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狭小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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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是指高度狭小、通风不良,无法持续供氧,可能积聚有有害物质或存在其它危险环境的作业空间。

在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中,人员可能面临窒息、中毒、爆炸、火灾、跌落等多种危险,因此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以下是关于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组织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标、方法、程序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2.进行现场勘查和风险评估,确定是否具备开展作业的条件,评估作业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控制。

3.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4.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指导,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作业人员的管理1.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严格遵守作业人员的值班制度和轮换制度,保证每个值班人员都具备良好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

3.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呼吸器、防护服、护目镜等,并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设备,如救生绳、救生器具等。

三、通风和供氧管理1.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设备,及时清除堵塞物。

2.进行氧气浓度检测,确保作业现场的氧气浓度符合安全标准。

3.确保供氧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供氧设备,及时更换空气瓶。

四、有害气体和物质的监测和控制1.对有害气体和物质的浓度进行实时监测,确保作业现场的浓度符合安全标准,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2.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有害气体和物质进行控制和处理,如建立有效的通风系统、使用吸附剂等。

五、火灾和爆炸风险管理1.作业现场不得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溶剂、气体等,必要时采取防火搭建。

2.实施严格的火焰、火花等源控制措施,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电焊等工作。

3.定期检查和维护作业现场的防爆设备和安全装置,保证其正常运行。

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密闭舱室作业的安全管理,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防止事故发生, 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根据船舶修造行业的特点及本厂安全生产的实际, 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凡在本厂造船舶过程中从事的密闭舱室作业(指进入密闭、狭小、闷舱空间内从事热工工作、涂装作业和设备、设施等进行固定、安装、检修、清洁等作业)。

3.密闭舱室和狭窄舱室的范围包括双层底、顶边柜、边舱、深舱、艏尖舱、艉尖舱、油舱、油柜、泵舱、罐体、干隔舱、锚链舱、管子弄、艉轴弄、锅炉内部、应急消防泵、舵杆弄、污水舱/柜、污油舱/柜等。

4.进入上述舱室的条件。

4.1可燃气体、油泥、惰性气体和其他可能造成危害气体已消除。

4.2已进行了充分的通风、足够的照明、测氧测爆, 含氧量为19.5%-23%, 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下限的5%以下(符合进舱条件, 不能明火作业, 可进行非热工作业)。

4.3无不相容作业, 行走通道无导致人员坠落的危险因素。

5.进入上述舱室前要确认道门口告示牌上标明的氧气和可燃气体浓度在标准范围。

6.进舱人员至少2人, 并在道门的告示牌上悬挂进舱牌, 实行双人以上监护制;氧乙炔、天然气胶管, 电焊皮带随人进出舱室, 出舱后关闭气源、电源;机舱列入密闭舱室。

7、进入上述舱室进行敲铲、搭(拆、或改动)架、热工或能够产生烟(粉)尘和可燃性(有毒性)气体的作业时, 通风管拉设到施工区域保证通风到位, 作业过程中保证持续通风。

8、进入密闭舱室作业要保证通道及作业点有足够的照明, 如涉及到喷涂作业时, 进入密闭舱室需佩戴防爆灯具。

9、在密闭舱室内涂装作业时, 可燃气体浓度不得超过爆炸下限的10%。

10、若需在含有可燃气体的密闭舱室内热工作业, 必须将可燃气体控制在爆炸下限的1%以下。

11、进入舱室前要到安环部填写“密闭舱室作业申报表”, 领取闷舱作业警示牌悬挂在道门口或者入口, 防止其他人员误关闭道门或者堵塞出入口, 在警示牌背面注明舱内人数和工种。

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作业效率,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的全部员工,并适用于相关供应商和承包商。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三条公司负责人对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第四条公司应指定特地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负责编制作业安全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和引导作业操作等工作。

第六条全部参加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的员工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并依照培训内容进行操作。

第三章作业前准备第七条在进行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前,应进行必需的作业前准备工作。

第八条作业前准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确定作业范围和任务,并订立认真的作业计划;2.对作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3.检查并保养作业所需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4.确定作业现场的安全标识、警示标识和出入口标识;5.确保作业场合通风良好,并配备必需的通风设备;6.编制紧急救援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7.确定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的程序。

