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作业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依据集团公司和长城钻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长城钻探井下作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所进行的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高处作业。
3.参考文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GB6095-2001《安全带》GB5725-1997《安全网》GB3608-1993《高处作业分级》JGJ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GB/T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4.术语和定义4.1 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4.2 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进行的作业。
4.3 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救生索上的两根系索。
5.职责5.1 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制定、管理、维护、实施本规定。
5.2 各单位执行本规定,并对其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5.3 作业人员接受高处作业培训,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参加高处作业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6.管理要求6.1 基本要求6.1.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以及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和其它高处作业禁忌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6.1.2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
对于频繁的高处作业活动(如钻修井钻台操作、二层台操作、行吊操作等),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或方案,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6.2 消除坠落危害6.2.1在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
制定设计方案时,应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尽可能避免高处作业。
6.2.2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防护措施。
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作业公司全部从事高处作业的员工。
高处作业包含但不限于爬梯、栓锚、搭设脚手架、挖掘井下等。
第三条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必需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责任第四条井下作业公司应设立特地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1.订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2.开展高处作业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3.组织高处作业安全检查和评估;4.跟踪高处作业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教训;第六条井下作业公司应聘请专业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并报告给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部门。
井下作业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有效推动和顺利实施。
第八条井下作业公司每个从事高处作业的员工都有责任参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乐观搭配管理部门的工作,并严格依照作业规程执行。
第三章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第九条高处作业前,必需订立认真的作业方案和风险评估,明确作业的目的、内容和掌控措施。
并由特地人员审核和批准。
第十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需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安全帽、安全绳、防滑鞋等,并经过必需的培训和测试。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需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酗酒、吸烟、违反操作规程等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需常常检查作业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性,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三条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需清理作业现场,清除影响安全的障碍物,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需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四周环境变动,并遵守作业时限规定,不得超时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发现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发生事故,应立刻报告现场负责人并采取必需的应急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井下登高作业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登高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登高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通风井、提升井、排水井、通风硐室、配电硐室、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场所的登高作业。
第三条井下登高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矿长对本矿井下登高作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第六条井下登高作业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一)对登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登高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对登高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可靠。
(三)制定登高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要求等。
(四)对作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七条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登高作业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三章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第九条井下登高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措施:(一)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二)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案。
(三)作业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四)作业人员必须保持作业现场整洁,不得乱丢杂物。
(五)作业人员不得酒后作业,不得在作业过程中吸烟、使用明火。
第十条登高作业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二)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井下作业公司的所有高处作业活动。
第三条: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案,确保员工的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井下作业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高处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并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高处作业演练,以检验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七条:井下作业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定期对高处作业进行检查与指导,并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八条: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三章高处作业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第九条:井下作业公司应对高处作业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高处作业前必须编制安全操作方案,明确高处作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按照方案执行。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现场必须清晰标识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员工能够识别危险区域。
第十二条:高处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防护设备和装置,如安全网、护栏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高处作业工具和设备管理第十三条:高处作业工具和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经过合格的检测和验收,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工具和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工具和设备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第五章高处作业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六条:高处作业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接受高处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七条:高处作业员工必须接受定期的岗前安全培训,了解高处作业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前言为确保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的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所有涉及高处作业的员工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2. 作业前准备2.1 安全培训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员工必须接受合格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程序2.2 装备检查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确保所使用的所有设备和装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检查内容包括:•各类防坠落装置•各类临时爬梯、绳梯等•安全带、头盔、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2.3 安全预控措施在高处作业前,必须将现场的安全隐患排除,并设置安全预控措施,以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可控。
具体措施包括:•安全区域的设置或标记•防护网的涵盖或装置•障碍物的排除或围挡3. 作业操作规程3.1 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具体规程包括:•严格使用防护设施•禁止高处奔跑、跳跃等危险行为•禁止在高处乱扔物品•禁止从高处抛掷物品3.2 特定设施操作规程在高处操作特定的设施时,必须按照设施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具体规程包括:•钻机操作规程•提升设备(升降机、施工升降机等)操作规程•移动式脚手架操作规程3.3 作业时机控制高处作业的时间必须得到严格控制。
具体措施包括:•避免在气候条件不利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避免操作过程中影响周围人群的休息和安全•避免在视线受限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4. 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理4.1 紧急救援程序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如员工遇到紧急情况,需要迅速进行有效的紧急救援。
紧急救援程序包括:•快速和准确的报告和求救•即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并对现场进行安全控制4.2 事故处理程序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必须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处理。
事故处理程序包括:•第一时间关注伤者的抢救和送医•马上清理现场垃圾和残骸•立即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5. 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为了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必须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井下作业公司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为确保在高处从事作业员工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而订立的。
这个规定包括了全部工作活动,以及全部对工作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因素和活动。
二、作业范围和责任1.作业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井下作业公司在高处进行的全部工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维护、拆卸、清洗、检修、保养、清理、搬运等工作活动。
2.责任⑴公司领导对高处作业安全负有最后责任。
他们应确保企业总体安全策略与高处作业安全目标一致,并在最高级别确定相关的安全政策和应急预案。
⑵公司负责人负责商讨并确定高处作业安全政策及规划。
⑶高处作业人员应保证遵守本规定,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程序,并在安全意识方面提高本身和同事的意识。
⑷安全管理员负责执行安全检查等职责。
三、风险评估1.在高处从事作业要进行预先的风险评估,依据作业位置、材料、时间等各种因素,订立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高处作业前,要对安全设备、保险工具、绳索等进行严格检查,并在相应的位置设置安全绳索,确保安全。
四、安全措施1. 安全设备1)工作平台上应设置护栏,防止工人从平台边缘跌落。
2)升降机、电梯和桥梁等设备应经过检验和维护,确保安全性。
2.保险工具1)保险带应经过检验和维护,确保安全性。
2)保险工具应与安全绳索接合。
3.绳索和缆索1)绳索和缆索应符合国际标准,经过检验和维护,确保安全性。
2)绳索和缆索之间应有适当的距离,以防止绳索和缆索之间的摩擦。
五、培训1. 培训内容1)安全政策和规定2)升降机、电梯和桥梁等设备的安全操作3)高处上的保险工具的使用方法4)绳索和缆索的选用、检验和维护2.培训课程1)入职培训2)定期培训3)特别任务培训3.考试和证书1)入职前要进行相关考试,得到合格后才能进入高处作业部门。
2)培训结束后需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相关证书。
六、应急处置1.应急响应方案1)应急响应方案应当订立,明确相关应急措施的应用步骤。
