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个人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委托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规范委托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其宗旨是完善服务功能,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第三条开办的委托贷款,是指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的意愿,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委托方指定的委托对象、用途、期限、利率、项目承办单位、受益人等,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的,农业银行不承担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五条开办委托贷款业务,需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持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二章委托贷款的受理和发放第六条委托贷款的受理。
公司要对委托人资格、委托人委托资金来源和用途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委托人资金来源是否是合法,委托资金来源和运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委托贷款利率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等。
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第七条委托人要根据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及时将委托贷款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委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委托贷款的期限必须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对发放委托贷款必须坚持“先存后贷,先拨后用”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确定相应的机构人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衔接委托方与借款方的关系,及时向委托方和相关部门反映办理委托业务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管理委托贷款。
第九条公司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委托方《委托贷款通知单》要求,及时与借款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办理委托贷款的发放。
第十条委托方应按贷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按月向公司支付委托贷款发放手续费,其百分比最低不低于3‰。
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委托贷款业务的管理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对委托贷款业务要建立相应的台账、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监督借款人贷款使用,严禁挤占挪用;要协助委托人做好委托贷款本息收回工作,对委托人到期应收回的委托资金和应收利息,必须先收后划,不得垫付。
【推荐】民生银行贷款产品-word范文模板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民生银行贷款产品篇一:民生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民生银行个人贷款类产品:1,房产抵押的经营性贷款:借款人:用款企业的法人或股东借款金额:单笔贷款最高可做1000万,期限最多20年。
额度模式最高可做1000万,额度期限三年(单笔提款期限一年),随借随还房屋有按揭余额的住宅可以办理二押叠加贷款,贷款金额最高800万元,期限最长10年,贷款金额加上按揭权属负债最高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60%。
还款方式: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贷款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一年前以上的贷款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贷款利率:利率最低可做到年利率上浮50%,根据客户资质而定。
抵押物:住宅最高可做评估价值的70%,商铺和办公楼可做评估价值60%,房龄超过30年以上的不接受,抵押物内有70岁以上的老人不接受,抵押物内有未成年人必须提供未成年的备用房,权利人为上海户籍必须提供备用房(资质优良的客户可不提供,但抵押率不超过50%,权利人为外地户籍,可以提供异地的备用房。
用款企业:成立两年以上,经营收入主要通过企业的银行对账单体现(也可提供法人或股东的个人银行对账单)。
所需材料如下个人部分: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提供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抵押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提供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如果抵押人与借款人为同一人则不需重复提供。
抵押物属于公司名下的,需提供公司的基础材料(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借款人家庭名下资产(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相关的金融资产包括存款、理财产品、股票等)公司部分: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开户许可证贷款卡(有的话提供)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公司经营收入证明(公司的银行对账或法人及配偶、股东及配偶的个人流水,上述材料提供六个月或1年的。
委托贷款新管理办法

委托贷款新管理办法中国工商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我行委托贷款业务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第三条委托贷款业务主体。
委托贷款业务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和担保人。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单位或个人。
本办法中的委托人是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和自然人等。
受托人是指获准授权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我行境内分支机构.借款人是指委托人确定的从受托人处取得委托贷款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担保人是经委托人认可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对下列机构作为委托人的委托贷款业务暂不受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除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第五条委托贷款业务属于银行中间业务~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贷款风险。
受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垫支资金~不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不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确和没有指定借款人的委托贷款。