第九条作业前准备工作应在安全管理人员的引导下进行,由作业负责人组织执行。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十条全部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操作人员必需依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在进行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需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作业操作期间,作业人员应保持沟通畅通,并遵守商定的信号系统。

第十三条作业操作期间,必需严格掌控作业人员数量,确保作业现场不过度拥挤。

第十四条作业操作期间,必需保持作业现场的乾净有序,及时清除垃圾,防止聚积和堵塞。

第十五条作业操作期间,严禁吸烟、开火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作业现场无火灾隐患。

第十六条在作业操作期间,如遇不安全情况或异常情况,作业人员应立刻停止作业,并向作业负责人报告。

2023年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等活动。

第三条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应按照安全性评估的结果确定作业方式,并建立作业方案。

第四条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应具备必要的监测、通风、照明、清洁、防火、应急救援等设备和措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进入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六条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应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监管,并指派专职人员进行作业。

第七条管理人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的作业记录和档案,及时更新和保存相关资料。

第九条管理人员应组织实施定期的安全检查,对作业现场、设备和工具等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演习,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应设立专门的作业区域和通道,保障作业人员能够安全进入和离开。

第十二条进入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的人员应穿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滑鞋等。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进入狭小密闭舱室(空间)前应进行适当的通风,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标。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熟悉狭小密闭舱室(空间)的结构和布局,并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应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以保障在紧急情况下的救援和撤离。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进行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严禁擅自改变作业方式。

第四章事故应急第十七条发生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事故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自救措施。

第十八条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理事故,保障被困人员的安全。

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背景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是指在内部空间有限、通风不良、无法连续工作以及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其他不安全物质的工作环境中进行的作业活动。

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减少事故和损害的风险,以企业法务人员的身份,订立了以下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进行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的员工,包含但不限于相关操作人员、监督人员和管理人员。

3. 管理标准3.1 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准入管理•作业前,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关操作证书。

•将进行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的员工,必需在作业前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确保没有和该作业相关的疾病或健康问题。

•必需编制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准入许可证,并明确许可证的期限和作业范围。

•在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前,必需进行必需的检测和清理工作,确保内部空间无不安全物质。

•在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前,必需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设备,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3.2 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操作规定•严格执行相关作业标准操作程序,并确保与作业相关的全部工具和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在作业过程中,必需每隔肯定时间进行内部空气检测,确保氧气含量符合安全标准。

•禁止单人作业,必需配备至少两名有培训经验的员工,其中一人必需具备急救知识和技能。

•禁止任何人员在狭小密闭舱室(空间)内吸烟、吸食或储存易燃物品等行为。

•禁止擅自离开狭小密闭舱室(空间),如需离开,必需严格依照相关程序和安全要求操作。

3.3 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在作业前,必需编制认真的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评估。

•配备必需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作业员工必需具备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紧急情况。

•配备必需的通讯设备,确保与作业员工之间的畅通沟通。

•假如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形,必需立刻停止作业,并依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要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进行认真的事故调查和分析,以便下一次作业时能够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密闭狭小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密闭狭小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密闭狭小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密闭狭小舱室作业安全管理是为了防范和控制在密闭狭小舱室作业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事故,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密闭狭小舱室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作业前的准备1. 作业前的必备准备工作包括:确保密闭狭小舱室内的通风系统正常运行和有效,消除舱室内的一切可能存在的故障和破损,保证作业人员的进入和离开舱室的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2. 在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并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舱室内空气品质、通风条件、作业人员的体力和心理状况等。

3. 所有进入舱室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熟悉密闭狭小舱室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所有作业人员都应具备相应的身体健康条件,避免患有呼吸系统疾病、心脏病等容易受到舱室环境影响的疾病。

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进入舱室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防护面具、防护手套等。

并确保个人防护装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正常使用和维护。

2. 作业人员进入舱室后,应尽量保持深呼吸,避免过度劳累和剧烈运动,以避免过度耗氧导致氧气供应不足。

3.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警惕,及时清除舱室内可能存在的障碍物,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4. 在密闭狭小舱室作业中,应避免使用明火和高温工具,以防引发火灾或燃气爆炸。

5. 作业人员应合理使用工作时间,并根据情况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轮班值班,避免长时间的连续作业,以减少因体力和心理疲劳导致的意外事故的发生。

