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意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已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履行《节能法》赋予质监部门的职责,加大节能执法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管的长效机制。

从质量兴省迈向质量强省——访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蔡玮


是 增 强 了指 导 性 。 首 次 提 出 了 “ 2 1 到 05
年 , 实现 由质 量兴 省 战略 向质 量 强 省 战略 过 渡 ” 和 “ 2 2 年 , 实施 质 量 强 省 战 略 取 得 明 显 成 到 00 效 ” 的 目标 。 同时 ,在 “ 创新 质 量发展 机 制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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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质 量 兴 省 战 略 的特 点 。

西省 《 纲要》 在 国务 院 《 纲要》 基 础 上 ,对框 架
结 构 作 了 哪 些调 整 ?
蔡玮 :在起 草过 程 中,我们 在基 本 采 用 国务
院 《 纲要》 框 架 的 同时 ,结合我 省 实际 ,对 江 西 省 《 要》 的结 构作 了一 些调整 。 纲
是省略 国务 院 《 要) 纲 )的 “ 量发展 的 基 质
础 与环 境 ”部分 。 江西省 《 纲要) 为 “ 导思 )分 指
想 、 工 作 方 针 和 发 展 目标 ” “ 化 企 业 质 量 主 、 强
分 中提 出大 力 实施 质 量 兴 省 战 略 ;在 “ 织 实 组
施 ” 部 分 中 ,将 省质 量 兴省 领 导 小组 作 为 实施
《 纲要》 的 产品 、工程 、服 务 、环境 “ 大质 量 四
目标 ” ,并 补 充 了 “ 环境 质 量 ” 的 具体 指 标 。 同
时 ,在 “ 强化 企 业质 量 主 体作 用” “ 实质 量 、 夯
发 展 基 础 ” “ 强质 量监 督 管理 ” 等 部 分 贯 穿 、 加
了 “ 大质 量 ” 的 内容 。 四
本刊 :据 了解 ,国务院 《 纲要》有 1 00 4 0 余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5.08.18•【字号】赣质监认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省质监局关于转发《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质监认发〔2015〕3号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局:现将《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自2015年8月1日后提交申请且在2015年12月31日前接受技术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书及附表应按2015年7月31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中的相关记录表格(以下简称新版记录表格)制作,附件中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可暂时不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换版。

二、在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实施的技术评审依然沿用原《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上交省局的技术评审完结材料,除评审报告外,其余评审材料应按新版记录表格制作。

三、在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通过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2016年3月底之前完成换版并提交年度报告,省局将根据年度报告审查和分类监管要求,对有关单位换版情况开展检查。

四、自2016年1月1日起,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申请材料附件中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应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换版或编写,否则不予受理。

对于符合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的非独立法人单位,提交材料时还应附上法人授权文件,并明示对外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的法律责任由其所在法人单位承担。

技术评审的评审报告应依照新版记录表格制作。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思路精心组织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思路精心组织高质量编制江西质监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在全省质监系统“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朱秉发二OO五年九月五日同志们:今天,省局召开这次全系统编制“十一五”规划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编制质检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思路、全面部署,正式启动全省质监系统“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刚才,总局办公厅副主任、总局“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德平同志,就质检“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做了一个非常好、非常重要的讲话,刘主任的讲话宏观性、前瞻性、政策性和针对性非常强,对我们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请同志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

省局计划财务科技处处长罗小璋同志对全系统“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我都赞成,请各单位、各部门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实施。

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全系统“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也是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关键时期,也是质监部门把握机遇、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期。

“十一五”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我国加入WTO后过渡期即将结束时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党中央提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江西在新的起点上为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重要时期的第一个五年规划。

编制这一时期我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对于进一步明确质监工作的思路、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质监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质监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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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十一五”(2006年~2010年)规划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OO六年二月目录一、“十五”时期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回顾 (4)(一)“十五”时期主要成绩 (4)(二)“十五”时期主要经验 (8)二、“十一五”时期质量技术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 (10)(一)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10)(二)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12)(三)抢抓机遇加快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是现阶段最紧迫的任务 (13)三、“十一五”时期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基本思路 (14)(一)指导思想 (14)(二)工作原则 (14)(三)主要目标 (16)(四)基本思路 (20)四、“十一五”时期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 (24)(一)全面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加快质量振兴步伐..24 (二)从源头抓质量,严把产品质量市场准入关 (26)(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信用体系.28 (四)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30 (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努力营造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32 (六)全面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为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标准化技术支撑 (33)(七)努力提高计量服务能力,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技术平台 (36)(八)加强合格评定工作,为促进经济国际化提供合格评定技术服务 (38)(九)大力推进科技兴检战略,建立健全技术保障体系 (39)(十)加快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质监事业发展 (42)(十一)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44)(十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 (47)(十三)加强以县级局为重点的基层建设,不断夯实基础.50 五、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51)(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各项工作改革. (51)(二)加强宏观战略研究,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51)(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 (52)(四)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质量振兴事业 (52)(五)加强对外交流,不断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 (52)(六)加强重大项目建设,以项目推进发展.... . (53)(七)以落实“合作协议”为契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支持 (53)(八)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54)附件1: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十一五”时期组织机构发展框图 (55)附件2: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十一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 (56)附件3: 国家检测中心“十一五”时期发展目标 (58)附件4: 省局直属单位“十一五”时期发展目标 (60)附件5: 设区市“十一五”时期发展目标 (69)附件6:县(市、区)“十一五”时期发展目标.......... ..91附件7:“十一五”时期重大建设项目.... .. (9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十一五”(2006年~2010年)规划“十一五”时期,是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质量技术监督任务将更加繁重。