第二章委托贷款业务的开办第六条我行各级分支机构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均需报总行审批~并持授权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第七条各分行作为受托行可办理委托资金为人民币及其他可兑换外币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
外币委托贷款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八条受托行可开办境内委托人委托的委托贷款业务~也可开办境外委托人委托的委托贷款业务。
第九条受托人可办理委托人、借款人在本地的委托贷款业务,也可办理委托人在异地、借款人在本地的委托贷款业务,对委托人在本地、借款人在异地的~受托人原则上只办理系统内,即委托人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其隶属及下级企业,的异地委托贷款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及加强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完善与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个人信贷业务是指由我行提供的以自然人为受信主体的各类信贷业务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主要包括:贷款发放后的风险监测与预警、资产质量分析、贷款检查、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权利凭证管理、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催清收、不良贷款核销及贷后服务等内容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集中贷后管理包括集中资产监测、集中权证管理、集中档案管理和集中贷款催清收管理第五条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负责个人信贷业务贷后工作的全面管理及组织,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负责辖内贷后工作的管理1及具体实施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个人信贷资产安全和收益的重要保障,各级贷后管理人员须具备优良的职业素质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各执行机构应做到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高效服务第七条各级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同时应加强与客户服务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科技部、资产监控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不断优化贷后管理工作流程,提高贷后管理水平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职责第八条我行贷后管理工作由总、分行两级共同实施第九条总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业务及市场发展需求,及时组织编写及修订贷后管理相关文件,优化贷后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体系;制订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管理考核指标;对全辖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非现场监测;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业务管理需要,组织实施全辖内全面或专项贷后检查;2对监测及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及系统性风险进行揭示和分析,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及风险提示,协助相关机构确定风险控制方案并跟踪实施进程;组织开展全辖贷款的催清收工作,梳理催清收工作流程,协助各机构催清收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个人不良资产处臵效率,保障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管理目标的实现;汇集各机构风险监测、贷款检查、贷款催清收等信息,分析评估全辖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状况,并定期发布风险监测报告;组织实施全辖个人信贷业务资产风险分类工作;采集全辖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所需相关数据及信息,为贷后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根据业务发展及管理需要,提出个人信贷业务系统功能改造及提升建议;组织实施全辖贷后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全行贷后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第十条分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职责完成总行下达的各项资产管理考核指标;根据本行业务及当地市场实际情况,在总行相关制度指引3下,制定各项贷后管理及操作实施细则,有序组织辖内各项贷后管理工作的实施;组织实施辖内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监测,及时发现风险信号,发布风险预警预报,制订并实施风险化解预案,跟踪风险事项处理进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及降低业务风险;组织开展辖内贷款催清收工作,梳理催清收工作流程,监督管理催清收合作机构、制订贷款催清收方案及不良贷款核销预案,提交不良贷款催清收报告;组织和实施辖内全面或专项贷款检查,对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并提交书面贷款检查报告;汇集风险监测、贷款检查、贷款催清收等信息,分析评估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状况,并定期发布风险监测报告;收集整理相关个人信贷业务信息及数据,登记贷后管理工作台账,填制及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管理个人信贷业务权利凭证及信贷档案资料;按照个人信贷业务风险分类标准及操作规程,具体实施辖内个人信贷业务风险分类工作;组织实施辖内个人信贷业务客户的贷后服务工作;4对辖内贷后管理及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监督和指导第十一条各支行须积极配合进行个人信贷业务的贷款催清收及贷后服务工作经办客户经理是个人信贷业务贷款催清收及贷后服务工作的主要配合者第三章贷后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第十二条根据上述贷后工作职责,相应设臵以下六类贷后管理岗位:风险监测岗、贷款检查岗、贷款催清收岗、权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贷后服务岗各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循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及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十三条风险监测岗的主要职责根据个人信贷业务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在总、分行分别设立风险监测岗风险监测岗依据《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实施辖内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