6. 在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及时退出舱室,并进行身体检查,确保没有受到舱室环境污染的影响。

同时,应及时清理舱室内的杂物和废弃物,保持舱室的整洁和安全。

四、紧急情况处理1. 在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尽快向舱室外的人员报警求救。

2. 在发生火灾或燃气泄漏等危险情况下,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打开舱室门,以免加剧火势或加速燃气泄漏。

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企业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作业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进行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较小空间、狭小管道、罐式容器等各类密闭舱室。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人员配备1.进行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的员工必需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2.确保有充分的人员配备,包含作业人员、监护人员、通风人员等,并依照规定的人员比例布置。

3.指定特地负责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引导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设施1.进行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前,必需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确保完满的安全设施设置,包含但不限于防滑措施、照明设备、通风设备、消防设备等。

2.确保全部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

第五条作业许可制度1.对于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必需依照作业许可制度开展,由特地负责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和批准。

2.作业许可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作业计划、作业流程、安全措施、风险评估等内容,必需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评估。

3.作业许可证必需在作业现场予以呈现,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和登记。

第六条作业风险评估1.在进行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前,必需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含但不限于作业环境、作业工具设备、气体浓度等要素。

2.风险评估必需由专业团队进行,并记录评估结果,依据评估结果订立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安全培训考核1.对进行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的员工,必需进行安全培训,并参加安全考核。

2.安全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评估知识、应急逃命等。

3.安全培训考核结果应记录并存档,作为作业人员上岗的紧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作业现场检查1.特地负责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人员,必需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满、操作规程符合要求等。

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狭小密闭舱室(以下简称舱室)是一种特别的工作空间,工作人员在此处面临着较高的安全风险。

为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厂方必需订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如下方面进行规定:舱室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舱室内检修作业的管理、通风系统的安全要求、抢救应急措施以及安全培训措施。

一、舱室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舱室作业涉及顶进、开挖、导水等工序,操作必需由具备相应资格和阅历的人员进行,确保其操作技巧娴熟,对舱室内的工作条件有充足的了解,能够随时发觉和处理可能显现的安全隐患。

对于没有必要的人员,尤其是对不安全区域感爱好的人员,必需限制其进入舱室。

因此,要求舱室作业人员必需具备如下资格:1.持有国家特种设备作业证等相关证书;2.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或从事过同类工作的阅历;3.经过培训并把握精准的应急措施;4.保持较好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素养。

二、舱室内检修作业的管理在进行舱室的检修和维护时,必需把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对于需要检修的工作,必需首先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和通风,确保检修人员在舱室内工作期间得到充足的氧气和通风。

实在要求如下:1.检修作业必需事先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才能进行检修作业。

2.舱室内必需设置两套营救装置,检修人员必需穿戴完整的营救装置方可进入。

3.检修作业必需事先订立检修计划,并实行相应的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4.检修完毕后,必需重新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确认安全后方能撤离。

三、通风系统的安全要求通风系统是舱室内的紧要构成部分,在作业过程中起到极其紧要的作用。

为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必需在工作中加强相应的管理和维护,实在要求如下:1.通风管道必需定期清理,以防积尘和加强通风效果。

2.通风风机必需配备有自动报警装置,一旦显现故障或失效,必需立刻停止运行并进行维护。

3.通风口必需常常检查,确保其畅通,并防止因物体掉入拦阻通风。

密闭狭小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密闭狭小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密闭狭小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目的为了保证密闭狭小舱室作业的安全和健康,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生态环境,本规定制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密闭狭小舱室作业。

定义1.密闭狭小舱室:指容积小,气密性能好,进出口通道有限,需要具有特殊通风和空气处理装置,以保证人员安全进出的特殊作业场所。

2.现场负责人:指负责现场日常管理和作业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作业人员的资格1.参与密闭狭小舱室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特殊的职业健康体检,且符合工作条件的要求。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熟悉使用防护设备和逃生装备。

准备工作1.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仪器和设施完好有效,并进行技术性的检查和测试。

2.在作业前,需要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和逃生计划。

3.需要建立现场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员的安全职责和工作分工。

4.必须进行通风处理,减少有害气体的浓度。

第三章作业期间安全管理个人防护1.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2.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呼吸器或防毒面具,防止有害气体吸入。