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高处作业是井下作业公司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高处作业所涉及的风险较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本文档旨在规范井下作业公司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事宜,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和安全措施,以保障高处作业的安全性。
2. 作业范围井下作业公司的高处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高处设备巡检和维护•高处设备的安装和拆卸•高处设备的维修和更换部件•高处作业过程中的物料运输和搬运等3. 安全培训和资质要求为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性,井下作业公司应对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术考核。
具体要求如下:•安全培训内容包括高处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措施、安全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等。
•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考试,并取得相关操作资质方可参与高处作业。
•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技术考核,以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
•管理层应确保员工的资质证书的有效性,并及时进行更新。
4. 预工作安全措施在进行高处作业之前,井下作业公司必须采取一系列预工作安全措施,以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具体包括:•针对作业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作业程序,并提前进行评估和风险分析。
•确保高处作业现场的整体安全,包括清理障碍物、保证安全通道、确认支撑结构稳定等。
•准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和器材,如安全带、安全网、脚手架等,并确保其正常运作和适用性。
•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
5. 高处作业操作指南在高处作业进行过程中,井下作业公司需遵循以下操作指南以确保作业的安全性:•要求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程序进行作业,禁止随意更改操作流程。
•作业人员必须保持集中注意力,严禁走神或与他人交谈等干扰作业行为。
•在作业过程中,严禁向下方抛掷物体,以防止伤害他人或损坏设备。
•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装备和器材,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故障。
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井下作业公司的高处作业的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法规范高处作业的管理行为,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井下作业公司的全部高处作业,包含但不限于爬梯、吊车、悬挂作业、脚手架搭设等。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以人为本、防备为主、综合整治、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2.高处作业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高处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3.设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各部门负责人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管理问题。
第五条安全管理措施1.加强对从事高处作业的员工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其具备相关技术和安全意识;2.定期对高处作业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3.订立高处作业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流程和注意事项;4.建立高处作业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汇报和处理事故。
第六条安全设施建设1.在井下作业场合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示员工注意安全;2.设置安全保护设施,如护栏、安全网等,防止人员从高处坠落。
第三章高处作业管理第七条高处作业审批程序1.任何高处作业单位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应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上级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批准该高处作业。
第八条高处作业准入资格1.从事高处作业的员工必需经过特地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2.高处作业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需的知识和技能;3.高处作业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体检。
第九条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1.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需订立认真的作业方案,并包含安全措施;2.对于高风险的高处作业,必需设置安全保护措施,如使用安全绳等;3.严禁在高处作业过程中穿着松散的工作服装及鞋帽。
第十条高处作业人员职责1.高处作业人员必需按规定进行高处作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2.高处作业人员必需配戴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3.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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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版)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辽河油田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控制高处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健康和安全,避免企业财产损失,依据《辽河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高处作业包括: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高处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作业级别作业高度作业许可证审批层级批准人第一级2m-5m基层队级属地主管第二级5m-20m基层队级基层队长第三级20m以上科级生产单位(项目部)级科级生产单位(项目部)主管领导第四条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对于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或方案且频繁进行的高处作业,如:工程建设施工、钻井、井下作业、更换路灯等,可不办理高出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A。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井下作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承包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对规定的执行提供咨询、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安全监督站负责对作业现场高处作业的管理实施监督。
第八条生产调度室负责本规定的执行、管理职能。
矿区管理科负责本规定在基建项目推行,并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公司所属单位和承包方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十条高处作业中的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
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1、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2、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4、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5、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如果以上防护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第十二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训。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消除坠落危害第十三条在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
第十四条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
在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第十五条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
坠落保护计划指南参见附录B。
第十六条项目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安全专业人员应在项目规划的早期阶段,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坠落预防第十七条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第十八条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
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作业前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
第二十条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
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
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
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第二十二条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
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
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
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
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第二十三条在平滑面上使用梯子时,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
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
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
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
坠落控制第二十四条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
第二十五条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
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参见附录C。
第二十六条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第二十七条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第二十八条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
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
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
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第二十九条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参见附录D。
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
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第三十条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
使用时应按GB5725-2009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网每次作业使用前,由现场负责人检查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
其他安全要求第三十一条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第三十二条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第三十三条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三十四条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
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第三十五条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
第三十六条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
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
第三十七条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GB/T4200-2008的要求轮换作业。
高处作业许可证第三十八条作业负责人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前应准备如下相关资料:1、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2、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3、坠落保护计划;4、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5、其他。
第三十九条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超过延期次数的,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延期、关闭及分发具体执行辽河油田公司的制度。
第四十一条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监护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通知批准人。
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3、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6、事故状态下。
安全职责第四十二条作业申请人:1、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2、办理作业许可证;3、识别作业风险,熟悉作业内容;4、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5、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6、组织实施作业;7、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作业批准人:1、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2、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批准和取消作业。
第四十四条作业人员: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3、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四十五条作业监护人:1、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处理异常情况;2、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暂停作业;3、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4、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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