监测及预警预报工作总行风险监测岗主要职责1、对全辖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非现场动态监测,并结合贷款检查、贷款催清收、放款监督等各方面获得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及时对全行系统性风险及重大风险事项发布风险预警预报和风险提示;52、分析评估全辖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状况,撰写风险监测报告;3、收集全辖口径个人信贷业务信贷信息和数据,为风险监测及贷款催清收提供基础性数据支持;4、制订全辖全面或专项贷款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5、组织、指导全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分类工作;6、收集银行业监管部门、行内稽核、外部审计、媒体负面报道等涉及我行个人信贷业务的相关信息,查明原因并发布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分行风险监测岗主要职责1、根据相关制度要求,收集辖内贷款检查、贷款催清收、权证管理、放款监督等各方面获得的数据和信息,对辖内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风险监测及预警;2、提出具体风险控制预案,跟踪落实风险事项处理进程;3、对辖内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程度进行全面评估,定期撰写风险监测报告;4、按照个人信贷业务风险分类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辖内风险分类工作;65、对认为确需组织贷款专项检查的,制订专项检查方案,指导监督贷款检查岗具体实施;6、收集辖内银行业监管部门、行内稽核、外部审计、媒体负面报道等涉及我行个人信贷业务的相关信息,查明问题并发布风险预警第十四条贷款检查岗的主要职责根据个人信贷业务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在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设臵贷款检查岗贷款检查岗参照《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款检查指引》,采取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多种方式,对我行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记录、识别贷款检查岗主要职责:按照检查范围及检查频率等要求,实施本行的贷款日常检查工作,收集并记录异常情况,及时反馈风险监测岗;根据总分行及监管部门的统一布臵或风险监测岗的要求,具体实施辖内专项贷款检查工作,收集并记录异常情况,并提交贷款专项检查报告;协助风险监测岗进行贷款风险评价及风险预案的制订第十五条贷款催清收岗的主要职责根据个人信贷业务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在总、分行分别设臵贷款7催清收岗贷款催清收岗参照《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款催清收操作指引》实施贷款催缴及资产保全工作总行贷款催清收岗主要职责1、协调、指导、监督全辖贷款催清收工作的实施;2、根据各分行实际情况,协助优化催清收流程,提高催清收效率;3、协调与客户服务中心、资产管理部、法规部等各相关部门的合作关系,理顺贷款催清收及不良资产处臵通道;4、对各行委外催清收机构进行认定,并组织指导委外催清收工作;5、建立全辖贷款催清收管理台账,对各分行催清收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催清收工作报告;6、全行个人信贷业务不良资产核销的组织工作分行贷款催清收岗主要职责1、结合本行资产质量状况及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催清收模式,制订催清收流程;2、协调分行客户服务中心、风险监控部、资产管理部、法规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催清收工作;3、实施对即将到期贷款客户的预警提示;84、对已经逾期或虽未逾期但已出现风险信号的贷款,认真分析风险成因,并组织实施贷款催清收工作;5、监督协助委外机构开展催清收工作,收集委外机构催清收报告,建立催清收机构管理台账,并对委外机构的催清收效果进行评估;6、建立贷款催清收管理台账,评估风险程度,并撰写催清收工作报告提交风险监测岗第十六条权证管理岗的主要职责根据个人信贷业务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在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设臵权证管理岗权证管理岗依据《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权利凭证管理办法》实施个人信贷业务权利凭证的收押及管理工作权证管理岗主要职责:办理或敦促经办人员及时收取权利凭证,妥善办理交接手续;组织实施辖内个人信贷业务权利凭证的审核、收押、保管及出入库管理工作;对应办而未办入库的权利凭证须查明原因,并跟踪督办;配合会计部门做好抵押品对账工作;9建立权利凭证管理台账,及时记录权利凭证办理及收押情况第十七条档案管理岗的主要职责根据个人信贷业务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在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设臵档案管理岗档案管理岗依据《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岗主要职责:组织实施辖内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使用、移交、销毁等工作;对个人信贷业务信贷档案进行分类归档保管,建立档案管理台账,便于资料调阅及使用;健全档案借阅、出入库登记及交接制度,并进行定期核查第十八条贷后服务岗的主要职责根据个人信贷业务的特点及管理要求,设立贷后服务岗,参照《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服务操作指引》,为个人信贷业务客户提供业务咨询、对账、贷款要素变更申请受理、信息提醒等贷后服务工作根据实际承担工作内容的不同,贷后服务岗可分为贷后服务支持10岗与贷后服务操作岗贷后服务支持岗在分行个贷管理部设立,贷后服务操作岗人员可采用分行个贷管理部派驻支行或由支行人员兼任的形式,具体可由分行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处理贷后服务支持岗岗位职责1、组织实施与个人信贷客户的集中对账工作;2、组织实施对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等需批量处理事项的集中提示;3、处理客服中心转发的业务咨询和客户投诉;4、实施个人征信信息的异议协查工作;5、对贷后服务操作岗提供业务指导和协助贷后服务操作岗岗位职责 1、受理提前还款业务; 2、受理授信要素变更申请; 3、处理授信后客户资料返还;4、受理客户征信信息查询及异议处理申请;5、受理客户个人信贷业务咨询和投诉,并承担解答和转介职责第四章附则11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民生银行零售银行部负责修订和解释第二十条各分行可依据本办法及其它贷后管理文件,制订本分行的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并报总行零售银行部备案如有与总行规定不一致的须报总行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中国民生银行个人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废止附图: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架构及流程图12。
中国民生银行“民易贷”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民易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培育和巩固以中、高端客户为主体的优质客户资源,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民生银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民易贷”业务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以便捷、简约的方式发放的信用贷款,用以满足借款人综合消费的资金需求。