3.不得穿戴项链,手表等可被卡住的饰品。

作业操作1.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作业流程和工艺参数。

2.作业时必须小心谨慎,防止损坏设备和工具。

3.不得在舱室内吸烟,使用明火等。

现场管理1.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的管理,维护秩序。

2.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

3.必须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预警。

第四章作业后处理作业结束1.作业结束后,必须将所有设备、工具、废弃物等清理干净。

2.必须检查所有设备的状态,确保设备安全完好,无异常情况。

3.必须关闭所有设备和管道,排空舱室内的零散物品。

现场处理1.现场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认不存在隐患和残留有害气体。

2.必须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理,将废弃物和杂物妥善处理。

密闭狭小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密闭狭小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密闭狭小舱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密闭狭小舱室指的是内外封闭,无或有限通风,空间狭小的舱室,如船舱、储罐、井下空间、隧道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密闭狭小舱室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作业许可第四条进入密闭狭小舱室作业前,必须事先办理作业许可手续。

具体内容包括:(一)编制密闭狭小舱室作业计划。

(二)确定作业人员名单。

(三)制定作业方案。

(四)确定安全措施。

(五)委托专业人员进行安全评估。

(六)获取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每次作业的期限内。

第六条作业许可证必须在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作业人员第七条任何人员在进入密闭狭小舱室作业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作业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心肺疾病,无高血压和心脏病等慢性疾病。

第九条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计划和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改变作业流程。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密闭狭小舱室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护下进行,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密闭狭小舱室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告标识。

第十三条密闭狭小舱室作业现场必须保持干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密闭狭小舱室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确保作业人员的呼吸系统畅通。

第十五条使用明火进行作业的,必须设置有效的火灾防护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第十六条单位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密闭狭小舱室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其稳定和安全。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密闭狭小舱室作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十八条发现事故隐患或存在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暂停作业,并向专业人员报告。

第十九条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和处理,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发生事故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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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0版狭小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0版狭小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原版修订版说明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进入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防止火灾、燃爆、触电、中毒、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进入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防止火灾、燃爆、触电、中毒、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是指对密闭舱室(空间)本身或对在密闭舱室(空间)内的固定设备、设施等进行安装、检修。

第二条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是指对密闭舱室(空间)本身或对在密闭舱室(空间)内的固定设备、设施等进行安装、检修。

第三条涂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涂装作业操作规程、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涂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涂装作业操作规程、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

第二章安全保障基本条件第二章安全保障基本条件第五条存在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的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实行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和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增加一条,依据:《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9号)第一条:“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59号)第五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作业前必须对舱内、舱外、周边环境、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照明、电源线、电焊线、氧、乙炔带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第六条作业前必须对舱内、舱外、周边环境、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照明、电源线、电焊线、氧、乙炔带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第六条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必须执行监护制度。

监护人应熟知作业场所的结构及环境,掌握基本的施救知识和方法,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耍互通情况,经常提醒,相互配合,认真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七条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必须执行监护制度。

监护人应熟知作业场所的结构及环境,掌握基本的施救知识和方法,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耍互通情况,经常提醒,相互配合,认真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七条在盛装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或涂装过)的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效通风,净化、置换,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需明火作业的必须达到防火防爆技术要求,并经安按、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动火票制度。

第八条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前,必须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进行有效通风,净化、置换,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需明火作业的必须达到防火防爆技术要求,并经安技、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动火票制度。

修改一条:《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9号)第二条: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59号)第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进入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前,必须根据生产作业特点、内容认真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安全注意事项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参与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熟知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应急处置措施等,方可进行作业。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和参训人员签字确认。

修改一条:《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9号)第四条: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59号)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九条暑期在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必须要进行通风降温,并缩短作业时间。

第十条暑期在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必须要进行通风降温,并缩短作业时间。

第十条根据不同的作业性质,敷设照明,照明灯具、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安全电压。

第十一条根据不同的作业性质,敷设照明,照明灯具、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安全电压。