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对于江西质监事业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十五”时期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回顾“十五”时期是江西质监事业发展最快的时期。

五年来,全省各级质监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省质监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为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十五”时期主要成绩1、质量振兴成效显著,全省产品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全省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市(县、区)31个,有效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

成立了江西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10个产品获得中国名牌称号,213个产品被认定为江西名牌产品。

9个具有江西地方特色的农产品被国家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50个产品被认定为国家免检产品。

3000余家企业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比“九五”时期增加1800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78%,比“九五”时期提高了4个百分点。

省人大修订发布了《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省政府下发了《江西省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等加强质量工作的有关文件,省政府与国家质检总局签订了《关于加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做好全面服务的合作协议》,质量事业深入人心,全民质量意识明显提高。

2、从源头抓质量取得实质性进展,食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初步构建了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体系,生产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完善,789个产品获得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生产现象明显减少。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抽查的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对30974个批次产品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一批不合格企业经整改产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建立和完善了纤维质量监督机制,完成棉花监督检验5万吨,棉花公正检验20万吨,确保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实施。

强化了食品监管力度,建立了食品加工企业档案和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组建了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1909个产品取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证书,食品质量安全形势有了初步好转。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上了新台阶,完成了全省特种设备的普查登记工作,出台了一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章制度,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全省特种设备安全态势平稳,一般事故明显减少,杜绝了重特大事故。

执法打假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查获假冒伪劣产品5.2亿元,端掉制假售假窝点1462个,查处制假售假案件37259起,食品、农资、建材、棉花等产品假冒伪劣泛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生产、流通秩序进一步好转。

3、技术基础得到明显改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得到加强。

制修订涉及农业、环保、服务、资源节约等方面的地方标准308项,按照WTO/TBT规则对省地方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标准化工作开始与国际惯例接轨。

全省工业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5%以上,建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61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45个,赣州市被确定为全国19个国家级地方重要技术标准试点城市之一。

新增组织机构代码用户6万余家,新增商品条码系统成员1000余家。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到802项,累计对5.2万台(件)计量标准器具、236.6万台(件)计量工作器具实施了强制检定,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

累计对3万余批次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了抽查,推行了瓶装液化气计量标识管理,电能计量工作实现了独立于交易双方的第三方的监督管理。

完成了对全省98个工业园区内4565家企业的计量调查,823家企业通过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和计量合格确认。

制定出台了新的《江西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对全省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建立了质量档案,1179个产品通过“3C”认证,20家检测机构通过了实验室认可。

争取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在江西设立了果蔬产品与加工食品、竹木产品、陶瓷产品等三个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初步建立了以省质检院、省计量院、省锅检院、省特检院、省纤检局为龙头、设区市相关技术机构为骨干的产品质量检测、计量检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纤维检验技术机构体系,仪器设备7500万元,实验室面积5万平方米,检验检测收入1.1亿元。

4、质监部门自身建设快速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

全面完成了质监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改革和上划接收工作,实现了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了人事、财务、业务管理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统一协调的质监工作体制。

成立了省纤检局、省锅检院、省特检院、省质监培训中心、省质监信息中心、省食品检测中心。

全省质监系统编制数、在职人员数分别比2000年增长了10%和8%,大专及以上人员比例达到65%,比2000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

经费总收入达到4亿元,总资产达到4.3亿元,建筑面积18.3万平方米,分别是2000年的4.8倍、6.7倍和2.3倍,五年累计争取国家经费支持7600万元,是“九五”期间的8倍。

信息化从无到有,省局与各设区市局建立了局域网,并实现了国家、省、市三级的互联互通,建立了邮件、视频会议、公文传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等一批业务系统,建立了“江西质监网站”并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制、修订了一批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精简审批事项20项,出台并实施了《服务承诺制》等一大批高效、便民服务措施,开通了“12365”服务热线和网上办事服务系统,连续三年在全省政务环境“双评”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全省质监系统有8个单位受到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获得1个国家行业、5个省级、25个市级、37个县(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十五”期间取得的成绩为今后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江西质监事业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二)“十五”时期主要经验过去五年,江西质监事业大踏步前进,得益于全系统职工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1、坚持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开展工作,是质监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发展之道。

过去的五年,全省质监事业发展如此之快,关键是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围绕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展工作,做好服务。

“十五”期间,陆续出台了“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学浙江经验,促经济发展”、“发挥质监职能,促进江西经济发展”、“支持全民创业”等一系列措施,开展了“质量振兴江西,质量服务经济十大工程”,“服务质量年”、“服务第一、争创一流”三项主题活动,为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实现了质监部门从“有为”到“有威”、“有威”到“有位”的转变。

2、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是推动质监事业发展和进步的力量源泉。

针对加快发展与观念滞后的尖锐矛盾,自上而下推动干部群众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失时机地开展了多项主题教育活动,使大家牢固树立了“观念就是财富,思路决定出路”的新观念。

“走出去”,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国家质检总局、广东、浙江质监部门挂职锻炼,“请进来”,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赣讲学交流。

不断拓展质监工作新领域,建立质监工作新机制,实施了干部竞争上岗、事业单位收入实行绩效挂钩,推行了以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等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审批制度改革,开创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打假工作相结合等新的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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