第三条该贷款需坚持“批量准入、个案审批”的原则办理,在本制度规定客户范围和条件内发放的贷款由分行按审批权限审批;其他情况要在整体授信规划报总行批准后由分行按审批权限审批。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一)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二)有授信行所在地常住户口,在授信行所在地有固定职业和住所,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三)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要求客户信用记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截至申请日无未结清的逾期贷款;2、近一年内逾期记录累计不超过2次且每次不超过20天。
(四)无不良社会记录,在公安、税务、交通、工商行政执法部门未留有违法违规记录第五条具体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即可)一类:国家党、政机关公务员,其中副科级(含)以下人员要在本单位工作满二年;二类:有财政拨款的市级(含)以上科研院所、公立教育机构、公立卫生机构、市级(含)以上文化机构等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工,其中副科级(含)以下和中级(含)职称以下人员要在本单位工作满二年;三类:垄断性质及其他优质企业正式员工,其中中级以下(含)职称和职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工作满二年,与我行有代发工资业务的合作的企业优先办理,具体行业包括电信、电力、银行、保险、证券、铁路、民航、机场、烟草、市政公共等;四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认证资格、在特定领域具有专业技能的优秀人士,包括律师、会计师、工程师、设计师、评估师、作家、书画家、演艺人士等;五类:我行金卡级以上(含)的贵宾客户;六类:我行优质存量住房按揭及他行住房按揭客户,具体要求如下:1、在贷款申请日仍有住房按揭贷款余额或还清住房按揭贷款的时间在一年(含)以内;2、存量住房按揭贷款有2年以上的连续还款记录且客户信用良好、再评估有稳定还款能力;第三章贷款要素第六条授信额度(一)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资信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XX银行个人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XX银行个人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XX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银行开办的个人委托贷款是指由个人(下称委托人)提供其自有、合法、可供自由支配的资金,XX银行(下称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下称借款人)、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受托人只履行受托义务,不承担任何贷款风险。
XX 银行开办的个人委托贷款每笔均为单一委托人委托我行向单一借款人代为发放。
第三条个人委托贷款的贷款对象须由委托人指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其范围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条XX银行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金融服务,应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五条XX银行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对发放的个人委托贷款必须坚持“先存后贷,先拨后用”的原则。
第六条XX银行各支行(部)均可受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第七条各支行(部)受理委托人的委托申请。
委托人需向经办支行(部)提供以下材料:1、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2、委托人婚姻证明,若为已婚,须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及配偶同意委托贷款的承诺书;3、委托人资金来源的有关证明;4、书面委托申请;5、受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委托人指定借款人。
借款人为自然人时,须向经办支行(部)提交以下资料: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2、借款人婚姻证明,若为已婚,须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及配偶同意借款的承诺书;3、《关于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授权书》;4、借款申请书(须提供贷款用途的说明);5、受托人及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借款人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时,须向经办支行(部)提交以下资料:1、借款人经年检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及密码;2、借款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需提供有权人的授权文件;3、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相关决议;4、借款申请书(须提供贷款用途的说明);5、受托人及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标准化质物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标准化质物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标准化质物质押贷款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标准化质物质押贷款(以下称个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我行认可的标准化质物作质押向我行申请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标准化质物包括我行出具的未到期的本、外币定期存单、民生卡及普通存折、定期一本通内的本、外币整存整取存款、存本取息存款、我行99年(含)以后代理发售的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以及我行予以承兑的商业汇票(下称“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个人标准化质物质押贷款仅可用于个人消费或生产经营。
第二章借款人及质物条件第五条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以个人定期存单作为质物的,借款人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四)其他总行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质物要求(一)可接受质物:1、我行出具的借款人本人未到期的本、外币定期存单、民生卡及普通存折、定期一本通内的本、外币整存整取存款、存本取息存款以及我行99年(含)以后代理发售的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票面真实、要素齐全、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借款人本人作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2、我行出具的第三人未到期的本币定期存单、民生卡及普通存折、定期一本通内的本币整存整取存款、存本取息存款以及我行99年(含)以后代理发售的凭证式国债;票面真实、要素齐全、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第三人作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二)所有权有争议、已挂失、已被依法止付的存单、定期存款及国债(包括凭证式及电子式,下同)、银行承兑汇票或未成年人名下存单和国债及第三人外币存单、外币定期存款、储蓄国债(电子式)均不得作为质物。