第十一条使用的氧、乙炔带、焊割具必须无泄漏。

氧.乙炔带不允许有接头。

电焊钳、焊带要绝缘良好,无破损。

第十二条使用的氧、乙炔带、焊割具必须无泄漏。

氧.乙炔带不允许有接头。

电焊钳、焊带要绝缘良好,无破损。

第十二条因作业需要,在狭小密闭舱室(空间)开的水平孔,应设防护围栏或临时防护盖。

第十三条因作业需要,在狭小密闭舱室(空间)开的水平孔,应设防护围栏或临时防护盖。

第十三条使用的梯子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使用的梯子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按规定着装、使用个人防护品。

第十五条按规定配备、使用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

作业现场应配备应急装备。

修改一条,依据:《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9号)第三条: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第五条: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第十六条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增加一条,依据:《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9号)第五条: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59号)第十九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第三章作业安全管理第三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进入。

增加一条,依据《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9号)第一条:“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凡进入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者,不论空间大小,至少应有两人同行和工作。

若空间只能容一人工作时,另一人不得离开,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作预防性保护。

第十八条凡进入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者,不论空间大小,至少应有两人同行和工作。

若空间只能容一人工作时,另一人不得离开,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作预防性保护。

第十六条作业中,应定时测定狭小密闭舱室(空间)内空气中氧含量和可燃气体浓度。

氧含量应在20%(体积)以上,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

第十九条作业中,应定时测定狭小密闭舱室(空间)内空气中氧含量和可燃气体浓度。

氧含量应在20%(体积)以上,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

第十七条在无照明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准进入狭小密闭舱室(空间)。

狭小密闭舱室(空间)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出现停电无照明情况时,不要乱走乱动,应在与监护人员取得联系,并采取安全措施后迅速离开作业点。

第二十条在无照明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准进入狭小密闭舱室(空间)。

狭小密闭舱室(空间)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出现停电无照明情况时,不要乱走乱动,应在与监护人员取得联系,并采取安全措施后迅速离开作业点。

第十八条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应进行有效通风,排除有毒有害气体,改善作业环境,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

无有效通风的密闭舱室(空间)内不能进行涂装作业。

第二十一条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应进行有效通风,排除有毒有害气体,改善作业环境,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

无有效通风的密闭舱室(空间)内不能进行涂装作业。

第十九条狭小密闭舱室(空间)内的阀门、箱柜、管道必须密封严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第二十二条狭小密闭舱室(空间)内的阀门、箱柜、管道必须密封严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第二十条严禁使用火焰法除旧漆。

第二十三条严禁使用火焰法除旧漆。

第二十一条严禁乱扔、存放有毒有害、可燃、易燃废弃物。

作业结束或中断时,必须彻底清除作业现场火种,做到场清料净。

第二十四条严禁乱扔、存放有毒有害、可燃、易燃废弃物。

作业结束或中断时,必须彻底清除作业现场火种,做到场清料净。

第二十二条严禁用氧气作为吹扫气源进行吹扫。

严禁用氧气吹凉或作为其他气源使用。

第二十五条严禁用氧气作为吹扫气源进行吹扫。

严禁用氧气吹凉或作为其他气源使用。

第二十三条生产作业人员严禁触动舱室内与本作业无关的各种阀门、手柄、拉环、键钮及设备.设施。

第二十六条生产作业人员严禁触动舱室内与本作业无关的各种阀门、手柄、拉环、键钮及设备.设施。

第二十四条作业结束或中断时,必须将氧乙炔带拖出狭小密闭舱室(空间)外,并断开与气源的连接。

未断开与气源连接的氧乙炔带、焊、割具,严禁存放到密闭工具箱柜内。

第二十七条作业结束或中断时,必须将氧乙炔带拖出狭小密闭舱室(空间)外,并断开与气源的连接。

未断开与气源连接的氧乙炔带、焊、割具,严禁存放到密闭工具箱柜内。

第四章附则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密闭舱室(空间)是指仅有一个出口或入口所围成的空间,包括顶部敞开而深度大于1.2米、自然通风不良的空间。

狭小舱室是指高度小于1.8米;或宽度小于1米;或空间小于30立方米;或作业人员生产活动有障碍、身体活动受到限制的舱室。

第二十八条密闭舱室(空间)是指仅有一个出口或入口所围成的空间,包括顶部敞开而深度大于1.2米、自然通风不良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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