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委托贷款是指银行将自有资金委托于他人进行投资的贷款方式。
在这种贷款中,银行并不直接向借款人提供贷款,而是通过受托人的管理和运作来实现资金的流动和利润的收取。
银行委托贷款是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客户进行资源配置和资产增值的方式之一,而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则是银行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遵守和执行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一、委托贷款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 基本概念银行委托贷款是指银行将资金委托于他人进行投资的一种贷款方式。
委托贷款的委托人为银行,受托人为委托贷款人。
银行委托贷款一般由银行与委托贷款人签订委托合同,确定资金的用途、还款方式和利率等具体事项。
2. 分类银行委托贷款主要分为非可转让委托贷款和可转让委托贷款两类。
非可转让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中规定的贷款期限和利率等条件固定且不可进行债权转让的一种方式。
可转让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债权可以转让给第三方的一种方式。
可转让委托贷款包括贷款本金的转让和贷款本息的转让两种。
二、银行委托贷款的优点和缺点1. 优点(1)减少银行自有资金闲置,提高资产利用率。
(2)扩大银行的中介业务范围,增加收益来源,提升经济效益。
(3)降低银行的风险,银行将委托贷款人的资产作为质押或担保物,降低了风险承受能力。
(4)提供了一种多元化、个性化的投资方式,满足了客户多样化的资产配置需求。
2. 缺点委托贷款的管理费用相对高,包括贷后管理费用和投资损失的可能性大。
此外,受托人的经营风险也会影响银行的收益。
三、银行委托贷款的运作流程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五个环节:委托、调查、投资、管理和退出。
1. 委托银行与委托贷款人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资金用途、期限、利率等各项基本条件。
2. 调查委托贷款人在借款前需将相关信息提交给银行,包括贷款申请、公司资料、资产负债表等,银行需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估。
3. 投资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受托人指定的账户,并按照约定的利率收取收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中国民生银行个人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我行零售业务服务及产品,规范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开展,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及我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个人委托贷款(下称“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中国民生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限自然人及小微企业)、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第三条委托贷款业务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和担保人。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主体,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
受托人是指我行获准授权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各经办机构。
借款人是指委托人确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符合我行小微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的小微企业。
担保人是经委托人认可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
第四条个人委托贷款不属于授信业务,属于收费性质的中间业务。
我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不为委托人垫支资金,不得接受没有指定借款人的委托贷款,不得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确或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贷款。
第五条对委托资金来源有下列情况的禁止办理:(一)无法证明委托资金为自有资金;(二)反洗钱法律法规中所指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资金;(三)按照国家规定具有特定用途、不得挪用的各类专项基金,如社保资金、企业年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工会经费、保险资金、基金会基金、住房公共维修费等。
第二章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第六条借款用途应当正当合法,贷款资金不得流入股市。
第七条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由委托人确定,借款利率浮动幅度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
第八条若贷款对象、用途、利率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符的,经办机构应向委托人提出改进建议。
委托人不予更改的,不得受托办理。
第三章手续费的收取第九条我行根据委托贷款的繁简程度、金额大小等与委托人商议确定收取的手续费。
手续费标准依照我行中间业务收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手续费在委托贷款发放前一次性收取,并纳入营业收入统一核算。
第四章委托贷款的办理程序第十一条委托人委托我行办理贷款时,应提供如下资料:1、委托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件原件;;2、资金来源的合法证明;3、《个人委托贷款申请审批书》(附件1);4、借款人关于贷款用途的证明;5、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经办人应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调查、确认,撰写调查报告并填列个人委托贷款申请审批书,按我行规定的贷款审批流程进行报批。
委托贷款调查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委托人基本情况及委托资金来源;2、委托事项(包括借款人、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还款方式、担保形式等);3、借款人基本情况;4、收益情况;5、委托贷款风险及控制措施;6、调查结论。
第十三条委托贷款终审后,经办机构同委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并要求委托人在经办行开立委托贷款资金专户,将贷款资金足额汇入委托贷款资金专户。
第十四条经办机构应与委托贷款借款人签订相应借款合同并要求借款人在经办行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
第十五条如委托人要求提供担保的,应核实担保人(物)并办妥相关担保手续。
依据担保形式,保证、抵押、质押分别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采取房产抵押方式的,需先办理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质押合同有登记及保险要求的,应先按我行规定办理。
办理担保手续的有关公证、登记费用等应由委托人承担,我行不予承担。
第十六条办妥相关手续后,由放款人员审核业务合规性、审批权限、担保手续、合同文本法律有效性及终审意见落实情况、委托资金是否足额到帐等,无误后签署借据发放贷款。
委托贷款发放手续,应参照我行自营贷款发放手续办理。
第五章委托贷款的还款第十七条委托贷款必须按照委托人与我行、我行与借款人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
委托合同及借款合同的还款方式必须完全一致。
第十八条委托贷款可采取分期付息到期一次偿清贷款本金、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按月付息分次还本等还款方式。
第六章委托贷款的管理第十九条经办机构应依照与委托人的委托合同约定,对委托贷款进行相应的管理。
第二十条委托贷款业务期间,经办机构应每半年撰写委托业务报告,送委托人和分行零售售后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每笔委托贷款在结息日期前3个工作日或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经办机构可通过电话、传真、公函等形式提示借款人按时支付利息或到期还本付息,并做好通知记录第二十二条委托人同意委托贷款展期的,应与经办行另行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合同,经办行同时与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展期合同。
第二十三条委托贷款借款人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经办机构应通知委托人并根据委托合同的相关约定协助进行催收。
委托贷款的仲裁、诉讼等事宜由经办单位依据个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担保文书办理,所涉及有关费用由借款人或委托人支付。
第二十四条对未按期偿还利息或本金的违约行为,经办机构依据委托合同可代理委托人按违约金额、期限、约定比例向借款人加收罚息,并在罚息额度内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加收手续费比例与手续费比例相同或经办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约定。
第二十五条委托贷款本息的收回,必须先收后划,经办机构不得垫付。
收回的委托贷款本息,经办机构未得到委托人书面再次放款通知,不得滚动发放委托贷款。
第七章委托贷款提前还款第二十六条委托贷款借款人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经办机构,并填写《委托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书》(附件2),该申请书送达我行即为不可撤销。
第二十七条经办机构收取借款人提前还款书面通知后,应于本日或次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在《委托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书》签注同意意见的,由经办人审查并由售后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经办机构获知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应通知委托人,根据委托人意见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1、借款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能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2、借款人发生合并、重组、解散、破产或疾病、事故、失踪、死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或担保人发生合并、重组、解散、破产或疾病、事故、失踪、死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不能履行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
3、未经我行书面同意,抵(质)押人擅自将抵押(质)押物出售、出租、出借、转让、交换、赠予、再抵(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质)物。
4、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入诉讼,由司法机关宣布的对其财产没收及其处分权限制,或存在该种情况发生的可能的威胁。
5、借款人向我行提交的与本贷款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不真实、不完整。
6、根据委托合同应通知委托人的其他情形发生。
第八章委托贷款的风险控制第二十九条委托贷款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1、严格审核委托人及借款人身份,确保委托人及借款人符合《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2、审核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严格受理来历不合法的资金委托业务;审核贷款实际用途,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规定。
3、严格按照委托合同规定签署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及有关手续,放款审核人员在贷款发放前全面审核有关文书,确保贷款条件全部落实,有关法律文书准确、有效;4、必须在委托资金按规定划入委托基金后方发放贷款;5、必须按照我行规定进行手续费扣收、核算;6、经办机构应至少每季度对委托贷款做贷后检查工作,并向委托人和分行零售售后管理部门报告委托贷款使用情况及风险状况;7、对超出委托合同的规定对委托贷款的要素更改时,包括展期、非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引致的利率调整、担保变更等,必须先经委托人、借款人、担保人三方同意;8、委托贷款发生风险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并协商采取措施。
需要通过诉讼、行使担保权等实现债权的,尽早采取措施。
第三十条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经办机构仅限于协助其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
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或计入手续费之中。
第三十一条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经办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民生银行总行零售银行部负责解释及修改,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个人委托贷款申请审批书附件2:委托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书附件1 中国民生银行委托贷款申请审批书学历婚姻状况职务职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家庭住址家庭电话工作单位单位电话手机其他二、委托人基本情况(法人)名称营业执照号地址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贷款卡号其他三、委托事项委托贷款对象委托贷款金额委托贷款期限委托贷款用途委托贷款利率担保形式还款方式上述委托人基本情况及委托事项准确无误。
委托人:年月四、借款人基本情况(个人,多个借款人的可附页)姓名年龄经办人意见主办:协办:日支行行长意见签字:日附件2委托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书中国民生银行:因,现申请对合同号为的《个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提前还款。
借款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委托人意见:委托人:年月日银行意见:经办人:售后管理人员:年月日。